破常品第九
破法七品二章,前六品破无常法竟,今第二次破常法。生起如前。二者依总别门,〈一〉、〈异〉两品总破常无常,〈情〉、〈尘〉、〈有果〉、〈无果〉别破四种无常,今品别破五种常法。若总若别求常无常皆不可得即毕竟空,令众生舍断常见悟入中道,因中发观得于解脱。三者从〈有果〉、〈无果〉品生,上二品破从因生果。外云:从因生果是无常之法,可得云无;常法不从因生,应当有也。四者接次相生。上〈破因无果〉品末四句求因生果无从,今接此兴论:果从因有可得云无,不从因法应当有也。次通生起者,诸方等经破无为法明无为法空,今欲释之,故说此品。又如《涅槃经》正简邪常正常,明外道所计是于邪常,如来涅槃名为正常。所以称邪者,求外道常义无从,无而谓有,是故名邪。今欲破外道邪常、申佛无所得正常,故说此品。又根性不同、受悟各异,自有闻上诸品而不得悟,闻于破常即便领解,故说此品。此论始末破外道七种常义:初破神常,次破大有常,今此品破五种常,谓时、方、虚空、微尘、涅槃。但前虽破二种常,为成破神义及总别一异义,非正破常;今此品中正破五常。问:四种外道执常云何同异?答:此事难详。论十品受名有四:一品同而计异,如〈破神品〉。同是一品名为品同,而立神不同故名计异。二品异计异,如〈一〉〈异〉两品,既有两品名为品异,而所执又殊名为计异。〈因中有果〉、〈无果〉亦尔。三品异计同,如〈情〉、〈尘〉两品,既有二品名为品异,而立情尘又同故名计同。四品同计同,即〈常品〉是也,同共一品,执常又同,故名品同计同。问:外道辨常与佛法何异?答:佛法有大小乘,总有五常:小乘有三无为即是三常,大乘长有真谛及以佛果,故名五常。此品论者二同三异,谓虚空、涅槃内外大小同明是常;时、方、微尘但是外道所计之常,内说此三并是无常。问:此品破何等常?答:正破外道五种常法、傍破内人五种常义。此则收破二句不同:外道五常但破不收,内道五常有收有破,破能迷之情、收所惑之教。就外道五常,复有亦收亦破,望《涅槃经》盗牛之譬,外道偷得常名、不达常义,破其常义、收取常名。就破收中更二句:虚空、涅槃亦破亦收;时、方、微尘、唯破不收也。问:若破涅槃常,佛经何故说涅槃耶?答:佛为对治生死,故说是常。又非常无常,叹美为常,为欲引物。又涅槃有体有用,体非常无常、用具常无常,禀教人不识此义,故执于常,堕在常见也。问:旧十地师云:体非常无常、用具常无常。与今何异?答:今明两非二是,皆是方便用。如〈法品〉明实不实四句并是实相家门,常无常四句亦是涅槃门。而上以二非为体、两是为用,此对偏病作此语耳。
破除执着法的七个章节分为两部分,前六章已破除对无常法的执着,现在第二章开始破除对常法的执着。其展开逻辑如下:首先从总体与个别的关系来看,《一》《异》两章总体破除常与无常的执着,《情》《尘》《有果》《无果》则分别破除四种无常观念,本章专门破除五种常见。无论总体还是个别层面,追求常与无常都不可得,这就是毕竟空,使众生舍弃断见常见而悟入中道,由此生起观照获得解脱。其次承接《有果》《无果》两章,前两章破除"从因生果"的观念。外道认为:从因缘所生果报是无常法,可以说它不存在;但常法不从因缘生,应当真实存在。再者按顺序展开,前章《破因无果》结尾四句指明求索因生果报不可得,本章顺势立论:果报既从因缘生可说其无,那么不从因缘之法应当存在。此外还有深层缘由:诸方等经破除无为法而显无为法空,为阐释此义故说此章。又如《涅槃经》区分邪常与正常,指出外道所执是邪常,如来涅槃方为正常。之所以称邪,因外道所谓的常义不可得,无中执有故名为邪。本章正是为破外道邪常、彰显佛门无所得之正常而说。众生根性不同,领悟方式各异,有人听闻前数章未得开悟,听闻破除常见便即刻领会,故说此章。
本论始终破除外道七种常见:初破神我常见,次破"大有"常见,本章破除五种常见,即时、方、虚空、微尘、涅槃。虽先前已破两种常见,但为成就破神我义及总别一异义,并非专门破常;本章才正式破除五种常见。问:四种外道执着常见的异同如何?答:此事难以详辨。论中十章得名有四种情况:一者章名相同而立论各异,如《破神品》同属一品却立神论不同;二者章名相异立论亦异,如《一》《异》两章既分两品又执持不同见解,《因中有果》《无果》亦然;三者章名相异而立论相同,如《情》《尘》两章虽分二品却同立情尘见解;四者章名相同立论相同,即本章《常品》——同属一品且共执常见。
问:外道所言常与佛法有何区别?答:佛法分大小乘,总括五种常:小乘有三无为即三常,大乘另有真谛及佛果,故称五常。本章所论有二同三异:虚空、涅槃内外大小乘同认为常;时、方、微尘仅外道执为常,佛法则说此三皆属无常。问:本章破除何种常见?答:主要破外道五种常法,兼破内道五种常义。破除方式分两类:外道五常只破不收,内道五常则破收兼具——破其迷执之心,收其教化之用。外道五常亦可说亦破亦收,依《涅槃经》盗牛之喻,外道偷得常名却不解常义,故破其常义而收其常名。具体而言:虚空、涅槃亦破亦收;时、方、微尘唯破不收。
问:若破涅槃常,佛经为何说涅槃?答:佛为对治生死故说常,实非常非无常,为赞叹而权说为常,为引导众生故。涅槃有体有用,体性非常非无常,作用具足常与无常,学人不解此义,执着于常而堕常见。问:旧十地师说"体非常非无常,用具常无常",与此有何区别?答:今说两非(非常非无常)与两是(常无常)皆是方便用。如《法品》阐明实与不实四句俱是实相法门,常无常四句亦是涅槃法门。若以两非为体、两是为用,乃针对偏执之病所作的方便说。
此品为二:一总破常、二别破常。「外曰应有诸法无因法不破故」,上就有因救有因,今举无因法证有因。举无因释成常义也。有因法可破,无因法常、不可破;既有于常,必有无常。又灭无常而得于常,内外大小义并同。然无常若无则知有常,此有无相待也。「内曰若强以为常无常同」,凡三义:一者本有无常可得说常;既无无常亦无有常,而汝谓有常故名强说,若强说常则是无常。二者汝本立无常,上求既无从,今立有常亦同不可得。而汝谓有名强说常,故与无常同。三者为有所以故说常,为无所以漫噵常耶?此二俱破于常。若有所以则是有因,汝言无因法常,今既有因则无常也。若无所以漫说常者,既是漫说则是无常。问:外人品初已明无因法不破故,今云何更问因无因耶?答:上直明无因耳,今问其有所以因、无所以因,故异上也。「外曰了因故无过」,救上无常同之难也。因有二种:一者生因、二者了因。常法无有生因,是故为常;以有了因,非强说常。但了因有二:一别、二总。虚空以灭色为因,时以华实为因,方以日合为因,微尘以麁果为因,涅槃无累为因。因此五法知有五常,故以五法为五常因,此是别了因也。总了因有二:一以言说显示前法令人得知,故以言说为常了因;二因无常法相对故知有常,故以无常法为常了因。「内曰是因不然」者,凡有四义:夫论有常不出人法,人即是神、法谓大有是常。上以言说立此二常,求既无从;今以言说证有五常,类同前破,故云是因不然。二者无此言说,以何证常?夫论言说不出人法,言说若从人有,求人无从;若因法有,捡法不得,故无可证常。三者捡汝现事尚皆无从、空有言说,云何有法?四者求所说常法实不可得,后当具明,汝以言说何所证耶?「外曰应有常法作法无常故」者,上以言证法,内既不受不许言,今默然不须语。外今直指破坏之瓶,显不破者是常,以见有为起作之法是于无常,则知非起作法名之为常。此即是对有为说无为,生死涅槃真妄等法悉相对而立。「内曰无亦共有」者,有百论师谓此文是于一难。今明不然,凡有二难:所言无者,此一难也。汝以无常证有于常者,此事无也。以上六品求无常法,竟自无从,以何证常?故云无也。二依文难者,外既相对而立,内还相对而破。「汝言作法无常故不作法常」者,亦应有无相对,作法既有,无作应无,故云无也。言共有者,上就二门破:作无作异,则有无亦异;作法既有,无作应无。今就同门破。汝言常法无色香味触既是常者,心法亦同无色香味触,此则不作法与作法同。汝本谓与作法异故名无为常,今既与作法同,则同皆无常。前是借异破异,今是借同破异。文正尔也,不容异释。今势破者,前就异门破之,今作法既有,无作应无。外必不受此难,作无作乃异而同,是有自有,作法有、无作法亦有。如一切有部有三有为、有三无为,不可闻为无为异便谓有无亦异。故今破云:若为无为同皆是有,则同应无常。故《中论》云「涅槃若是有,有则老死相。涅槃若是有,则应是有为。」又作不作同有,同皆是常。又同皆是有,而作法无常、不作是常,亦应作法是常、不作无常。注为二:初释偈本;二从「如是」下,结前发后。释偈本同异破即二:前释异破;「复次」下,释同破。「如是遍常不遍常悉已总破」者,遍不遍乃异、常义是同,既已破常则破遍不遍也。
这一品分为两部分:一是总体破除"常"的观念,二是具体破除"常"的观念。
外道提出:"应该存在永恒不变的法则,因为无因之法是无法被破除的。"前面是从有因的角度论证有因法存在,现在则举出无因法来证明有因法。通过无因法来论证永恒性。有因法可以被破除,无因法是永恒、不可破除的;既然存在永恒,就必然存在无常。又有人说通过消灭无常而获得永恒,佛教内外各派学说都有类似观点。如果无常不存在,就知道有永恒存在,这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论主反驳:"如果强行认定永恒,那么永恒与无常并无区别。"这里有三层含义:第一,原本有无常才能说永恒;既然没有无常也就没有永恒,你却硬要说有永恒,这种强行认定的永恒其实就是无常。第二,你原本建立的无常观念,前面论证时已经无法成立,现在建立永恒观念同样不能成立。你硬要说有永恒,所以与无常没有区别。第三,你是有理由地说永恒,还是毫无根据地随便说永恒?这两种情况都会破除永恒观念。如果有理由就是有因,你说无因法是永恒,现在既然有因那就是无常。如果毫无根据地随便说永恒,既然是随便说那就是无常。
问:外道在本品开头已经说明无因法不可破,为什么现在还要问有因无因?答:前面只是说明无因,现在是问有理由的因、无理由的因,所以与前面不同。
外道辩解:"有了认知之因就没有过失。"这是在补救前面"与无常无别"的责难。因有两种:一是生起之因,二是认知之因。永恒法则没有生起之因,所以是永恒;因为有认知之因,不是强行认定的永恒。但认知之因分两种:具体和总体。虚空以消失色相为因,时间以花开结果为因,空间以日照为因,微尘以粗大果报为因,涅槃以无束缚为因。通过这五种现象可以认知五种永恒,所以用这五种现象作为五种永恒的因,这是具体的认知之因。总体的认知之因有两种:一是通过言语表述使人认知,所以用言语作为认知永恒的因;二是通过无常法的对比而认知永恒,所以用无常法作为认知永恒的因。
论主驳斥:"这种因不成立"有四重含义:凡是讨论永恒不外乎人与法,人指灵魂,法指永恒实体。前面用言语建立这两种永恒,求证时却无从获得;现在用言语证明五种永恒,与前面同样被破除,所以说这种因不成立。第二,没有这些言语表述,用什么来证明永恒?凡是言语表述不外乎人与法,言语如果来自人,求证人却无从获得;如果来自法,检视法也不可得,所以无法证明永恒。第三,检视你所说的事实尚且无从获得,只有空泛的言语,怎么会有真实法?第四,求证所说的永恒法实际上不可得,后面会详细说明,你用言语又能证明什么?
