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六(論本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
基撰
地第四段,释第五义诸经宗要。众杂事中有二:上释宗要,下释杂义。文分为二:初十一复次别引经释、后以四正法摄持圣教。
第四部分,解释第五项要义——各部经典的宗旨与核心。关于众多杂事的说明分为两段:上一段解释经典宗旨,下一段解释杂项义理。文字分为两部分:首先用十一个“复次”分别引述经典来解释,之后用四种正法来统摄和持守佛陀的教导。
初经明身心远离,引如实觉。
身心远离世俗杂染,方能引生真实觉悟。
第二经善修止观,觉了所知。
《瑜伽师地论略纂》 第二经 善于修习止观,便能觉悟并了知一切所应认知的境界。
第三经等持、等至等于善巧中,文分为三:初、引经标;第二、两复次释经四句;第三、「云何为住」下,别释十四句经。「其等爱」下,例翻不等爱为一句,故成十四句。 「调善句」下,有行拘执、法性拘执释调善中,此二标文非释经句。其四句中,初复次以定相对为四句。其等持名目十一种,空、无相等最殊胜故,缘境遍故,偏得彼名。其等至名亦目六种,胜处、遍处能成变化,灭尽等至唯圣所成,故偏得名。为初二偏句。俱句之中,略举遍处,例胜处、灭定。标无想定,显诸异生所成等至,亦入此句。五现见等至,亦应别说,义小隐故,略而不说。余皆准知。故下结言「如是于先所说等持、等至中,随其所应,当善建立」。此中从胜,且偏说故。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非于能入等至诸行、状、相差别」等者,此说善巧,三慧为性。其等持者,今此中说,略有二义:平等定为所持,行者为能持,我能持等定,故名等持。又所诠定名之为等,能诠定教名之为持,教能持定,故名等持。其等至者,所入定名为等,能入定行、状、相名等至,能至等故,名等至。至者到义,因能入果,至于等故。又所入定名等至,义如常释。由此等持、等至各有二义,故此四句相对不同。此中,初句定教为等持,能入定诸行、状、相名等至;第二句以能入等至诸行、相、状及所入定俱名等至,以诠定教能入行者名为能持。 「有诸菩萨虽能得入」下,显于等至善巧非等持相,指诸菩萨以明其义。 「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下,释于等持非善巧有三义:一、未从佛听闻,二、未于第一菩萨所听闻,三、未自证得第一究竟,故于定教不能善知。上一未字,下贯三处。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散境也。此即是地不同类法故,思惟散境,名出定也。「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此是出定所应作事,由至此时,应出定故。 「所缘相者,谓分别体。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诸有漏皆名分别故,定所缘名分别体,相分离见无别性故。或此所缘以五法中分别所现相体为所缘相。「云何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此闻持力摄广文义。 「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敬」等者,此谓定前起十二种法:一、惭;二、愧;三、爱;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乐。以此为方便,心便得定。于此十二平等爱故,名为等爱。
在关于等持、等至等善巧的第三经文中,文字分为三部分:第一,引用经文作为标目;第二,用两种“复次”解释经文的四句话;第三,从“云何为住”开始,分别解释十四句经文。从“其等爱”以下,类推解释“不等爱”为一句,所以总共成十四句。
“调善句”以下,有“行拘执”和“法性拘执”来解释“调善”,这两处是标出文字,并非解释经文的句子。在那四句解释中,第一种“复次”是用定(等持)与定(等至)相对来构成四句。等持这个名称指向十一种定,因为空、无相等定最为殊胜,并且缘虑的境界普遍,所以特别得到这个名称。等至这个名称也指向六种定,因为胜处、遍处能成就变化,灭尽等至只有圣者才能成就,所以特别得到这个名称。这是为了构成前两种偏指一方的句子。在两者都具备的句子中,简略举出遍处为例,类推胜处、灭尽定。标出无想定,是为了显示那些由异生(凡夫)所成就的等至,也归入此句。五种现见等至,也应当另外说明,但因为意义较为隐晦,所以简略不提。其余都可依此类推。所以下文总结说“像这样,在前面所说的等持、等至中,随其相应的情况,应当妥善建立”。这里是从殊胜的角度,暂且偏重说明而已。第二种四句解释中,只作了前两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非于能入等至诸行、状、相差别”等,这里所说的善巧,是以闻、思、修三慧为体性。其中的等持,在这里大致有两种含义:一是平等的定境作为所持,修行者作为能持,我能持守平等的定境,所以叫等持。二是所诠释的定境叫做“等”,能诠释定境的教法叫做“持”,教法能持守定境的意义,所以叫等持。其中的等至,所进入的定境叫做“等”,能进入定境的诸行、状态、相状叫做“等至”,因为能到达“等”的境界,所以叫等至。“至”是到达的意思,因(能入之行)能到达果(所入之定),达到平等的境界。另外,所入的定境叫等至,其义理如通常的解释。由于等持和等至各有两种含义,所以这里四句相对的解释有所不同。此处,第一句是以诠释定境的教法为等持,以能入定境的诸行、状态、相状为等至;第二句是以能入等至的诸行、相状、状态以及所入的定境都称为等至,而以诠释定境的教法和能入定的行相称为能持。
“有诸菩萨虽能得入”以下,显示对于等至善巧而非等持善巧的情形,指出诸菩萨来说明这个道理。“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以下,解释对于等持不善巧有三种原因:一、未曾从佛那里听闻;二、未曾从第一菩萨那里听闻;三、未曾自己证得第一究竟的境地,所以对于定境的教法不能善巧了知。上面一个“未”字,贯通下面三处。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是指散乱境界。这就是与定地不同类别的法,所以思惟散乱境界,称为出定。“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这是出定后所应作的事情,因为到了这个时间,就应该出定。“所缘相者,谓分别体。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一切有漏定都称为分别,所以定所缘虑的境界叫做分别体,因为相分离开见分并没有独立的体性。或者这里所说的所缘,是以五法(名、相、分别、正智、如如)中,由分别心所显现的相状体性作为所缘相。
“云何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这是听闻持守的能力,能总摄广博的文句义理。“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敬”等者,这是说在入定前生起十二种法:一、惭;二、愧;三、爱;四、敬;五、信;……乃至第十二、乐。以这些作为方便,心便能得定。对于这十二种法平等喜爱,所以叫做等爱。
第四、分别静虑经中,文有四:一、引经标;二、略释四转;三、广释相;四、结成。 「此中四转,当知二时颠倒」等者,四转者:一、有漏三摩地趣进时颠倒;二、有漏定趣退时颠倒;三、有漏定正退失无倒;四、无漏定正进时无倒。或初二于进谓退,名为颠倒。初于有漏定进时谓退,后于无漏定进时谓退,故皆名倒。论说第二。
第四、关于禅定修习的经文中,内容分为四部分:一、引用经文点明主旨;二、简要解释四种转变;三、详细解释各种状态;四、总结归纳。
“这里所说的四种转变,应当理解为两种状态下的错误认知”等句中的“四转”指:一、在有漏禅定中趋向进步时产生的错误认知;二、在有漏禅定中趋向退步时产生的错误认知;三、在有漏禅定中真正退失时反而没有错误认知;四、在无漏禅定中真正进步时没有错误认知。或者说前两种是把进步误当作退步,称为颠倒认知——前者是在有漏禅定进步时以为是退步,后者是在无漏禅定进步时以为是退步,所以都叫作颠倒。这是论中所说的第二种情况。
「于三摩地退时颠倒」者,修进无漏,趣退有漏时,谓颠倒。后二退时谓退,名为无倒。初于有漏定实退时谓退,后于无漏定退有漏时谓退。 于有漏定退时谓退中,文有三复次:一、由爱味故退;二、由慢毁故退;三、由贪诳故退。「第二无倒,翻初无倒,应知其相」者,谓得无漏定,将失有漏定时,如实知退,是名无倒。第三无倒,退时知退。第四无倒,无漏进时,知有漏退。此中,第四与前第二有差别者,前修无漏方便犹未证得,谓退曾得定;今第四正得无漏,有漏不行,谓之为退:故成差别。
在禅定退失时产生错误认知的情况:当修行进步趋向无漏境界,却又退回有漏状态时,称为颠倒认知。后两种退失情形如实了知退失,称为正确认知。第一种是在有漏禅定实际退失时如实了知退失,第二种是在无漏禅定现前、有漏定退失时如实了知退失。
关于有漏禅定退失时如实了知退失的部分,经文提出三个角度:第一,因贪爱执着而退失;第二,因傲慢轻毁而退失;第三,因贪欲欺诳而退失。
“第二种正确认知,与第一种错误认知相反,应当了知其表现”,这是指获得无漏禅定时,即将失去有漏禅定的时刻,如实了知这种退失,称为正确认知。
第三种正确认知,是在退失时如实了知退失。
第四种正确认知,是在无漏境界进步时,如实了知有漏境界的退失。
此处第四种与前面第二种的差别在于:前面修习无漏禅定的准备阶段尚未证得无漏,此时退失的是曾经获得的有漏禅定;现在第四种情形是真正证得无漏禅定,有漏境界不再现行,称之为退失:所以形成差别。
第五、分别四捡行经中,文有三:一、引经标;二、略显捡行相;三、广显示所捡行。即四分净定为所捡,能捡察即三慧,此即一人具修四种。
第五部分,关于辨别四种观察修行的经文,内容分为三层:第一,引用经文点明主旨;第二,简要说明观察修行的特征;第三,详细阐述所要观察的具体内容。这里所说的观察对象,是指四种清净的禅定境界;而能进行观察的,就是闻、思、修三种智慧。这意味着修行者个人应当同时具备并实践这四种观察。
第六、于六境不受想无相经,文有二:初牒经,后别释。 「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者,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况无想」者,亦不受彼无想也。下释有三: 「无有眼想」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释何况无想。
第六、关于六境不受想无相经,内容分为两部分:先引述经文,再分别解释。 “于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这句话,是指不执着于境界本身的表象。 “尚不受想”是指,连对六种境界的念头都不执着。 “何况无想”是指,也不执着于那种无念的状态。 后面的解释分为三点: “无有眼想”解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解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解释“何况无想”。
「由厌坏故,威势映夺乃至能有其想」者,谓无漏定数思厌坏,遂于眼等无有事想,唯有四谛诸理相起。 「不受无想」者,想与无想皆悉不受。由不思惟一切相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故于灭尽真如理中思惟寂静。 此中意说离诸相想,名无想者,无分别智正证如时,前苦乐等相亦皆离之,想与无想一切皆出离,故离相想名为无想。
通过厌离而舍弃事物的作用,直至仅存对真理的认知,这是指修行者借由无漏的禅定反复思惟厌离,从而对眼睛等感官不再产生实在的感知,唯有关于苦、集、灭、道四谛的真理相状在心中显现。 “不受无想”是指,对于“有想”和“无想”这两种状态都不执着。因为不再思惟一切表象,所以对“有”的执着和“空”的执着都不接受,由此在灭尽烦恼、证得真如的境界中,思惟寂静之理。 这里的意思是,远离一切对表象的执着,称为“无想”——当无分别的智慧真正证悟真如时,先前苦、乐等感受相状也都已舍离,无论“有想”还是“无想”都完全超脱,所以远离表象执着就叫做无想。
第七、释四趣道经有三:初标、次释、后显差别。初、唯有漏,依定引,起无漏道故;第二、依定起慧;第三、依二起二;第四、初依定起慧,后依慧起定。第二、第三通有漏、无漏,第四亦尔,俱引见道及修道、无学道故。
第七、解释四种修行道路的经文分为三部分:首先标明纲要,其次解释内容,最后说明差别。第一部分、仅属于有漏范畴,依靠禅定引发,生起无漏道的缘故;第二部分、依靠禅定生起智慧;第三部分、依靠定与慧二者生起定慧二种;第四部分、最初依靠禅定生起智慧,后来依靠智慧生起禅定。第二与第三部分贯通有漏与无漏,第四部分也是如此,皆能引发见道、修道以及无学道的缘故。
第八、释四净胜经中有三:初、标净胜经;次、释净胜义;三、释四净胜想。 「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者,所得者,谓若圆满法;所证者,谓若摄受法;所引戒等者,谓发勤精进,未满令满法。 四净胜者:一、尸罗;二、三摩地;三、见;四、解脱。 此中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言,皆通四净胜。 「圆满、摄受」下,文牒释。发勤精进,未满令满足,所引戒、定、见、解脱体,故不牒释。 又所得者,戒;所证者,定、见;所引者,解脱。 戒等者,等定、见、解脱,互显所得、所证、所引。 下七云何,初一为戒,其等持、见、解脱各二云何,随应配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如〈声闻地〉广说。 戒、定二种:异生位,名圆满;得其圣位,名摄受。见在异生位,名未圆满;入圣位,名圆满;无学位,名摄受。解脱在有学位,未圆满;无学位,名圆满;不时解脱,名摄受。解脱定障及事障所得择灭,名解脱。
第八、解释四净胜经包含三部分:第一是标出净胜经;第二是解释净胜的含义;第三是解释四种净胜想。
“所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这句话中,“所得”指的是已经圆满的法;“所证”指的是已经摄受的法;“所引戒等”指的是通过勤奋精进,使尚未圆满的法达到圆满。
四种净胜是:一、戒律;二、禅定;三、正见;四、解脱。
这里“所得、所证、所引戒等”的说法,都适用于四种净胜。
“圆满、摄受”以下的文字是逐句解释。通过勤奋精进,使未满达到圆满,这是引出戒、定、见、解脱的本体,所以不再重复解释。
又可以说,“所得”是指戒;“所证”是指定和见;“所引”是指解脱。
“戒等”的“等”字,包括了定、见、解脱,相互显示所得、所证、所引的含义。
下面七种情况如何对应?第一种是戒,其余禅定、正见、解脱各两种如何对应?应按照相应关系配合解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的内容,在〈声闻地〉中有详细说明。
