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王經疏卷下(本)
西明寺沙门圆测撰
护国品第五
将释此品,略有二义:一释品名、二正释文。释品名者,若依《本记》,国土有二:一世间,二乘凡夫;二出世,十信至十地。贼有二:一外,劫盗禽兽等;二内,所谓烦恼。护有二:一外,即百部鬼神;二内,所谓智慧。若内若外,悉是诸佛菩萨神力。今解:般若能护人天国土,故名护国。
要解释这一品内容,大致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解释这一品的名称,第二是正式解释经文内容。
解释品名时,根据《本记》所述,国土有两种:一种是人间的国土,属于普通人、小乘修行者以及没有开悟的凡人;另一种是出世间的国土,指从初信到十地菩萨的修行境界。敌人也有两种:一种外在的,比如抢劫、偷盗、鸟兽等危害;另一种是内在的,指的是人的烦恼、欲望等心病。守护也有两种:一种是外在的,靠百部鬼神来保护;一种是内在的,靠智慧来守护。不管是内在还是外在的守护,其实都是诸佛菩萨的神通力量。
现在我们这样理解:智慧能够保护人间的国土和天道的国土,所以叫作“护国”。
經:爾時(至)般若波羅蜜。
那时
释曰:自下第二依文正释。能护佛果及十地行,皆是内护。护人天处,即是外护。上来已释二种内护,故今第二明〈护国品〉。若依《本记》即分为四:第一行法、第二能护、第三引证、第四得益。行法有三:一诫听、二劝持、三说护。此当前二,如经可知。今解:不尔。于一品内,文别有三:初勅听劝持、次「当国土」下广释护法、后「尔时释迦」下辨众得益。此即初也。诫听、许说、劝持,如经可知。
好,现在开始解释经文的意思:下面的内容,是第二步:按照经文本身来作具体的解释。能够保护佛的果位以及菩萨十地的修行,这些都叫作“内在的保护”。而保护人间和天界众生平安的,就叫作“外在的保护”。前面我们已经说明了两种“内在的保护”,所以现在第二步,就是要讲明白《护国品》这一品。如果按照《本记》这部书的解释,这一品可以分成四个部分:第一是修行的法则,第二是保护的力量,第三是引用证据,第四是获得利益。关于修行法则,又有三条:第一是叮嘱认真听,第二是劝人坚持,第三是说明如何保护。现在我们讲到的,就是前两条的内容,具体的经文一看就知道。不过,我认为这里的解释不一样。在这一整品经文里面,根据文字可以分为三段:第一段,是叮嘱弟子们认真听,并且劝大家要坚持修行。第二段,从“当国土”这里开始,是详细解释如何保护佛法。第三段,从“尔时释迦”这里开始,是说明大众听闻佛法后所得到的益处。现在这段,就是
經:當國土(至)破國時。
当国家之地被攻破时。
释曰:自下第二广释护法。于中有三:一广释护法、二「大王昔日」下引古证今、三「大王十六」下结示劝持。就广释中,复分为三:一释护国、二「大王不但」下释其护福、三「大王不但」下释护众难。就护国中,文别有四:一明护时、二释护法、三「汝国」下明能护体、四「大王」下显所护难。此即第一明护时节。据实护国道一切时,为显要时,举劫烧等对说护法。言劫烧者,损害国故,名为劫烧,非三灾中大火灾也。
下面开始整个第二大部分,详细解释什么叫“护法”。这部分又分成三层:一是详细解释什么是护法;二是用“大王过去”这样的话,拿过去的事来印证今天的事情;三是从“大王十六岁”开始,做个总结,劝大家遵守和坚持这些道理。 在详细解释护法的部分里,又分成三小层:一是解释怎么守护国家;二是用“大王不单单”这样的话,来解释护法能带来的福气;三是再用“大王不单单”这样的话,解释护法能帮助大家度过各种灾难。 单就守护国家这一小层,文章具体分成了四层:一是讲清楚护法应该选在什么时间;二是解释什么叫护法;三是用“你的国家”这样的话,说清楚做护卫的人本身是什么;四是用“大王”这样的话,点明所要保护的那些灾难是什么。 上面这些,就是第一层:说明护法时机的挑选。 其实按真正的道理来讲,守护国家这件事任何时候都应该做,但为了突出关键时机,就专门拿世界被毁灭的大火来对比着讲护法的重要性。这里讲的世界被毁灭的大火,是指那种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害的灾难
