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广佛华严经疏卷第三
清凉山沙门 澄观 述
晉水沙門(淨源)錄疏注經
△第三、义理分齐。已知此经总属圆教,未知圆义分齐云何。然此教海宏深,包含无外,色空交映,德用重重。语其横收,全收五教,乃至人天,总无不包,方显深广。其犹有川,不摄大海,大海必摄百川。虽摄百川,同一咸味。故随一滴,迥异百川。前之四教,不摄于圆,圆必摄四。虽摄于四,圆以贯之。故十善、五戒,亦圆教摄。尚非三四,况初二耶?斯则有其所通,无其所病。故此圆教,语广名无量乘,语深唯显一乘。一乘有二:一、同教一乘,同顿同实故。二、别教一乘,唯圆融具德故。以别该同,皆圆教摄。今显别教一乘,略显四门:一、所依体事,二、摄归真实,三、彰其无碍,四、周徧含容。各有十门,以显无尽。
第三、教义内容的层次划分。
我们已经知道这部经典总体上属于圆教,但不知道圆教的具体内容层次是怎样的。
其实,圆教就像大海一样,宏大深远,无所不包。现象与空性相互映照,功德和作用重重无尽。
从横的方面来说,它完全包含了其他五教,甚至人天乘的教法,全部都在它的范围之内,这正显示出它的深广。就像河流不能包含大海,但大海必定包含所有河流。虽然大海包含了百川,但海水都是同一个咸味。所以,即使只是圆教的一滴水,也完全不同于普通的河流。
前面的四教(藏、通、别、顿),不能包含圆教,但圆教必定包含这四教。虽然包含了四教,但圆教是用圆融的义理来贯穿它们的。所以,就连十善、五戒这样的基础教法,从圆教的角度看,也属于圆教所摄。它们尚且不属于三乘、四乘,更何况是初级的声闻、缘觉二乘呢?
这样看来,圆教能贯通其他教法,而没有其他教法的局限。
因此,这个圆教,从广泛的角度说,可以称为“无量乘”;从深奥的角度说,只显现为“一乘”。
一乘又分为两种: 一、同教一乘。因为它与顿教、实教有相通之处。 二、别教一乘。因为它独具圆融、具足一切功德的特性。
用别教一乘来统摄同教一乘,两者都属于圆教的范围。
现在要阐明的是别教一乘,简要分为四个方面: 一、所依据的根本事理。 二、摄归真实法性。 三、彰显无碍境界。 四、周遍含容一切。
初中十者,一教义、二理事、三境智、四行位、五因果、六依正、七体用、八人法、九逆顺、十应感。教即能诠,即前五教乃至光香等。义即所诠,即五教等一切义理。理即生空所显、二空所显、无性真如等理。事即色心身方等事。余可思准。
开头说的这十个方面,第一是教义,第二是理事,第三是境智,第四是行位,第五是因果,第六是依正,第七是体用,第八是人法,第九是逆顺,第十是应感。教,指的是能诠释佛法的语言和形式,比如前面提到的五教,乃至光、香等种种示现。义,指的是所诠释的内容,就是五教等一切佛法的道理。理,指的是通过领悟人我空、法我空所显现的真理,以及无自性的真如等根本道理。事,指的是具体存在的现象,比如物质、精神、身体、方位等等。其余的几个方面,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去理解。
第二、摄归真实者,即真空绝相。经云:法性本空寂,无取亦无见,性空即是佛,不可得思量。亦有十义,如法界观。
第二点,把一切都归结到真实境界,就是空无所有、超越一切形相。
经文说:一切事物的本性本来就是空寂的,没有什么可以抓取,也没有什么可以看见。本性空寂就是佛的境界,这种境界不是用头脑思考可以理解的。
这里面也有十个方面的含义,就像《法界观》里所讲的那样。
第三、彰其无碍。然上十对皆悉无碍,今且约事理以显无碍,亦有十门:一、理偏于事门,谓无分限之理全徧分限事中,故一一纤尘理皆圆足。二、事徧于理门,谓有分之事全同无分之理,故一小尘即徧法界。由上二义互该彻故,皆同一性。故出现品云:如来成正觉时,于其身中普见一切众生成正觉,乃至普见一切众生入涅槃,皆同一性,所谓无性。理徧事故,一成一切成;事徧同理故,说都无所成。经云:譬如虗空无成无坏,一性无性即是佛性。故涅槃云:佛性名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名为智慧。又出现云:无一众生不具如来智慧。无不有者,即一乘义也。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理成,如揽水成波故。于中有二:一、明具分唯识变,故觉林菩萨偈云:心如工𦘕师,能𦘕诸世间,五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此明唯心义也。何以得知是具分耶?次颂云: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应知佛与心,体性皆无尽。既是即佛之心,明非独妄心而已。二、明真如随缘成,故问明品文殊难云:心性是一,云何见有种种差别?即缘性相违难。觉首答云:法性本无生,示现而有生,即真如随缘答。又云:诸法无作用,亦无有体性。明随缘不失自性,即同胜鬘依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成故,事虗而理实。依他无性,即是圆成,如波相尽令水现故。夜摩偈云:云何说诸蕴?诸蕴有何性?蕴性不可灭,是故说无生。分别此诸蕴,其性本空寂,空故不可灭,此是无性义。众生既如是,诸佛亦复然,佛及诸佛法,自性无所有。又十忍品云:譬如谷响,从缘所起,而与法性无有相违。须弥顶偈云:了知一切法,自性无所有。如是等文,徧于九会。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全理,则事尽无遗。如水夺波,波相全尽,故说生佛不增不减。出现品云:譬如虗空,一切世界若成若坏,常无增减。何以故?虗空无生故。诸佛菩提亦复如是,若成正觉、不成正觉,亦无增减。何以故?菩提无相故。乃至云:设一切众生于一念中悉成正觉,与不成正觉等无有异,皆以无相平等故。不增不减经亦同此说,非约一分众生不成佛者说无增减耳。