外道又辩:"应该存在永恒之法,因为造作之法都是无常的。"前面用言语证明法存在,论主既不接受也不认可言语,现在默然不需要语言。外道直接指出:被破坏的瓶子显示不被破坏的就是永恒,看到有造作的事物都是无常,就知道非造作法就叫做永恒。这是通过对有为法说无为法,生死与涅槃、真实与虚妄等法都是相对建立的。
论主反驳:"'无'也是共同存在的"。有些研究《百论》的学者认为这是一重责难。其实不然,这里有两重责难:所谓"无",是第一重责难。你想用无常来证明永恒,但这件事本身不存在。因为前面六品求证无常法,最终都无从获得,用什么来证明永恒?所以说"无"。第二是按照文字责难:外道既然相对建立,论主就相对破除。"你说造作法无常所以非造作法永恒",那么也应该有与无相对,造作法既然存在,非造作法就应该不存在,所以说"无"。
说到"共有",前面从两个角度破除:造作与非造作不同,那么有与无也不同;造作法既然存在,非造作法就应该不存在。现在从同一角度破除。你说永恒法没有色香味触所以是永恒,那么心法同样没有色香味触,这样非造作法就与造作法相同。你原本认为与造作法不同所以说是无为永恒,现在既然与造作法相同,那就都应该是无常。前面是借差异破差异,现在是借相同破差异。文字意思很清楚,不容另作解释。
按照现在的论证思路:前面从差异角度破除,既然造作法存在,非造作法就应该不存在。外道肯定不会接受这种责难,认为造作与非造作虽异却同,存在自有其存在方式,造作法存在、非造作法也存在。就像说一切有部认为有三类有为法、三类无为法,不能听到有为无为不同就认为有无也不同。所以现在破除说:如果有为无为同样都是存在,那就应该都是无常。正如《中论》所说:"涅槃如果是有,有就是老死相。涅槃如果是有,就应该是有为法。"再说造作与非造作同样存在,同样都是永恒。既然同样都是存在,而造作法是无常、非造作是永恒,那么也应该说造作法是永恒、非造作法是无常。
注释分为两部分:首先解释偈颂本文;其次从"如是"开始,总结前文引出后文。解释偈颂的相同相异破除即分两部分:前面解释相异破除;"复次"以下,解释相同破除。"这样普遍永恒与不普遍永恒都已总体破除":普遍与不普遍虽然不同,但永恒的含义相同,既然已经破除永恒,就同时破除了普遍与不普遍。
「外曰定有虚空」,第二别破五常。前总后别,观门次第,亦是立义之方。又是前总破内外一切诸常,今别略破五常。即五:一破空常、二破时常、三破方常、四破微尘常、五破涅槃常。前破虚空者,世间外道小乘大乘共知虚空是常,其义最显,故初立之。《涅槃经》云「如诸常中虚空第一,如来亦尔,故最初立空常。」就破虚空为三:一破空体、二破空住处、三破空相,此三破空略尽。今前立空体。但释空体不同:一毘昙人云有有为虚空、无为虚空,成外世界及成内身。有为虚空,即是色法;二无为虚空,如天汉等空。问:数人何故立虚空是有为?答:《婆沙》云「有去来故、能容有故,当知是有。」问:有为空与无为空何异?答:有为空是色,故二十一色中空是一色;无为空非色。有为空可见,无为空不可见。有异部云:虚空非色非非色,但随世俗故说名虚空。次成论人明虚空一向是无法。三外道立空,即如今文所说。就偈本为二:第一标章门、二释章门。标章门为三:一明虚空是有,简异〈成实〉,又简异计无虚空家。「常」者,第二标常章门,简异《毘昙》有为虚空。所言「遍」者,第三标遍章门,简异余不遍常,又简异计虚空是不遍者。无分明空体是一,不可分为多分,简异计有多虚空者也。「一切处」下,第二解释三门:「一切处」,逐近释遍及无分义。「一切时」,释前常义。「信有故」,释初定有虚空法。又有者通释常遍可信。「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破上虚空是常遍也。问:何故破空?答:一破病,大小内外有所得人谓瓶等为有、虚空是无,因此有无生烦恼业苦,故今破之,明无此有无。二者欲通经,诸方等经借空为喻,若如外道空者则法亦同外道,今破除外道邪空申空义,故破空也。分中者,瓶中空也。分合故者,此瓶中之空是有分空家一分与瓶合也。分不异者,上二句是牒外义,今是破也。瓶中之空是有分,空一分来与瓶合,空则可分,便与诸分不异。若尔,不应言无分,亦不应言是于遍常,此三义便坏也。注中为四:一双牒、二双定、三双难、四双结。「若瓶中向中虚空」,此双牒瓶向二处空也,即释偈本「分中」两字。「是中虚空」下,第二双定。双定者,且据瓶中空以定外也。定意云:瓶中之空为都有十方空、为有一分空?「若都有者」下,第三双破,有二义:一者若瓶中都有十方空,则十方空并在瓶内,瓶外应无有空,空则不遍不常。「若是为遍」下,第二义,若瓶内之空遂遍,瓶亦应遍;空既常,瓶亦应常。前句得瓶不遍而空堕不遍,今得空遍而瓶失不遍也。「若分有者」下,第二破分合,正牒偈本中「分合」两字。「虚空但是分」下,释偈本分不异。「是故虚空」下,第四双结非遍非常。帖文正尔,今更义破。问:瓶内空与瓶外空为一为异?若一者,一切空皆在一瓶中,空则不遍;空若遍,瓶亦遍。若瓶内空与瓶外空异者,便有二空,则堕有分,有分故无常。又问:空与瓶为一为异?若空与瓶一,空常瓶即常,瓶无常空即无常。若瓶与空异,空常瓶无常,亦应瓶常空无常。遍不遍亦尔,空与瓶一,俱遍俱不遍;若空遍瓶不遍,亦应瓶遍空不遍。若瓶与空异,则瓶处无空,空则不遍,不遍则不常。破真俗一体二体皆作此责之。《成论》云「虚空是无法,而终有此空。是于法尘、异于兔角,若拨无虚空则成邪见。」今问:空若是无法,应非法尘;既是法尘,便是有法。又旧云:虚空无丈尺;丈尺约虚空,虚空名丈尺。若尔,虚空非无常用,无常约虚空,詺虚空作无常。覆结可知。又问:柱内空与柱外空为是一空为是二空?若是一空,柱外空既容柱,柱内空何不容柱?彼释云:柱自碍柱,非空为碍。今问:我不安柱置柱内,理但安柱置柱空内。柱空内何故不容柱耶?若言为柱碍故不容,即碍处应无空;若碍处有空,即应容柱。又碍处有碍复有空,无碍亦碍亦无碍,应亦容亦不容。若柱内无空,空则不遍。「外曰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上一番破虚空体竟,今第二破虚空用。立中为二:初三句牒体,一虚空是有、二遍、三常也。「有作故」下,第二举用证体。空有容纳之用,故得有举下去来施为造作。若无容纳之用,使不得有所造作。「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内有二破,并责虚空住处。所以责住处者,外既云有法住虚空中得有造作,则空是有物住处,故今次问虚空。虚空既是一法,亦应有住处。若虚空无住处者,则有法亦不在空中住。又有二种法:一者碍法、二无碍法。碍法既在无碍法中住,无碍法亦应有其处,是故今文责住处也。就责住处,开为二别:前责空还在空中住便有二空,一空是能住、一空是所住。既有二空则有分,有分故无常不遍也。问:何故前责空在空中住?答:外人谓空无碍能容于有,则知空亦无碍还能容空,故前就空处责空也。「亦不实中住」下,第二破其在实中住。实则满塞不容于空,故空不在实中住。前明空得容空而堕二空,今免于二空堕无住处,故进退失也。又实中无空空则不遍,实中有空则应容空,实若容空则不名实。「复次」下,天亲义破上举住处证空。空中得有造作可得有空,实中无作应无空。汝以作有故有空,作无故应无空。「复次无相故」下,第三破虚空相。就文为三:一破、二救、三破救。破云:有为无为并皆有相,是故有法。空若无相,即应无法。又五种是有有法有相,虚空若无,无应无相即无空。「外曰」,第二救。空有二相:一者标相、二者体相。因五种之有,知空种为无。因有为是有,知无为是无,名为标相。二灭有得无为空家体相,空具二相,而汝不知谓为无相。「内曰」下,第三破救。但破体相,即为三别:初作无体破。无色乃辨色无,非更有法自立为空,故无有此物,以何为空体相耶?「复次」下,第二明无有相。本以灭色为空相,若色未生则无可灭,是故无相。「复次色无常」下,第三就常破。色是无常则始生,空是常法本来已有,已有则知本来无相。问:第三破与第二何异?答:前明相未有故无相,今明可相本来有故本来无相,反复互相成也。问:破空有三,初二何故有偈本,后破相无偈本耶?答:后都是天亲义生故无耳。问:提婆何故不破相耶?答:二论主制作更相开避。《中论.六种品》已广破相,故提婆不更破之。但天亲欲破虚空三义:一体、二用、三相,对前破二,故义生破相耳。