經:當請百佛(至)百阿羅漢像。
请一百尊佛像,再到一百尊阿罗汉像。
释曰:自下第二释护法或。于中有三:初请福田、次明供养、后显说时。就福田中,文别有三:一诸圣福田、二讲会听众、三请师讲说。此即初也。谓上三尊实身难集,为通远代福田具足,故置百像。
第二段开始解释"护法"这部分。这段有三层意思:第一是请出供养的对象,第二是说明怎样供养,第三是讲说法的时机。
关于供养对象,又分三点:第一是那些成道的圣者,第二是讲经的听众,第三是请师父讲经。这说的就是第一点。
说的是上面三位佛、法、僧三宝。这三宝的真人形象,一般人是见不着的。为了让后代的人也有福气能供养到完整的佛、法、僧,所以就设置了这一百个佛像。
經:百比丘眾(至)七眾共聽。
一百位比丘,还有七类信徒,大家一起来听。
释曰:第二、讲会听众。有三:一百比丘、二百四大众、三百七众。言百比丘者,有云:一一座前皆有百比丘。若尔便成一万人,人众不满讲法不成。今云百者,一一座前一比丘,捡挍徒众,故言百也。言四大众者,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云:简除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今言:摄在比丘、比丘尼众中。言七众者,前四众上,加沙弥等三众。七众,往来众也。
这段话解释说:第二部分,是讲述法会现场的听众。听众可以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一百位比丘”,第二种是“四种主要的大众”,第三种是“七种大众”。所谓的“一百位比丘”,有一些说法认为:每一个座位前面都有一百位比丘。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就会有一万人,人数太多,讲法就没法顺利进行。现在说的“一百位”,是指每个座位前面有一位比丘,他负责管理整场活动的秩序,所以叫做“百”。说的“四种主要的大众”,指的是比丘、比丘尼、近事男、近事女。有些说法认为:这里面不包括沙弥、沙弥尼和式叉摩尼。但这里的意思是:沙弥们其实被包含在比丘和比丘尼这两类人里面了。说的“七种大众”,就是在前面四种基础之上,另外再加上沙弥、沙弥
问:一一坐前皆有六类,皆有百数,此有何意?解云:为欲庄严说法会故。
问:每个座位前面都有六类东西,每一类又有一百件,这是什么意思? 答:这是为了把说法的法会装饰得好。
问:四众等已摄比丘,何须别说百比丘耶?为显一一会中定须一人而为上座,故言百也。
问曰:大众与七众有何别?有说:门别故说,未必有别。或可四大众皆大乘众。言七众者,声闻众也。
經:請百法師(至)講般若波羅蜜。
释曰:第三、请师讲说。
經:百師子(至)供養三寶。
释曰:第三、明供养法。大别有三:初明三事供养三宝,谓灯、香及华。言百灯等者,一一座前各有一灯一华一香。若不尔者,便成万华,其事难成。
经:三衣什物供养法师。
釋曰:第二、別供法主。言什物者,此者兩釋。一相傳說云:三衣即三、鉢四、坐具五、剃刀六、刀子七、漉水袋八、鉢袋九、針筒十。二淨三藏云:三衣十物者,蓋是譯者之誤也,離為二處。不依梵本,別噵三衣,折分十物,訓什為離,臆斷斯甚。十三資具,益兼中下。言十三資具者,一僧伽梨、二嗢呾囉僧伽、三安呾婆娑、四尼殺憚娜、五泥代珊娜(裙也)、六副泥代珊娜(副裙)、七僧劫𮧸迦(帔巾)、八副僧脚𮧸迦(副帔巾)、九勃里沙奢知迦(雨衣)、十迦耶褒折娜(拭身巾)、十一日佉褒折娜(拭面巾)、十二雞舍鉢喇底揭喇呵(剃髮時披不承髮)、十三揵豆鉢底車憚娜(遮瘡衣)。攝頌曰「三衣兼坐具,裙兩帔有雙,雨衣拭身面,剃髮及遮瘡。」雖有兩釋,此猶未了《仁王經》梵本,為是數十百是什字?