戒与定这两种:在凡夫位,称为圆满;进入圣位后,称为摄受。正见在凡夫位,称为未圆满;进入圣位后,称为圆满;到达无学位后,称为摄受。解脱在有学位时,尚未圆满;到无学位时,称为圆满;达到不时解脱(阿罗汉)时,称为摄受。解脱定障和事障所获得的择灭,就叫做解脱。
第九、释心清净行苾刍思惟五相经中,文有五:初、引经标;二、释清净行;三、明行障;四、别释思惟五相;五、结成。 「障」者,即诸不善欲、恚、害寻,亲里、国土、不死寻,所曾经乐等,七种寻思皆为障体。
在解释心清净行比丘思惟五相的经文中,文字分为五部分:第一,引用经文标明主旨;第二,解释清净行的含义;第三,说明修行的障碍;第四,分别解释思惟的五种相貌;第五,总结归纳。
这里所说的“障”,就是指各种不善的欲求、嗔恚、伤害的念头,对亲友、乡土、长生不死的贪恋,以及过去所经历过的快乐等等。这七种寻思都是障碍的体现。
三、别释五相中有二:初、总标三品寻思差别成五;二、别释五。第一、耎品寻思行者,思惟因果等谛相故,令七种寻灭。依中品寻思,分成二种:一、见寻思过患,二、不念思惟,令七寻灭。依上品寻思,亦分成二: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要当方便,渐尚折伏;二、若犹未能伏,便生厌悕,多思惟故,令七寻灭。
三、分别解释五种修行阶段包含两部分:首先,总体说明上中下三品思维观察的差别构成五种修法;其次,具体解释五种修法。第一,属于下品思维观察的修行者,通过思惟因果等真理相状,使七种杂念消失。依据中品思维观察,分为两种方法:一是看清杂念的过患,二是不再刻意思惟,使七种杂念消失。依据上品思维观察,也分为两种方法:一、并非一开始就能让所有杂念不起作用,需要运用适当方法,逐步调伏克服;二、如果仍然无法降伏,就应当生起厌离与希求,通过持续深入思惟,使七种杂念消失。
第十、《荡尘经》中,文有三:初、引经问;二、释三陶练;三、举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是发心出家,名初陶练;在资粮道位,得静虑等,是次陶练;入圣位已,是后陶练,故论说言「不为有行之所拘执」。依慧根伏,令根姓显,根除烦恼,立陶练名。
第十、《荡尘经》的内容,分为三部分:第一是引用经文提问;第二是解释三种陶炼;第三是举佛法来对应。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以下,是指发心出家,称为初次陶炼;处在资粮道的阶段,获得静虑等修行,是第二次陶炼;进入圣位之后,是第三次陶炼,所以论中说“不被有行所束缚拘执”。依靠智慧之力调伏烦恼,令根性显现,根本去除烦恼,因而建立“陶炼”这一名称。
第十一、释于三相思惟经有三:一、引经标;二、释三相;三、结成差别。三相者:一、止;二、举;三、舍。一向修止、举,在定加行,于缘起等不正思择,不思择故心不正定,不能现观,不尽诸漏成阿罗汉;数思惟舍,便思缘起,乃至漏尽,道成满故。
第十一、关于三种心相修行的经文解释分为三部分:一、引用经文标出主旨;二、解释三种心相;三、总结差别。三种心相是指:一、止;二、举;三、舍。如果只是一味修习止和举,停留在禅定预备阶段,对于缘起等真理不能正确思惟观察,由于缺乏思择,心就不能真正安定,无法现证真理,不能断尽烦恼成为阿罗汉;若能反复思惟修习舍,就能深入思惟缘起法,乃至烦恼断尽,修行之道才得以圆满成就。
上十一段,别引经释。下一复次,以四正法摄持圣教,有三:一、标;二、列;三、释。 「远离」者,入定处所。 「修习」者,所修定慧。 「修果」者,谓所得解脱,所离二障,有无为果。 「云何已习奢摩他」下,释此第三。 「无乖争」者,行善顺教,资善顺师,故善契理、宗、教,无违返,名无乖争。「若义若句若文」,不说名者,举初、后以贯中故。「第一句者,所谓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问第二」等者,此略明于句平等润洽。 前句者,第一句也。如尊者阿难于五百苾刍中,以此初句问一比丘,复以初句问第二比丘,乃至五百,彼皆答言如是如是,乃名师弟义句无乖,平等润洽,互相随顺,句义同故。师弟同,教教同,教义同,义义同,行教同,皆准知也。「设于初一,依蕴而问乃至不得名互相随顺」,此返显也。设于初一,巧上依蕴而问,恐有第二同类行者而不解前所问义,故以余问。依问既殊句义,便别云何得名平等润洽?初二行者果证既同,有知不知,句义问别,师弟相返教义不同,故非平等润洽随顺。以佛弟子证见同故,教义师弟互不相乖。外道见殊,递相乖返。非三摩呬多地境用之中,上释等引位,下释非等引位。《释论》云:翻前易了,体即欲界全、上二地中一切散法。然观此论文意,十二不定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种不定地是上界六、七作意,第八是上界染法。此地不唯翻前地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法。 文分为二:初问起标、后随别释。此十二种,〈决择〉六十三广说差别建立所由,谓依初不定地,于安住心,应正取相,谓青瘀相等;此说五识性不定故,于境驰流,贪等生起,为止息故,观青瘀等而安住心。即以此义,西方二说:一云五识唯是有漏,性不定故,性散乱故,说十五界唯有漏故。成所作智,或第六识,或第七识。二云依诸二乘、异生者说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余位。于中有说成所作智,菩萨修道即现在前,有说佛地方得初起。如《唯识》第十、《佛地》第四等释。 「或有阙轻安,名非定地,谓欲界系心、心所」等,六十三云:依止此故,为得作意,应勤修习。此言意说,为得上界作意,应勤修习欲界善心;或厌阙轻安欲界散地,为得上界轻安地作意,应勤修习。《唯识》两说。有义:欲界无轻安,以此文为证,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通有寻伺地等三地俱有故;有义:欲界亦有轻安,彼定加行亦得定地,彼亦微有调畅义故,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名不定地,非一切无。说善十一通一切地,即九地故。余十不定地,如六十三释。
上面十一段是分别引用经典来解释。接下来这一段,是用四种正法来统摄圣教,分为三部分:一、标出总纲;二、列出条目;三、解释含义。
“远离”指的是进入禅定的处所。 “修习”指的是所修的定与慧。 “修果”指的是所证得的解脱,所远离的两种障碍,包括有为与无为的果报。
“云何已习奢摩他”以下,是解释这第三部分。 “无乖争”的意思是,行为善法顺从教义,资粮善法随顺师长,因此能够很好地契合真理、宗旨与教法,没有违背抵触,所以称为无乖争。 “若义若句若文”,没有提到“名”,是举出开头和结尾来贯穿中间的缘故。 “第一句者,所谓前句乃至即以此句而问第二”等等,这里是简略说明句子之间的平等融洽。 “前句”指的是第一句。就像尊者阿难在五百位比丘中,用这第一句问第一位比丘,又用这第一句问第二位比丘,直到问遍五百人,他们都回答说“如是如是”,这才叫做师徒之间在义理和文句上没有违背,平等融洽,互相随顺,因为句子的义理相同。师徒相同,教法与教法相同,教法与义理相同,义理与义理相同,行为与教法相同,都可以依此类推理解。 “设于初一,依蕴而问乃至不得名互相随顺”,这是从反面来说明。假设对第一个人,巧妙地依据五蕴来提问,恐怕有第二个修行同类法门的人不理解前面所问的义理,所以用其他的问题来问。依据的提问既然不同,句子和义理也就有差别,怎么能称为平等融洽呢?前两位修行者证得的果位虽然相同,但有知与不知的区别,提问的句子和义理不同,师徒之间互相违背,教法与义理不一致,所以不是平等融洽随顺。因为佛弟子证悟的见解相同,所以教法、义理、师徒之间互不违背。外道见解各异,互相违背抵触。
在“非三摩呬多地”的境界和作用之中,上面解释的是等引位(定地),下面解释的是非等引位(不定地)。《释论》说:翻过来对照前面就很容易明白,其体性就是欲界全部,以及色界、无色界中一切散乱的法。然而看这篇论文的意思,十二种不定地中,第七、第九、第十三种不定地是上二界(色界、无色界)的六种、七种作意,第八种是上二界的染污法。这个“地”不仅仅是指与前面“等引地”相反的地,也通于上二界的一切法。
文字分为两部分:开头是设问标出主题,后面是分别解释。这十二种不定地,在〈决择分〉六十三卷里有详细说明它们的差别和建立的缘由,说的是依据第一种不定地,对于安住的心,应当正确地取相,就是青瘀相等;这是说前五识的性质不定,容易在境界上奔驰流转,贪爱等烦恼生起,为了止息它们,所以观察青瘀等相来让心安住。就这个义理,西方(印度)有两种说法:一种说前五识只能是有漏的,因为性质不定,性质散乱,说十五界(五根、五境、五识)只能是有漏的缘故。成所作智,或者是第六识,或者是第七识(所起)。另一种说法是,这是依据声闻、缘觉二乘以及凡夫来说十五界是有漏的,自性不定,并不是依据其他阶位(菩萨、佛)来说的。其中有的说成所作智,菩萨在修道位就能现前,有的说成佛之后才能最初生起。如《成唯识论》第十卷、《佛地经论》第四卷等解释。
“或有阙轻安,名非定地,谓欲界系心、心所”等,六十三卷说:依止这个(欲界心)的缘故,为了获得(上界的)作意,应当精勤修习。这里的意思是,为了获得上界的作意,应当精勤修习欲界的善心;或者因为厌离缺乏轻安的欲界散地,为了获得上界具有轻安的定地作意,应当精勤修习。《成唯识论》有两种说法。有一种观点认为:欲界没有轻安,以这段文字为证据,说善心所十一种通于一切地,是通于有寻有伺地等三地都有的缘故;另一种观点认为:欲界也有轻安,那些修定的加行也能算作定地,它们也微少地具有调畅身心的意义,除了修定的加行,其余欲界的心都缺乏轻安,所以称为不定地,并不是一切都没有。说善心所十一种通于一切地,就是指九地(欲界、四禅、四无色定)。其余十种不定地,如六十三卷所解释。
有心、无心地。初九地,三乘境中分四,此之二地,第四段辨境位,六识有心、无心二位别故。文分为二:初问标五门、后随别释。
《瑜伽师地论略纂》
关于心识运作与停止的两种状态。在最初九种修行境界中,针对三种修行者的认知层次分为四部分,此处所讨论的两种状态,属于第四部分所辨明的境界层次,是根据六种感官意识是否持续活动而区分的。原文分为两段:首先以提问方式列出五个要点,随后依次详细解释。
地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余者,但依地体。五识、意地,有名有心,无名无心,辨有无心,相犹未显,未知九地何处义成,举地体性。于有寻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无心者,即知九地二位差别,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无心,故更不须依定非定地辨有无心。三慧、三乘、六地诸行有无心别,不出前门有无余依。
在关于修行境界的建立部分,只依据最初五种境界来说明境界的建立,而不是依据其他境界,这只是依据境界的本体。前五识和意识境界,有名称就有心识活动,没有名称就没有心识活动,要分辨有心和无心的状态,其相状还不明显,不知道九种境界中哪些地方能够成立,所以要举出境界的体性。在具有寻思、伺察等三种境界的特征中,来辨明有心和无心的状态,就能知道九种境界在这两种状态上的差别,也能知道禅定和非禅定境界中哪些是有心、哪些是无心,因此就不需要再依据定境或非定境来分辨有心和无心了。三种智慧、三种修行途径、六种境界的各种修行活动有心或无心的区别,都不超出前面所说的有心、无心以及其余依止的范围。
此第四、第五门中辨有心、无心,非有身位有无心别故,有无心唯依五地。 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不名无心地者,以睡眠、闷绝无心不定故。 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定无心故。 又睡眠、闷绝依主识说,名有心地;无想定等依客识说,名无心地。影略说故。 又依随转理门以辨无心。萨婆多说闷绝有心故。 然〈决择分〉复依五义辨有心地,由七种因辨无心地,唯依地体以辨有心。依此第三、生与不生建立无心。 彼说七因,此八因者,此开根、境,彼合名缘阙。其八因缘,如六十三释。 问:若许二乘入无余依,云何不许众生界减?经说众生界无增无减故。答:如海无边,除去一滴,非为增减。生死海中,此亦如是。又《上无依经》众生界者,谓如来藏性。众生虽有入无余依,彼如来藏无增无减。故彼经言:阿难!是如来界无量无边,为烦恼尘之所隐蔽,随流生死,无始轮转,我以此义,名众生界。若依此义,真为妄性,妄依真立,妄虽起灭,真无增减。又《楞伽经》说:诸声闻经于多劫,入涅槃界,耽三昧酒,长时醉卧,后从彼起,发大心者;《摄大乘》说:化作声闻,非实如此,故无余依,身心并灭。
在这第四和第五部分中,是辨别有心与无心状态,并不是指有身体的阶段里有无心识的差别,所以有心、无心的讨论只依据五地来说。 在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的睡眠、无心的昏厥不称为无心地,是因为睡眠与昏厥时无心识的状态并不确定。 在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是确定没有心识的。 另外,睡眠、昏厥是依主体心识来说,称为有心地;无想定等是依客尘心识来说,称为无心地。这是从不同角度简略说明的。 又依据随转的道理来辨别无心。说一切有部认为昏厥时仍有心识。 然而在〈决择分〉中又依据五种意义来辨别有心地,通过七种原因来辨别无心地,这里只依据地的体性来辨别有心。 依这第三点,根据心识生起或不生起来建立无心。 那里说七种原因,这里说八种原因,是因为这里把根与境分开来说,那里则合称为缘缺。这八种因缘,在第六十三卷中有解释。
问:如果允许二乘行者进入无余依涅槃,为什么又不承认众生界会减少呢?因为经中说众生界没有增加也没有减少。 答:就像大海没有边际,去掉一滴水,不算增加或减少。在生死的大海中,也是这样。 另外,《无上依经》里说的“众生界”,指的是如来藏的本性。众生虽然有人进入无余依涅槃,但那如来藏并没有增加或减少。所以那部经说:阿难!这如来界无量无边,被烦恼尘垢所遮蔽,随生死流转,无始以来轮转不停,我根据这个意义,称之为众生界。 如果按照这个意义,真是妄的本性,妄依真而立,妄念虽有生灭,真性并无增减。 又《楞伽经》说:诸位声闻经过多劫,进入涅槃境界,沉溺于三昧之酒,长久醉卧,后来从那里起来,发起大菩提心;《摄大乘论》说:这是化现的声闻,并非真实如此,所以在无余依涅槃中,身心都寂灭了。
闻所成地第十
闻成之地
上之九地辨三乘境,自下六地辨三乘行。初三通行,三乘皆能修三慧故;后三别行,应机随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后三所成行。闻谓闻慧,闻缘教故。以此为因,所成诸法,名闻所成。即以彼慧及相应法,并闻所缘若文若义,并所得果为此地体。前作意中,闻唯缘法者,少缘义故。 此地文分为三:初结前问后,标起论端;次问列五明处名;后随别释。