外道说:“虚空必定存在”,这是第二段分别破除五种常见。前面是总破,这里是分破,这种观察方法是按顺序展开的,也是建立论点的途径。前面已经总体破除了内外一切常见,现在要简略破除五种常见。这五种是:一破虚空常见、二破时间常见、三破方位常见、四破微尘常见、五破涅槃常见。首先破虚空常见,是因为世间外道、小乘、大乘都认为虚空是恒常的,这个观点最为明显,所以最先设立。《涅槃经》说“在一切恒常的事物中虚空最为第一,如来也是如此”,因此最先设立虚空常见。
破除虚空常见分为三部分:一破虚空本体、二破虚空住处、三破虚空相状,这三方面基本涵盖了破除虚空的内容。现在先讨论虚空本体。关于虚空本体的解释各有不同:一、毗昙学派认为存在有为虚空和无为虚空,它们构成外部世界和内部身体。有为虚空属于色法;二、无为虚空如同天空等空域。问:说一切有部为什么认为虚空是有为法?答:《大毗婆沙论》说“因为有来去、能容纳存在的缘故,可知虚空是存在的。”问:有为虚空与无为虚空有什么区别?答:有为虚空是色法,所以二十一种色法中虚空是一种色法;无为虚空不是色法。有为虚空可见,无为虚空不可见。有其他部派认为:虚空既非色法也非非色法,只是随顺世俗才称之为虚空。其次,成实论主张虚空完全是不存在的法。第三,外道所立的虚空,就如现在这段文字所述。
偈颂本文分为两部分:第一标明章门、第二解释章门。标明章门又分三点:一说明虚空是存在的,区别于成实论,也区别于主张没有虚空的学派。“常”是第二点,标明恒常的章门,区别于毗昙的有为虚空。所谓“遍”是第三点,标明周遍的章门,区别于其他不周遍的恒常,也区别于主张虚空不周遍的观点。“无分”说明虚空本体是统一的,不可分割为多个部分,区别于主张存在多个虚空的观点。
“一切处”之后,是第二部分解释这三个章门:“一切处”就近解释周遍和无分的含义。“一切时”解释前面的恒常义。“信有故”解释最初确定的虚空存在。另外“有”字也通释恒常、周遍的可信性。
“内曰:分中分合故分不异”,这是破除上面认为虚空恒常周遍的观点。问:为什么要破虚空?答:一是为了破除执病,大小乘内外道的有所得之人认为瓶等是存在、虚空是不存在,因为这种有无观念产生烦恼业苦,所以要破除它,说明没有这样的有无。二是为了贯通经典,诸多方等经借虚空作比喻,如果像外道所理解的虚空,那么佛法也就与外道相同了,现在破除外道的邪见空而申明正确的空义,所以要破空。
“分中”指瓶中的空间。“分合故”是说这瓶中的空间是有分虚空的一部分与瓶结合。“分不异”:上面两句是复述外道观点,现在开始破除。瓶中的空间是有分虚空的一部分来与瓶结合,虚空就可以分割,便与各个部分没有差别。如果这样,就不应该说虚空无分,也不应该说虚空周遍恒常,这三个定义就被破坏了。
注疏分为四部分:一双重复述、二双重确定、三双重责难、四双重结论。“若瓶中向中虚空”这是双重复述瓶和方向两处的空间,即解释偈本“分中”二字。“是中虚空”之后是第二部分双重确定。双重确定的意思是,暂且根据瓶中空间来确定外道观点。确定的意思是:瓶中的空间是包含全部十方空间,还是只有一部分空间?
“若都有者”之后是第三部分双重破除,有两个论证:一者如果瓶中包含全部十方空间,那么十方空间都在瓶内,瓶外应该没有空间,这样虚空就不周遍不恒常。“若是为遍”之后是第二个论证,如果瓶内空间完全周遍,那么瓶也应该周遍;空间既然恒常,瓶也应该恒常。前一个论证得出瓶不周遍而虚空堕于不周遍,这个论证得出空间周遍而瓶失去不周遍性。
“若分有者”之后是第二破分合,正对应偈本中“分合”二字。“虚空但是分”之后,解释偈本“分不异”。“是故虚空”之后是第四部分双重结论,指出虚空非周遍非恒常。文字对应到此为止,现再从义理上补充破除。
问:瓶内空间与瓶外空间是同一还是不同?如果相同,那么一切空间都在一个瓶里,虚空就不周遍;如果虚空周遍,瓶也应该周遍。如果瓶内空间与瓶外空间不同,就有两个空间,这就堕入有分,有分所以无常。
又问:空间与瓶是同一还是不同?如果空间与瓶同一,空间恒常瓶就恒常,瓶无常空间就无常。如果瓶与空间不同,空间恒常瓶无常,也应该瓶恒常空间无常。周遍不周遍也是同样道理:空间与瓶同一,就都周遍或都不周遍;如果空间周遍瓶不周遍,也应该瓶周遍空间不周遍。如果瓶与空间不同,那么瓶所在处就没有空间,空间就不周遍,不周遍就不恒常。破除真俗一体二体都可以这样责问。
《成实论》说“虚空是不存在的法,但终究有这个空。它属于法尘、不同于兔角,如果否定虚空就成邪见。”现在问:空如果是不存在的法,就不应该是法尘;既然是法尘,就是存在的法。又有旧说:虚空没有丈尺;丈尺是就虚空而言,虚空名为丈尺。如果这样,虚空不是无常用,无常是就虚空而言,称虚空为无常。总结可知。
又问:柱内空间与柱外空间是同一个空间还是两个空间?如果是同一个空间,柱外空间既然能容纳柱子,柱内空间为什么不能容纳柱子?对方解释:柱子自己障碍自己,不是空间造成障碍。现在问:我不是把柱子安放在柱内,按理只是把柱子安放在柱空间内。柱空间内为什么不能容纳柱子?如果说因为柱子障碍所以不能容纳,那么障碍处应该没有空间;如果障碍处有空间,就应该能容纳柱子。又,障碍处既有障碍又有空间,无障碍处既有障碍又无障碍,应该既能容又不能容。如果柱内没有空间,空间就不周遍。
“外曰:定有虚空遍相亦常有作故”,上一轮破除虚空本体完毕,现在第二轮破除虚空作用。立论分为二:前三句复述本体,一虚空存在、二周遍、三恒常。“有作故”之后,第二举作用证明本体。空有容纳的作用,所以能有举起放下、来去施为等造作。如果没有容纳作用,就不能有所造作。
“内曰:不然虚空处虚空”,内道有两种破除方法,都是责问虚空住处。之所以责问住处,是因为外道既然说有法住在虚空中故能造作,那么空就是有物的住处,所以现在问虚空本身。虚空既然是一个法,也应该有住处。如果虚空没有住处,那么有法也不能在空中住。又,有两种法:一者障碍法、二者无碍法。障碍法既然在无碍法中住,无碍法也应该有其住处,所以这段文字责问住处。
关于责问住处,分为两种:前一种责问空还在空中住就会有两个空,一个空是能住、一个空是所住。既然有两个空就有分割,有分割所以无常不周遍。问:为什么先责问空在空中住?答:外道认为空无碍能容纳有,可知空也无碍还能容纳空,所以先就空处责问空。
“亦不实中住”之后,第二破其在实法中住。实法充满堵塞不能容纳空,所以空不在实法中住。前面说明空能容空就堕入二空,现在为避免二空又堕入无住处,所以进退失据。又,实法中无空则空不周遍,实法中有空则应能容空,实法若能容空就不叫实法。
“复次”之后,是天亲从义理上破除上面举住处证明空。空中能有造作可得有空,实法中无造作应无空。你因为造作有所以说有空,造作无就应该无空。
“复次无相故”之后,第三破虚空相状。文字分为三部分:一破、二救、三破救。破说:有为法无为法都有相状,所以是存在的法。空如果没有相状,就应该是无法。又,五种存在是有法有相,虚空如果不存在,不存在应该无相就是无空。
“外曰”,第二部分救赎。空有两种相:一者标相、二者体相。因五种存在的有,推知空种为无。因有为法是有,推知无为法是无,这称为标相。二者灭除有得到无是空家的体相,空具备二相,而你不知道说是无相。
“内曰”之后,第三破救。只破体相,分为三点:首先作无体破。没有色才辨明色无,并非另有一个法自立为空,所以没有这个事物,用什么作为空的体相呢?