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而成事法,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故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财首偈云:世间所言论,一切是分别,未曾有一法,得入于法性等。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空即色故,理即是事,方为真理。第七回向云:法性不违法相等故。八、事法即理门。谓缘集必无自性,举体即真。故上之二门,正明二谛不相违义。如湿不违波,波不违湿,举体相即。夜摩偈云:如金与金色,其性无差别。法非法亦然,体性无有异。此亦喻于如来之藏,与阿赖耶展转无别。又由事即理故,虽有不常。理即事故,虽空不断。又由事理相即故,起灭同时。须弥偈云:一切凡夫行,莫不速归尽。其性如虗空,故说无有尽。智者说无尽,此亦无所说。自性无尽故,得有难思尽等。则同时四相,不待后无,亦令究竟断证,离于能所。十地品云:非初非中后,非言辞所及。回向品云:无有智外如为智所入,亦无如外智能证于如等。九、真理非事门。即妄之真,异于妄故,如湿非动。十、事法非理门。即真之妄,异于真故,如动非湿。故惭愧林偈云:如色与非色,此二不为一。又云:如相与无相,生死及涅槃,分别各不同等。上七八二门,明事理非异。九十二门,明事理非一。故为无为,非一非异。第四回向云:于有为界,示无为法,而不灭坏有为之相。于无为界,示有为法,而不分别无为之性。上之十事,同一缘起,故云无碍。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隐有显,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以成理事圆融无碍观也。
第三,说明它们之间没有障碍。前面说的十对关系都没有障碍,现在就用“事”和“理”的关系来具体说明这种无障碍,也分为十个方面:
一、理遍于事门。意思是,没有界限、没有分割的“理”,完全遍布在一切有界限、有分别的“事”当中。所以,哪怕是最微小的一粒尘埃,其中也圆满具足完整的“理”。
二、事遍于理门。意思是,有分别、有界限的“事”,其本质完全等同于没有分别、没有界限的“理”。所以,哪怕是一粒微尘,也就能遍及整个法界。因为上面这两个含义互相包含、互相贯通,所以它们都是同一个本性。因此,《华严经·出现品》说:如来成就无上正觉的时候,在他自身中,普遍见到一切众生都成就正觉,甚至普遍见到一切众生都进入涅槃,这都是同一个本性,也就是所谓的“无性”。因为“理”遍及一切“事”,所以一个成就了,一切也都成就了;因为“事”遍同于“理”,所以又可以说,根本就没有什么成就可言。经上说:就像虚空一样,没有形成,也没有坏灭。这个“一性”和“无性”,就是佛性。所以《涅槃经》说:佛性叫做第一义空,第一义空就是智慧。另外《出现品》也说:没有一个众生不具备如来的智慧。说“无不有”,这就是一乘佛法的含义。
三、依理成事门。意思是,“事”本身没有独立的实体,必须依靠“理”才能形成。就像水波动起来才成为波浪一样。这里面又分两点:第一,说明这是“具分唯识”所变现的。所以觉林菩萨的偈颂说:心就像一个技艺高超的画师,能画出世间一切景象,五蕴都是从它产生,没有什么是它不能创造的。这是在阐明“万法唯心”的道理。怎么知道这是“具分”的呢?接下来的偈颂说:心是这样,佛也是这样;佛是这样,众生也是这样。应该知道,佛与心,它们的体性都是无穷无尽的。既然这个心就是佛心,那就说明它不仅仅是虚妄的凡夫心而已。第二,说明“真如”随顺因缘而成就事物。所以《问明品》中文殊菩萨发难说:心的本性是同一个,为什么看到的却有种种差别?这是从“本性”和“现象”看似矛盾的角度提出的诘难。觉首菩萨回答说:一切法的本性本来没有生起,只是示现出来好像有生起。这就是“真如随缘”的回答。又说:一切事物并没有实在的作用,也没有实在的体性。这是说明随顺因缘而不失去自己的本性,就和《胜鬘经》里说的“依如来藏有生死,依如来藏有涅槃”等等道理相同。
四、事能显理门。意思是,因为“事”是揽取“理”而形成的,所以“事”是虚妄的,而“理”是真实的。依靠他缘而生起的事物没有自性,这本身就是圆满成就的真实性。就像波浪的相状平息了,水的本性就显现出来一样。《夜摩偈》说:为什么要说五蕴?五蕴有什么自性?五蕴的自性不可消灭,所以说它是无生。分析这五蕴,它们的本性本来就是空寂的,因为是空,所以不可消灭,这就是“无性”的含义。众生是这样,诸佛也是这样,佛以及一切佛法,自性都是没有实体的。另外《十忍品》说:就像山谷里的回响,是因缘所生起的,但与法性并没有违背。《须弥顶偈》说:彻底了知一切法,自性都是没有实体的。像这样的经文,遍布在整部《华严经》的九次法会中。
五、以理夺事门。意思是,“事”既然完全就是“理”,那么“事”的相状就彻底消失了,没有剩余。就像水取代了波浪,波浪的相状完全消失。所以说众生和佛不增不减。《出现品》说:就像虚空,一切世界无论形成还是坏灭,虚空本身常恒不变,没有增减。为什么呢?因为虚空没有生起。诸佛的菩提觉悟也是这样,无论成就正觉,还是不成就正觉,也没有增减。为什么呢?因为菩提觉悟没有相状。甚至说:假设一切众生在一念之间都成就了正觉,和没有成就正觉,也是没有差别的。这都是因为无相、平等的缘故。《不增不减经》也这样说,这并不是指有一部分众生不成佛,才说没有增减。
六、事能隐理门。意思是,真理随顺因缘而形成了具体的事物,于是就让事物的现象显现出来,而真理本身反而不显现了。就像水形成了波浪,波动显现出来,水的平静就被隐藏了。所以法身流转在五道之中,就叫做众生。《财首偈》说:世间的一切言论,全都是分别心,从来没有一个法,能够真正契入法性。
七、真理即事门。意思是,凡是真理,必然不在“事”之外。因为这是“法无我”的道理,空就是色,所以“理”就是“事”,这才是真正的理。《第七回向品》说:法性并不违背法相。