经:小饭中食:亦复以时。
释曰:第三、饭食供养法主,或可通供大众。
經:大王一日二時講經(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释曰:第三、讲经时分。讲必精力,故随二食,讲亦两时。
經:汝國土中(至)護汝國土。
釋曰:第三、明其能護。若依《本記》,百部神者,出金眼仙人義。此仙人領鬼神,根本有十處,開十為百。十者,一大神,能化諸神。二童子神,是摩醯首羅兒,夜入仙寶。仙法不殺小兒,仙人記其年十六,成大仙必死。言既不空,此不可免。摩醯首羅遂駐此兒恒年十四,以小兒為部黨,故害世間小兒;若年十五,此兒不復害也。三母神,即童子乳母。四梵神,摩醯首羅,面上三目,有一切智。若失物不得,主呪小兒面更生一目,直往取物,得竟還失目。五家頭神,障一切願,善惡事不成就。六龍神,多貪嗔。七脩羅神,能縛杵人天等;又有二健兒,惡健兒、善健兒。八沙神,食肉薄福德,身如沙土。九夜叉神,有大神通。十羅剎神,翻為極難(勘)。
經:大王國土(至)多有賊起。
释曰:第四、明所护难。文别有三:初明鬼等难、次明三灾难、后「一切诸难」下对难辨护。此即初也。略有八难:一者鬼乱、二万人乱、三贼来劫国、四百姓亡丧、五君臣是非、六天地怪异、七星宿失度、八日月失度,多有贼起。如是等难,不可具述。言二十八宿者,如《大集经.月藏分》第十卷〈星宿摄受品〉云「一方有七宿,四方合有二十八宿。东方七宿,谓角、亢、氐、房、心、尾、箕。南方七宿,谓井、鬼、柳、星、张、翼、轸。西方七宿,谓奎、娄、胃、昴、毕、觜、参。北方七宿,谓斗、牛、女、虚、危、室、壁。」又〈月藏分〉第十卷与上稍异,恐繁不述。
經:大王(至)一切諸難。
释曰:第二、火水风难。
經:亦應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释曰:第三、准上护法。
經:大王不但護國(至)法用如上說(或有本云講讀此經)。
释曰:第二、明其护法。文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上护法,如文可知。
问:富贵客安置讲,贫贱如何可成?准下诸难,应有此妨。若准此难,讲读此经以为正也。
经:大王不但护福亦护众难。
释曰:第三、明护诸难。大别有三:初标、次释、后准。此即标也。
經:若疾病苦難(至)一切無量苦難。
释曰:第二、别释诸难。谓疾病等及枷锁等果报难,或四重业、五逆因、八难、六道业难,一切无量苦果难。言四重者,婬盗杀生及妄语罪。
问:讲读此经,能护四重业不?若能护者,应非失戒;若已失戒,如何能护?解云:诸宗不同。若依小乘,自有两说:如《俱舍》第十五叙三师释。一萨婆多宗,别解脱戒五缘舍故。彼颂云「舍别解调伏,由所舍命终,及二形俱生,断善根夜尽。」犯根本罗时,不舍出家戒。所以然者,非犯一边,一切律仪应遍舍故。然有二名,谓持犯戒。如有财者,负他债时,名为富人及负债者。若于所犯发露悔除,名具尸罗,不名犯戒,如还债已但名富人。二经部师说,六缘舍勒策,及比丘别解脱戒,谓于前五更加犯重。三法密部说,七缘舍别解脱戒,谓于前六加正法灭。经部难萨婆多云:若尔,何缘薄伽梵说犯四重者不名比丘、不名沙门,非释迦子,破比丘性、害沙门性,怀灭堕落、立他胜名。萨婆多答:依胜义比丘密意说。正法灭时不新得,非舍旧戒。广说如彼。今依大乘,诸教不同。若依瑜伽,犯重失戒,不说护法故。第四十云「略由二缘,舍诸菩萨净戒律仪。一者弃舍无上正等菩提大愿,二者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若诸菩萨虽复转身遍十方界在在生处不舍菩萨净戒律仪。由是菩萨不舍无上菩提大愿,亦不现行上品缠犯他胜处法。」又五十三云「问:有几因缘,苾刍律仪受已还舍?答:或由舍所学处故、或由犯根本罪故、或由形没二形生故、或由善根断故、或由弃舍众同分故,苾刍律仪受已还舍。