前面九地讲的是三乘所观的境界,接下来六地讲的是三乘的修行。前面三地是共同的修行,因为三乘都能修习闻、思、修三种智慧;后面三地是各别的修行,随应众生根机与所修法门,成就各自乘果的缘故。 另外,前面三地是方便修行,后面三地是根本修行。 再者,前面三地是所学的修行,后面三地是所成的修行。 “闻”指的是闻慧,听闻、缘虑教法的缘故。以这闻慧为因,所成就的种种法,称为“闻所成”。就以那闻慧以及与它相应的心、心所法,还有闻慧所缘的对象——无论是文句还是义理,连同所获得的果德,共同构成这一地的体性。前面“作意”部分说“闻唯缘法”,是就它较少直接缘虑义理而言的。 这一地的文字分为三部分:首先总结前文、引出后问,标举论端;其次以问答方式列出五明处的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乃至读诵忆念」者,有二释,此显于五明教所生闻慧。一云:谓以觉慧为先,听闻后时,意地领受、读诵及忆念等,方是闻慧。其五识初觉慧并听闻,及俱意识听闻、读诵,是生得慧,不明了故。二云:觉慧为先者,是生得慧。若听、若闻、若领受、若读诵、若忆念,俱是闻慧。俱时五识虽非正闻慧,由从意地方便闻慧所引发故,因闻所成,明了心者,亦是闻慧;设虽意地领受、读诵等,不明了者,皆生得慧。
简要来说,所谓“在五明学问方面乃至读诵、记忆”这句话,有两种解释。这里指的是通过五明教法所产生的闻慧。第一种解释认为:以觉慧为先导,听闻之后,在意地中领受、读诵以及忆念等,才是真正的闻慧。而五识最初产生的觉慧及听闻,以及与意识同时进行的听闻、读诵,属于生得慧,因为其心念不够明了。第二种解释认为:觉慧为先导这一部分,属于生得慧。至于听闻、领受、读诵、忆念这些,都属于闻慧。与五识同时生起的活动虽然不是纯粹的闻慧,但由于它们是由意地方便闻慧所引发的,因听闻而形成的明了之心,也可以算作闻慧;反之,即使在意地中进行领受、读诵等活动,如果心念不明了,就都属于生得慧。
「又于依止名、句、文身义中无倒解了」者,谓于五明处义,觉慧为先,所起闻慧。
又在理解名称、句子、文字所表达的意义时能够正确无误,指的是对于五明处(五种学问领域)的内涵,首先以觉悟的智慧为基础,进而生起听闻所得的智慧。
第三、别释五明处中,初辨内明处,文有二:初标四门、后随别释。四门者:一、「事施设」者,谓三藏称事施设建立。事谓事义,谓经、律、论义差别故。又是诸所诠义所依之体事,故立事名。 二、「想差别施设」者,谓能诠名,由名、句、文皆以想生,故名称想。又西域呼名,多呼为想。又名等无体,随声假立,随其想解,号为能诠,故说名等称之为想。 三、「摄圣教义相」者,谓诸圣教所诠之义能摄圣教。 四、「由佛教所应知处相」者,谓从二数佛教所诠事,增益乃至十种佛教所诠事,名佛教所应知处相。第三以理摄教,第四以教显理。「素怛揽」,云契经。「毘奈耶」,云调伏。「摩怛履迦」,云本母。集诸经义,论议明之,出生诸经,别所诠义,故名本母。即旧所云修多罗、毘尼、摩得勤伽。
第三部分,具体解释五门学问时,首先说明内明处,文字分为两部分:先标出四个门类,随后分别解释。这四个门类是:
一、“事施設”:指的是经、律、论三藏被称为“事施設建立”。“事”指事物的义理,因为经、律、论所阐述的义理各有差别。同时,它也是所有所诠释义理所依托的根本体性,所以立名为“事”。
二、“想差別施設”:指的是能表达义理的名言。由于名、句、文等都是由思维概念产生的,所以名言也称为“想”。另外,西域地区称呼“名”,也大多称为“想”。再者,名、句等本身并无实体,是随着声音假立施设的,随顺人们的思维理解,将其称为能诠释义理的工具,所以说名、句等称之为“想”。
三、“攝聖教義相”:指的是诸圣教所诠释的义理,能够统摄圣教的内容。
四、“由佛教所應知處相”:指的是从两种数目的佛教所诠释事类开始,逐步增加到十种佛教所诠释事类,这些统称为“佛教所应知处相”。
总的来说,第三门是以义理来统摄教法,第四门是以教法来显明义理。
“素怛攬”,译为契经。“毘奈耶”,译为调伏。“摩怛履迦”,译为本母。因为它汇集诸经的义理,通过论议来阐明,并能衍生出诸经各自所诠释的义理,所以称为本母。这就是旧译所说的修多罗、毘尼、摩得勤伽。
想差别中,有四嗢柁南。初嗢柁南有十二门,第二嗢柁南有十四门,第三嗢柁南有九门,第四嗢柁南有十门。
在思维差别的部分,有四个总结要点。第一个总结要点包含十二个方面,第二个总结要点包含十四个方面,第三个总结要点包含九个方面,第四个总结要点包含十个方面。
「句谓六内处」等者,诠法自性,名名;诠法差别,称句。今诠法差别,是故名句;以宽摄狭,名在其中。 无量境界,在十方处所,三世时分故,皆言无量。
用语言表达事物的本质,叫做“名”;用语言描述事物的特征差异,叫做“句”。这里说的是描述特征差异,所以称为“句”;因为“句”的含义范围更广,包含了“名”在其中。
所谓“无量”,是因为所面对的境界广阔无边,遍布十方一切处所,贯穿过去、现在、未来一切时间,所以都称之为“无量”。
四众中,唯明男子四众,无邬波斯迦。又邬波斯迦,素迦所摄,俱从在家中戒为性故,别离出之。
在四类信众中,只说明男子四众,不包括女居士。此外,女居士属于在家信众的范畴,二者都以在家戒律为根本性质,因此特别分开列出。
三十七道品、四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如〈声闻地〉说。 大乘五事、四寻思、四如实智、三性、三无性,如〈决择分〉释。 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思议威德胜解等,如〈菩萨地〉释。
三十七道品、四种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这些内容在〈声闻地〉中已有说明。大乘五事、四寻思、四如实智、三性、三无性,这些在〈决择分〉中有解释。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可思议威德胜解等,这些在〈菩萨地〉中有阐述。
「六内处境界」下十四门法,名声闻地法。「大乘五事」下,有十四门功德,是大乘法。补特伽罗空、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法无我有差别者,空谓所空自性,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又空谓二空理,无我谓所执。或翻此说,故二差别。
“六种内在感官所对的境界”之后的十四个部分,属于声闻乘的教法。“大乘五事”之后,有十四个部分的功德,属于大乘法。关于“补特伽罗空”与“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与“法无我”之间的差别:所谓“空”,是指所空除的那个自体本性;所谓“无我”,是指没有其作用以及种种差别的意义。又或者,“空”是指人空与法空的道理,“无我”是指所执着的那种我。也有反过来解释的,所以二者有差别。
「五相大菩提」:「自性」者,《显扬》第八云:谓过二乘所得转依体。 「功能」者,谓十自在:一、寿;二、心;三、众具;四、业;五、生;六、愿;七、胜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谓四种变化:一、现菩萨行变化,化根未熟者;二、现如来变化,化根已熟者;三、现摄声闻变化;四、现调伏独觉变化。「转」者,有二:一、暂时,于诸有情未解脱成,如来教化,转不体息;二、究竟,佛难思德,为诸有情作利益事,转不休息。 「还」者,彼论名灭,还涅槃故。 此亦有二:一、暂时,于已解脱有情,佛暂示现入般涅槃;二、究竟,谓烦恼习气及苦永灭。
“五种特征的无上正觉”:
**“本质”**:如《显扬圣教论》第八卷所说:指超越声闻、缘觉二乘所证得的转依之体。
**“功能”**:指十种自在: 一、寿命自在; 二、心念自在; 三、资具自在; 四、业报自在; 五、受生自在; 六、愿力自在; 七、胜解自在; 八、神通自在; 九、智慧自在; 十、教法自在。
**“善巧方便”**:指四种示现变化: 一、示现菩萨行的变化,用以度化根机尚未成熟的众生; 二、示现如来的变化,用以度化根机已经成熟的众生; 三、示现摄受声闻的变化; 四、示现调伏独觉的变化。
**“运转不息”**:有两种: 一、暂时的运转:对于尚未解脱的众生,如来不断教化,运转不息; 二、究竟的运转:以佛不可思议的功德,为众生作利益之事,永不休息。
**“还归涅槃”**:该论中称为“灭”,即回归涅槃。这也有两种: 一、暂时的还归:对于已解脱的众生,佛暂时示现进入涅槃; 二、究竟的还归:指烦恼习气及一切苦痛永远寂灭。
五种大乘中,《显扬》第八云:种子者,即〈菩萨地种姓品〉;趣入者,即〈发心品〉;次第者,即〈住品〉;正行者,即余诸品;正行果者,即〈大涅槃〉、〈建立品〉。「最初发心」,谓菩提心,由有种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波罗蜜多」,是诸地次第;「摄众生事」,是大乘正行;「自他相续成熟」,是正行果,二利果满是佛德故。 又最初者,谓种子;发心者,谓趣入;悲愍有情者,谓次第;波罗蜜多,摄众生事者,即正行;自他相续成熟者,谓正行果。此顺〈菩萨地〉配品释。
在《显扬圣教论》第八卷中说:关于“种子”,就是指〈菩萨地·种姓品〉;关于“趣入”,就是指〈发心品〉;关于“次第”,就是指〈住品〉;关于“正行”,就是指其余各品;关于“正行果”,就是指〈大涅槃〉和〈建立品〉。所谓“最初发心”,指的是生起觉悟之心,这是因为有种子存在;“悲愍有情”,是趋向觉悟的入门;“波罗蜜多”,是各个修行阶位的顺序;“摄众生事”,是大乘的正确修行;“自他相续成熟”,是正确修行所得的果报,因为自利利他的果德圆满就是佛的功德。另外,“最初”指的是种子;“发心”指的是趣入;“悲愍有情”指的是次第;“波罗蜜多”和“摄众生事”就是正行;“自他相续成熟”指的是正行果。这是依照〈菩萨地〉的内容,配合各品来作的解释。
此文「七识住」,如初帙中解,第十四自有文。
这段关于“七识住”的内容,在第一卷中已有解释,在第十四卷里也专门有相关论述。
假设施中,初于法假立有情,后依圆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诸法。
在假设立名这一部分,首先是在一切法上假立“有情”的概念,之后则是依据圆满真实的境界,在能认知与所认知的表相上,假立种种事物。
「云何思择?一行」者,《对法》第十五云: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如是一一,一切当知。 「顺前句」者,谓诸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依止前法,以答所问,以狭问宽,顺前句故。 「顺后句」者,谓即二法展转相问,依止后问,以答所问,以宽问狭,顺后句故。一切狭体必即宽故,自有宽体非是狭故。或于所问,应二句答,应三句答,应四句答,此中从宽以明,唯说四句。体有觉狭,或不同故,宽狭义同,应述可答。不如理名无事答,亦名遮止答。其二十八对二门、五对三门等,皆如〈决择分〉六十五、六、七、八等说。「四行迹法」,谓苦速通等。二文不同,至下当释。
怎样进行思择呢?“一行”的方法,《对法》第十五卷说:就是用一种法与其他法一一互相提问,除了这个法,再用第二种法与其他法互相提问,这样一一进行,一切法都应当这样了解。“顺前句”的意思是,在诸法中任意选取两种法互相提问,依据前一种法来回答所问,这是用范围窄的问范围宽的,顺着前一句的缘故。“顺后句”的意思是,就用这两种法轮流互相提问,依据后一种法来回答所问,这是用范围宽的问范围窄的,顺着后一句的缘故。一切范围窄的体性必定属于范围宽的,但自有范围宽的体性并不属于窄的。或者对于所问的问题,应当用两句回答,应当用三句回答,应当用四句回答,这里从宽泛的角度说明,只说了四句。体性有宽窄的不同,或者并不相同,宽窄意义相同的,应当叙述认可的回答。不合道理的叫无事答,也叫遮止答。其中二十八对二门、五对三门等等,都如〈决择分〉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六十八等所说。“四行迹法”,指的是苦速通等。两处文字说法不同,到下面再解释。
「四法迹」,谓三学迹,即无贪、无瞋、正念。正定三种系属,初根互相属、次识根互相属、后根境互相属。
“四种修行的基础法门”,指的是戒、定、慧三学的实践根基,即远离贪欲、远离嗔恚、保持正念。正定的修习涉及三种关联:最初是诸根(感官功能)之间相互协调;其次是心识与诸根之间相互依持;最后是诸根与外境之间相互对应。
「十六种摄」,如〈决择分〉五十四及《对法》第五中说。
“十六种摄受法”,具体内容在《瑜伽师地论·决择分》第五十四卷以及《对法论》第五卷中有详细说明。
五相应,亦如《对法》第五、〈决择〉五十四说。
五种相应的关系,也像《对法》第五卷和〈决择分〉第五十四卷中所说的那样。
见闻觉知,《瑜伽》第三、九十三、《对法》第一等,释见闻觉知义。《显扬》第十八说:色界无觉,后起言说;无色都无,谓生彼界故,无彼后言说。
《瑜伽师地论》第三卷、第九十三卷以及《对法论》第一卷等地方,解释了“见、闻、觉、知”这几个词的含义。《显扬圣教论》第十八卷说:色界的天人没有“觉”(指鼻、舌、身三识的感知),所以后来生起语言表述时,不会涉及这些;无色界则完全没有“见、闻、觉、知”,因为生到那个境界的缘故,所以后来也不会产生相应的语言表述。
六种次第:「流转次第」者,谓婴姟等十时流转次第,或十二因缘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谓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见道等。 「宣说次第」者,谓四正断,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非四现行前后有异,或宣说诸法,标释次第。 「生起次第」者,谓十时分,芽茎等生起次第。 「现观次第」者,谓真、相见道前后,六十三等现观前后次第。 「等至」者,谓九次第定。
六种顺序:「流转顺序」是指从婴儿到老死的十个生命阶段流转次序,或是十二因缘的先后顺序。 「成所作顺序」是指出家受戒、修习七种预备功夫、获得见道位等修行阶段的次序。 「宣说顺序」是指四正断(四种正确努力)在同一个瞬间包含四种作用而区分出的次序,并非四种行为有先后差异;或是解说教法时,先立标题再解释内容的次序。 「生起顺序」是指十个生长时期,如芽、茎等生长阶段的先后次序。 「现观顺序」是指真见道与相见道的前后关系,以及六十三种观修境界的先后次序。 「等至顺序」是指九种禅定境界的深浅次第。
「八种所作」:一、「灭依止」者,能与灭恶为依止。「转」,谓与善生为依止。 「遍知」,谓知善巧,遍知苦、集缘生等法,生厌离故。 「喜乐」者,谓喜乐灭、道。
《瑜伽师地论略纂》白话翻译:
关于“八种所作”的解释:
第一,“灭依止”——指能够作为断除恶法的依托基础。 “转”——指能够作为善法生起的依托基础。 “遍知”——指通过善巧的认知,全面了知苦、集等缘生之法,从而生起厌离心。 “喜乐”——指对灭、道二谛心生欢喜与乐于修持。
「所缘有四」等者,《对法》第十一:遍满所缘有四,谓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事边际、所作成熟所缘;二、净行所缘有五,谓多贪、多瞋、多痴、憍慢、寻思,五种观行差别;三、善巧所缘有五,谓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所缘;四、净惑所缘有三,谓麁静等相、真如、四圣谛。
《对法》第十一卷中提到:所缘境可分为四类。第一是遍满所缘,包含四种对象:有分别影像、无分别影像、事边际、所作成办所缘。第二是净行所缘,针对五种烦恼习气而设的观修对象,即贪欲重、嗔恚重、愚痴重、骄慢重、散乱重的人,各有相应的五种观行方法。第三是善巧所缘,也有五种,指对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缘起法、处非处(合理与非合理)这五类法义获得清晰透彻的认知。第四是净惑所缘,包含三种:粗重与寂静等相对法相、真如实际、以及苦集灭道四圣谛。