八、事法即理门。意思是,因缘聚合的事物必定没有自性,它的全体就是真理。所以上面第七、第八这两个方面,正是说明“真谛”和“俗谛”互不违背的道理。就像水的湿性不违背波浪,波浪也不违背湿性,它们的体性是相即的。《夜摩偈》说:就像黄金和黄金的颜色,它们的本性没有差别。法与非法也是这样,体性没有不同。这个比喻也适用于“如来藏”与“阿赖耶识”辗转变化而没有差别。另外,因为“事”就是“理”,所以虽然有现象,但不是恒常不变;因为“理”就是“事”,所以虽然是空性,但不是断灭。又因为“事”和“理”相即,所以生起和寂灭是同时的。《须弥偈》说:一切凡夫的行为,没有不迅速归于灭尽的。但其本性如同虚空,所以说没有穷尽。智者说无尽,这本身也没有什么可说的。正因为自性是无尽的,所以才会有不可思议的灭尽。这样,生、住、异、灭四相是同时的,不必等到最后才归于无,也使得究竟的断除烦恼和证得菩提,脱离了能证和所证的分别。《十地品》说:不是初、不是中、也不是后,不是言语所能描述的。《回向品》说:没有智慧之外的真理让智慧去契入,也没有真理之外的智慧去证悟真理。
九、真理非事门。意思是,由虚妄而显的真,不同于虚妄本身。就像水的湿性不同于水的波动。
十、事法非理门。意思是,由真实而显的妄,不同于真实本身。就像水的波动不同于水的湿性。所以《惭愧林偈》说:就像色与非色,这两者不是同一的。又说:就像有相与无相,生死与涅槃,分别起来各不相同。
上面第七、第八两个方面,是说明“事”和“理”不是截然不同的。第九、第十两个方面,是说明“事”和“理”不是完全同一的。所以说,有为法和无为法,既不是同一的,也不是不同的。《第四回向品》说:在有为法的世界里,显示无为法,但并不破坏有为法的相状;在无为法的境界里,显示有为法,但并不分别无为法的本性。
上面这十个方面,都是基于同一个缘起道理,所以说它们之间没有障碍。从“理”的角度看“事”,那么有成就、有坏灭,有相即、有相离。从“事”的角度看“理”,那么有隐没、有显现,有同一、有差异。顺逆自在,没有障碍。这些道理同时顿然生起,要深入思考,让观照的智慧清晰显现,从而成就“理事圆融无碍”的观法。
第四、周徧含容,即事事无碍。且依古德,显十玄门。于中文二:先、正辨玄门;二、明其所以。今初:一、同时具足相应门;二、广陿自在无碍门;三、一多相容不同门;四、诸法相即自在门;五、秘密隐显俱成门;六、微细相容安立门;七、因陀罗网境界门;八、托事显法生解门;九、十世隔法异成门;十、主伴圆明具德门。此之十门,同一缘起,无碍圆融,随其一门,即具一切。今且于前十中,取一事法,明具后十门。如下文中,一莲华叶,或一微尘,则具教等十对。同时相应,具足圆满,亦具后之九门,及彼门中所具教等。以是总故,故下文云:一切法门无尽海,同会一法道场中。华藏颂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一尘尚具,况一叶耶?二、即彼华叶普周法界,而不坏本位,以分即无分,无分即分。广陿自在无尽障无碍十定品云:有一莲华,十方际而不尽。妨外有可见。是故或唯广无际,或分限历然,或即广即陿,或广陿俱泯。或具前四,以是解境故;或绝前五,以是行境故。下皆准此。然此广陿,亦名纯杂。普周法界,故纯一无二;不坏本位,则不妨于杂。万行例然。三、即此华叶舒已,徧入一切法中,即摄一切令入己内。舒摄同时,既无障碍,是故镕融。或有四句、六句,思之。下云:以一佛土满十方,十方入一亦无余。若一与一切对辨,则摄入各具四句,谓一入一切、一切入一、一入一、一切入一切。互摄亦然。四、此一华叶废己同他,举体全是彼一切法,而恒摄他同己,令彼一切即是己体。一多相即,混无障碍,解行境别。六句同前。下云:知一即多,多即一等。五、华能摄彼,则一显多隐;一切摄华,则一隐多显。显显不俱,隐隐不并,隐显显隐,同时无碍。全摄俱泯,存亡俱成,句数同前。下云:东方入正受,西方从定起等。如八日月,隐显同时。六、此华叶中微细刹等一切诸法炳然齐现。下云:于一尘中一切国土旷然安住。又于一毛端处有不可说诸如来及第九回向微细中说。七、此华叶一一微尘中各现无边刹海,刹海之中复有微尘,彼诸尘内复有刹海,如是重重不可穷尽,非是心识思量境界。如天帝殿,珠网覆上,一明珠内万像俱现,珠珠皆尔。此珠明彻,互相现影,影复现影,而无穷尽。下云:如因陀罗网世界等。亦如镜灯,重重交光,佛佛无尽。八、见此华叶,即是见于无尽法界,非是托此别有所表。下文云:此华盖等,从无生法忍之所起等。九、即此一华,既其徧一切处,亦复该一切时。谓三世各三,摄为一念,故为十世。以时无别体,依华以立。华既无碍,时亦如之。是故晋经云:过去无量劫,安置未来今;未来无量劫,回置过去世等。普贤行云:过去中未来,未来中现在等。又云:无量劫即一念,一念即无量劫等。时无别体,故不别立以为所依。十、此圆教法,理无孤起,必眷属随生。下云:此华即有十世界尘微数华以为眷属。又如一方为主,十方为伴,余方亦尔。是故主主、伴伴,各不相见;主伴、伴主,圆明具德。举华既尔,一尘等事亦然。如此事、华,既带同时等十义,具此十门;而此事等,具余教等十门,则为百门。事、法既尔,余教、义等,具百亦然,则为千门。如教、义等,有此千门;彼同时门中,亦具百门。余广陿等例尔,亦有千门。若重重取之,亦至无尽。于此十门,圆明显了,则常入法界重重之境。
第四,周遍含容,也就是事事无碍。这里依据古德的说法,展开十个玄妙的法门。其中分两部分:先、正面辨明这十个玄门;二、说明其中的道理。现在先说第一部分:
一、同时具足相应门; 二、广狭自在无碍门; 三、一多相容不同门; 四、诸法相即自在门; 五、秘密隐显俱成门; 六、微细相容安立门; 七、因陀罗网境界门; 八、托事显法生解门; 九、十世隔法异成门; 十、主伴圆明具德门。
这十个法门,都源于同一个缘起,彼此圆融无碍。随便举出其中一门,就包含了其他一切法门。
现在,我们就从前面的十门中,取一个具体事物,来说明它如何具备后面十门的道理。比如下文中的一片莲花瓣,或者一粒微尘,就具备了教、理等十对范畴。它们同时相应,圆满具足,也包含了后面九门,以及那些门中所具备的教、理等范畴。因为这是总说,所以下文说:一切法门像无尽的大海,都汇聚在一个法门的道场中。《华藏世界品》的偈颂也说:华藏世界里所有的微尘,每一粒微尘中都显现出法界。一粒微尘尚且如此,何况一片莲花瓣呢?