“复次”之后,第二说明无有相。本来以灭色为空相,如果色尚未生起就没有可灭,所以无相。
“复次色无常”之后,第三从恒常角度破。色是无常所以有开始产生,空是恒常法本来已有,既然本来已有就知道本来无相。问:第三破与第二破有什么区别?答:前一点说明相还没有所以无相,这一点说明可相本来有所以本来无相,反复互相成立。
问:破空有三部分,为什么前两部分有偈本,后破相无偈本?答:后面都是天亲从义理引申出来的所以没有。问:提婆为什么不破相?答:两位论主著述互相回避。《中论·六种品》已经详细破相,所以提婆不再破相。但天亲要破虚空三义:一体、二用、三相,对应前面破了两义,所以从义理引申出破相。
「外曰有时法常相有故」,第二次破时常。次虚空破时者,外道情近与世人同,既见恒有四时则谓时常。此亦麁显,故次空破之。释时有二:一内、二外,内外各二。外中二者,一计时常是万物了因。故《智度论》云「时是不变因」,时体是常故名不变,了出万物故称为因。又名不变者,物自去来而时无改易,故名不变。卫世师九法中,时是主谛之一法。二者计时是生因,能生万物;亦名生杀因,谓由时故万物灭也。内法二者,一数论明因法假名时,离法无别时。二譬喻部别有时体是非色非心,如三相之类。依《智度论》有假实二时:一迦罗时,谓实法时,多是小乘律中所用,以制时食时衣必须明实有时,则结戒义成,佛法久住。二三摩耶,是假名时,是经中所用。经既通化道俗,若明实有时,外道闻之则生邪见,故说假名时。此义难明。若为结戒故明实时者,为结杀戒应明实有众生,为结处戒应实有方也。外偈本立有三:初明实有时者,异数论时无别体家也。「常」者,异计时是无常也。「相有故」者,时微细不可见,假相故知,即是防于他难。又上立时体,今立时相。释中前逐近解相有故,从「无不有时」,次释常。初又二:前就时标相证有时。「有法虽不可现见以共相比知故证有」者,明人日共有去相,见人从东至西既有去法,虽不见日去,将人比日,日亦有去也。如是时虽细不可见,合日去,以节气等合人去也。「复次一时不一时」,举体相证有时也。一刹那为一时,第二刹那以去至无量劫非一时也。一日为近,一劫为久。「内曰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此偈本破三世时是常,而正捉外过去是常,破无未来也。过去时既常,则过去定住过去不转作未来,故未来中无过去,故云过去未来中无。以过去住过去不转作未来,是故无未来。此犹少二句,亦应言过去现在中无,是故无现在。二者应云现在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但论主偏明过去未来中无是故无未来者,此是举极始极终为言端耳。注释为二:一者捉过去破未来、二者例破现在。破未来中为二:一者就果中无因破未来、二者就因中无果破于未来。就果中无因破又二:一就不作门破、二就作门破。初又二:一明过去不作未来、二明过去不作现在。初又二:一者正破、二征经破。初文前牒三世时相。「此则时相常故」者,外明时体是常,但体不离相,相为体所制,故体常相亦常。又相是常家相,以体常故相亦常,故云时相常故。「过去时不作未来时」者,正破也。过去时体既常不转作未来者,相是时相,相亦不转作未来。「汝经言时是一法」者,第二征经破。所以须征经者,欲明二义:一者依经则有不作之失、二若言作则有违经之过。是一法者,是一常法也,虽四时三世相殊而时体但是一常法。又过去但过去,不杂当现,故名一法。「亦不作现在时」者,上捉过去常不作未来,今明过去常不作现在也。若过去时作未来者,上依彼义宗则有不作之失。今纵关就作破,若过去作当现二时则有杂乱之咎。前得宗失二时,今得二时则失宗也。又上得宗三世不乱而失当现二时,今得当现二时则三世便乱也。又过去中无未来时,上就未来中无过去,是果中无因故无未来;今就过去中无未来,因中无果亦无未来。「现在亦如是破」者,凭师云:「此文烦长。上已明不作现在,今复破现在,是故为烦。」今谓不尔。《智度论》亦有此文,故不应烦也。今明自上已来捉过去为端,破未来有二双:一当中无过、过中无当,例今亦应当中无现、现中无当。二者上明过不作当及过作当,今亦明现作于当、现不作当。故云现在亦如是破,非是烦也。「外曰受过去故有时」,上内明过住于过,过不作当,故当中无过,故无有当。外今捉破为立,汝但不许有当受有过去;既有过去,必有未来。「内曰非未来相过去」,有人言:非者无也,既无未来,云何有过去,故云非未来相过去。有人言:我前明非未来相耳,非是受汝过去,故云非未来相过去。今明此是二破,诸百论师合作一破释之,致令于文乖错。所言二破者,非未来相,此是一破,谓过去土住过去,不作未来,是故无未来也。过去者,此是第二破,纵汝过去作于未来,则失过去。所以作此二破者,前明过不作当则无当;今明过若作当即便无过,前得过失当,今得当失过去,故三世并破。又前是住宗破,今纵关破。住宗明不相作则失于未来,纵其相作则失于过去。问:何以知此文是二破耶?答:今不敢自推,专观《智度》及天亲此文,知有二破。天亲释二破即二:「汝不闻我前说过去土不作未来瓶」,此释偈本非未来相,以过去土相自住过去,不作未来瓶相故也。「若堕未来相中」者,释偈本中过去字。前明过去不作未来瓶,故非未来相;今明过去作未来则是未来相,故无过去。「外曰应有时自相别故」,自上已来两番问答:初问答破未来、次问答破过去,则三世尽矣。而外人无辞可救,直明现见有三世相别。又初问答就不作门破三世、次问答就作门破三世,此二既穷则主三世并坏。今不知何救,但问论主应有时。所以知有者,现见三世相别,若无三世则无因果。又若无三世则无三达智。又上来别破外道时是常义,此下通破内外。明三世有义四种:萨婆多,事异相异等并云三世有相,略同外道。成论师云:若太虚无不说去来,是曾当义以说去来。是曾当有,故异太虚,则知三世并有其相。「内曰若尔一切现在」,上明三世作与不作有互失之咎,若不作得过失当、若作得当失过,故有互失。汝今若立三世皆有自相,则三世皆在现在,便失去来,既失去来亦失现在。此正破数论义。数人三世皆有,若三世皆有则三世皆现,有现不现、有有不有,得有宗则堕三世皆现,得三世不现则失有宗。成论师,若三世皆有则应皆现,若去来是无则与太虚不异,便失去来,亦进退失也。「外曰过去未来行自相故无咎」,救上一切现在难也。我前言自相有者,不言过去未来同有现在相,但过去自行过去、未来自行未来,以两世不同行现在。如数论云:现在行于事有之相,去来行性有之相。如成论云:去来行曾当之相,现在行现起之相。故不得三世皆现在也。「内曰过去非过去」,上捉有相明三世皆现,今捉行相明过去非过去。若法在过去犹不舍自相,自相不舍应名现在,不名过去,故云过去非过去。若过现而去舍于自相,则无其自体,既是无法不名过去,此亦是过去非过去。前文正也。又此是二难:过去者一难也。汝遂言过现而去,如土谢灭则无复过去也。非过去者第二难,若土不去,则是现在不名过去。现注文百论师多作一难,故不中诣也。注释为二:一别解偈本;「是故时法」下,总结无时。初又二:前开二关破过去、次例未来。二门破过去即二。初门有四:一牒、二难、三释、四举譬显。「若过去过去者」,牒也。土为过去,是一过去也;此土复谢灭无复土相,复是一过去,故云过去过去也。「不名为过去」,第二难也。土既灭后无复有土,故不名过去。「何以故离自相故」者,第三释也。土既谢灭则离土自相,故无复过去。「如火舍热」下,第四举譬显,易知。「若过去不过去者」,第二关正释偈本。又二:初牒、次破。牒云过去不过去者,明过去土住过去,土不谢灭,故云过去不过去。「今不应说过去时行过去相」者,第二破也。若过去土不谢灭则犹是现在,汝不应言过去行谢灭之相。「未来亦如是破」者,第二例破未来,亦应开两关问之。一云:若未来未来则无瓶相,以瓶是未来名一未来,复未有此瓶复名未来。若尔,便无未来。若未来不未来已有瓶相,便是现在,汝不应言未来行未有之相。
外人说:“时间存在,因为它有恒常不变的特征”,这是第二次破除时间永恒的观点。接着破除虚空之后来破除时间,是因为外道的想法与普通人相近,既然看到四季恒常存在就认为时间是永恒的。这个观点也比较粗浅明显,所以紧接着破除它。解释时间有两种:内法和外法,内外又各分两种。外法两种:第一种认为时间是永恒不变的,是万物的显现之因。所以《大智度论》说“时间是不变之因”,时间本体永恒所以称为不变,能显现万物所以称为因。又称不变的原因,是万物自身有来去变化而时间没有改变,所以叫不变。卫世师的九种基本元素中,时间是主要真理之一。第二种认为时间是产生之因,能生出万物;也叫生灭之因,是说因为时间的缘故万物才会消亡。内法两种:一是数论派说明时间是依事物假立的名称,离开具体事物并没有独立的时间。二是譬喻部认为有独立的时间本体,既非物质也非精神,就像生住灭三相之类。依据《大智度论》有真假两种时间:一是迦罗时,指真实的时间,多是小乘戒律中使用,因为制定何时吃饭、何时穿衣必须说明确实有时间,这样制定戒律的意义才能成立,佛法才能长久住世。二是三摩耶,是假名的时间,是佛经中使用。佛经既要教化僧俗二众,如果说明有真实的时间,外道听了就会产生邪见,所以说假名的时间。这个道理很难明白。如果为了制定戒律而说明有真实时间,那么为了制定不杀生戒就应该说明确实有众生,为了制定方位戒就应该确实有方向。外道的偈颂原本立论有三点:首先说明确实有时间,不同于数论派认为时间没有独立本体的说法。“常”字,区别于认为时间是无常的观点。“相有故”是说时间微细不可见,借助现象可以知道,这就是预防他人的责难。又前面是建立时间本体,现在是建立时间现象。解释中先就近解释“相有故”,从“没有不存在时间的时候”开始,接着解释“常”。第一点又分二:先根据时间的标志性现象证明有时间存在。“有的事物虽然不能直接看见,但通过共同比较可以推知,从而证明存在”,说明人和太阳都有移动的现象,看见人从东到西既然有移动,虽然不见太阳移动,用人来比拟太阳,太阳也有移动。