「四种、九种瑜伽」,下〈声闻地〉、《对法》第九等说。「方便瑜伽」,以作意、胜解、慧为性。
四种、九种瑜伽,在下面〈声闻地〉和《对法》第九卷等处有详细说明。所谓“方便瑜伽”,是以专注的作意、深刻的胜解和智慧的观照为根本特性。
「三事观」者,「有相」谓所缘事,「寻、思」是能缘事。
“三事观”的意思是:“有相”指所观察的对象,“寻、思”是能观察的心念活动。
「四行观」,如《对法》第九及〈声闻地〉说。
四种观察修行的方法,就像《对法》第九卷和〈声闻地〉中所说的那样。
六事差别所缘观:一、者,苦无常等差别义,在见道前方便。 二、「事」者,谓诸事作用,集有生苦有因等。 「相」者,谓灭谛体相。 「品」者,谓诸法上中下品,或三乘道谛有品类故。次上三种在见道位。 「时」者,在修道,在见道后时而起故,或观三世。 「道理」者,谓在无学道。 或事者,蕴界处等。时者,三世。道理,谓四种道理。
六种观察事物的方法: 第一是观察痛苦、无常等不同含义,这是在见道之前的准备阶段。 第二“事”,指各种现象的作用,比如烦恼聚集能产生痛苦、有原因就有结果等。 “相”,指灭除烦恼的真实状态。 “品”,指一切现象可分为上中下不同层次,或声闻、缘觉、菩萨三乘的修行道路各有类别。 以上三种观察发生在见道阶段。 “时”,指在修道阶段,因为这是在见道之后才生起的观察,或者是对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的观察。 “道理”,指在无学道阶段。 另一种解释是:“事”指五蕴、十八界、十二处等现象;“时”指三世时间;“道理”指四种思维真理的方法。
「五种教授」者:一、「教教授」,授与教法。 二、「证教授」,授与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观行法门。四、「无倒教授」,授前三种,应机无乱。 五、神「变教授」,授与神通,令化众生。
五种教导方法指的是: 第一是“言教指导”,传授经教法义。 第二是“实证指导”,传授真理法则。 第三是“次第指导”,传授观修实践的途径。 第四是“无误指导”,传授前面三种方法时,能契合根机、有条不紊。 第五是“神通示现指导”,传授神通能力,使修行者能度化众生。
内明处四种相中,第三大段明摄圣教义相中有十法五对: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次、过患染污,苦、集谛法;三、有障有顺,谓烦恼、善法;四、有真有胜,无为、有为诸无漏法;五、有顺有得,谓世间、出世间法。 「应习」,谓善法。 「应断」,谓染污法。 「断已现行」,谓无覆无记法。
在阐明教义的四种方式中,第三大部分说明圣教所包含的义理,共有十种法、五组对应:第一是“能作”与“所作”,两者都属于善法;其次是“过患”与“染污”,这指苦谛与集谛所摄的法;第三是“有障碍”与“有顺益”,指烦恼法与善法;第四是“真实”与“殊胜”,指无为法以及一切有为的无漏法;第五是“随顺世间”与“可证得出世”,指世间法与出世间法。 “应当修习的”,是指善法。 “应当断除的”,是指染污法。 “断除之后依然现行运作的”,是指无覆无记法。
第四大段明佛教所应知处相中有二:初增十法门、后结之。初即为十段。初明三种一有情,即住有三。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因及果、染与净、生死涅槃、有为无为等增二门所明诸法故。 初明三种一有情。增二法门,有二十四对。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者,谓《解深密》等三性显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者,谓《般若》等与此甚深经相似。 「缘性」者,圆成性。 「缘起」者,依他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者,此内作意、外闻他音是二因缘,由二法故,令此二因缘现入现观,当诸根熟。
第四大段说明佛教应当了知的法相内容,分为两部分:先是增广十种法门,最后总结。增广十种法门又分为十段。第一段说明三种“一有情”,即存在的三种状态。一切法要依托有情才能展开,由此才有有情与非情、因与果、染污与清净、生死与涅槃、有为法与无为法等增广二门所阐述的种种法义。 第一段说明三种“一有情”。增广二门的法义,共有二十四对。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指的是像《解深密经》这类明确开示三性的教法。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指的是《般若经》等与上述甚深经旨趣相近的经典。 “缘性”指的是圆成实性。 “缘起”指的是依他起性。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句,这内在的如理思维与外在听闻他人教导是两种因缘,由于具备这两种法,能使这两种因缘当下融入心识、现证真理,待到诸根成熟时便能悟入。
第十四卷
第十四品
增三,有四十五门。 「言十相者,谓坏生命」等者,上一坏字贯通下十。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外彰身语而作业名。其次二种,意乐坏者,无贪无瞋,正意乐故。最后一种,方便坏者,正见乃是正智因故。「言三根者」,谓贪、瞋、邪见。此说十业,三为加行,随应为究竟。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增加三种分类,共有四十五个门类。 “所谓十种相状,指的是破坏生命”等句,前面的“坏”字贯通后面十项。杂乱的言语称为破坏。 “所从事的事业”一句,是指在正当事业中,用不正当的方式言说,所以称为绮语。 前面七种,属于行为上的毁坏:外在表现为身、语而造作的行为。 接下来的两种,属于动机上的毁坏:因为缺乏贪欲、瞋恚,才是正确的动机。 最后一种,属于方法上的毁坏:正见才是正智的根本原因。 “所谓三根本烦恼”,指的是贪、瞋、邪见。这里所说的十种业行,以三种烦恼为起始推动,随具体情况而构成最终的业果。或者这里特别说明的是意念上的三种业道。
第二门,文分为二:初明三法,令不护根;后因前辨内法四种。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二、怨;三、中;四、亲。 「四白品」者,谓利、誉、称、乐。四黑品者,衰、毁、讥、苦。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密论》第二卷利、衰二种,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除声,疎不成质故;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依非情,六界、六处为体,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衰无别体,失物名衰故。今依能失者以辨衰体,以十八界为性。翻此,利体亦十八界。称、誉、毁、讥,《婆须密论》体皆是声,萨婆多师说名、句、文,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体即是受,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第二门,文字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三种方法,让人不守护感官;接着根据前文辨别内在法的四种类型。以欲望贪爱为因,导致生死轮回增长,称为邪法种子。
“依据四处所”指的是:一、自身利益等四种清净善法;二、怨敌;三、普通人;四、亲友。
“四种清净善品”是指利益、名誉、称赞、快乐。四种污浊恶品是指衰败、毁谤、讥讽、痛苦。一、对于自己的利益等产生贪欲寻思,希望获得或不失去;对于怨敌和普通人产生嗔恚寻思,甚至想要断送他们的性命;对于亲友产生伤害寻思,只想损害恼乱他们。
《婆须密论》第二卷说利益与衰败两种,如果依据有情众生,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本质,排除声音,因为声音疏远不成为实质;如果依据非有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本体,如前所述排除声音。
依据《鞞婆沙》,以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本体;依据非有情,以六界、六处为本体,因为包括五尘及四种相状。
依据经部师《俱舍论》,说衰败没有独立本体,失去事物就称为衰败。现在依据能导致失去者来辨别衰败的本体,以十八界为本质。与此相反,利益的本体也是十八界。称赞、名誉、毁谤、讥讽,《婆须密论》认为本体都是声音,萨婆多师说是名、句、文,现在综合以声音、名、句、文为本体。
痛苦与快乐两种,本体就是感受,如《佛地论》虽然辨别了它们的相状,但没有指出本体。
「烦恼趣」者,能趣果故,即是三求,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烦恼趣”的意思,是指能够导向果报的缘故,也就是三种追求——欲望的追求、存在的追求、错误的清净修行追求——所产生的原因。
三种无明中皆言前际者,发业无明,名为前际;而触、受俱能起爱、取,润生无明,名为后际。
在三种无明中都说到“前际”的,是指引发业力的无明,称为前际;而与触、受同时生起爱、取、滋养生命的无明,则称为后际。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此有二释。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谓显、形、表是。此中,表名作用者,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谓五根、余四尘色,论云「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是。总结上二色,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故云「及定地色」。今明三色属自身者,故唯说彼。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即是内化心境,亦是未满化心果。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故此不说。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是彼因色。彼通果色,即内化心境。彼方便色,即未满化心果,境是心果故。二云:三相者,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者,乘前彼明十一种色。
这段经文提到“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内容,这里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是:这三种色法总括了一切色法: 一、有见有对色,指的是显色、形色、表色。这里所说的“表”称为作用,是因为它能作出表示的作用。 二、无见有对色,指的是五种根(眼耳鼻舌身)以及其余四种尘色(色声香味),也就是论中所说“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部分。总结以上两种色,论中说“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所以说“及定地色”。这里阐明这三种色是属于自身的,因此只讨论这些。 “修方便者所有诸色”,指的是内在化现的心境,也是尚未圆满的化心之果。如果是真正神通所变化的色法,也属于他人,所以这里不讨论。此外,如果获得了清净的定境,那就是神通果色。 修习方便法门的人所具备的色,是那种果色的因。那种神通果色,就是内在化现的心境。那种方便色,就是尚未圆满的化心之果,因为境是心所生的果。 第二种解释是:这里说的“三相”,只是色处中的显、形、表三种,因为它们最为殊胜,所以特别提出来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句,是承接前面说明十一种色法的部分。
三欲中,「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欲生起,用功念想,方从彼生。或复由业异熟,用功方治成熟故。
在三种欲望中,“需要付出很多心力、依赖条件才能产生的欲望,是指当下存在的各种欲望”——这是指较低的四层欲界天中的欲望。这些欲望大多依赖当下存在的各种欲望对象才能生起,需要努力观想、用心经营,才能从那些对象中产生欲望。或者,也可能是由于业力果报需要经过努力修行才能成熟显现的缘故。
三眼者,色为二,非色为一。法眼亦入慧中,同非色故。此明三乘因果同有,不说佛眼。《庄严经》说有十眼。如《法华经.方便品》疏。
三眼指的是:两种属于物质形态的,一种不属于物质形态的。法眼也归入智慧之中,因为它同样不属于物质形态。这里说明声闻、缘觉、菩萨三乘在修行因果上都具备这三种眼,但并未提及佛眼。《大庄严经》中说到有十种眼。相关解说可参见《法华经·方便品》的注疏。
「又三种心一境性,能令证得如实智见」者,如其次第,即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慧,第二、修慧,世间三慧相应定也;第三、超度者,无分别智相应定也。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行谓能缘,相谓境体,行所行相,故名行相。此通无漏等持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此依有漏三慧位定释。
三种让心专注一境的方法,能够使人获得真实智慧与见解——按顺序来说,就是最初学习修习、已经熟练修行、以及已经超越境界这三种作意相应的禅定。 第一种与听闻、思考的智慧相应,第二种与修持的智慧相应,都属于世间三种智慧相应的禅定; 第三种超越境界的,则是与无分别智慧相应的禅定。 通过听闻、思考、修持相应的等持(定),能够生起无漏的真实智慧与见解。 “行”指能缘的心识活动,“相”指所缘境的本体,心识活动所缘取的对象形相,就称为“行相”。这是从通于无漏等持的角度来解释的,因为无分别智慧本身并无行相可得。 或者,“行相”也可以理解为心识认知活动所呈现的相状。这是依据有漏的闻、思、修三慧阶段所对应的禅定来解释的。
「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身语意三净业,名超彼因。
能够脱离污秽的生存环境,是因为具备了超越的条件。所谓“污秽的生存环境”,指的是地狱、饿鬼、畜生这三恶道,以及八种没有闲暇修行的处境。而能够超越这些处境的原因,就在于身、口、意三方面所造的清净善业。
「三牟尼业」者,即三善业。