二、这片莲花瓣能普遍遍布整个法界,同时又不失去它本来的位置。因为“部分”就是“无部分”,“无部分”就是“部分”。广狭自在,没有障碍,也没有穷尽。《十定品》说:有一朵莲花,能遍及十方世界而没有边际。不妨碍外面有可见的形相。所以,它有时只是广阔无边,有时又界限分明,有时既是广阔又是狭小,有时广阔和狭小都消失了。有时同时具备前面四种情况,因为这是理解的境界;有时又超越前面五种情况,因为这是修行的境界。下文都以此为准。然而,这里的“广狭”,也可以叫做“纯杂”。普遍遍布法界,所以是纯粹无二的;不失去本位,所以不妨碍它同时是杂多的。一切修行法门也都是这个道理。
三、这片莲花瓣展开自己,能融入一切事物中;同时也能把一切事物都收摄到自己里面。展开和收摄同时发生,既然没有障碍,所以就能融合无间。这可以有四种表述,或者六种表述,可以思考一下。下文说:以一个佛土充满十方,十方融入一个佛土也没有剩余。如果拿“一”和“一切”来对比说明,那么“收摄”和“融入”各自都有四种情况:一融入一切,一切融入一,一融入一,一切融入一切。互相收摄也是这样。
四、这片莲花瓣舍弃自己,完全等同于其他一切事物,它的全体就是其他一切法;同时,它也永远把其他一切事物收摄过来,让它们成为自己的一部分。“一”和“多”互相等同,融合无碍,理解和修行境界有所不同。六种表述和前面一样。下文说:知道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等等。
五、莲花能收摄其他事物,那么莲花显现,其他事物就隐藏;一切事物收摄莲花,那么莲花隐藏,其他事物就显现。显现和显现不能同时,隐藏和隐藏也不能并存。隐藏、显现、显现、隐藏,同时发生,互不妨碍。完全收摄则两者都消失,同时存在也都能成立。表述的句数和前面一样。下文说:在东方入定,在西方出定,等等。就像初八的月亮,明暗部分同时存在。
六、在这片莲花瓣中,极微细的佛土等一切事物,都清清楚楚地一齐显现。下文说:在一粒微尘中,一切国土都广阔安住。又说:在一根毛发的尖端,有不可言说的诸多如来。这在《第九回向品》关于微细的论述中也有说明。
七、这片莲花瓣上的每一粒微尘中,各自显现出无边的佛土海洋;佛土海洋中又有微尘,那些微尘内又有佛土海洋,这样层层无尽,不是心意识所能思量的境界。就像天帝的宫殿,用宝珠网覆盖,一颗宝珠里就映现出万象,每一颗宝珠都是这样。这些宝珠晶莹透彻,互相映现对方的影像,影像中又映现影像,无穷无尽。下文说:就像因陀罗网世界那样。也像镜子和灯,光与影重重交叠,诸佛境界无穷无尽。
八、看见这片莲花瓣,就是看见了无尽的法界,并不是要借助它来另外表示什么。下文说:这个华盖等等,是从无生法忍中生起的,等等。
九、就是这一朵莲花,既然能遍及一切地方,也就能涵盖一切时间。所谓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每一世又各有三世,收摄为一念,所以成为“十世”。因为时间没有独立的实体,是依靠莲花来建立的。莲花既然无碍,时间也是如此。所以《晋译华严经》说:把过去无量劫,安放在未来现在;把未来无量劫,转置到过去世,等等。《普贤行愿品》说:过去中有未来,未来中有现在,等等。又说:无量劫就是一念,一念就是无量劫,等等。时间没有独立实体,所以不另外建立它作为所依。
十、这圆教的法门,道理上不会单独生起,必定有眷属跟随而生。下文说:这朵莲花就有像十世界微尘数那么多的莲花作为它的眷属。又好比以一个方向为主,其他十个方向为伴,其他方向也是这样。所以,主与主、伴与伴,各自互不冲突;主与伴、伴与主,圆满明了,各具功德。举莲花是这样,一粒微尘等其他事物也是这样。
像莲花这样的事物,既然带有“同时”等十种含义,具备这十个法门;而这件事物,又具备教、理等其他十对范畴的法门,那就成为一百个法门。事物、法门既然是这样,其他的教、理等范畴,各自具备一百个法门,那就成为一千个法门。像教、理等范畴,有这样一千个法门;那“同时具足相应门”中,也具备一百个法门。其他“广狭自在”等门依此类推,也各有一千个法门。如果这样层层推究下去,也能达到无穷无尽。
对于这十个法门,如果能圆满明了地理解,就能常常进入法界那重重无尽的境界。
第二、明德用所因。问:有何因缘令此诸法得有如是混融无碍?答:因广难陈,略提十类:一、唯心所现故,二、法无定性故,三、缘起相由故,四、法性融通故,五、如幻梦故,六、如影像故,七、因无限故,八、佛证穷故,九、深定用故,十、神通解脱故。十中,随一即能令彼诸法混融无碍。十中,前六通约法性,为德相因,法尔如是;后二皆是业用,义通因果。七、约起修,义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德相、业用。约佛,用亦德相,德上用故;约机,则相亦称用,令知相故。即用之相,染净双融;即相之用,能染能净。故相及用不分两别。
第二个问题,讲的是事物表现出来的特性以及作用背后的原因。有人会问:是什么原因让这些事物能够这样相互融合、没有阻碍呢?回答是:原因太多说不完,简单说十类。第一,因为一切事物都是心里的想法变现出来的。第二,因为事物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性质。第三,因为所有事物都是由各种条件相互配合而生起的。第四,因为事物的本质是相互贯通的。第五,因为一切都跟幻觉和梦一样不真实。第六,因为一切都像影子或影像一样虚幻不实。第七,因为原因本身是无穷无尽的。第八,因为佛已经彻底觉悟到最高境界。第九,因为极高的禅定功夫能产生作用。第十,因为佛的神通力能让人摆脱束缚。在这十类中,随便哪一类都能让那些事物相互融合、没有障碍。十类中,前六类都是从事物的本质来看,这是万物本身性质的表现,自然就是这样。后两类是从功用来看,意思就是既有事物本质的原因,也有修行的原因。第七类是从开始修行来说,意思就是既包括事物本身的性质表现,也包括人的修行功夫。第八类是从修行圆满的结果来看,这完全是事物本性的表现。所以前面讲的十种,包括了事物本性的表现和人的修行功夫两个方面。从佛的角度来说,佛的修行功夫也就是事物本性的表现,因为佛的修行作用也是直接来自本性;从修行人的角度来说,事物本性的表现也能转化为修行的功夫,因为让人明白事物的本性。因此,用功修行的作用本身就是本性的表现,不管干净还是污染都能融合在一起;本性的表现本身也是修行用功的作用,既能让人变干净,也能让人被污染。所以事物本性的表现和修行用功的作用,不能硬分成两样东西。
