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摩经疏记卷下
天台沙门 湛然 述
净名疏卷第十七
為從下約生滅者,生滅是行,行即智斷,就此雙定亦云玄作。三意者,亦三教也。所以此中但三教者,大破小故。若以如生下次雙難中就能破三教,一一皆先立當教理,以為得記之情執也。一一皆為淨名難破。初難破通中先約如體,次復次下約四句破。體乃約理,四句從事,事理雖二推使不二也。事理即是智境相依,隨理偏圓皆有事理,通教一往其事則同而理異者,理一向異何須置疑?事雖云同仍有小別,是故文致一往之言。言小別者,界內外殊。復次若由等者,前以理約行,今以事約行。今問:何意通別緣修為自,圓教則以真為自耶?乃此準前釋文為問。問:法華玄文明車體中藏別二教以緣為自,通圓二教以真為自,與此不同,其義何耶?答:亦不相違,但意各別。法華玄文且在權理,界內界外權實各別,故使內外各有即離。即者,初心即得真理,乘理至故,故用真理為自為體,非實理故不得為自,故藏通理並皆為他,由此因緣依之問起。問:通教等真既未極故曰斷無,還從智生故云他耳。然復別教應須縱容,更云二義以申其旨。地前一向以真為他,登地亦容以真為自,但別得名多非登地,是故今文不以為自。故大涅槃等者,佛即真智、法即真理,此證證道無復自他,故教道中真非實說、亦真為自。須有二義者:從理;二者、破計。言從理者,智尚本有,況復境耶?故修性合時必從本說,故從本說名為自生,乃至雙非理性本無自他故也。二、破計者,還須依理,理非自他,何得計四?前之二教唯有破計,故後二教皆依遠理。若一切法如至無情之法佛不授記者,此乃引異而難於同,況復此中且從破說?若從立義無非授記,一切諸法得記何爽?依尚可記,正何所論?淨名今且寄衍權教,以不記法而難於記,純依圓教何所難耶?故圓教中在果既其依正不二、事理不二,理既圓具,記亦何疑?果有因無,無常果耳。況大涅槃下引證者,大旨亦然,故亦且從權教以說。三、次約賢聖如並者,小乘賢聖權無記義,實教具如法華經也。故四味中著諸法如及記小乘,則為如來綺語之過,故知淨名不可即用法華經意,故且還依方等部難。問:若爾,何不用於方等中圓,反以諸法無如為並?答:還是方等帶別之圓,故亦未得彰灼向說華嚴初頓理無餘說。尋此結文正用圓教釋者,初總釋中雖有多意,或三訶一、或一訶三,故今收之明文正意。問:何以破約三教?亦可應云那用四教?但三藏教生門破竟,故此文中不復重述。問:只應更約通別二教,何以破圓?答:前總釋中已料簡竟,圓人破於語見等三,今文答中但通云執。答大論等者,佛雖復說性常離著,今恐有著,是故須破。若以誘論,佛亦自誘,何但彌勒?然佛必無能化想著,雖訶彌勒能化想著,意令天子執記念祛,若捨執心,轉權歸實。大經者,執得權記,執即名邪,此義具為智論破者,廣破三藏菩薩因果,具如止觀記破。如金剛等者,經雖具三,今且通破,是故今文以別圓破,皆云不可以身心得。言不可身心得者,身聲是色,舉色例心。復次下,以前未立,故更立之。故前等者,重將前破以示此立,即破中立四種相融。十六相者,只是四教一十六門,執異成機,故以門逗,元知實相本無十六。不觀不行等者,此望下文斷德釋義,乃是反名而用釋義。何者?觀名智德,不觀名斷,不行亦爾,例之可知。亦可應云不斷名斷,不智名智。凡諸釋義,皆有其勢。若立中破,即從反釋;若破中立,應從順說。正明有智即是菩提,即是摩訶般若者,此從三德中般若立有名,於二因中即名為了,於二嚴中即名為智,餘一切法準之可知。心心數法不行者,以證真空為行。般若者,以證不行。