若正法毁坏、正法隐没,虽无新受苾刍律仪,先已受得当知不舍。」若依《普贤观经》云「若声闻毁破三归及五戒、八戒、比丘戒、比丘尼戒、沙弥戒、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及诸威仪,愚痴不善、恶邪心故,多犯诸戒及诸威仪。若欲除灭令无过患,还为比丘、具沙门法,当懃修集读方等经典,思第一义甚深空法,令此空慧与心相应。当知此人于念念顷,一切罪垢永尽无余。是名具诸沙门法戒、具诸威仪。」依方等经及此经文,亦得还生。故《大方等陀罗尼经》第一卷云「若菩萨二十四戒、沙弥十戒、式叉沙弥尼戒、比丘戒、比丘尼戒,如是诸戒,若犯一一诸戒,当一心忏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除不至心;若犯五逆罪身有白癞,若不除差,无有是处。」又第四云「若有比丘毁四重禁,至心忆念此陀罗尼经,诵千四百遍。诵千四百遍已乃忏悔,请一比丘为作证人,自陈其罪向形像前。如是次第经八十七日懃忏悔已,是诸戒根若不还生,终无是处。彼人能于八十七日懃忏悔已,若不坚固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亦无是处。」若依《涅槃》,亦舍不舍,失其受力故名为舍、不失受经故名不舍,犹如燋一种有体无力。故《涅槃经》三十一云「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名破比丘,已失比丘,不复能生善牙种子。譬如燋种不生菓实、如多罗树头坏则不生菓,犯重比丘亦复如是。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二者乐道、三受道、四者污道。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如是诸宗,应作四句:一一向不舍,如萨婆多;二一向舍戒,如经部宗及《瑜伽》等;三亦舍亦不舍,如《涅槃经》等;四非舍非不舍,如方等经及《普贤观经》等。若忏不舍、不忏便舍,成第二句及第四句。所以者何?泛论四句,有其二种:一者别体,如婆沙等,第三第四别法成句。二者问体,第三第四遮表一法。若表诠门,成第三句;若遮诠门,成第四句。由此《涅槃》方等法同而别。今依方等及此经文,四重五逆诸义得成。言五逆者,亦名无间业,谓杀父、杀母、破和合僧、杀阿罗汉及出佛身血。
問:此五逆業,能得護不?若能護在,應非定業?若不能護,此文相違。解云:諸宗不同。薩婆多宗,決定受業,無有護法,具如諸論。依經部宗(勘)。今依大乘,諸教不同。若非勝緣,便生地獄;若勝緣,自有兩說。一依《造像經》,雖受而輕。故彼經云「由造像緣,三惡道果略受速出而不受苦,如箭射林不住而過。」《觀無量壽》云「有五逆者,亦生西方。」兩方兩番《無量壽》云「不許生彼。」依《涅槃經》第二十卷〈梵行品〉,阿闍世王發菩提心,不入地獄。故彼經云「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善哉善哉!若有人能發菩提心,當知是人莊嚴佛大眾。大王!汝昔已於毘婆尸佛初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從是以來至我出世,於其中間未曾墮於地獄受苦。大王當知,菩提之心乃至有如是無量果報。大王!從今已往常當勤修菩提之心。』」又復前文云「阿闍世王發大心故,所有重罪別得微薄。」復云「阿闍世王語耆婆言:『我今未死,已得天身,捨於短命而得長命。』」廣說如彼。言八難者,依《大般若》五百六十八云「天王當知,菩薩終不生於無暇之處。是諸菩薩,無有惡業墮地獄趣、無有破戒墮傍生趣、無有嫉妬墮餓鬼趣,不生邪見、常值善友,不缺諸根,成佛法器,不生邊地、根鈍愚痴、不知善惡,不生長壽天、不能利他,不見佛故,不生無佛世界。菩薩生處,必具三寶。」具如彼說。舊《勝天王般若》亦同此說。又《增一阿含經.八難品》云「比丘當知,有八不聞之節。何等為八?一地獄;二畜生;三餓鬼;四長壽天;五生在邊地,誹謗賢聖、造諸惡業;六生中國,六情不具、不別善惡;七雖生中國、六情具足,心識邪見;八生中國、六情具,佛不出世亦不說法。」具說如彼。依此《阿含》尋《大般若》,八數應知。