同样时间虽然细微不可见,结合太阳的运行,用节气变化等结合人的移动来说明。“再说,一时不是一时”,举出本体和现象证明有时间存在。一刹那是一时,第二刹那以后到无量劫就不是一时。一天是短时,一劫是长时。“内道说:过去未来中没有,所以没有未来”,这个偈颂本是破斥三世时间是永恒的观点,而主要抓住外道认为过去是永恒的,破斥没有未来。过去时间既然是永恒,那么过去一定停留在过去不转变为未来,所以未来中没有过去,所以说过去未来中没有。因为过去停驻在过去不转变为未来,所以没有未来。这里还缺少两句,也应该说过去现在中没有,所以没有现在。第二点应该说现在未来中没有,所以没有未来。但论主偏重说明过去未来中没有所以没有未来,这是举最始和最终作为讨论的起点。注释分二:一是抓住过去破未来、二是类推破现在。破未来中分二:一是从结果中没有原因来破未来、二是从原因中没有结果来破未来。从结果中没有原因破又分二:一从“不作”的角度破、二从“作”的角度破。第一点又分二:一说明过去不产生未来、二说明过去不产生现在。第一点又分二:一直接破斥、二引用经典破斥。直接破斥前先列出三世时间的相状。“这是因为时间相状永恒的缘故”,外道说明时间本体是永恒,但本体离不开相状,相状受本体制约,所以本体永恒相状也永恒。又相状是永恒本体的相状,因为本体永恒所以相状也永恒,所以说时间相状永恒。“过去时不变成未来时”,这是正式破斥。过去时间本体既然永恒不转变为未来,相状是时间的相状,相状也不转变为未来。“你的经中说时间是一法”,第二是引用经典破斥。之所以要引用经典,是要说明两个道理:一是依照经典就有不作的过失、二是如果说作就有违背经典的过错。“是一法”是指一个永恒的法,虽然四时三世相状不同但时间本体只是一个永恒的法。又过去只是过去,不混杂当下和现在,所以叫一法。“也不产生现在时”,前面抓住过去永恒不产生未来,现在说明过去永恒不产生现在。如果过去时间产生未来,前面依照他们的宗旨就有不作的过失。现在纵容退一步从“作”的角度破,如果过去产生当下和现在二时就有混杂错乱的过失。前面保持宗旨却失去二时,现在得到二时却失去宗旨。又前面保持宗旨三世不混乱但失去当下和现在二时,现在得到当下和现在二时三世就混乱了。又过去中没有未来时,前面是从未来中没有过去,是结果中没有原因所以没有未来;现在从过去中没有未来,原因中没有结果也没有未来。“现在也这样破”,凭师说:“这段文字冗长。前面已经说明不作现在,现在又破现在,所以显得烦琐。”现在认为不是这样。《大智度论》也有这段文字,所以不应认为烦琐。现在说明从上面以来抓住过去作为开端,破未来有两对:一是当下中没有过去、过去中没有当下,类推现在也应该当下中没有现在、现在中没有当下。二是前面说明过去不产生当下及过去产生当下,现在也说明现在产生于当下、现在不产生当下。所以说现在也这样破,不是烦琐。“外道说:因为有过去所以有时间”,前面内道说明过去停驻在过去,过去不产生当下,所以当下中没有过去,所以没有当下。外道现在抓住破斥来立论,你只是不承认有当下而承认有过去;既然有过去,必然有未来。“内道说:不是未来相过去”,有人说:不是就是无,既然没有未来,怎么会有过去,所以说不是未来相过去。有人说:我前面说明不是未来相而已,不是接受你的过去,所以说不是未来相过去。现在说明这是两种破斥,诸位百论师合作一种破释,导致文字错乱。所说的两种破斥:不是未来相,这是一种破斥,说过去土停驻在过去,不产生未来,所以没有未来。过去,这是第二种破斥,纵使你的过去产生未来,就失去过去。之所以作这两种破斥,前面说明过去不产生当下就没有当下;现在说明过去如果产生当下就没有过去,前面得到过去失去当下,现在得到当下失去过去,所以三世一并破斥。又前面是守住宗旨破,现在是纵容退一步破。守住宗旨说明不相作就失去未来,纵容相作就失去过去。问:怎么知道这段文字是两种破斥?答:现在不敢自己推断,专门观察《大智度论》和天亲这段文字,知道有两种破斥。天亲解释两种破斥就是两种:“你没听我前面说过去土不产生未来瓶”,这是解释偈本“不是未来相”,因为过去土相自己停驻在过去,不产生未来瓶相。“如果落入未来相中”,是解释偈本中的“过去”二字。前面说明过去不产生未来瓶,所以不是未来相;现在说明过去产生未来就是未来相,所以没有过去。“外道说:应当有时间,因为各自相状不同的缘故”,从上面以来两番问答:第一次问答破未来、第二次问答破过去,三世就穷尽了。而外人无话可救,直接说明现见有三世相状不同。又第一次问答从“不作”的角度破三世、第二次问答从“作”的角度破三世,这两点穷尽后主体三世都破坏。现在不知道如何挽救,只问论主应当有时间。所以知道有,是因为现见三世相状不同,如果没有三世就没有因果。又如果没有三世就没有三达智。又上面来分别破外道时间是永恒的观点,这下普遍破内外。说明三世存在的观点有四种:萨婆多部,事物不同相状不同等都说明三世有相,大致同于外道。成论师说:如果太虚无就不说过去未来,是曾经和将来的意义来说过去未来。是曾经和将来有,所以不同于太虚,就知道三世都有其相状。“内道说:如果这样一切都在现在”,上面说明三世作与不作有互相失去的过失,如果不作得到过去失去当下、如果作得到当下失去过去,所以有互相失去。你现在如果立三世都有自相,三世就都在现在,就失去过去未来,既然失去过去未来也失去现在。这正破数论的观点。数论派三世都有,如果三世都有三世就都是现在,有现不现、有有不有,得到宗旨就堕入三世都是现在,得到三世不现就失去有宗旨。成论师,如果三世都有就应该都是现在,如果过去未来是无就与太虚没有不同,就失去过去未来,也是进退两失。“外道说:过去未来运行各自相状所以没有过失”,挽救上面一切现在的责难。我前面说自相有,不是说过去未来同有现在相,只是过去自行过去、未来自行未来,因为两世不同时运行现在。如数论说:现在运行于事有的相状,过去未来运行性有的相状。如成论说:过去未来运行曾经将来的相状,现在运行现起的相状。所以不会三世都是现在。“内道说:过去不是过去”,上面抓住有相说明三世都是现在,现在抓住运行相说明过去不是过去。如果法在过去还不舍离自相,自相不舍离应该叫现在,不叫过去,所以说过去不是过去。如果法经过现在而离去舍离自相,就没有自相本体,既然是无法不叫过去,这也是过去不是过去。前面文字正确。又这是两种责难:过去是一种责难。你于是说法经过现在而离去,如土谢灭就没有过去。不是过去是第二种责难,如果土不离去,就是现在不叫过去。现在注释文字百论师多作一种责难,所以不中肯。注释分二:一分别解释偈本;“所以时间之法”下面,总结没有时间。第一点又分二:先开两关破过去、次类推未来。两门破过去就是二。初门有四:一陈述、二责难、三解释、四举比喻显示。“如果过去成为过去”,陈述。土成为过去,是一个过去;这土又谢灭不再有土相,又是一个过去,所以说过去成为过去。“不叫做过去”,第二责难。土既然灭后不再有土,所以不叫过去。“为什么?因为舍离自相的缘故”,第三解释。土既然谢灭就舍离土的自相,所以不再有过去。“如同火舍离热”下面,第四举比喻显示,容易懂。“如果过去不成为过去”,第二关正解释偈本。又分二:先陈述、次破斥。陈述说过去不成为过去,说明过去土停驻在过去,土不谢灭,所以说过去不成为过去。“现在不应该说过去时运行过去相”,第二破斥。如果过去土不谢灭就还是现在,你不应该说过去运行谢灭的相状。“未来也这样破”,第二类推破未来,也应该开两关问。一说:如果未来成为未来就没有瓶相,因为瓶是未来叫一未来,又还没有这瓶又叫未来。如果这样,就没有未来。如果未来不成为未来已经有瓶相,就是现在,你不应该说未来运行没有的相状。
「外曰实有方常相有故」,次时破方者,方相麁显,道俗共知,故次时破之。《智度论》云「汝四法藏中无方,我六法藏中有。」四法藏无则四谛不摄,彼六谛九法中方为其一,故云六法藏有。今言实有方者,明简四谛中无,即六谛中有也。常者,内法大乘中说有假名十方,是无常法;今简异之,故云常。此二句出方体。相有故,方体是常而不可见,假日为相故知有方。「内曰东方无初故」,此破方也。《智度论》云「世间法中大谓方,出世法中大谓涅槃。破世间法大故十八空名为大空。」今言东方无初者,破其日初出是东方也。四天下皆有初出,则四天下皆是东方。若尔,此东方岂是定初?亦四天下皆有日没,则无定有西。四天下皆有背日,无定有背;皆有向日,无定有向。今略举一边,故名无初。又弗于逮日中、阎浮提日出,是则南方之初是东方之中,定从何方而判初耶?故云无初。注为三:一释偈本。「复次日不合处」下,第二外人以相有故方有,今明相无故方无。如铁围间恒不见日,应无方也。「复次不定故」,下第三就不定破。上就四天下论无定有初,今随就一处显方无定。犹如一柱,此观为东、彼观为西,在柱上为下、在柱下为上。故柱无定方。又上直明东方非定初,今明无定东西。又前明无初后,故初后不定;今明无东西,东西不定。又前破其相,今破方体。「外曰是方相一天下说故」,救上三难。若四天下说,可得东方无初;今就一天下说,故日初出定是东方,故东方非无初过。救第二云:若四天下说,或可有无日之处;今就一天下说方相,一天下皆有日合,故常有方相,则知有方。救第三云:一天下说方相,故一天下方定,无有不定过。「内曰若尔有边」,乃免三难而堕有边,有边则无常,无常故无方。
外道说:方位是真实存在的,因为它具有恒常不变的特质和可见的表象。接下来要破除对方位的执着——方位的表象粗显易见,无论修行者还是世俗之人都能感知,所以接着加以破除。《大智度论》提到:"你们的四法藏中没有方位概念,而我的六法藏中却包含它。"四法藏若无方位,则四圣谛无法统摄;对方主张六谛九法中以方位为其中之一,故称六法藏具备。此处说"实有方",正是表明四谛中虽无,但六谛中确实存在。所谓"常":佛教大乘学说虽承认假名的十方方位,但视其为无常法;此处为区别此说,故强调其恒常性。这两句揭示方位的本体。"相有故"指出:方位本体虽恒常却不可见,需借日出之相推知其存在。