四教明至及一切法者,若準四教,二嚴之外則無復法,今以人天及一毫等得名一切,下去例爾。離四門等者,既云緣修,即三教之四門也。言一切妄想者,具如前文滅諸相中。障是菩提等者,凡云障者,不過此二,即是上求及以下化。上求兼自,下化唯他,平等法界菩提理也。諸佛不行,此破方便教中自行。佛不度生者,即破方便教中化他。少說斷者,菩提名智,今釋菩提不多言斷,故二十九中但有今斷,由少復雜,故不分章。所以然者,欲明圓文智斷不二。若有方便偏教所明至對內意根即是二者,權教初心不離情想,不知意根是菩提,以有能對及所對故。圓教至非智來會理者,從初發心,智與理俱,由智從理,因果義同,豈從智因來契理果?而不與合者,一者、無明不盡;二者、無明體如。次下七番即是。不可以身心得等者,前文已破身心得竟,今復言者,前一向破,今明相即,得而不得,不得而得,下去諸句一切悉然。言無處者,方便教中心為能依,依於身土,是故以色名之為處,亦可身心俱名為處,觀智即是能依法也。離所依外,無別能依。假名等者,觀假即理,理攝一切,不同小乘觀無我等。次命光嚴童子中至即其事也者,如云非青見青等也。藏別但有色心之光者,方便教中不說理具,是故不云第一義光。言色心者,光既即是色,從色放光,但可云色心即偏真,由偏真故,故無心光,第一義光即圓真也。然第一義非不由色,全色是心從心為本,小乘不即致分色心,應細約教一一分別。別教不與前二合明,仍云亦爾者,地同於未見心光不無小異,故別言之,故唯有之。言簡於三教童子至名童真者,若約別教且在七住,今從圓文必不全爾,但是且借童真名耳。故圓初住即得無染童真位也。初明出入相逢者,先約事釋,次若約內行解下即約理解,若迷若悟無異路故。如人迷故以東為西,迷悟人殊理路一也。若從示迹以為解者,光嚴從實而示權不出而出,淨名從權以示實不入而入。為欲說圓教至事迹者,唯欲說於圓理故耳。故圓教中能表之事,亦破皆令入實故也。天衣七寶虗空等座,並出勝天王經。(檢)燋炷具如止觀記中,意明燋炷但是斷位,今則非果理不離果理,雖非因理不離因理為道場也。是故斷非初後不離初後,依之任運自得道場。答:諸方便教一往約觀者,觀義猶疎,但是附理。方便至為例者,仍約當分。初四番一往豎等者,所以不與後二十五番總名廣者,橫豎別故。此三心如磁石等者,任運意也,顯住任運上求下化。華嚴等者,引成正覺以證直心,云是道場及真實性證無虗假。法華經歎五品等者,至五品位必至六根,隣於初住分真道場。具發萬行等者,自行化他俱得名行。自然流入者,海亦證深,具如前釋。淨土中分別者,同是取土利物道場,豈非當得成佛之處?六度中一一皆云法身者,六度悉能滿法身故。然但用對治以為能依,故一一句皆是所依,所依即是真法身也。又智中但四者,智無世間耳,亦且從於出世智說,故可例前通用五也。慈等四等已下,一一皆須從圓以釋,語似方便釋成圓。顯出法性真淨六根者,入初住時六根俱十,六根即是六通故也。乃能出等者,除入勝處也。言能出二乘等者,小從大出大必具小,故今開之皆令成大。以其因中等者,因中用於小乘八解脫,後轉入大見八解理,一一地中具足佛性,是故轉名解脫也。後用利物還依本習隨宜設化,以一切法得入中已,悉具難思化他之行,心之與法俱名行也,故成二十五三昧中勝妙解脫也。方便是道場等者,方便即實道道存焉。多聞是道場者,自治治他俱得名為如聞行也。除倒顯性悉破八也。言顯發者,即於文字而達至理。釋道場義一一皆云初心菩薩者,道場即是從果立名,今通於因故並云初發心,發心畢竟二不別故,亦可以六即而分別之。然此四菩薩初二約果,後二因者亦表初後不二故耳。第三結成者,初文開章即云結釋,此中從便即云結成,結只是成耳。