問:何等名長壽天?答:依《智度論》三十二,長壽天者,非想非無想,壽八萬大劫。或有人云:一切無色定,通名長壽天,以無形不可化故;不堪得道,常是凡夫處故。或從初禪至四禪,除淨居天,皆名長壽天,以著味邪見不能受道,乃至彼間著味,善心難生故。又彼下文云「無色界中無形,不得說法故不在中生。色界中雖有色身可為說法,而深著禪味,不能大利益眾生故,是故不在中生。」有云:北欝單越以為一數,除其邊地(勘)。
行六道事者,造六道业。一切无量苦难者,总结诸难。
經:若講此經,法用如上說(有本云講讀此經)。
释曰:第三、准释也。
經:大王昔(至)欲滅其國。
釋曰:自下第二引古例今。文別有二:初引帝釋證上諸國、二「大王昔有」下引普明王證上諸身。前中有三:初明難事、次明護法、後示說處。此即初也。依《賢愚經.頂生王品》云「爾時世尊見諸比丘貪於飾好、著於名利、多畜盈長、積聚無厭,說往過去有大國王名瞿薩離圍斯(《涅槃》云善住王也)。時王頂生欻生一胞,其形如繭,淨潔清徹亦不疼痛。後轉轉大,乃至如瓠。便劈看之,得一童子,甚為端正,頭髮紺青、身紫金色。即召相師,占知有德,必為聖王,統領四域。因為立字,名文陀竭(晉云頂生)。年遂長大,英德遂著。王既薨背,諸附庸王共詣頂生,而咸啟白:『大王已崩,願嗣國位。』頂生答言:『若五福應為王者,要今四天及尊帝釋來相迎授,爾乃登位。』立誓已竟,四天即下,各各捉寶瓶盛滿香湯灌其頂,時天帝釋復持寶冠來為著之。於閻浮提,五欲自娛,經八萬四千歲。夜叉踊出,請遊東弗婆提經八億歲,復請至西瞿尼耶十四億歲。北欝單越十八億歲,四天王處經十四億歲。意中復念欲昇忉利天,五百仙人扶車御一象共至天上。未到之次,遙覩天城,名曰快見城,有千二百門。諸天怖畏,悉閉諸門,著三重鐵關。頂生兵眾直趣不礙,王即吹貝張弓扣彈,千二百門一時自開。帝釋尋出與共相見,因請入宮,與共分座。王於天上受五欲樂,盡三十六帝。末後帝釋是迦葉菩薩,時阿修羅王與軍上天與帝釋鬪,帝釋不如,退軍入城。頂生復出,吹貝扣弓,修羅即去。頂生自念:『我如是無有等者,今與帝釋共坐何為?不如害之,獨霸為快。』惡心既發,因尋墮落。頂生王者,統領四域四十億歲而無厭足,由貪而死。是故比丘!夫利養者實為大患。」廣說如彼。《涅槃經》第十二說:爾時帝釋受持讀誦大乘經典、為他演說,因緣力故,有大威德。頂生於是帝釋生惡其心故,即便墮落還閻浮提。與所愛念人天離別生大苦惱,復遇惡病,即便命終。爾時帝釋,迦葉佛是。轉輪王,我身是。廣說如彼說。與《賢愚經》所有同異,恐繁不述。
經:時帝釋天(至)頂生即退。
释曰:第二、依经明护法。如文可知。
经:如灭罪经中说。
釋曰:第三、示其說處(此經即是《涅槃經》也。或可未翻)。
經:大王昔有(至)斑足太子。
释曰:第二、引普明王证上护身。文别有二:初明难事、后「其普明」下辨能护难。此之初也。于中有三:初明斑足因缘、次受邪师教、后正作难事。此即初也。言斑足者,释有三义:一如《贤愚经》说,故名迦摩沙波陀王。汉言駮足,亦云斑足。波罗达王将四种兵入山游猎,逢𤙤师子,婬心猛盛逼王行欲,王怖从之。师子得胎,日自满足,生一男儿。遍身似人,唯足斑駮,似于师子。衔来归王,王取为儿,立名斑足。二解:斑足飞行,食人因缘,亦如《贤愚经》。然斑足王,日日常供一个仙人,恒奉净食,不杂鱼肉。遇值仙人一日不来,即有天神化作仙形,诈入王室索鱼肉食。旧仙后日依时还来,王奉肉食,仙人嗔怪何因相试,令王今后十二年中恒食人肉。仙人语竟,飞还山中。是后厨监忘不办,临时无计出外觅肉,见死小儿肥白在地,念且应急,即去头足作食奉王。