内道驳斥:所谓东方并无确定的起点。《大智度论》阐明:"世间法中'大'指方位,出世法中'大'指涅槃。为破除世间法之大,故立十八空中的大空。"今言东方无初,意在破除"日出处即东方"的谬见。四大部洲皆有日出之处,则各地皆可称东方。若如此,东方岂有固定起点?同理,四大部洲皆有日落,则无确定西方;各地皆有背日与向日之时,故无恒定南北。此处略举一端,故言无初。又如弗于逮正值日中时,阎浮提恰逢日出——南方的正午竟是东方的清晨,究竟该以何处判定初始?故说无初。
注疏分三层次:首解偈颂本义。"复次日不合处"以下,第二段指出外人借表象证方位存在,今阐明表象既无则方位亦无。譬如铁围山间永不见日处,难道就无方位?"复次不定故"以下,第三段以不确定性破除。前文依四大部洲论证无固定初始,此处单就一处说明方位无定准。犹如一根柱子,从此观之为东,从彼观之成西;在柱上视作下,在柱下视作上。故柱子本身并无固定方位。前文仅证东方非定初,此处更明东西无定相。前说无始无终故始终不定,今证无东西故方位不定。前破其表象,今破其本体。
外道争辩:此方位表象是就同一部洲而言!为救前三难而说:若依四大部洲立论,或可说东方无初;今单就一部洲而言,日出处必是东方,故东方无"无初"之过。救第二难云:若依四大部洲,或存在无日之处;今就一部洲说方位表象,此洲恒有日出日落,故常具方位表象,可知方位实存。救第三难云:因就一部洲说方位表象,故其方位确定,无不定之过。
内道驳斥:若依此说则堕于边见!虽免三难却落入"有边"谬误,有边即无常,无常故无实存方位。
「外曰虽无遍常」下,第四破微尘常。微尘至细,世间不知,唯外道所执,故次三常后破于微尘。又前破三种遍常,今次破不遍。以遍义明常明显,故前破;不遍明常义昧,故后破。释微尘不同,今略明八种:一卫世师云微尘至细,无十方分、四相不迁,故名为常。二毘昙人云:明亦有十方亦无十方,以其极细不可分为十方,在尘东则尘为西故亦有十方。问:隣虚尘为碍不碍?答:亦碍不碍,不碍于麁而碍于细。若细细不相碍,则多亦不碍,则终无碍也。又若不碍,重则不高、并则不大。而实不尔,故知碍也。数论师答《释论》难云:以无十方分故名微尘,以体是碍故名为色。三经部人明有十方分,明穷此一十方分。四是达摩欝梨,明无十方分,而具八微共相合著。此尘极细,亦动则俱、空而具有,三相所迁。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论》,此云假名论,明隣虚尘亦有八微而不相着,若相着则成一。虽有八微而不相碍。六开善云:析析无穷故有十方分。引《释论》云: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释论》实是破微尘义,而谬引证释微尘。七庄严明无十方分,与前数义大同。八建初明有隣虚方,只有一方无有十方。次《唯识论》明无此微尘,如鱼人见水水具四微,饿鬼见火唯有色触,故知无有一微尘质。罗什答匡山远师云:「佛不说有至细微尘,但说一切色若麁若细皆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令人得道。以诸论义师自推斥言有隣虚尘。」外立中有二:「虽无遍常」,如前三也。「有不遍常」,立后义也。又上就遍救遍,今举不遍救遍。「微尘是」者,出不遍常体也。果相有故,举相证有。所以举果证因者,如〈尘品〉云「外道明微尘不可见,今但见其麁果,故举果证因。」注释为二:前逐近释「果相有故」,初列二章门。「如见牙等」,释见果知因章门;「世界法」下,释见因知果章门。「可知二微尘」下,于二义中取见果知因。问:极细果起自两尘,云何是极麁果?答:外极麁如世界,内极麁如大自在天身一万六千由旬也。「是故有微尘圜而常」,释偈本有不遍常。微尘是无十方分故称圜,以其至细故不从因生。圜论其体,无因释其常。「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圜故」者,此有五破。所以破尘者,毘昙等知人空,亦知余法空,唯不知尘空,故名小智。今令知尘空,即一切法空,回小入大,名为大智。《大品.三慧品》云「破坏一切法乃至微尘,名为摩诃波若。」今第一以果征因破。眼见二尘果不圜,当知非一切身合。非一切身合则不圜。若一分合,一分合则无常。又有分则可分,不名极细。若一切身合,果则应圜。复次若一切身合,二亦同坏。前是举果不圜验因不合,今纵其因合则二亦同坏。二同坏者,要须坏二微尘和成一体然后乃圜;若尔,则微尘无常。前门破其圜义,此文破其常义。此文是修妬路。从「若尘重合」下,天亲释也。「复次微尘无常与虚空别故」,虚空是常、无十方分,若微尘无十方分则与空为一。今既与虚空异,虚空无十方则尘有十方。「复次以色等别故」,前明与虚空别,今明与有法别。微尘既与香味等异,若五尘各别是则有分,若其无分则与五尘不异便是一尘,若是一尘则失五尘。多无故,亦无一。「复次有形法有相故」,此亦是偈本。前明微尘与五尘别,今明微尘是色则有方圜长短,有方圜长短则是有分,若无长短则非是色。此与《智度论》同。若有极微色则有十方分,若有十方分则不名极微,若无十方分则不名为色。
从“外曰虽无遍常”开始,是第四部分破除微尘是恒常的观点。微尘极其细微,世间人并不了解,只有外道执着于它,所以在破除三种恒常之后接着破除微尘。再者,前面破除了三种普遍存在的恒常,现在接着破除不普遍的恒常。因为普遍的含义使恒常的观点更明显,所以先破除;不普遍的恒常含义隐晦,所以后破除。解释微尘的不同说法,现在简要说明八种:第一,卫世师派说微尘极其细微,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也没有生住异灭四相的变化,所以称为恒常。第二,毗昙派说:既可以说有十个方向也可以说没有十个方向,因为它极其细微不能分割为十个方向,但在尘的东边那么尘就是西边,所以也可以说有十个方向。问:邻虚尘是障碍还是不障碍?答:既障碍也不障碍,对粗大的东西不障碍,但对细微的东西障碍。如果最细微的都不互相障碍,那么多了也不障碍,就终究没有障碍了。再者,如果不障碍,重叠就不会增高,并列就不会扩大。但事实并非如此,所以知道是障碍的。数论师回答《释论》的诘难说:因为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所以称为微尘,因为本质是障碍所以称为色。第三,经部派说明有十个方向的分别,认为穷尽这一个方向就是十个方向。第四,是达摩郁梨派,说明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但具备八种细微成分共同结合。这种尘极其细微,也是一起运动、一起空无,但具有被生住异灭三相所变迁的特性。第五,是大迦旃延造《昆勒论》,这里称为假名论,说明邻虚尘也有八种细微成分但不相粘着,如果相粘着就成为一个。虽然有八种细微成分但不相障碍。第六,开善寺派说:分析再分析没有穷尽所以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引用《释论》说:如果有极微色,就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如果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就不称为色。《释论》实际上是破除微尘的观点,却错误地引用来解释微尘。第七,庄严寺派说明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与前面数论派的观点大致相同。第八,建初寺派说明有邻虚的方向,只有一个方向没有十个方向。其次《唯识论》说明没有这种微尘,比如渔夫看水水具有四种细微成分,饿鬼看火只有色和触,所以知道没有单一的微尘实体。鸠摩罗什回答庐山慧远大师说:“佛没有说有最细微的尘,只说一切色无论粗细都是苦、空、无常、无我、不净,让人得以悟道。因为各位论师自己推论说存在邻虚尘。”外道的立论中有两点:“虽然没有普遍的恒常”,如同前面三种。“有不普遍的恒常”,确立后面的观点。再者,上面是从普遍的角度挽救普遍,现在举出不普遍来挽救普遍。“微尘是”,指出不普遍的恒常实体。果相存在的缘故,举出相状证明存在。之所以举果证因,如同《尘品》说“外道说明微尘不可见,现在只看见它的粗果,所以举果证因。”注释分为两部分:前面依据近处解释“果相存在的缘故”,首先列出两个章目。“如见牙等”,解释见果知因的章目;“世界法”以下,解释见因知果的章目。“可知二微尘”以下,在两种含义中选取见果知因。问:极细微的果从两个尘生起,为什么是极粗的果?答:外部的极粗如果世界,内部的极粗如大自在天身一万六千由旬。“所以有微尘圆而常”,解释偈本有不普遍的恒常。微尘因为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所以称为圆,因为它极其细微所以不从因生。圆是讨论它的实体,无因解释它的恒常。“内曰二微尘非一切身合果不圆故”,这里有五种破除。之所以破除微尘,是因为毗昙等知道人空,也知道其他法空,唯独不知道微尘空,所以称为小智。现在让他们知道微尘空,就是一切法空,回小向大,称为大智。《大品般若经·三慧品》说“破坏一切法乃至微尘,称为摩诃般若。”现在是第一用果来检验因的破除。眼睛看见两个尘的果不圆,应当知道不是一切身合。不是一切身合就不圆。如果一部分合,一部分合就是无常。又有部分就可以分割,不称为极细。如果一切身合,果就应该是圆的。再者如果一切身合,两个也会同时坏灭。前面是举果不圆来检验因不合,现在纵使因合那么两个也会同时坏灭。两个同时坏灭,必须要破坏两个微尘和合成一体然后才圆;如果这样,那么微尘就是无常。前门破除它的圆义,这段文字破除它的常义。这段文字是修妬路。从“若尘重合”以下,是天亲的解释。“再者微尘无常与虚空有别故”,虚空是恒常、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如果微尘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就和虚空成为一体。现在既然与虚空不同,虚空没有十个方向那么尘就有十个方向。“再者因为色等有别故”,前面说明与虚空有别,现在说明与有法有别。微尘既然与香味等不同,如果五尘各有分别那就是有部分,如果没有部分就和五尘没有区别便是一尘,如果是一尘就失去了五尘。多的没有缘故,一的也没有。“再者有形法有相故”,这也是偈本。前面说明微尘与五尘有别,现在说明微尘是色就有方、圆、长、短,有方、圆、长、短就是有部分,如果没有长短就不是色。这与《智度论》相同。如果有极微色就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如果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就不称为极微,如果没有十个方向的分别就不称为色。