这段内容是在解释佛教修行中的一些概念和教理,主要围绕“生灭”、“三教”(藏、通、别、圆)的破立关系,以及“道场”、“菩提”等核心观念展开。为了让现代读者更容易理解,我用大白话重新梳理和解释一下:**关于生灭与修行** 所谓“从下约生灭”,意思是说,生灭变化本身就是一种“行”(造作、行为)。这种“行”就体现在“智”和“断”的修行过程中。对这两者的确认,也可以说是很玄妙、很深奥的作为。这里说的“三意”,其实就对应着“三教”(藏教、通教、别教,有时也涵盖圆教)。这里主要提三教,是为了重点破除小乘的执着。如果在后续的“双难”(从两个角度诘难)中,用能破的立场来看三教,那么每一教都要先确立它本教的道理,这就会让人产生“我得到授记了”这样的执着。这些执着,都会被维摩诘居士一一驳破。**驳破的层次** 首先驳破“通教”。先从“如”的本体来破,接着再从“四句”(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的逻辑来破。从本体论是就“理”上破,用四句是就“事相”上破。事和理虽然看起来是两回事,但推究到底,它们是不二的。事和理的关系,就像是智慧(智)和所观境(境)相互依存。随顺道理有偏有圆,所以事相上也有相应的表现。通教从事相上看,初步和别教、圆教有相似之处,但所依的“理”根本不同。理既然完全不同,还有什么好怀疑的呢?事相上虽说相似,但仍有细微差别,所以文中用了“一往”(初步、大概)这个词。细微差别在哪里呢?主要在于所观的境界是“界内”还是“界外”。**关于“自”与“他”的讨论** 接下来,“复次若由等者”这段,前面是从“理”来规范修行,这里是从“事”来规范修行。现在有个问题:为什么通教、别教把“缘修”当作“自”,而圆教却把“真如”当作“自”呢?这是根据前面解释经文的意思提出的疑问。有人问:《法华玄义》里明确说,在分析“车体”时,藏教和别教是以“缘”为自,通教和圆教是以“真”为自。这和这里的说法不同,怎么理解?回答是:这并不矛盾,只是侧重点不同。《法华玄义》主要是在“权理”(方便、不究竟的道理)层面说的,界内和界外的权、实各有分别,所以界内界外各有“即”和“离”的不同说法。所谓“即”,是指初发心就能契合真理,乘着这个理直到佛果,所以用真理作为“自”和“体”。如果不是真实的理,就不能作为“自”。因此,藏教和通教的理,在这里都被归为“他”(外在的、对象的)。正是因为这个缘由,才引出了上面的疑问。又问:通教等所说的“真”既然没有达到极致,所以说是“断无”,还需要从智慧生起,所以说是“他”。那么别教应该更宽容些,是否可以说有两种含义来阐明其宗旨?地前菩萨一向以“真”为“他”,登地之后也可以容许以“真”为“自”。但别教得名,大多不是指登地菩萨,所以现在的经文不把别教的“真”当作“自”。**引用《大涅槃经》为证** 所以引用《大涅槃经》等说:“佛”就是真实的智慧,“法”就是真实的道理。这证明了在“证道”中,没有自他的分别。但在“教道”中,所说的“真”并非究竟实说,也可以权宜地说“真”是“自”。**需要两种含义的原因** 需要两种含义的原因:一是“从理”,二是“破计”。1. **从理**:智慧尚且是本有的,何况境界呢?所以当修行和本性相合时,必定要从根本来说,从根本来说就叫“自生”,乃至“双非”(既不是自生也不是他生)也是因为理性本来没有自他。2. **破计**:还需要依据真理,真理本无自他,怎么能执着于四种生的计度(自生、他生、共生、无因生)呢?