初、唯心现者,一切诸法真心所现,如大海水举体成波,以一切法无非一心故。大小等相随心回转,即入无碍。
一切万事万物,都是我们真心显现出来的。就像大海里的水,整个海变成了波浪,因为所有事物都离不开这颗心。大小的分别也是随着心的变化而改变,所以能互相包容没有障碍。
二、无定性者,既唯心现,从缘而生,无有定性,性相俱离。小非定小,故能容太虗而有余,以同大之无外故;大非定大,故能入小尘而无间,以同小之无内故。是则等太虗之微尘,含如尘之广刹,有何难哉?旧经十住品云:金刚围山数无量,悉能安置一毛端,欲知至大有小相,菩萨以是初发心。一非定一,故能是一切;多非定多,故能是一;边非定边,故能即中;中非定中,故能即边。延促静乱等,一一皆然。
二、没有固定不变的性质。一切事物只是心的显现,因各种条件而产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现象和本质都是分开看待的。小不是固定的小,所以能容纳广阔宇宙还有余地,因为它和大的本质一样没有边际;大不是固定的大,所以能进入微小的尘埃还不留缝隙,因为它和小的本质一样没有内部。这样一来,把广阔宇宙看成微尘,把像尘埃一样小的空间看成广阔世界,又有什么难的呢?旧版《十住品》说:金刚围山有无数之多,全部可以放在一根毛尖上,想明白大的东西也有小的特性,菩萨就是这样开始发心的。一不是固定的一,所以能代表一切;多不是固定的多,所以能归于一;边界不是固定的边界,所以能等同于中间;中间不是固定的中间,所以能等同于边界。时间的长短、动静的混乱等,每一条都是同样的道理。
三、缘起相由者,谓大法界中,缘起法海,义门无量。约就圆宗,略举十门以释前义。谓缘起法要具此十义,缘方起故,阙则不成。一、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杂乱,方成缘起。若杂乱者,失本缘法,缘起不成。此则诸缘各各守自一位。文云:多中无一性,一亦无有多。二、互徧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徧应,方成缘起。如一缘徧应多缘,各与彼多全为一故,此一则具多个一也。若此一缘不具多一,则资应不徧,不成缘起。此则一一各具一切。下文云:知以一故众,知以众故一。三、俱存无碍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以要住自一,方能徧应,徧应多缘,方是一故。是故唯一,多一自在,无碍镕融。其有六句:一、或举体全住,是唯一也。或举体徧应,是多一也。或俱存,或双泯,或总合,或全离,皆思之可见。文云:诸法无所依,但从和合起。此上三门,总明缘起本法竟。四、异体相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全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如论云:因不生,缘生故;缘不生,自因生故。若各唯有力、无无力,则有多果过,一一各生故。若各唯无力、无有力,则有无果过,以同非缘,俱不生故。是故缘起要互相依,具力、无力。如阙一缘,一切不成。余亦如是。是故一能持多,一是有力,能持于多;多依于一,多是无力,潜入一内。由一有力,必不与多有力俱,是故无有一而不摄多也。由多无力,必不与一无力俱,是故无有多而不入一也。如一持多依既尔,多持一依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依有持,全力无力,常含多在己中,潜入己在多中,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俱存、双泯二句无碍,思之。五、异体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若阙一缘,余不成起,故缘义则坏。得此一缘,令一切成起,所起成故,缘义方立。是故一缘是能起能成,故有体;多缘是所起所成,故无体。由一有体,不得与多有体俱;多无体,必不得与一无体俱。是故无有不多之一,无有不一之多。一多既尔,多一亦然。反上思之,如一望多,有有体无体,故能摄他同己,废己同他,同时无碍。多望于一,当知亦尔。准前思之,俱存、双泯二句无碍,亦思之可见。六、体用双融义。谓诸缘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是故圆通亦有六句:一、以体无不用故,举体全用,则唯有相入,无相即义。二、以用无不体故,举用全体,则唯有相即,无相入也。三、归体之用不碍用,全用之体不失体,是则无碍双存,亦入亦即,自在俱现。四、全用之体体泯,全体之用用亡,非即非入,圆融一味。五、合前四句,同一缘起,无碍俱存。六、泯前五句,绝待离言,冥同性海。此上三门,于初异体门显义理竟。七、同体相入义,谓前一缘所有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又由此一缘应多缘故,有此多一;所应多缘既相即、入,令此多一亦有即、入也。先明相入,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一入、多摄,反上应知。余义、余句,准前思之。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缘所具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之义,故亦相即。以多一无体,由本一成多即一也;由本一有体,能作多一,令一摄多。