三种寂静的行为,就是指三种善行。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于自所诽毁生惭,顾他羞耻故。退失大利,深识因缘,倍生惭信,名为爱敬。即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或于三处,各能起三,不须别配。
当别人指责批评我们时,我们因此产生的惭愧心与敬爱心,是这样的: 因为他人对我们的批评而生起羞愧,这是在他人面前感到羞耻; 因为自己做了该受批评的事而生起内疚,这是面对他人时内心自觉惭愧。 由于失去极大的功德利益,深刻认识到其中的缘由,从而加倍生起惭愧与信心,这就叫做敬爱。 正是因为对佛法僧三宝缺乏敬爱之心,才称为失去大利。 也有解释认为,在这三种情况下各自都能引发三种心念,不必一一对应区分。
「三种最胜无上」者:一、智无上,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初二智为方便,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二、行无上,谓四行迹;三、解脱无上,谓不动心解脱,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所谓“三种最胜无上”指的是: 第一是智慧无上,即在三种智慧中,以无我智慧为根本,前两种智慧(加行智、根本智)作为辅助方法,因为通过这三种智慧能够深入观察真理,所以特别提出; 第二是修行无上,指的是四种修行途径(苦、集、灭、道四谛的实践); 第三是解脱无上,即不动心解脱。在世间解脱与出世间解脱、有学解脱与无学解脱、以及有时限的解脱之中,不动心解脱是最为无上的。
增四门中,有四十六门,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在增加的四个部分中,包含四十六个要点,其中也有将相互对立的观点归为一类来讨论的情况。
「念住」者,体即是慧,由相应念,慧方住境故。
“念住”的本质就是智慧,因为要有相应的正念配合,智慧才能稳固地安住于所观察的境界上。
「四种缚」者,拘碍其心,故名为缚。非必要是烦恼缚性,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所了别境乃拘于心。即由如别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所依内身缚能依心,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所了境界缚能了心,及诸烦恼杂染俱心,故立四缚。
四种束缚,是指拘束障碍我们的心,所以叫做束缚。这不一定是烦恼本身具有束缚的性质,而是因为心执着这个身体当作自己,身体就束缚了心;因为心与感受同时生起,深深执取所感受的对象,感受就束缚了与之同时的心;因为心去认识颜色等外境作为对象,所认识的外境就拘束了心。也就是说,由于与身体、感受、境界这三种法相应的烦恼共同染污扰乱心,所以称为束缚。观察这四种为所缘境,深深生起厌离之心,就建立了四念住。所依的内身束缚能依的心,能缘的种种感受在不同阶段常与心同时存在,所认识的境界束缚能认识的心,以及各种烦恼杂染与心同时,所以建立四种束缚。
「又有四种欲勤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即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者,是律仪断。「及断彼系」者,谓断断,未生恶法名彼系故。「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以欲望和精进为基础,乃至能够获得善法、并使善法增长的方法,指的就是四正断。 “现行诸不善法”,指的是通过持戒来断除。 “及断彼系”,说的是断除已生的恶行,因为未生的恶法就称为“彼系”。 “能得善法”,指的是通过修习来断除恶法。 “及能增长”,指的是通过防护来断除恶法。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简别散地,名心定;内住一境,名心住。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这是为了区别于散乱不定的状态,所以称为心定;内心专注于一个境界,称为心住。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依七有想,故除有顶、舍无量。
四种以想象为先导的戏论束缚,是依据七种有想境界而建立的,因此排除了有顶天,舍弃了无量想。
唯言除欲贪者,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会。
“唯”这个字排除欲望贪着的意思,与《大智度论》相同,如同其第十二卷中所会通解释的那样。
「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者,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不知彼能知智,谓自心不自见故。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佛智后三分通能知自故,然未必作道四行,亦未必通余人。
关于“通有漏无漏他心差别智”的解释:有漏的他心智无法了知无漏心,也不能了知对方心中能缘的自证分等内在活动,即无法了知对方能认知的心智,因为自己的心无法直接看见自心。无漏的他心智则能了知有漏与无漏心,也能了知对方能认知的心智。佛的智慧在后三分(自证分等)中普遍能了知自心,但未必表现为道谛的四种行相,也未必普遍适用于其他人。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等者,有三说:一云即四法迹,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尽上漏为足迹故。二云四迹者:一、得有漏慧,即七方便;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通上三处,除有漏慧。三云一、有漏慧,是加行道;二、缺诸烦恼,无间道;三、缺诸事,解脱道,除诸麁重及果法故;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如先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又有四法,能尽上漏”这一段,有三种解释: 第一种说,这就是四种修行法迹,在七种预备修行、见道、修道、无学道中,能够彻底断除上分烦恼,因此称为法迹。 第二种说,这四种法迹是:一、获得有漏的智慧,即七种预备修行;二、进入见道位之后,暂时伏断烦恼以及业果之事;三、在修道位,将烦恼之事彻底断除;四、在无学道,烦恼之事已无剩余、永远断尽,并依照已证得的道,进一步修习提升。其中烦恼之事,涵盖前三种阶段,不包括有漏慧。 第三种说:一、有漏慧,属于加行道;二、暂时伏断烦恼,属于无间道;三、断除业果之事,属于解脱道,因为这时已除去粗重烦恼及果报的缘故;四、为了彻底断尽烦恼之事,依照先前所证得的道,进一步修习,属于胜进道。
「又有四护」:一、「命护」者,不惜身命护持正法,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二、「力护」者,谓护智慧摧众魔怨,或护身力为利益他,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护诸烦恼不染污心,为护正法起诸烦恼,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瑜伽师地论略纂》白话翻译:
**“还有四种守护”:**
第一、“守护生命”:指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来护持正法,或者守护他人的生命而不使其受到伤害,又或是守护自己的正命,不造作恶业。
第二、“守护力量”:指守护智慧以摧伏种种魔怨,或者守护自身的力量去利益他人,又或是守护五种力量(信、进、念、定、慧),面对怨敌而不屈服。
第三、“守护心念烦恼”:指守护自心不被烦恼染污,同时为了护持正法的缘故,可以运用烦恼来驱赶、遣除那些破坏正法的恶人。
第四、“守护正确方法”:指以善巧方便来学习、实践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于境不顺,不贪也;于境不违,不瞋也;正知而行,不痴也。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专注一缘,正念也,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还有四种能够获得正确见解乃至专注一境的方法:对于外境不随顺,就是不贪恋;对于外境不抗拒,就是不憎恨;以正确的认知去行动,就是不愚昧。这三种修行方式,是在面对各种境界、实践正确行为时保持内心清净。专注一境,就是保持正念,这最后一种方法是在安住时保持内心清净。
「又由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一、念;二、眼;三、慧;四、身。宿命明、天眼明、及二解脱漏尽,如次能证。身,即五蕴四蕴之身。
「又通过四种修行能够证得神通与解脱」是指:第一、忆念;第二、眼力;第三、智慧;第四、身心。宿命通、天眼通以及两种解脱(指烦恼灭尽),依次对应能够证得。这里所说的“身心”,即指由五蕴或四蕴构成的生命体。
「四者、轻等动性」者,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又有诸部立作意数以为动性,今言与轻相似,风性能动,非作意也。
第四,“具有轻飘和动摇的特性”指的是:风元素作为能造者,与它所形成的物质那种轻飘的特性相似,所以称为“轻等”。由于风的本性就是动摇的,因此说它具有“轻飘和动摇的特性”。另外,有些部派把“作意”这个心所法也安立为动摇的性质;这里说与轻飘相似,是指风元素本身能动摇的特性,并不是指“作意”心所。
四法能住有情,谓四食。
四种方法能维持众生的生命,这就是四类食物。
四法为识足迹,谓四识住。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四种法构成心识活动的轨迹,这就是四种心识的安住处。 所谓“见到之后便趋向它”,指的是眼等五种感官对应的物质对象。 所谓“将其执取为所缘对象”,指的是色等六种外在境界对应的物质对象。 “所依”与“境界”两者同时具备,依次对应感官根身、五尘以及法处所摄的物质现象。
「四问记论」者,谓一向记等四论。人四记者,于法实相,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应一向记,言尔显了;问人果胜劣,应分别记,望天为劣,望余为胜;隐密非显了问义,亦非一向门,问人胜劣,应诘问记,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问实有情作者、受者,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应一向记;问诸有情身中业果,其异熟当定生耶,润惑尽者异熟不生,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观其谄意,问请说法,但应返问,不应开释;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应舍置记。记谓记别,记别解脱故。
“四问记论”指的是四种问答方式:一向记、分别记、诘问记、舍置记。 关于人的四种记别:对于事物的真实本质,比如问“如来的法身是真正的觉悟本性吗”,应当用一向记回答,直接肯定说“是的”,这样明确清晰;问“人的果报是殊胜还是低劣”,应当用分别记回答,相对于天界算是低劣,相对于其他众生就算殊胜;如果问题含义隐晦不明,也不是单一角度能回答的,比如问“某人是否殊胜”,应当用诘问记,先反问对方:“你指的是哪方面?”这样逐步观察对方真实意图,避免陷入无穷反问;如果问“实有的众生是造作者、承受者吗”,应当用舍置记,不予回答。
关于法的四种记别:对于事物的真实本质,问“真如是恒常的吗”,应当用一向记回答;问“众生身中的业果,异熟果报一定会产生吗”,如果烦恼已断尽则异熟不生,烦恼未断尽则异熟将会产生;若察觉对方有狡诈试探之意,比如请求说法,应当用诘问记,只可反问而不直接开示;问“五蕴是实有的法吗?它将来会有还是无”,应当用舍置记,不予回答。 “记”就是记别,指通过问答使人明了、获得解脱。
「四种摄众方便」者,即四摄事:布施、爱语、利行、同事。如次配之。
四种摄受众生的善巧方法,指的就是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依次对应配合。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四种死亡,如同前面第五卷所解释的那样。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圆满」等者,此即四行迹,谓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如次配之。钝根名迟,利根名速。未至及无色地名苦,定慧一偏故;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虽未至地名有喜乐,未圆满故,但名为苦。「功用根」者,谓练根也。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及至〈声闻地〉当辨。
还有四种清净修行途径:一是“非功用根圆满”等条目,这指的是四种修行路径,即苦迟通、苦速通、乐迟通、乐速通。按顺序与它们对应。根器迟钝称为“迟”,根器敏锐称为“速”。未到地定及无色地境界称为“苦”,因为定力与智慧有所偏缺;根本静虑境界称为“乐”,因为定慧两种道并行运转。虽然未到地定也有喜乐感受,但因尚未圆满,所以只称为“苦”。“功用根”指的是修炼根器的过程。但〈菩萨地〉部分根据凡夫与圣者的差别,与此处说法不同,具体等到〈声闻地〉部分再作辨析。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生死饶益名乐,出世饶益名利等,义差别准知。
“一、乐而非利益”这句话的意思是:生死轮回中的好处叫做“乐”,超越世间的真实利益才叫做“利”等,其中的含义差别可以依此类推。
谓国王及祠祀王马祠祀者,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能令自他俱任苦故。其祠祀主虽极自在,自杀马等以为祠祀,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国王和主持祭祀的国王以及马祭的主持者,那些国王常常怀着忧虑恐惧去讨伐仇敌等等,使得自己和他人共同承受痛苦。而主持祭祀的人虽然极其自在,却亲自宰杀马匹等进行祭祀,使得自己和他人共同陷入痛苦而非福报。
四种语失者,谓虚诳、离间、麁恶、杂秽。
四种言语过失,是指虚伪欺骗、挑拨离间、粗暴恶语、杂乱污秽。