食之甚美,即问由来,厨人实答。王言:「自今常用此肉。」厨人惧王,专捕小儿杀以为食,日日供王。国人失儿,处处趣觅,乃见厨人抴他小儿提缚。国人告王,王言:「我教。」国人闻之,咸言:「是王是我大怨。」伺王池洗,伏兵提王。王既被提,即告国人:「愿见一恕,后更不杀。」国人不许,王即起愿:「愿我比来所修诸善,回令今日变成罗刹,飞行食人。」语已即飞,空中唱言:「自今已后,次当食汝所爱妻儿。」人闻藏走。多有罗刹附为翼从,徒众渐多,所害转广。后诸罗刹白斑足言:「我为王从,王今应当为我等辈搏取千王,设一大会。」斑足言好,一一往取。已得九百九十九王,唯少一王,不得作会。诸王各言:「我等今日无所归告。若当捕得须陀素王,有大方便,能救我命。」作是计已,白斑足言:「王欲作会。须陀素王有高名德,若得彼来,王会圆满。」时罗刹王即飞取之。值须陀王出城向园入池欲洗,路见乞人从王告乞。王言:「待洗还,当施道士。」王始入池,罗刹王从空飞下,搏须陀王着本山中。须陀王愁忧悲泣。斑足王言:「闻汝名德第一丈夫,云何悲啼如世小儿?」须陀素言:「我不爱身命、贪惜寿命。朝出见乞许施,值王将来,惧违诚信。是以悲耳。愿王放我七日,布施道士。」斑足即许。须陀寻还,七日布施道士。时婆罗门见须陀素欲还就死,恐其恋国,为王说偈。偈同此经,八行相似,唯有一句「天龙人鬼于中雕丧」异此经也。须陀闻偈,思义欢喜,即立太子自代为王,辞别就死。斑足至日遥望候之,见须陀来,形有喜色。斑足怪问:「汝今就死,何故欢喜?」须陀答曰:「大王恩宽。施我七日,布施道士。又闻妙法,心自开解。我愿既满,虽来就死,心喜无忧。」斑足问言:「汝闻何法?试为吾说。」须陀即为宣说所闻八偈妙法,并更为说杀生罪报。斑足闻之,即放诸王各还本国。须陀素王即令兵众,还将斑足安置本国复先王位。须陀王者,释迦佛是。斑足王者,鸯掘摩是。三明诸经说斑足不同,如《智论》中说:斑足王名鹿足王,似定斑鹿,名鹿足也,亦名两翅王,但说鹿足欲食百王。如《普明王经》中说:斑足王名河群王,入山见大树神,许贡百王。普明王为河群王宣说四偈,河群王闻偈,放普明及九百九十九王。此《仁王经》及《贤愚经》宜说千王。然此诸经本是应一,但以对人见闻不同,故致别耳。
经:其斑足许之一日。
释曰:第二、许假一日。若依《贤愚经》,许之七日。
經:時普明王(至)偈竟。
释曰:自下第三依时能护。文别有二:初依七佛所说能护、后「第一法师」下依顺别理以明能护因。此即初也。问:如何一日能说八千亿偈?答:如来冥加,故能说之。偈数多少,后当会释。
经:其第一法师为王说偈。
释曰:第二、依顺别理以明能护。文别有二:初正说护法、后「尔时」下闻法获益。前中有二:初长行发起、后举颂正释。此即于百座中,第一法师将说八颂。依《贤愚经》道士说者,译家别故。
經:劫燒終訖(至)國有何常。
释曰:第二、正释护法。有八行偈,说四道理,即分为四:第一两偈说无常理、第二两偈说苦道理、第三两偈说空道理、第四两偈说无我理。此即初也。于中有三:初有一偈辨器世间劫坏无常、次有半偈明其内身一期无常、后有半偈举胜况劣。言劫烧终讫者,火灾才起,始从风轮乃至初禅故言终讫。乾坤洞然者,干者是天,干者健也,天行不息,故说为干。坤者是地,坤者顺也,地顺四时,生长万物,说为坤。天地通烧,故曰洞然。言须弥巨海者,山水相对,都为灰烬。次有半偈,天龙雕表皆由业故。若依《贤愚经》,天龙人鬼于中雕丧。言二仪当殒国有何赖者,举胜况劣。如上所说器及有情、天地二仪当有殒没,况国不灭。
經:生老病死(至)國有何賴。
释曰:第二两颂偈释诸苦相。文别有二:初一偈半正明诸苦、后有半偈举胜况劣。前中有三:初有两句明其四苦相续不绝;次有二句通显三苦,谓怨憎会苦、爱别离苦、求不得苦,皆与愿违,或是忧悲为害;后有二句明五盛蕴苦。诸欲是集谛,祸重是苦,如是苦集犹如疮疣。如是苦集,不离自身、不出三界,故言无外。三界皆苦国有何乐者,举胜况劣。谓三界胜劣皆悉是苦,况其国土何赖非苦?