如一有、多空既尔,多有、一空亦然。余义、余句,准前思之。九、俱融无碍义,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自在。亦有六句,准前应知。此上三门,于前第二同体门中辨义理竟。十、同异圆满义,谓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也。由住一徧应故,有广陿自在门;由就体、就用故,有相即、相入门;由异体相容,具微细门;异体相即,具隐、显门。又就用相入为显,令就体相即为隐,即显、入隐亦然。又由异门即、入为显,令同体即、入为隐,同显、异隐亦然。又由异体相入带同体相入,具帝网门。由此大缘起即无碍法界故,有托事显法门;显于时中故,有十世门;相关互摄故,有主、伴门。此第十圆满一门,就前第三门中以辨义理。故下文云:菩萨善观缘起法,于一法中解众多,众多法中解了一。又云:一中解无量,无量中解一,了彼互生起,当成无所畏等。皆其义也。上来缘起相由门竟。
**第三部分:缘起是怎么互相成就的** 整个佛法的大世界里,这些缘起的道理和法则就像一片大海,里面的意思和门类多得说不完。现在根据圆满的教义,我简单举出十个方面,来解释前面说过的道理。意思就是,万物生起的过程,必须同时具备这十个条件,缘才能成立;少一个条件都不行。**第一,每一个缘都各不相同。** 在宏大的缘起中,各个条件之间,最重要的是它们的“本体”和“作用”必须各自分别清楚,不能混在一起乱糟糟的,这样才能成就缘起。如果乱了,就失去了原来那些条件的本来模样,缘起也就成立不了。也就是说,每一个条件都在它原本的位置上守着自己的角色。经文里说:“在众多里找不到一个单一的本性,一个单一的本性里也找不到众多。” **第二,彼此之间互相呼应和帮助。** 这些缘,也就是每一个条件,要能够互相扩散、互相照应,这样才能成就缘起。比如这一个条件,能去呼应所有其他的条件,在对应每一个其他的条件时,自己都变成那个完整的“一”,所以这一个“一”里面,就包含了无数个“一”。如果这一个“一”不包含无数个“一”,那它就不能完全地帮助、呼应其它缘,这样缘起就不成立了。所以说,每一个“一”都包含了全部。经文里说:“知道因为‘一’,才有‘众多’;知道因为‘众多’,才有‘一’。” **第三,既要保持自己,又要互相呼应,两者同时存在而且毫不冲突。** 总之,任何一个条件,都必须同时具备前面两个特点(各自不同 + 互相呼应),才能成就缘起。因为,它必须守在自己的位置上,才能去互相呼应;而正是因为能呼应所有的其他缘,它自己才算是完整的“一”。所以,既有一个独立的“一”,又有无数个相互呼应的“一”,两者自由自在,交融在一起,没有障碍。这里面可以分析出六种关系:- 有时完全守住自己,这就是一个独立的“一”。- 有时完全扩散去呼应其他,这就是无数个“一”。- 有时两者同时存在,有时两者都消失不见。- 有时两者结合,有时两者完全分离。这些通过思考都可以明白。经文里说:“万物没有自己独立依靠的东西,都是从各种和合的力量中产生的。” 以上这三个方面,是大概说明了缘起的基本法则。**第四,不同的条件之间可以互相“进入”。** 这些不同的条件,它们的力量和作用互相依靠、互相支撑,但又互相争夺主导权。因此,就产生了“每个条件都完全有力”或者“完全无力”的情况,这样才能成就缘起。就像论典里说的:“因为‘因’不生,是‘缘’生;或者‘缘’不生,是‘因’生。” 如果每个条件都只抱持自己的力量,没有“无力”的一面,那就会产生多个结果同时独立的错误。如果每个都只抱持无力,没有有力的一面,那就根本没有结果可生。所以,缘起必须互相依靠,既要有“有力”也要有“无力”。比如缺少了一个缘,其他的一切都无法成立,其他所有情况也都一样。因此,一个条件能够支撑起多个条件:这一个条件是有力的,因为它能支撑其它;而其他条件则依靠这一个,所以它们是无力的,它们就融入这一个里。因为这一个有力,必然不能和所有条件都有力同时并存,所以没有一个“一”不包含“多”。也因为多个条件无力,必然不能和这一个无力同时并存,所以没有一个“多”不进入“一”。就像“一”支撑“多”的道理一样,“多”支撑“一”的道理也是如此。反过来思考就能明白。比如从这个“一”去看“多”,它既有依靠又有支撑,既有全部力量又有无力的时候,它常常把“多”包含在自己之中,也常常潜入到“多”之中,这两者同时发生,没有障碍。从“多”的角度看“一”,道理也一样。而“同时存在”和“都消失”这两种状态也没有障碍,仔细想想就能明白。**第五,不同的条件之间可以直接“就是”对方。** 这些不同的条件之间,从整个本体上看,它们互相侵夺。这就产生了“有条件存在”和“有条件不存在”的意思,这样缘起才能成立。如果缺少了一个条件,其他条件就生不起来了,所以“条件”这个意义就被破坏了。但正是因为有了这一个条件,才让其他条件都生起来,它们生起来之后,条件才真正成立。所以,这一个条件就是能够“生”和“成”的,所以它“有条件存在”;而其他条件是被生、被成的,所以它们“有条件不存在”。因为这一个有条件存在,它就不能和其他的有条件存在同时那样;而其他的有条件不存在,也必然不和这一个有条件不存在同时那样。所以,没有一个“多”会脱离“一”,也没有一个“一”会脱离“多”。道理跟上面说的“第四点”差不多,反过来想就对了。从这个“一”去看“多”,因为自己有“有条件存在”和“有条件不存在”这回事,所以它能吸收对方成为自己,也能放弃自己去认同对方,两者同时进行,没有障碍。从“多”的角度看“一”,也一样。根据前面所说的来思考,“同时存在”和“都消失”这两句也无障碍,想一想就能明白。**第六,在作用上互相融合。** 这些成为条件的法,要作用上互相交织,整个本体互相融合,才能成就缘起。因此,相融无碍的道理也有六种关系:1. 因为“本体”没有不表现为“作用”的,所以整个本体全是作用,那就只有互相进入,没有直接变成对方。2. 因为“作用”没有不表现“本体”的,所以整个作用全是本体,那就只有直接变成对方,没有互相进入。3. 回归本体的作用,它不阻碍作用自身,完全表现为作用的本体,它也不失去本体。