增五门中,有二十四门。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者,即《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即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即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即施物悭。 「若所为得」者,即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独我住此,不用余人;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赞悭者,独称赞我,勿赞余人;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独我能知诸经教义,勿令余知;设有能知,皆疎于我。
在补充的五个部分中,包含二十四个要点。 所谓“五种导致失去利养的行为”等,就是指《成实论》中提到的五种吝啬。 “若是在某个地方接受、使用利养”,这就是对处所的吝啬。 “若是从某人那里获得”,这就是对施主家的吝啬,也叫做施主吝啬。 “若是所获得的物品”,这就是对布施物品的吝啬。 “若是为了什么目的而获得”,这就是对称赞的吝啬。 “若是这样获得”,指的是对佛法的吝啬。 对住处的吝啬是指:只让我住在这里,不让其他人来;即使有其他人来,我也要永远做主人。 对施主家的吝啬是指:只有我能进出这家,不让其他人进来;即使有其他人来,在这家中我也要最尊贵。 对布施物品的吝啬是指:这些物品只归我取用,不给其他人;即使分给其他人,我也要得到最多、最好。 对称赞的吝啬是指:只称赞我,不要称赞其他人;即使称赞了其他人,也不能让他们超过我。 对佛法的吝啬是指:只有我能懂得各种经文的教义,不要让其他人懂得;即使有人能懂,也要让他们比我懂得粗浅。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先毁净戒」等者,即是五盖:初二毁净戒,后三毁名闻、亏止观。不能领受,是惛眠盖。忘失,是掉悔盖。不定,是疑盖。
此外还有五种情况,会让修行人先破坏清净戒律,这就是五盖:前两种会破坏清净戒律,后三种会损害名声、妨碍止观修行。精神昏沉不能领受教法,属于昏眠盖。心念散乱忘失正念,属于掉悔盖。心意动摇不能安定,属于疑盖。
依见道下分说三结者,不越恶道故。边见随身见,见取随戒取,邪见随疑生,故说根本三即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瞋、贪增在欲,唯说贪、恚,即摄愚痴,不越下界故。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由疑疑于正道,故于解脱障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根据见道阶段下分烦恼的解说,设立三种根本结缚的原因,在于它们会导致众生无法脱离恶道轮回。边执见伴随身见而生,见取见伴随戒禁取见而生,邪见伴随疑念而生,因此说三种根本烦恼就统摄了六种枝末烦恼。 愚痴烦恼遍通于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界,而瞋恚与贪欲在欲界尤为强盛,这里只强调贪、瞋二种,便已包含愚痴,因为其作用不超出下界(欲界)范畴。因此只说这五种烦恼为下分结缚。 此外,由于身见障碍众生趣向解脱,由于戒禁取见使人迷失正道、误入歧途,由于疑念令人对正道犹豫不信,所以从障碍解脱的角度,只将前三种烦恼称为堕入恶道的根本原因。
五上分结中,「无差别结」者,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其静虑者,即是人故。因爱,掉生;因我慢,余慢生;因疑,无明增。名有差别结。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生。得静虑者,为三恼故有差别,皆修所断。故除见取,无疑说痴,阿罗汉断故。
在五种上分烦恼中,“无差别烦恼”是根据三界境界来区分的,不依据众生个体差异,所以称为无差别;其余三种烦恼,是依据众生个体来区分的,称为有差别。这里所说的“静虑”,就是指修习禅定的人。因为贪爱,会产生散乱;因为自我执着,会引发其他傲慢;因为疑惑,会使愚痴增长。这些都称为有差别烦恼。由于无差别烦恼,众生会继续投生于上界;由于有差别烦恼,众生便不能脱离上界的生死。已证得禅定的人,会因为这三种烦恼而产生差别相,这些都属于需要通过修行断除的烦恼。因此除了错误的见解执着外,这里没有提到疑惑,是因为疑惑属于愚痴,阿罗汉已经断除了它。
「五种不信敬」等者,一、于大师,二、于戒,三、于心,四、于慧,五、于三同梵行,无有信敬。
对于“五种不信敬”的解释:第一,对佛陀;第二,对戒律;第三,对自心;第四,对智慧;第五,对一同修行的清净道友,都没有信心和恭敬。
「五种邪行」者:一、于怨起瞋;二、于亲破坏;三者、常欲令生忧苦,作不饶益事;四、坏自尸罗;五、行三恶行。 「此中三种等流过患」者,以瞋怨故,多诸怨敌;以坏亲故,亲友乖离;以作不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坏自戒故,临终多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五种错误行为是指:第一,对怨恨的人起嗔心;第二,破坏亲友关系;第三,常常想让别人产生忧愁痛苦,做不利他人的事;第四,毁坏自己的戒律;第五,造作三种恶行。 这里所说的三种等流果的过患是:因为嗔恨怨敌,就会招来许多仇敌;因为破坏亲友,就会导致亲友离散;因为做不利他人、令人生苦的事,就会使种种忧愁痛苦常常出现在眼前。这三种是后世等流果的过患。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是指:由于毁坏自己的戒律,临命终时多有悔恨。 一种后世异熟过患是指:因为造作三种恶行,死后便会堕入恶道。
「时节愚」者,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计常。「分位愚」者,愚三受分位,于苦计乐。 「自性愚」者,愚五蕴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利养。 第五、求活命。名「五所治法」。
“时節愚”是指对事物刹那生灭的时節变化愚昧无知,把无常错认为常。“分位愚”是指对苦、乐、舍三种感受的分位愚昧无知,把苦错认为乐。“自性愚”是指对五蕴的本性愚昧无知,把无我错认为有我。第四是贪图利养。第五是只求活命。这五种称为“所对治的法”。
「二胜行者」者:一、定胜行;二、智胜行。定胜行有四: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他开阐妙义;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此后三种,例同于初,故言「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是为第五。
“两种殊胜修行”指的是:第一是禅定殊胜行,第二是智慧殊胜行。禅定殊胜行包含四种:一、因为听闻依据真理的圣者教言,从而正确理解佛法义理;二、因为以洪亮的声音读诵经典;三、因为为他人开示深妙义理;四、在寂静处仔细深入地思维。后面这三种,道理和第一种相同,所以说“就像因为听闻、因为洪亮音声等而正确理解佛法义理一样,应当知道也是如此”。“智慧殊胜行”指的是,通过思维对治并断除强烈的贪欲,这是第五种修行。
「五种修观行者」等,信菩提、涅槃为二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即闻、思慧也;无间殷重修奢摩他为第四;无间殷重修毘钵舍那为第五。即修慧也。后三名方便具足。
“五种修观行者”等,是指:对觉悟与圆寂怀有两种信念与愿心作为第一、第二项;不间断地精勤修习正知正见为第三项,即听闻与思维的智慧;不间断地精勤修习止息散乱为第四项;不间断地精勤修习内观洞察为第五项,即实修的智慧。后三项合称为修行条件具足。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非定唯尔。〈声闻地〉中,常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五有余已便即入无余?答:由余四般生、起结二俱未尽,生有时长,其势强故,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中般不还生结已尽,起结虽在,其势微弱,况中有生,其势但七日,故彼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涅槃经》第三十六云: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者、非学非无学;二者、学;三者、无学;四、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第一者,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者,金刚定前诸无漏心;第三者,解脱道后诸无漏心。此前三种摄一切尽。无学身中入无余依,随顺说一切有部以无覆无记异熟、威仪入于无余,故此第四独言非学非无学入于涅槃。 又真实理门,末后一刹那,亦唯第八识无覆无记入无余依,故此第四独说入于涅槃,余三不说入于涅槃。 又彼经复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以无学心入有余依,以第四心入无余依,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欲入无余依,要先入无相定。即此无学心第六意识也,其非学非无学即第八识也。若入灭定方入涅槃,唯有此故。
二、关于“在初禅天初次受生后,即证得涅槃”这一点,《对法论》中说:生到色界之后,圣道才显现。这是依据先前尚未脱离色界欲望的人来说的,并非一定只是这样。〈声闻地〉中对此有详细的分析。 问:《对法》等论典说中般涅槃有三种类型,随其证得果位后便进入无余涅槃,为什么其余四种不还果在证得有余涅槃之后,不立刻进入无余涅槃?而中般涅槃的三种类型,为何随那三种证得五种有余涅槃后便立刻进入无余涅槃? 答:因为其余四种不还果,生起的烦恼与结使都尚未断尽,受生的时间较长,其力量强盛,所以初次证得有余涅槃后,不会立即进入无余涅槃。中般不还果则生起的烦恼已尽,结使虽在,但其力量微弱,何况中有身的存在,其寿命最多只有七日,因此他们状态羸弱,证得有余涅槃后便进入无余依涅槃。《涅槃经》第三十六卷说:中般阿那含有四种心:一、非学非无学;二、学;三、无学;四、以非学非无学心入于涅槃。第一种,指最初受生等有漏心;第二种,指金刚喻定之前的各种无漏心;第三种,指解脱道之后的各种无漏心。这三种已涵盖一切。在无学身中进入无余依涅槃时,随顺说一切有部的观点,是以无覆无记的异熟心、威仪心进入无余涅槃,所以这第四种心特别说是以非学非无学心入于涅槃。 又从真实理趣来说,最后一刹那,也只有第八识的无覆无记心进入无余依涅槃,因此这第四种心单独说入于涅槃,其余三种心不说入于涅槃。 又该经还说:四种心中,两种是涅槃,两种不是涅槃。这是指以无学心入有余依涅槃,以第四种心入无余依涅槃,前两种心则不是。 又本论下文说:要进入无余依涅槃,须先入无相定。这无学心就是第六意识,而那非学非无学心就是第八识。若是入灭尽定后才入涅槃,则只有这一种情况。
五种修观行者,欲、恚、害染净为三,色、无色等至为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五种修习观行的人:贪欲、嗔恚、伤害这三种属于染污与清净的修观对象;色界与无色界的禅定境界为第四种;涅槃的境界相状为第五种。
增六门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名为八事。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 「自性事差别」,六识也,执识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言说因故。「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也。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亦名六欲,以欲而为自性。
在增加的六个部分中,总共包含十六个门类。 所谓“依据六种相状来解说八种有情事物的差别”等句,指的是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这八类称为八事。 “我所依事的差别”,指的是六根。 “境界事的差别”,指的是六境。 “自性事的差别”,指的是六识,因为执着识为自我的本性。 “受用因事的差别”,指的是六触,因为是感受生起的缘故。 “受用事的差别”,指的是六受。 “随说事的差别”,指的是六想,因为是言语表达的依据。 “作用事的差别”,指的是六思身。 “希望事的差别”,指的是六爱身,也称为六欲,以欲求为其本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明依六相宣说八事。「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其计识为我,名事自性差别,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第三相,依一相说触及受事。 「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设合希不住,设住希损减。
关于以上种种事相的分别差别等内容,是说明依据六种特征来阐述八类事理。“我依眼等根”,这是第一种特征。“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种特征,其中将识执著为自我,名为事相的自性差别,应贯通于根、境等各部分一一说明。“由触及受”,是第三种特征,依同一特征说明触与受两类事。“有如是名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种特征。“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种特征。“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种特征,对于不可爱之事,未得时希望不遇合,若遇合则希望不持续,若持续则希望其减损消逝。