前面藏、通二教主要只有“破计”的功用,所以后面的别、圆二教都要依据深远的真理。**关于“一切法”与“授记”** 如果说“一切法如”乃至无情之物,佛都不给它们授记,这是引用不同的教义来诘难相同的道理,何况这里主要还是从“破执”的角度来说?如果从“立义”的角度,没有什么不可以授记的,一切诸法得到授记有什么不对呢?连依报都可以记,正报还用说吗?维摩诘居士现在是暂且依托大乘权教,用“不给无情法授记”来诘难“给有情授记”。如果纯粹依据圆教,还有什么可难的呢?所以在圆教中,到了佛果,依报和正报是不二的,事和理是不二的。理既然是圆满具足的,授记还有什么疑问?如果果地有而因地无,那只是无常的果报罢了。况且《大涅槃经》下面引文为证,主要意思也是这样,所以也是暂且从权教的角度来说。**关于“贤圣如并”** 第三,“次约贤圣如并”,是说小乘的贤圣,在权教中没有授记的意义,实教的授记具足如《法华经》所说。所以在“四味”(乳、酪、生酥、熟酥,比喻不同教法)中,如果执着于“诸法如”以及给小乘授记,就成了如来“绮语”(不实、无益之语)的过失。所以要知道,维摩诘这里不能直接用《法华经》的意思,所以暂且还是依据《方等部》的经典来设难。问: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用《方等》经典中的圆教义,反而用“诸法无如”来并列设难?答:这还是《方等》经典中“带别之圆”(夹杂别教思想的圆教),所以也未能完全显发圆顿的教义。像《华严经》最初顿教的教理,就没有这些余说。看这里的结文,正是用圆教来解释的。在最初的总释中虽然有多重含义,有时是三诃一,有时是一诃三,所以现在收摄起来,明确文中的正意。**为何破三教?** 问:为什么破斥要约三教?也可以问为什么用四教?但因为三藏教的“生门”(产生执着的门径)已经破完了,所以此文不再重复叙述。问:只应该再约通、别二教来破,为什么也破圆教?答:在前面总释中已经分析过了,圆教行人破的是“语见”等三种执着,现在答文中只是通称为“执”。**引用《大智度论》等** 答《大智度论》等说:佛虽然也说自性常离执着,但现在恐怕有人产生执着,所以需要破斥。如果从“诱论”来说,佛自己也用方便,何止弥勒菩萨?然而佛必定没有能化众生的妄想执着。虽然诃责弥勒菩萨有能化众生的妄想,用意是让天子祛除对授记的执着心。如果舍弃了执着心,就能转权教归向实教。《大涅槃经》说:执着于得到权教的授记,这种执着就是邪见。这个道理详细地被《大智度论》所破斥,广泛破斥三藏教中菩萨的因果理论,具体如《止观》记中所破。**如《金刚经》等** 如《金刚经》等,经文虽然具备三教义理,现在暂且通破,所以今文用别教、圆教来破,都说“不可以身心得”。所谓“不可以身心得”,身和声音属于色法,举色法为例,心法也一样。**“复次”以下** “复次”以下,因为前面没有建立,所以再建立。所以前面等者,是重新拿前面的破斥来显示这里的建立,就是在破斥中建立四种相融的道理。**“十六相”** “十六相”,只是四教各有四门,共十六门。因为众生执着各异而成为根机,所以用不同的法门来对应。要知道实相本体本来没有十六种。**“不观不行”等** “不观不行”等,这是对照下文的“断德”(断除烦恼的功德)来解释含义,是用反面的名称来解释含义。为什么呢?“观”的名称属于“智德”,“不观”的名称就属于“断德”。“不行”也是这样,可以类推。也可以说“不断名为断”,“不智名为智”。凡是解释含义,都有其语境和趋势。如果在建立中破斥,就从反面解释;如果在破斥中建立,就应该从正面说。