所以,两者没有障碍地同时存在,既能进入,也能变成对方,自由自在地一齐显现。4. 完全表现为作用的本体,这个本体消散了;完全表现本体的作用,这个作用也消失了,那就没有变来变去,也没有进入不进入,圆满地融成一片,无分别。5. 把前面四句合起来,这所有都是同一个缘起,互相没有妨碍地同时存在。6. 把前面五句也完全超越,一切断绝对待,无法用言语形容,冥冥中与真如实相的大海一致。上面这三个方面(第四、五、六点),是在“不同的条件”这个层面上解释了缘起的深层道理。**第七,同一个“缘”的自体之内,也有互相“进入”。** 之前所说的那一个条件里,它自身包含的无数个“一”,和这“一个条件”的本体是一体的,所以称为“同体”。并且,因为这个条件本身要去呼应许多条件,所以才产生了这些“无数个一”。而那些被呼应的条件既然能互相变来变去、互相进入,所以也使得这无数个一也能互相变、互相进。先说“互相进入”:这个条件本身是有力的,能够包含它里面的无数个“一”,而这些无数个“一”没有力,依靠这个条件。所以这个条件能包含那无数个“一”,而无数个“一”就进入了这个条件。至于“一个进入”和“多个包含”的情况,反过来就能明白。剩下的意思和句子,照着前面的思路去想。**第八,同一个“缘”的自体之内,也有直接互相“就是”对方。** 之前那一个条件里具备的无数个“一”,也有“有条件存在”或“有条件不存在”的意思,所以也能直接变来变去。因为无数个“一”本来不存在,是依靠原来那个条件才成立的,所以无数个“一”就等于那个条件;而原来那个条件是有条件存在的,它能造出无数个“一”,所以这个条件就包含了那无数个“一”。比如“一个有、而多数是空”的道理是这样,反过来“多数有、而一个是空”的道理也一样。剩下的意思和句子,照着前面去想。**第九,本体和作用同时具足,毫无障碍。** 这就如同前面第八点说过的“同体相即”的情况一样,本体和作用融合,既没有障碍,又能互相变和互相进入。也有像前面讲的那六种分析,按照之前的思路去理解就好。以上这三个方面(第七、八、九点),是前面第二个大方向中,关于“同体”的部分,进一步解释了缘起的道理。**第十,异体与同体的道理都圆满具足。** 把之前的九种情形全部综合起来,成为一个巨大的缘起网,使得各种各样的道理和门类,在同一个时刻都同时具备,圆满无缺。因为“守住自己”又“普遍呼应”,就产生了由“广大”和“狭隘”自由转变的门类;因为“纯粹看本体”和“纯粹看作用”,就产生了“直接变来变去”和“互相进入”的门类;因为“不同体”之间可以互相包容,就产生了“最微小的事物互相包含”的门类;因为“不同体”之间直接变来变去的道理,就产生了“隐和显自在变化”的门类。再说细一点,从“作用”的角度去看“互相进入”是“显现”,那么从“本体”的角度去看“直接变成对方”就是“隐藏”;一个显现,另一个就隐藏,反之亦然。再用另一层看,把“不同体”之间的“变入”定为“显”,那么“同体”之间的“变入”就是“隐”;反过来,同一部分的显现,不同部分的隐藏,道理也一样。还有,把“不同体”之间“互相进入”的道理,带上“同体”之间的“互相进入”,这就形成了像帝释天宝网一样万千世界层层交织、互相映照的门类。因为这个绝大的缘起就是没有阻碍的法界,所以就有凭借事物来显示真理的门类。因为它还表现在时间之中,所以又有“十世”自由出入的门类。又因为它们互相之间息息相关,互为因缘,所以又有“主伴圆融”的门类。这第十个圆满统一的门类,是放在前面第三个大方向之内,来进一步阐明其他理则。因此经文里说:“菩萨善于观察因缘生起的法则,能在一种法中了解很多种法,也能在很多种法中了解一种法。” 又说:“在一种法里懂得了是数不清的法,在数不清的法里又懂得了一种法。明白了它们互相生起、互相依赖的道理,最终就能成就无所畏惧的智慧。” 等等说的就是这些道理。以上是关于“缘起相由”的法门的全部内容。
第四、法性融通门者,谓若唯约事,则互相碍,不相即、入;若唯约理,则唯一味,无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异理之一事具摄理时,令彼不异理之多事随所依理,皆于一中现。若一中摄理不尽,则真理有分限失;若一中摄理尽,多事不随理现,则事在理外失。今既一事之中全摄理尽,多事岂不依中现?华藏品云:华藏世界所有尘,一一尘中见法界。法界即事法界矣。斯则总意别,亦具十玄门:一、既真理与一切法而共相应,摄理无遗,即是诸门诸法同时具足。二、事既如理能包,亦如理广徧,而不坏陿相,故有广陿纯杂无碍门。又性常平等故纯,普摄诸法故杂。三、理既徧在一切多事,故令一事随理徧一切中。徧理全在一事,则一切随理在一事中,故有一多相容门。四、真理既不离诸法,则一事即是真理,真理即是一切事故,是故此一即彼一切事。一切即一,反上可知,故有相即自在门。五、由真理在事各全非分,故正在此时,彼说为隐;正在彼时,此即为隐,故有隐显门。六、真理既普摄诸法,带彼能依之事顿在一中,故有微细门。七、此全摄理,故能理一切;彼全摄理,同此顿现。此现彼时,彼能现所现俱现此中;彼现此时,此能现所现亦现彼中。如是重重无尽,故有帝网门,以真如毕竟无尽故。八、即事同理,故随举一事即真法门,故有托事门。九、以真如徧在昼夜,日月年劫皆全在故,在日之时不异在劫,故有十世异成门,况时因法有,法融时不融耶?十、此事即理时不碍,与余一切恒相应,故有主伴门。故一理融通,十门具矣。
第四,讲的是万事万物的本质规律是相互贯通的。意思是说:如果只看具体事物,它们之间的确相互障碍,不能相互包含、相互融入;但如果只看本质规律,那一切都是一样的,谈不上谁包含谁、谁融入谁。如今,规律和具体事物相互融合贯通,才具备这种无障碍的境界。
意思就是:具体事物与本质规律不可分,当这一个事物完全体现了规律时,就能让其他一切与规律不可分的事物,依靠它们共同遵循的规律,全都在这一个事物中显现出来。如果在一个事物中不能完全体现规律,那就说明规律本身有局限性;如果一个事物完全体现了规律,其他事物却不依循规律显现,那就说明具体事物脱离了规律。现在,既然一个事物中完全包含了规律,那么多事物岂能不依靠规律在这个事物中显现?