「又于宝学,六种轻蔑」等者,于三宝中应信不信,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全无所得」,谓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即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关于“又对珍宝般的修行,有六种轻视态度”这段话,是指对于佛、法、僧三宝本应生起信心却未能生起,对于戒、定、慧三学本应证得却未能证得。 “由于口出恶言的缘故,完全没有任何收获”,指的是在增上戒学方面没有进步。 “退失一切已有的善法”,就是指本应信而不信、本应得而不得的情况。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即六恒住。 「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色所依谓大种,非色所依谓识界,行动所依谓空界,故唯说六以成有情。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文字,指的是六种恒常安住的境界。 “所谓四大种、空界、识界”的意思是:物质现象所依赖的是四大种,非物质现象所依赖的是识界,行动变化所依赖的是空界,因此只说这六种来构成有情众生。所以一开始说“这些感官根以及它们所依托的身体,各自对应其所依止的根基”。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即为三,规求利养为第四,希望寿命为第五。五与前同。
有六种会障碍我们真实认知真理的方法,具体来说,就是前面提到的五个方面中的三种:由愚昧产生的三种错误见解,这算作三项;贪图名闻利养是第四项;希求长寿是第五项。这五项和前面所说的相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前所无故。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熟分中」者,成熟分,谓加行道;明分者,是资粮道。创求无漏慧明,故在明分;起此六障,非成熟分。又见道后,名明分;加行道,名成熟分。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熟分也,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熟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前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于食恶逆相、于命中夭相。于趣涅槃行,戒也。趣资财行,施也。趣生天行者,修也。
这里所说的“差别”以下部分,是解释第六种障碍,因为前面没有提到过。所谓“所以说这在明分之中,不在解脱成熟分中”:成熟分,指的是加行道;明分,指的是资粮道。最初追求无漏的智慧光明,所以在明分;生起这六种障碍,不是在成熟分。另外,见道以后,称为明分;加行道,称为成熟分。现在这里只是障碍见道等明分,并不障碍成熟分,因为它是障碍真理现前观察的缘故。
又,从人天身以下说明,进入圣位是更上的明分,所以从人天身得以进入圣位的,叫做从明入明。在人天的明分中生起这种障碍,不是在进入圣位后的成熟位才生起。
“所谓如前所说的五种取相”指的是前面增加的五种法门:无常相、苦相、无我相、对饮食生起厌恶相、对生命会夭折死亡相。趋向涅槃的修行,是持戒。趋向资财的修行,是布施。趋向生天的修行,是修定。
六法名无上者:一、见大师;二、闻正法;三、得净信;四、起随学学处;五、于大师所起念行;六、于大师所承事供养。
六种方法被称为至高无上:第一,遇见真正的导师;第二,听闻正确的教法;第三,生起清净的信心;第四,依照所学开始实践修行;第五,对导师生起忆念与效仿之心;第六,对导师恭敬侍奉与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念通二品」者,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今通二者,修生于定,念随定增,明记止观,理通定慧。
增为七种,合为十五个门类。“念通二品”是指:前面“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属于定的部分;现在说它通于定与慧二者,是因为修习能生起定,念随着定力增长,能够清晰记住止与观,在道理上贯通定与慧。
「定障解脱,非烦恼障解脱,建立身证」者,其定障体,有二师义。安慧等云:三性心中并有法执,于中有说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护法等释不然。《瑜伽》等说无明有二,谓不善及无记。《瑜伽论》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定障无明是所知障,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谓诸烦恼及此所依受。烦恼断故,建立择灭;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即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领受下劣,不能进修,于胜定中诸梗澁性。此说别行;若染心俱,一切皆是。二十七贤圣中,此七为初总果,余二十种依别建立依,唯说此七。
关于“定障解脱,非烦恼障解脱,建立身证”这句话,其中“定障”的本质,有两种论师的观点。安慧等人认为:在善、恶、无记三种性质的心中,都存在对事物的执着。其中有说法提到,世尊在《缘起论》中说无明通于善、恶、无记三性,所以有漏的三性心中都有的无明,就是无漏定障的本质;而各种散乱不善心中俱有的无明,则是有漏定障的本质。护法等论师的解释则不同。《瑜伽师地论》等经典说无明有两种,即不善性的和无记性的。《瑜伽论》等并未说无明有善性。定障中的无明属于所知障,虽然存在于善心和无记心这两种心中,但其性质是无记的,属于欲界八种心识中由异熟果报所生的那一类。《对法》(即《阿毗达磨杂集论》)第二卷说有两种应该断除的法:一是各种烦恼,二是烦恼所依托的“受”。烦恼断除了,就建立了“择灭”(通过智慧抉择而得的寂灭);“受”断除了,就建立了“不动”(色界第四禅的定境)和“想受灭”(灭尽定),这就表明定障是以异熟所生的“受”以及与之同时存在的无明等作为其本质,因为领受的果报境界下劣,导致不能精进修习,在殊胜的禅定中产生各种阻碍、不顺畅的性质。这里说的是单独生起的定障;如果是与染污心同时俱起的,那么一切烦恼都属于定障。在二十七种贤圣中,这七种(指“身证”等)是作为最初的总果,其余二十种是依据别的条件而建立的差别果,但这里只讨论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正一缘。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文句的意思是:趣入、安住、摄受,这三者称为三因缘。正见、正思惟,是初趣入的因缘;正语、正业、正命,是安住的因缘;正精进、正念,是摄受的因缘。依靠这三因七种正道支分,能使内心安定,专注一境。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谓信、戒、惭、愧、闻、舍、慧如次配之。「七魔品力」,随其次第,翻七圣财。
“七圣财所生之乐”,指的是由信、戒、惭、愧、闻、舍、慧这七种圣财依次产生的安乐。“七魔品力”,则依次与这七种圣财相对立。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除法」等者,于初衰损有一对治,体谓贪欲;第二衰损有二对治,一于道、二于道果,心不信解;于第三哀损有四对治,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慧。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还有七种消除障碍、趋向涅槃的方法:第一种针对衰败减损的障碍,其根源是贪欲;第二种针对衰败减损的障碍有两类,一是对修行之道缺乏信心与理解,二是对修行成果缺乏信心与理解;第三种针对衰败减损的障碍有四类,分别是懈怠、忘失正念、心思散乱、错误的见解。这七种障碍,都源于贪与嗔两种不善的根本,因此归为同一类。
七识住中,「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想异。 「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已下」,是第四、身一想异。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在七种意识安住的状态中,“身体不同类别”以下,是第一种:身体不同、观念也不同。“应当知道与此”以下,是第二种:身体相同、观念也相同。“梵天世界以下”,是第三种:身体不同、观念相同。“第二禅天以下”,是第四种:身体相同、观念不同。文字简略,没有说明无色界以下的三种状态。
「七麁重」者,即七随眠。
“七种粗重烦恼”,指的就是七种随眠烦恼。
「有七法诤事止息」,即七灭诤法:一、现前毘尼;二、忆念毘尼;三、不痴毘尼;四、自言持毘尼;五、不见罪相毘尼;六、多不见罪相;七、如草布地。即如次配下七种违犯诤事。
平息纷争的七种方法,即七灭诤法:第一、当面裁决法;第二、回忆对证法;第三、心智清明法;第四、自我承认法;第五、罪相不现法;第六、多数无见法;第七、如草覆地法。这七种方法依次对应下文所述的七类违犯争端。
第十五卷
佛经白话翻译
增八门,合有十门。正念是正定所摄,如前和会。
增添八个部分,总共形成十个部分。正念归属于正定所包含的内容,正如前文所协调说明的。
「懈怠施」者,谓来求施,不遍不往施,唯待来求。「不随所欲」者,是怖异施,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习行先人之业,为报他昔之恩,然非己乐。 「未来施」者,希异熟,望他报,希二果故是失。 「轻慢施」者,恃己富贵,陵蔑故与,或为报恩,而轻慢彼。 「希求富乐」者,求天人中,外五尘故。 「求知闻」者,规名誉故。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者,往彼为修自他利行,故非过也。
“懈怠施”指的是,当有人来请求布施时,不主动、不前往施予,只是被动等待别人来求。“不随所欲”是指因为害怕而布施,比如害怕自己变得贫穷困苦。 “顾恋施”是指,沿袭先人的做法,为了报答他人过去的恩情而布施,但并非自己真心乐意去做。 “未来施”是指,希求未来的果报,盼望他人回报,因为追求这两种结果而成为过失。 “轻慢施”是指,倚仗自己富贵,轻视、蔑视对方而给予,或是为了报恩,却以轻慢的态度对待对方。 “希求富乐”是指,追求生于天界或人间,以获得外在的五种享受。 “求知闻”是指,为了谋求名声荣誉。 “无染污心为往善趣”是指,为了投生到善道去修行自利利他的行为,因此不算过失。
「四因缘故,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一、最增上故,谓国王等,即刹帝利;二、世间福田故,谓婆罗门,以多净行,共许为福田;三、用财不由他,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谓诸沙门。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四种因缘,在人道中建立如来的四种弟子群体:第一,最具威德势力的缘故,指的是国王等人,也就是刹帝利阶层;第二,作为世间众生培植福德的良田的缘故,指的是婆罗门,因为他们大多修行清净,众人都公认是种福的对象;第三,使用资财不必依赖他人,指的是大富长者;第四,舍弃世间一切财物,指的是出家沙门。这些群体佛陀都具备,所以称为如来的弟子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名: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谓四大王众天、三十三天,居住别故;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根据三种原因,在天道中设立了四种天众:第一,依据地域边界设立两种天众,即四大王众天和三十三天,因为他们的居所不同;第二,在欲界的边界设立魔众;第三,在言语行为的边界设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由净解脱,有三种想:一、展转想待。二、展转相入。此二通观净、不净色,平等观故,名舍胜解。三、展转一味想,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第一舍胜解,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共与一切异生共有」者,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今说胜者,故言不共。「此五胜解乃至受想灭等至最胜住」者,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此即说通引,究竟定满,故不相违。「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是牒《八胜处经》。「谓三解脱」下,释彼经文。前依初修胜处为果,今说文修胜处为因,如理智中解脱为果,故三胜处为方便因。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其八胜处而后成满三解脱为因,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在定前加行闻思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释定中得胜名所由。缘一类色,不同定前杂缘大小,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小大相,是本质色;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唯一类缘,故名为胜,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为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已寻思,已了别」者,初时后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想乃至观诸色亦尔」者,此释闻思位,唯同定中于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在八种解脱法中,“以清净、不清净及超越二色的平等舍离为最高境界的观想,称为第三解脱”这段话的意思是:通过清净解脱,会产生三种观想:一、相互比较的观想。二、相互融入的观想。这两种观想都能同时观察清净和不清净的色相,因为平等看待一切,所以称为“舍离胜解”。三、融合为一的观想,只观想光明境界,不分别清净或不清净,这称为“非二色”。第一等的舍离观想,平等观照光明,处于最殊胜的境地,所以称为“第一舍离”。
“这三种解脱……不与一切凡夫共有”这段内容,在第十二卷中已经引用过相关经文,虽然承认凡夫也能获得解脱,但这里说的是更高层次的境界,所以说“不与凡夫共有”。“这五种殊胜观想……乃至达到灭受想定等最高禅定境界”这段话,前面分别说明了空无边处等解脱引生往还神通,识无边处等解脱引生无诤三昧等功德;这里则是总说各种解脱共同引向究竟圆满的禅定,所以并不矛盾。
“又如经中说‘观种种色……而修习’”这段话,是引用《八胜处经》的经文。“所谓三种解脱”以下,是解释该经文的含义。前面依据初修胜处作为修行结果,这里说明通过文字修习胜处作为修行基础,在如理观察的智慧中,解脱是结果,所以三种胜处是辅助修行的前导条件。
