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教体浅深者,无尽教海,体性难思。从浅至深,略明十体:一、音声言语体;二、名句文身体;三、通取四法体,上三皆能诠体;四、通摄所诠体;五、诸法显义体;六、摄境唯心体;七、会缘入实体;八、理事无碍体;九、事事无碍体;十、海印炳现体。十中,前五唯体,后五亦体亦性。又前四通小,后六唯大。前七通三乘,后三唯一乘。前八约同教,后二唯别教。就前三中,大、小乘中通用四法:一、声,二、名,三、句,四、文。取舍不同,各有三说。小乘三者,婆沙一百二十六云:如是佛教,以何为体?一云:应作是说:语业为体。谓佛语言、唱辞、评论、语音、语路、语业、语表,是谓佛教。其名、句、文但显佛教作用,不欲开示佛教自体。发智论中亦同此说。二云:名等为体。谓名身、句身、文身,次第行列,次第安布,次第连合故。声但依于展转因故,谓语起名,名能显义。评家意取语业为体。杂心论同俱舍。俱舍论云:牟尼说法蕴,数有八十千,彼体语或名,此色行蕴摄。谓若语为教体,即色蕴摄;名为教体,即行蕴摄。此乃双存前二,情无去取,故致或言。正理论中意符名等,故彼第三释前颂竟。又云:诠义如实,故名佛教;名能诠义,故教是名。由是佛教定名为体,举名为首以摄句、文。显宗第三亦同此说。三者、然俱舍意,情无去取。若取其双存,即合四法以为教体。若经部意,亦唯取声。故正理十四破彼师云:汝不应立名、句、文身即声为体。大乘有三,大意同前。一云:摄假从实,以声为体,离声无别名、句等故。深密第五云:如来言音略有三种:一、契经等。既云言音有三,明以声为教体。杂集论云:成所引声,谓诸圣所说。二云:以体从用,名等为体,能诠诸法自性、差别二所依故。故无性论破经部云:诸契经句,语为自性,不应理故。成唯识第二亦破彼云:若名、句、文不异声者,法、辞无碍,境应无别。唯识云:此三离声虽无别体,而假、实异,亦不即声。三云:声、名、句、文合为其体,由前二说皆有理教为定量故。深密第四云:不可舍于言说文字而能宣说。故净名云:有以音声、言语、文字而作佛事。故十地论云:说者以二事说,听者以二事闻,谓善声、善字故。以余之意,亦应双取。若就前二有去取者,宁依名等?良以音声一种正就佛说,容为教体,流传后代,书之竹帛,曾何有声?岂无教体?书虽是色,亦与名等为所依故,亦色蕴摄。前净名、十地通取四者,但言所用,非正显体。仁王云:是名、句、味,诸佛所说故。然大小诸宗虽通用四法,而理不同。谓萨婆多宗,四法皆有实体。经部声有实体,名等是假。若大乘中,或有四皆非实,或有四皆如空,俱不立故。净名云:文字性离,无有文字,是则解脱。十地论释空中风相等云:风喻音声,𦘕喻名字,皆不可取。佛藏经云:诸法如毫𨤲不空者,则诸佛不出世。又下云:诸法毕竟空,无有毫末相。有说四皆事理无碍,或说四皆圆融,故宗不同也。
五、关于佛教教体的深浅问题。佛所说的法像大海一样深广,教体本身也很难说清楚。要是按从浅到深的顺序,大概可以分成十种教体:
第一种是声音和语言本身; 第二种是名词、句子、文章这些表达形式; 第三种是前面三种加起来,也就是声音、词语和文章; 第四种是连声音和词语所表达的意义也算进去; 第五种是用各种现象来显示佛法的含义; 第六种是把所有现象都看作是由心产生的; 第七种是明白了各种因缘条件最终都要归结到真实本性; 第八种是道理和事物互相贯通,没有阻碍; 第九种是不同事物之间也能互相包容,没有冲突; 第十种是像大海一样,能清楚显现一切,没有遗漏。
在这十种里,前面五种只是教体,后面五种既是教体也是教性。另外,前四种适用于小乘佛法,后六种只适用于大乘佛法。前七种适合声闻、缘觉、菩萨这三乘修行的人,后三种只适合最圆满的一乘教法。前八种属于共同教法,后两种是特别教法。
从小乘这一方面来看,大小乘教法虽然都用四种东西:一是声音,二是名词,三是句子,四是文字。但对于它们是不是教体,看法不一样,主要有三种说法。