《华藏经》里说:华藏世界里的每一粒微尘,都能在微尘中看到整个法界。这个“法界”,指的就是具体事物的法界。
这既是总的意趣,也具体包含十种修行法门:
第一,既然本质规律与所有事物互相呼应、完全包含规律本身,那就说明所有法门和所有事物同时具足。
第二,具体事物既然像规律一样能够包含一切,也像规律一样普遍遍布,却不破坏它狭窄的形态,因此就有了广狭纯杂无障碍的法门。又因为本性常平等,所以是“纯”;普遍包含一切事物,所以是“杂”。
第三,规律既然遍布在一切众多事物中,所以能让一个事物随着规律遍布到一切事物中。遍布的规律完全体现在这一个事物中,那么一切事物就会随着规律出现在这一个事物中,因此有了一多相容的法门。
第四,真理性不离开一切事物,那么这一个事物就是真理本身,真理就是一切事物,所以这个一事物就是那一切事物。一切事物就是一事物,反过来推想就能知道,因此有了相互即入自在的法门。
第五,由于真理在每个事物中都是完全、没有分割的,因此当真理在这个事物显现时,那个事物就隐藏;当真理在那个事物显现时,这个事物就隐藏,因此有了隐显的法门。
第六,真理既然普遍包含一切事物,那么带着它所包含的一切事物,全都立刻在一个事物中显现,因此有了微细的法门。
第七,这个事物完全包含了规律,所以能使一切事物体现规律;那个事物也完全包含了规律,与这个事物同时显现。当这个事物显现那个事物时,那个事物能显现的和所显现的,都在这个事物中显现;当那个事物显现这个事物时,这个事物能显现的和所显现的,也同样在那个事物中显现。这样一层层没有穷尽,因此有了因陀罗网的法门,因为真如本性最终是没有穷尽的。
第八,具体事物与规律等同,因此随便举出一个事物就是真实的法门,所以有了藉事显法的法门。
第九,因为真如本性遍布昼夜、日月、年劫,它们都完全包含在其中,所以在“日”的时候并没有脱离“劫”,因此有了十世异成的法门,更何况时间是由事物而产生的,事物融通了,时间怎能不融通呢?
第十,这个事物就是规律时,与其余一切事物始终互相呼应,因此有了主伴的法门。所以,一个理融会贯通,十种法门就具足了。
五、如幻梦者,犹如幻师能幻一物以为种种,幻种种物以为一物等。经云:或现须臾作百年等。一切诸法业幻所作故,一异无碍。言如梦者,如梦中所见广大,未移枕上,历时久远,未经斯须。故论云:处梦谓经年,觉乃须臾顷,故时虽无量,摄在一刹那。
五、虚幻如梦境。就像魔术师能把一件东西变出各种花样,也能把各种东西变成一种东西。佛经说:有时一眨眼就能显现出百年光阴。世间万法都是由业力这个魔术师变化出来的,所以一个和多个之间没有障碍,可以互相融合。说到梦境,就像梦里看到广阔的天地,但实际上身体没离开枕头;梦里觉得过了很久,其实只过了很短时间。所以佛经论著说:在梦里感觉过了好多年,醒来才发现只是一瞬间。因此,时间虽然看起来没有尽头,但全都可以浓缩在一刹那之中。
六、如影像者,一切万法略有二义:一、皆如明镜,含明了性,一心所成故;二、分别所现,如影像故。由初义故为能现,由后义故为所现。故一切法互为镜像,如镜互照而不坏本相。下经云远物近物虽皆影现,影不随物而有远近等。
六、什么是“像影子一样”呢?简单来说,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大致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第一,所有事物都像明亮的镜子一样,本身就有清清楚楚、能照见一切的特性,因为它们都来自同一个“心”;第二,所有事物都像影子一样,是我们分别和想象出来的表象。
因为有第一种特性,所以事物能显现出来;因为有第二种特性,所以事物只是被显现出来的样子。所以,一切事物互相之间就像镜子和镜子里的影像:一面镜子照出另一面镜子里的样子,但每面镜子和里面的影像本身并没有坏掉或者改变。后面经文里说,远处和近处的东西,虽然都能在镜子里显现出来,但影子本身并没有离得远或者离得近这些分别。
七因无限者,谓诸佛菩萨昔在因中,常修缘起无性等观,大愿回向等称法界修,及余无量殊胜因故,今如所起果具斯无碍。
七种因无限是指:诸佛和菩萨在过去修行的因地上,经常修习"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和合而生、没有固定不变的本性"这样的观照,并且以宏大的愿力、回向等修行,来契合整个法界的宏大境界。再加上其他无数殊胜的善因,所以现在感得的果报,就如同这些因一样,具有圆满无碍的功德。
八、佛证穷者,由冥真性,得如性用。故经云:无比功德故能尔。
第八部分:佛的修行达到了圆满的境界,这是因为佛要深入体悟了真实的本性,从而获得了与真实本性完全一致的作用。所以佛经上说:因为是无比的大功德,才能做到这样。
九、深定用者,谓海印定等诸三昧力。故贤首品云:入微尘数诸三昧,一一出生尘等定,而彼微尘亦不增等。
第九、深定用的含义,是指海印定等种种禅定境界的力量。所以《贤首品》中说:进入无数像微尘一样多的禅定境界,每一个禅定境界都能产生同样多的定力,而微尘本身也并不会因此增多。
十神通解脱者,谓由十通及不思议等解脱故。不思议法品十种解脱中云:于一尘中建立三世一切佛法等。由上十因,令前教义等十对,具上同时等十门,以为别教一乘义之分齐。
所谓的十种神通解脱,就是凭借十种神通和不可思议等解脱境界。在《不思议法品》里提到十种解脱时说:在一粒微尘里,就能建立起过去、现在、未来三世所有佛法的智慧。由于上面这十个原因,让前面所说的十种教义和法理等内容,同时具备了这十大法门的特性,这就构成了**别教一乘**的核心定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