**“正明有智即是菩提”** 明确说明有智慧就是菩提,就是摩诃般若。这是从“三德”(法身、般若、解脱)中的“般若”来建立名称,在“二因”(了因、缘因)中就叫做“了因”,在“二严”(福德、智慧庄严)中就叫做“智严”,其余一切法可以类推。**“心心数法不行”** “心心数法不行”,是以证悟真空作为“行”。“般若”,是以证悟“不行”为行。**“四教明至及一切法”** “四教明至及一切法”:如果按照四教,在“二严”之外就没有别的法了。现在把人天善法乃至一毫毛等都得名为“一切”,下面都依此为例。**“离四门等”** “离四门等”:既然说到“缘修”,就是指三教(藏、通、别)各自的四门(有、空、亦有亦空、非有非空)。**“言一切妄想者”** “言一切妄想者”:具体如前面文中“灭诸相”里所说的。**“障是菩提等”** “障是菩提等”:凡是说到“障”,不外乎这两种,就是“上求”和“下化”。上求兼带自利,下化纯粹利他,平等法界就是菩提之理。**“诸佛不行”** “诸佛不行”:这是破方便教中关于“自行”的执着。“佛不度生”:就是破方便教中关于“化他”的执着。**“少说断者”** “少说断者”:菩提的名字偏向智慧,现在解释菩提不多说“断”,所以第二十九中只有现在的“断”,因为少而杂,所以不分章节。之所以这样,是想阐明圆教经文中智慧和断德是不二的。**“若有方便偏教所明”** “若有方便偏教所明至对內意根即是二者”:权教初心修行离不开情识妄想,不知道意根就是菩提,因为还有能对和所对的分别。**“圆教至非智来会理者”** “圆教至非智来会理者”:从初发心开始,智慧就和理体在一起。由于智慧随顺理体,因果的意义相同,哪里是从智慧的“因”来契合理的“果”呢?“而不与合者”:一者,无明没有断尽;二者,无明之体就是真如。下面七番解释就是这个意思。**“不可以身心得等”** “不可以身心得等”:前文已经破斥了“以身心得”,现在又说的原因,是前面是一向破斥,现在是说明“相即”的道理——得而不得,不得而得。下面诸句都是这个意思。**“言无处者”** “言无处者”:在方便教中,心是能依,依托于身和国土,所以把色法叫做“处”,也可以身心都叫做“处”,观智就是能依的法。离开所依之外,没有单独的能依。**“假名等者”** “假名等者”:观假名就是真理,理能统摄一切,不同于小乘只观“无我”等。**“次命光严童子中”** “次命光严童子中至即其事也者”:比如经中说“非青见青”等等。**“藏别但有色心之光”** “藏别但有色心之光”:方便教中不说“理具”,所以不说“第一义光”。所谓“色心”,光既然是色法,从色身放光,只可以说是色心即“偏真”,由于是偏真,所以没有“心光”。“第一义光”就是圆教的真如之理。然而第一义也并非不由色法显现,全体色法就是心,以心为根本。小乘因为不即,导致区分色和心。应该仔细根据教义一一分别。**“别教不与前二合明”** “别教不与前二合明,仍云亦尔者”:别教登地同于未见心光,但并非没有小异,所以特别说明,因此只有它有。“言简于三教童子至名童真者”:如果约别教,还在“七住”位。现在从圆教经文看,必定不完全是这样,只是暂且借用“童真”这个名字。所以圆教初住就得到无染的童真位。**“初明出入相逢”** “初明出入相逢者”:先从事相上解释,其次“若约内行解下”就是从理上理解。无论迷还是悟,道路没有不同。就像有人迷路了,把东当作西,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