小乘有三种看法。《婆沙论》第一百二十六卷里说:“佛说的教法,到底以什么为体?”有一种说法认为,教法以佛的语言和行为为体。也就是佛说话、歌唱、评论、各种语气、言语路径、语言动作、语言表达,这些就是佛教教法。而名词、句子、文字只是让人明白佛说的教法有什么作用,并不能揭示教法本身是什么。《发智论》也这么说。
第二种说法认为,名词这些东西才是教体。比如名词的组合、句子的组合、文字的组合,它们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安排、连接起来。声音只是依靠这些变化产生的,比如先有声音,然后有了名词,名词又能表达意义。评判各派观点的人最终认为应该以语言行为为教体。《杂心论》和《俱舍论》都这么说。
《俱舍论》说:释迦牟尼说的佛法有一万八千之多。这些佛法是以语言为体,还是以名词为体呢?它们属于色蕴或者行蕴。如果以语言为教体,就归在色蕴里;如果以名词为教体,就归在行蕴里。这是同时保留前两种说法,并没有确定的取舍,所以用“或者”这个词。《正理论》的意思偏向于名词等才是教体,所以在第三卷解释完前面的偈颂后又说:解释意义很准确,才叫佛教。名词能解释意义,所以教就是名词。因此佛教一定以名词为体,用名词来涵盖句子和文字。《显宗论》第三卷也这么说。
第三种说法是,《俱舍论》的意思并不是要肯定或否定哪一种。如果两种说法都接受,那就把声音、名词、句子、文字合起来作为教体。如果按照经部的观点,也只以声音为体。所以《正理论》第十四卷批评说:你们不应该把名词、句子、文字的组合当作声音本身。
大乘佛法也有三种说法,大概和小乘差不多。第一种说法是,把假的收归到真的上面,以声音为体。因为离开了声音,名词、句子、文字就不存在。《解深密经》第五卷说:如来说话的声音大概有三种,一种是经典等。既然说声音有三种,说明是以声音为教体。《杂集论》说:能够生起智慧的声音,就是圣人所说的。
第二种说法是,从本体转到作用上,以名词等为体。因为名词能解释各种事物的本来面目和差别。《无性摄论》批评经部说:佛经中的句子,不应该是语言声音本身,这不合理。《成唯识论》第二卷也批评说:如果名词、句子、文字和声音没有区别,那么说法、辞无碍,它们所涉及的境界就没有差别。《成唯识论》说:这些东西虽然离开声音没有另外的本体,但假有和实有还是不同,不能就说它们是声音。
第三种说法是,把声音、名词、句子、文字合起来作为教体。因为前面两种说法都有理论和依据,是确定的道理。《解深密经》第四卷说:不能舍弃言说文字来宣扬佛法。《维摩诘经》说:有人用声音、言语、文字来做佛事。《十地经论》说:说法的人靠两种东西来说法,听法的人靠两种东西来听闻,就是好的声音和好的文字。
按我的看法,也应该两种都采用。如果从前面两种说法里非要选一个,还不如选择名词等作为教体。因为声音这种是佛亲自说话时用的,可以作为教体,但佛法流传到后代,写在竹简绢帛上,哪里还有声音呢?难道这样就没有教体了吗?书写虽然是颜色,但也为名词等提供了基础,所以也属于色蕴。前面《维摩诘经》和《十地经论》都用了四种,只是说它们被用在说法中,并不是直接说明教体。《仁王经》说:这些名词、味道,都是佛说的。
总的来说,大小乘各宗虽然都通用四种东西,但道理不一样。说一切有部认为四种东西都有真实的本体。经部认为声音有真实本体,名词等是假的。大乘佛法中,有的认为四种都不是真实的,有的认为四种都是空的,都不保留。《维摩诘经》说:文字的本质是空的,没有文字,这就是解脱。《十地经论》解释空中的风相等时说:风比喻声音,画比喻名字,都抓不住。《佛藏经》说:如果一切法连毫厘都不空,那么诸佛就不出世了。又下面说:一切法究竟空,连毫末的相都没有。还有人说四种东西既是理又是事,互相没有阻碍,或者说四种东西完全圆融,所以各宗看法不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