經:有本是無(至)國土亦如。
释曰:第三、二偈明空。文别有二:初有一偈明其法空。初句明所执性。下三句明依他空,谓依他上无所执性。众生蠢蠢都如幻居者,第二一偈明生空。言声响俱空国土亦如者,以胜劣况。谓声及响皆于所说,非实有性,犹如声响非实故空。国土亦尔,诸法因缘所成法故,亦说为空也。
經:識神無形(至)豈有國耶。
释曰:第四、二偈显无我理。于中,初之二句明心识无我假依四大,次二句明其心识妄计四大以为我所,次一句明色身无我,次一句明其色身非我所住;后有二句,举前无我类国无我。又解:初有一偈半明身无我,下之二句牒无我说国亦无。前中初偈明心是苦以影无我,就中上半正明心神无形。此明心神无有形段,假我四蛇,依止不安,所以是苦。所依四大,互相违反,从喻名蛇。下明痴者,保为乐车。自下半偈用彼无常以显无我。形无常主,明形无常。神无常家,明神无常。下牒况国形神当离,牒前段中后之半偈,岂有国耶?况国亦无。
經:爾時法師(至)得法眼空。
释曰:自下第二闻法获益。于中有三:初闻法得益、次「众中」下转教诸王、后「时斑足」下诸王悟道。前中有二:初明眷属得益、后王自得益。此即初也。谓王眷属得法眼空,此即人空智也。
經:王自證(至)斑足王所。
释曰:第二、王自得益。谓王自证虚空等定,闻法悟解,此即法空观也。由此定力,至斑足所。
經:眾中即告(至)經中偈句。
释曰:第二、转教诸王。文别有七:一转教诸王、二斑足王问、三普明奉答、四诸王等得益、五勅放余王、六斑足舍国入道、七引说证成。此即初也。谓告诸王就命时到,应诵过去七佛经中偈句。
經:時斑足王(至)皆誦何法。
释曰:第二、王问所诵。
經:時普明(至)答王。
释曰:第三、普明奉答。可解。
經:王聞此法(至)三空定門。
释曰:第四、诸王得益。谓斑足王得空三昧,余王皆证三定,谓空、无愿及以无相。
經:時斑足王(至)名味句。
释曰:第五、勅放诸王。于中有三:初生大欢喜示过自归、次放还本国、后劝众持经。
經:時斑足(至)證無生忍。
释曰:第六、舍国付弟,证无生忍。
經:如十王地(至)現世生報。
释曰:第七、引说证成。谓十王地说五千国王当诵是经,于现报中得现法乐,及生报中得生人天,离诸难。
經:十六大國王(至)汝當受持。
释曰:自下第三结示劝持。文别有三:初劝月光、次劝六道、后劝小王。此即初也。文有二节:初结示护国之法、后劝月光王汝当受持。
經:天上人中(至)名味句。
释曰:第二、劝六道众皆应受持。
經:未來世(至)羅蜜。
释曰:第三、劝诸小王如法受持。
經:爾時釋迦(至)得入初地。
释曰:自下大段第三时众得益。若依《本记》,文中有二:初广显得益、后「吾今」下总结得益。前中有六:经时中王得入初地者,五百亿人得入初地,初地即是十信也。二经复有六欲王得性空地者,六欲诸天八万亿人得性空地,即是十解也。三经复有十八王法乐忍者,此明十八梵王得无生法忍,即是十行也。得无生法乐忍,即十回向也。四经复有至乃至十地者,谓学位菩萨有证一地乃至十地。五经复有八部王天上正受者,明修罗得益。有其二种:一得十三昧、二三昧。十三昧者,一切处;二三昧者,二谛三昧。或可初入圣道必具三昧。十三昧者,无想三昧,灭十地故,名十三昧;二三昧者,即空无愿二三昧也。二转鬼神天上正受。正受者,得无漏圣道。六经在此会者至无量空信者,此明凡夫得信佛性,名自性信。无量空信者,信法空也。
经:吾今略说等者。
总结,应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