「外曰有涅槃法常无烦恼涅槃不异故」,第五最后破涅槃者,上四种明世间常,今是出世常。以世间人不知,唯出世人知,义最隐昧,故后破之。又涅槃是究竟法,凡圣终归,故最后破。亦如《中论》大乘观行最后破于涅槃。又外道云:内外虽异,同明涅槃;若无涅槃,则是邪见。故最后论之。释涅槃不同,《中论疏》已具出。问:《中》、《百》二论何故最后论涅槃?答:释迦及三世佛应化等身,常皆最后明涅槃。二论欲通经,故亦最后论之。问:二论同最后论有何异?答:大意同,转劳异。《中论》一品广论,今一章略论。《中论》竖破四句涅槃,今横破四计。而大意并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此处无异。问:二论申正涅槃无异,应无二论异。答:非但二论无异,一切经皆为明涅槃,一切经无异论亦无异。良由所论之道既一,能论之教无二也。《中论疏》未尽者,今略述之。《楞伽经》出外道义,明有四种涅槃:一者自体相涅槃,明本相而有。此似大乘本有涅槃。二种种相有无涅槃,明涅槃实有,无诸苦事。此似内义涅槃体有空与不空,空无生死,不空者谓常乐我净。三自觉体有无涅槃,明此涅槃有灵智之性故名为有,无诸暗惑故称为无。此似《成论》大乘圜智涅槃。四诸阴自相同相断相续涅槃,明得涅槃不更受生死,故云断相续。此亦大小乘义。问:外道计生死为涅槃,是五见中何见?答:是独头见取,无乐净计乐净故。问:计生死为涅槃,为迷生死、为迷涅槃?答:迷于生死,如谓杌为人,是迷杌也。问:外道计无想非想为涅槃,是五阴中何阴摄耶,答:彼修得无想非想定,无复出入息,即是舍受,故计舍受为涅槃。数人别有无为法,是善是常,在生死外、为烦恼覆,修解断惑起得得于无为,属彼行人。与地论师本有涅槃义大同也。问:数人何故立涅槃是有耶?答一是第三谛故有、二者为灭智知故有、三者为无为名有相故有、四无为是常故有也。《成论》文破之:汝经泥洹名无相,若是有者当有相。又衣坏名无衣,应别有无衣之法是有。《成论》小乘涅槃是惑无处,无别有法,不当三性,从善因得故名为善。数人破云:若泥洹是无,应无泥洹。答云:非无泥洹,但泥洹是无法。《地论》有四种涅槃:一性净、二方便净、三圆净、四如如净。《摄大乘》亦有四种:一本性净、二有余、三无余、四无住处,如彼文说之。就破涅槃为二:初破所得涅槃、二破能得之人。破所得涅槃又开四别:初破涅槃与无烦恼不异、二破涅槃是无烦恼因、三破涅槃是无烦恼果、四破断无以为涅槃。四计之中,初三破彼有余、第四破外无余。初又二:前一明涅槃与无烦恼不异、后二明涅槃与无烦恼异。与无烦恼不异,此是《成论》小乘义;与无烦恼异,是毘昙及大乘人义。故此中破四涅槃,内外大小乘一切皆尽。《中论》破邪涅槃、申正涅槃,故亦破亦取。若外道计生死以为涅槃,但破不收。若就偷得涅槃之名而不识涅槃之义,则收名不收其义,故亦破亦收也。就立中三句:初明「有涅槃」者,涅槃是出世常法。上举世救世,今举出世救世,故言有也。又简异拨无涅槃之人,是故言有。又斥于提婆执一切空,是故言有。「常」,明涅槃体。「无烦恼涅槃不异故」者,释常义也。有烦恼则有生死,是故无常;若无烦恼则无生死,是故名常。正是《成实》义也。「内曰涅槃作法故」,破外涅槃与无烦恼不异之言也。有烦恼时未有无烦恼,由修道故断烦恼始得无烦恼,此无烦恼本无今有,是起作之法。既本无今有,则已有还无,体是起作之法,故非常法也。又言作法者,为道谛所造作,故名作法。释中有二:初明涅槃是作法、次明无有涅槃。前是纵破,后名夺破,文处易知。次论毘昙、成实义。毘昙人云:本有善常涅槃,生死烦恼外,为烦恼所障,故众生不得涅槃。则不着今文破。今问成实师:既以无烦恼为涅槃者,为本有此无、为本无此无?若本有此无,则与数同;若本无此无,因修治道断惑得之,则同外道起作之法也。「外曰作因故」,此第二计,明涅槃与无烦恼异。前观涅槃然后生解断惑得于无累,如因中发观,观生惑灭,故名作因。亦如会真生解,及数人因境发智,境为无烦恼因。此是《成论》本有,及《地论》性净、数人无为,皆是有法,在生死外,故修解断惑然后得之也。「内曰能破非破」,破上涅槃是无烦恼因也。能破者,牒外义也。外谓涅槃是无烦恼因,由涅槃故能无烦恼、由涅槃故能得解脱、由涅槃故能得于破。破、解脱、无烦恼此三皆是异名,今欲存略,故作破名也。非破者,论主难也。涅槃是于破因,即是解脱因,便应非是解脱。然涅槃是解脱异名,岂得言非解脱耶?又涅槃是果名,解脱亦是果名,今若言是解脱因则失果义,以果为因则名颠倒。又涅槃若是因者,道谛便应是果,是亦颠倒。又反并,若涅槃能解脱非解脱,亦生死能系缚非系缚。注释亦二:初纵因破;「复次」下,夺因破。「外曰无烦恼果」,此第三计。亦立涅槃与无烦恼异名,由断惑而得,故是无烦恼果。此是《成实》始有义。故成实师断五住惑尽,二生死灭,然后得大涅槃。即《地论》方便净义,由息妄故然后显真,名无烦恼果。注中三句:初非初立;二「亦非无烦恼因」下,非第二立也;第三句正释偈本。「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无用」,破上是无烦恼果也。破中二:初牒、次破。牒中又二:缚可缚,牒系缚也;方便者,牒断缚之方便也。异此无用者,内破也。破意云:有烦恼是系缚、无烦恼得解脱,故此解脱便是有用;涅槃若是无烦恼果,即无用也。又涅槃非烦恼,故不能系缚用;非众生,故不能修道用;非八正,故不能断灭用。异此三法,故名无用。正意云:异缚可缚,即涅槃非是生死缚;异正观故,涅槃非是解脱用。此何为邪?注中有二:前纵是果,明无用过;次夺,明无烦恼。既无因故,涅槃不名无烦恼果。「外曰有涅槃是若无」,第四立断无为涅槃,即是立无余也。外云:有于身智故名为患,若灰身灭智此即无患。肇师立小乘涅槃义云「大患莫若于有身,故灭身以归无。劳懃莫前于有智,故绝智以沦虚。」若尔便是大用,上何得云离三法是无用耶?又深取此立意者似三论义。外人云:我涅槃异上二种,即是大用。异缚可缚,非缚义;异方便,非脱义。故非缚非脱、非妄非真、非众生非佛,名为深妙涅槃,是大用。所以然者,但能除缚不能除解,但能除妄不能息真,此是非用;今能两忘,故是大用。「内曰畏处何染」,无身无心是永死之坑大怖畏处,汝等外道何故贪染?正呵数论灰身灭智涅槃义也,答后两忘义。汝无妄无真、无缚无脱是大邪见,现世断善、来世入地狱,甚可怖畏。云何染着无耶?注释为二:初破外道断无涅槃;从「涅槃名离一切着」下,略申正涅槃破邪涅槃。前是就缘假破,今是对缘假破。离一切著者,外无所着。灭一切忆想者,内无有心。即肇公云:「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乃名涅槃。」「非有非无」者,非上三家之有、非第四家之无。又非小乘涅槃断无、非大乘涅槃妙有。又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名为涅槃。即有此涅槃,是故云非有。非有即着无,复云非无。「非物非非物」者,既闻非有非无,终言有于一切,是故云非物;既闻非物,便谓非物,故明亦非非物。以非物不物则心行处灭。「譬如灯灭」,明语言道断。「外曰谁得涅槃」,自上已来破所得之法,今破能得之人。问有两意:一举能得之人证有上所得四种之法;二问论主正涅槃,若言涅槃言断心忘,谁得之耶?「内曰无得涅槃」,亦有两意:一者前破无所得之法,今破无能得之人。若以神得,求神无从。又设令有神,神是常遍,不应有得。若五阴得,求五阴无从。设有五阴,无常失灭亦不应得。若答外人问论主谁得正涅槃,上明所得之法绝于四句,今辨能得之人,义亦如是,是则无能得所得。如《中论》明涅槃绝四句竟,后明如来亦绝四句;今亦尔。问:若尔,应无得涅槃。答,若能不见能得所得,便是得涅槃也。故肇师云:「大像隐于无形,故不见以见之;玄道存乎绝域,故不得以得之。」如《大品》云「无所得即是得,以是得无所得。」问:文中何故破神及五阴?答凡论得,不出人法,故人法并破。又破人,破外道得;破法,破内人得。又破人,明常无得;破阴,明无常亦不得。今云闻熏习故得报佛证法身者,不出常无常等,故并着今文破。问:若尔,不应从佛闻法,应得成佛耶?答:今明从佛闻法熏习得者,息常无常见、息能得所得报法等见,方得佛耳。
外道说:有涅槃法是常恒的,因为涅槃与无烦恼的状态没有差别。
第五部分最后破斥涅槃的观点:前面四种是说明世间常恒,现在这是说明出世间的常恒。因为世间人不知道,只有出世间的人才知道,这个道理最为隐晦,所以放在最后破斥。再者涅槃是究竟的法门,凡夫圣者最终都要归向它,所以最后才破斥。就像《中论》在大乘观行中最后才破斥涅槃一样。另外外道说:内外教法虽然不同,但都阐明涅槃;如果没有涅槃,那就是邪见。所以最后才讨论它。关于涅槃的不同解释,《中论疏》已经详细说明。
问:《中论》和《百论》为什么最后才讨论涅槃? 答:释迦牟尼佛及三世诸佛的应化等身,通常都在最后阐明涅槃。二论要通达经义,所以也在最后讨论它。
问:二论同样最后讨论涅槃有什么不同? 答:大意相同,详略不同。《中论》用一品广泛论述,这里用一章简要论述。《中论》是纵向破斥四种涅槃观点,这里是横向破斥四种执着。但大意都是破斥邪见涅槃、申明正见涅槃,在这方面没有差别。
问:二论申明正见涅槃没有差别,那就不应该有二论的差异。 答:不仅二论没有差异,一切经典都是为了阐明涅槃,一切经典没有差异,论典也就没有差异。确实因为所论述的道理是同一的,能论述的教法也就没有二致。《中论疏》没有说尽的,这里略加叙述。
《楞伽经》列出外道的观点,说明有四种涅槃:第一是自性相涅槃,说明本来具足。这类似大乘的本有涅槃。第二是种种相有无涅槃,说明涅槃真实存在,没有种种苦事。这类似佛教内部所说的涅槃体性有空与不空,空是指没有生死,不空是指常乐我净。第三是自觉体有无涅槃,说明这个涅槃有灵明觉知的体性所以称为有,没有种种愚暗惑乱所以称为无。这类似《成实论》所说的大乘圆智涅槃。第四是诸阴自相同相断相续涅槃,说明证得涅槃后不再受生死,所以说断除相续。这也是大小乘共通的义理。
问:外道把生死当作涅槃,这在五种邪见中属于哪一种? 答:这是单独的见取见,因为没有乐净而执着为乐净的缘故。
问:把生死当作涅槃,这是迷失于生死,还是迷失于涅槃? 答:是迷失于生死,就像把树桩当作人,是迷失于树桩本身。
问:外道把无想定、非想非非想定当作涅槃,这在五阴中属于哪一阴所摄? 答:他们修得无想定、非想非非想定后,不再有呼吸,这就是舍受,所以把舍受当作涅槃。
说一切有部另立无为法,是善是常,在生死之外、被烦恼覆盖,通过修习解脱断除惑业而证得无为,属于修行者所有。这与地论师的本有涅槃义大致相同。
问:说一切有部为什么主张涅槃是实有? 答:一是因为属于第三谛所以实有,二是被灭除的智慧所认知所以实有,三是因为无为法名称有相所以实有,四是因为无为法是常恒所以实有。
《成实论》文字破斥说:你们的经典说泥洹名为无相,如果实有就应当有相。又如衣服坏了称为无衣,难道另有一个无衣的实体存在吗?《成实论》认为小乘涅槃是惑业消失之处,并非另有一个实体,不属于三性,从善因所得所以称为善。说一切有部反驳说:如果泥洹是无,就应该没有泥洹。回答说:并非没有泥洹,只是泥洹是无实体之法。
《地论》有四种涅槃:一性净涅槃、二方便净涅槃、三圆净涅槃、四如如净涅槃。《摄大乘论》也有四种:一本性清净涅槃、二有余依涅槃、三无余依涅槃、四无住處涅槃,如该论所说。
在破斥涅槃的部分分为二:先破所证的涅槃、再破能证的人。破所证涅槃又开为四种:初破涅槃与无烦恼不异、二破涅槃是无烦恼的因、三破涅槃是无烦恼的果、四破断灭无为是涅槃。四种执着中,前三种破有余涅槃、第四种破外道的无余涅槃。初又分为二:前一说明涅槃与无烦恼不异、后二说明涅槃与无烦恼相异。与无烦恼不异,这是《成实论》的小乘义;与无烦恼相异,是说一切有部及大乘人的观点。所以这里破斥四种涅槃,内外大小乘一切观点都破尽。
《中论》破邪见涅槃、申正见涅槃,所以也是既破斥又摄取。如果外道把生死当作涅槃,只破斥不摄取。如果是盗用涅槃之名而不识涅槃之义,就取其名不取其义,所以也是既破斥又摄取。
在立论中有三句:初说"有涅槃",涅槃是出世间的常法。前面举世间法救度世间,现在举出世间法救度世间,所以说有。又区别否定涅槃的人,所以说有。又呵斥提婆执着一切空,所以说有。"常",说明涅槃的体性。"无烦恼涅槃不异故",解释常的意义。有烦恼就有生死,所以是无常;如果没有烦恼就没有生死,所以名为常。这正是《成实论》的观点。
"内曰涅槃作法故",破斥外道涅槃与无烦恼不异的说法。有烦恼时还没有无烦恼,通过修道断除烦恼才得到无烦恼,这个无烦恼是本无今有,是造作之法。既然是本无今有,就会已有还无,体性是造作之法,所以不是常法。又说作法的意思,是被道谛所造作,所以名为作法。
解释中有二:先说明涅槃是造作法、其次说明没有涅槃。前是纵容后破斥,后是直接破夺,文字处容易理解。其次讨论说一切有部、成实论的观点。说一切有部说:本有善常的涅槃,在生死烦恼之外,被烦恼障蔽,所以众生不得涅槃。这不符合现在文字所破。现在问成实师:既然以无烦恼为涅槃,这个无是本有,还是本无?如果本有这个无,就与说一切有部相同;如果本无这个无,通过修习道法断惑证得,就与外道的造作之法相同。
"外曰作因故",这是第二种执着,说明涅槃与无烦恼相异。先观察涅槃然后生起智慧断除惑业证得无累,如同因中发起观照,观生起则惑灭,所以名为作因。也如同契合真如生起智慧,以及说一切有部因境发智,境成为无烦恼的因。这是《成实论》的本有,及《地论》的性净、说一切有部的无为,都是实有之法,在生死之外,所以修习智慧断除惑业然后证得它。
"内曰能破非破",破斥上面涅槃是无烦恼因的观点。能破,是重复外道的观点。外道说涅槃是无烦恼的因,由涅槃所以能无烦恼、由涅槃所以能得解脱、由涅槃所以能得破。破、解脱、无烦恼这三者都是异名,现在为了简略,所以用破来代表。非破,是论主的难破。涅槃如果是破的因,就是解脱的因,那就应该不是解脱。然而涅槃是解脱的异名,怎么能说不是解脱呢?又涅槃是果的名称,解脱也是果的名称,现在如果说它是解脱的因就失去果的意义,以果为因就是颠倒。又涅槃如果是因,道谛就应该是果,这也是颠倒。又反过来一并破斥,如果涅槃能解脱而不是解脱,那么生死也能系缚而不是系缚。注释也有二:先是纵容因的观点然后破斥;"复次"以下,直接破夺因的观点。
"外曰无烦恼果",这是第三种执着。也是主张涅槃与无烦恼相异,由断惑而证得,所以是无烦恼的果。这是《成实论》的始有观点。所以成实师断尽五住烦恼,二种生死灭除,然后证得大涅槃。就是《地论》的方便净义,由息灭妄念然后显发真性,名为无烦恼果。注释中有三句:初非难第一种立论;二"亦非无烦恼因"以下,非难第二种立论;第三句正释偈本。
"内曰缚可缚方便异此无用",破斥上面是无烦恼果的观点。破斥中分二:先重复、后破斥。重复中又分二:缚可缚,重复系缚;方便,重复断缚的方便。异此无用,是论主的破斥。破斥的意思是:有烦恼是系缚、无烦恼得解脱,所以这个解脱就是有用;涅槃如果是无烦恼的果,就没有用。又涅槃不是烦恼,所以不能起系缚的作用;不是众生,所以不能起修道的作用;不是八正道,所以不能起断灭的作用。不同于这三法,所以名为无用。正意是说:不同于缚可缚,就是涅槃不是生死系缚;不同于正观,所以涅槃不是解脱作用。这算什么呢?注释中有二:先纵容是果,说明无用的过失;其次破夺,说明无烦恼。既然没有因,涅槃就不能称为无烦恼的果。
"外曰有涅槃是若无",第四种立论断灭无为是涅槃,就是立无余涅槃。外道说:有身有智就是过患,如果灰身灭智就没有过患。僧肇法师建立小乘涅槃义说"最大的过患莫过于有身,所以灭身以归于无。最劳累的莫过于有智,所以绝智以沦于虚。"如果这样就是大用,上面为什么说离开三法就是无用呢?又深入理解这个立意的类似三论宗的观点。外道说:我的涅槃不同于上面二种,就是大用。不同于缚可缚,不是系缚的意义;不同于方便,不是解脱的意义。所以非缚非脱、非妄非真、非众生非佛,名为深妙涅槃,是大用。之所以如此,因为只能除缚不能除解,只能除妄不能息真,这不是大用;现在能两相忘怀,所以是大用。
"内曰畏处何染",无身无心是永死的深坑大怖畏之处,你们外道为什么贪恋染著?正是呵斥说一切有部灰身灭智的涅槃观点,回答后面两相忘怀的观点。你们无妄无真、无缚无脱是大邪见,现世断除善根、来世堕入地狱,非常可怖。为什么还要染著无呢?注释分为二:先破外道断灭无的涅槃;从"涅槃名离一切著"以下,略申正见涅槃破邪见涅槃。前是就缘假破,今是对缘假破。离一切著,是外无所著。灭一切忆想,是内无有心。就是僧肇说:"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彼已寂灭乃名涅槃。""非有非无":不是上面三家的有、不是第四家的无。又不是小乘涅槃的断灭无、不是大乘涅槃的妙有。又于外无数、于内无心,名为涅槃。既然有这个涅槃,所以说非有。非有就执着无,又说非无。"非物非非物":既然听到非有非无,终究说有于一切,所以说非物;既然听到非物,就认为是非物,所以说明也不是非非物。因为非物不物就是心行处灭。"譬如灯灭",说明语言道断。
"外曰谁得涅槃",从上面以来破所证的法,现在破能证的人。提问有两个意思:一举能证的人证明上面所证四种法的存在;二问论主正见涅槃,如果说涅槃言语断除心念忘怀,谁证得它呢?
"内曰无得涅槃",也有两个意思:一者前面破无所证的法,现在破无能证的人。如果以神我证得,寻求神我不可得。又即使有神我,神我是常恒周遍,不应该有证得。如果五阴证得,寻求五阴不可得。即使有五阴,无常失灭也不应该证得。如果是回答外道问论主谁证得正见涅槃,上面说明所证的法超越四句,现在辨明能证的人,意义也是这样,这样就没有能证所证。如《中论》说明涅槃超越四句后,后面说明如来也超越四句;这里也一样。问:如果这样,应该没有证得涅槃。答,如果能够不见能证所证,就是证得涅槃。所以僧肇说:"大象隐于无形,所以不见而见;玄道存于绝域,所以不得而得。"如《大品般若经》说"无所得就是得,以这个得无所得。"问:文字中为什么破神我及五阴?答凡是讨论证得,不出人法,所以人法都破。又破人,破外道的证得;破法,破内教的证得。又破人,说明常不能得;破阴,说明无常也不能得。如果说听闻熏习所以证得报佛证法身,不出常无常等,所以都违背现在文字所破。问:如果这样,不应该从佛闻法,应该能成佛吗?答:这里说明从佛闻法熏习证得,是息灭常无常的见解、息灭能证所证报法等见解,才能成佛。
百论疏卷下之中
百论疏卷下之余
释吉藏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