“观种种色”指的是前四种胜处。“若如所观”指的是后四种胜处。如同前面已经说明的,通过观察色相的各种差别而观色,八种胜处才能圆满成就,三种解脱是修行目标,所以说三种胜处属于三种解脱的预备阶段,并不仅仅限于这三种。
“此处所说‘观外境诸色……若达胜处’”是引述经文。“指观察非禅定中所缘、现前所得的色相”这句话,是解释前面经文中观大小诸色的含义,说明这是在进入禅定之前的预备阶段,通过闻思修习对种种色相进行观察。
“由于缘取禅定中所现色相……所以称为胜处”这段话,解释在禅定中获得“胜处”名称的原因。缘取同一类色相,不同于定前杂缘大小种种色,所以称为“胜”。或者可以理解为:非禅定中的色相有大小形状,是外在实体的色;由于缘取禅定中所现色相……所以称为“胜”,这是指缘取定中显现的色,只缘取单一类别,所以称为“胜”,这种定中色是外在种种实体色的影像。在预备阶段,心念有种种境相分别,不能超越对境,所以不得称为“胜”;进入禅定后,所缘境单一,心念没有分别相,所以称为“胜”。
“先作寻思,后作了别”指的是初时观察和后时确认,了别方式不同。“如此对外在所观想……观诸色也是如此”这段话,解释在闻思预备阶段,虽然与禅定中引导止观的方式不同,但无论是认知还是现见,对于色相也都是先作寻思观察,后作了别确认。
九有生处,即九有情居,第一袟中已释。
九种生命存在的领域,也就是九种有情众生居住的地方,在第一卷里已经解释过了。
十无学法,五蕴摄者,戒蕴摄语、业、命,定蕴摄念、定,慧蕴摄正见、思惟、精进,加余二为十。解脱即胜解数;正见谓缘事慧,解脱智见谓缘无为慧。
十种无学法的五蕴归属分别是:戒蕴包含正语、正业、正命;定蕴包含正念、正定;慧蕴包含正见、正思维、正精进;再加上其余两种(正解脱、正解脱知见),合为十种。正解脱属于胜解心所;正见是缘于有为法的智慧,正解脱知见则是缘于无为法的智慧。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初总问答标、后别显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所建立法,名观察义;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诸所有事即是因明,为因照明观察义故。所余释名,如彼疏解。
第三、关于因明部分的讨论分为两部分:首先是总体问答与概括,其次是具体展开解释。
“所谓在观察道理时所涉及的一切相关事项”这句话中,所要阐明和建立的法则,称为“观察的道理”;能够辅助、顺从这个道理的方法与事例,就叫做“一切相关事项”。这些相关事项就是因明,因为它是用来帮助辨明、照亮所观察的道理的。其余关于名称的解释,可以参考相关的注疏。
别释有二:初举颂列名、后随别释。论体有三:一、列名;二、别释;三、料简。
别开解释有两个部分:首先举出偈颂列出名称,随后逐一分别解释。 论的本体包含三个方面:第一、列出名称;第二、分别解释;第三、辨析简择。
「论体」者,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谓证义者等论议处所。 「论所依」者,谓真能立、似现比义为言依,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谓能破等。 「堕负」者,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多所作」者,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论体”指的是引发言论的根本,是建立论说的基础。 “处所”指的是评判义理者等进行辩论的场所。 “论所依”指的是真正的正确论证、类似现量与比量的义理作为言论依据,所要成立的命题也是所依。 “庄严”指的是能够驳斥错误等。 “堕负”指的是类似成立与类似驳斥的错误。 “出离”指的是即将展开辩论时自我安顿的方法。 “多所作”指的是由于具备以上六点,能够成就众多作为。
准论体性,有三:初标六门、次随别释、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言说是体,言音是相,名词是用,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或以音声说一因二喻,立三差别。 「尚论」者,立世道理,不违世间所应尚论;立出世义,标胜名,不违尚论故。 诤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一、因诸欲起;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三、恶行所起;四、依诸见起。诤论因事所生,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顺正论是戒学善缘,教导论是定慧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为欲断除兴言可尔,亦即是彼修习摄。初二种论应分别故,性通善恶,应修断故。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有德国王,平均识达,于彼可论,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平均识达,断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众有平均识达者故。余三可解。
关于这部论的性质,可以分为三部分说明:首先是标出六个方面,其次是分别解释,最后是问答辨析。 “言论”是指以声音为本质,言说是它的本体,语音是它的表现,名词概念是它的作用,这是三者的区别。 另外,通过声音产生句子、名称、文字,按照这个顺序区分,就建立了三种差别。 或者用声音来说明一个原因、两个比喻,从而构成三种差别。 “尚论”是指建立世间公认的道理,不违背世间所应崇尚的言论;建立出世间的义理,标举殊胜的名称,也不违背崇尚的原则。 诤论和毁谤论是言论生起的不良因缘。 诤论有四种:一、因各种欲望引起;二、因想要侵夺、不愿接受而引起的欲望;三、因恶行引起;四、依各种邪见引起。诤论是因事情而生,谤论是因言语而起。 顺正论和教导论是言论生起的良好因缘。顺正论是戒学的善缘,教导论是定与慧的善缘。 最后两种论是应当修习的,因为它们符合正理。 中间两种论是应当远离的,为了避免沉溺恶事及兴起恶言而争论,若是为了断除争论而发言则是可以的,这也属于修习的范畴。 前两种论需要加以辨别,因为它们的性质通于善与恶,应当修习或断除。 论说的处所有六种。“于王家”是指有德行的国王,公正明达,在他面前可以论说,否则不能。 “执理家”是指公正明达、善于决断事务的家庭。 “大众中”是指大众中有公正明达的人。其余三种处所容易理解。
论所依中有三:初标十种、次随别释、后问答辨十种次第。别释有二:一、所成;二、能成。
**论典依据包含三部分**:首先列出十种依据,接着逐一详细解释,最后通过问答阐明这十种的编排顺序。**详细解释分为两方面**:一、所要成就的内容;二、能够成就的方法。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此有三重: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故此所立而有义言。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皆成,故但名能立。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此但名义,随应有故。总中一分,对敌所申,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即名能立。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故陈那等,宗名所立,与《瑜伽》等,理不相违。《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能依合宗,说为能立,总立别故。非此总宗定唯能立,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他未许者,唯是合宗。宗为所立,自性、差别但是宗依,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要成立的内容有两个层面:关于“自性差别”等概念,这里所说的宗(命题)等属于能立(论证工具),自性差别则是所立(要证明的对象)。这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
第一层:宗的语言所要成立的义理,称为所立,所以这个所立是以义理为内涵的。而宗本身用来表达的语言,以及因(理由)、喻(例证)所包含的言语和义理,都叫作能立。宗的语言虽然也要靠因和喻来成立,因此也可以算作所立,但下文提到“为了先显示自己所推崇的宗义”,所以它也有所立的性质。不过它并非绝对的所立,因为它具有成立义理的功能,就像因和喻都能起成立作用一样,所以主要称为能立。而宗所指向的义理,才必定是所立,是唯一要被成立的对象。
第二层:一切事物整体上的自性与差别,无论是教法还是道理,都属于所立。这些只是名称与义理,随具体情况而存在。从整体中选取一部分,向论敌提出的,无论是言辞还是义理,只要涉及自性与差别,都叫作宗,也就是能立。虽然具体的宗也可以算所立,但由于它能成立整体,所以获得能立的名称。因此陈那等论师将宗称为所立,与《瑜伽师地论》等经典的说法并不矛盾。《瑜伽》等论中也说宗并不完全只是能立。
第三层:自性与差别结合所依托的义理,称为所立;而依托它们组合而成的宗,则称为能立,因为它是通过整体来成立个别。不过这个整体的宗也不一定完全是能立,因为面对论敌提出时,它需要因和喻来成立,所以也是所立。正因为它不是绝对的所立,才能兼具能立的名称。陈那认为只用双方共许的因和喻,去成立对方尚未接受的命题。对方尚未接受的,只是组合起来的宗。因此宗是所立,自性与差别只是宗的依据,由于所针对的层面不同,所以这些说法并不冲突。
能成立中,文其有二:初标列八门、后随别释。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于总况法,别引于一,同品异品为二喻故。《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于喻之中,亦唯申总,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于成义中更加合、结。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彼以成义增明,故别离立,不相违也。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立论之者,现量等三,疎有悟他,古名能立;立敌之者,亲唯自悟,故陈那等不为能立,不相违也。
在建立论证的部分,文字内容分为两个层次:首先是标列出八个门类,随后是分别解释。第三项“引喻”是总说。“同类、异类”则是分说。在总的比喻方法中,分别引用一种情况,以同品和异品作为两种喻例。《对法》第十六卷中,以因的总体来辨析,而不单独分开,在喻的部分也只阐述总喻,但因为能成立的要素有八种,数目不能错乱,所以在成立的义理中又增加了“合”与“结”。本论认为“合”与“结”不脱离因和喻,因此不单独列出。而《对法》为了更清楚地阐明成立的义理,所以分开设立,这并不矛盾。陈那认为“合”与“结”不脱离于喻,在能立中就不另立;《对法》则认为“合”的意义有重复强调的作用,所以单独列为能立。引喻的总说与分说,在增减安排上也是同样道理。此外,立论的一方,运用现量等三种量,间接是为了让他人领悟,古时称为能立;辩论双方自身,直接只是为了自己觉悟,所以陈那等人不将其算作能立,这并不冲突。
立宗中,「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此是总文也。摄受者是自意乐义,品是宗义,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此中意说:依二所立,立论各别,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此中三释:一云以言对理,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二、以别对总,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三、以合对离,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依自所师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者,由自辨才,立他宗义,随自意乐,不顾论宗。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若同因宗承,若傍义准,非别摄受,非随自乐,故非真宗,立已成故、非本成故。此宗时,「若轻蔑他,若从他闻,若自觉悟真实」而申宗趣,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二句,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折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坏他宗。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后三句释前二意故。后十句分为三类:初二句是宗体,次三句是立宗因缘,后五句立宗意。
在确立论点时,所谓“各自采纳自己所认同的观点”,这是一段总括性的文字。“采纳”是指自己内心认同的意思,“观点”是指主张的义理,所以《显扬圣教论》第十一卷中说“自宗所认可”。这里的意思是:依据双方各自提出的主张,立论者各自不同,随顺自己的意愿,自己宗派所认可的,所以称为“宗”。这里有三种解释:第一种认为,用言语对应义理,选取依据义理而分别表述的,称为各自所认同的自宗主张;第二种,用个别对应总体,选取依据总体而分别的言语和义理两者,称为自己所认同的;第三种,用结合对应分离,选取能依的不可分离的性质,结合起来作为自己宗派所认同的。确立论点依据分离的义理作为所要建立的,所以这段文字是总说。
所谓“或采纳所承袭的论宗”,是指依据自己所师承的宗派,面对不同师承的论敌,而建立自己的宗义。不这样,就会有双方都认同、无需争论的情况。
所谓“若凭自己的辩才”,是指凭借自己的辩才,建立他人宗派的义理,随顺自己的意愿,不顾及所承袭的论宗。只有这两种,是真正所要建立的宗义。
如果是普遍公认的,或者与立论依据共同承许的,或者依据旁推的义理,这些都不是特别采纳的,不是随顺自己意愿的,所以不是真正的宗义,因为是已经成立了的、不是原本要成立的缘故。
在确立宗义时,“如果是为了轻视他人,或者是从他人那里听闻,或者是自己觉悟了真实义理”而申明宗趣,这三种称为确立宗义的缘由。
“或成立自宗、或破斥他宗”这两句,是列举一切确立宗义的意图不外乎这些的缘故。
“或折服他”,解释上面的成立自宗。
“或摧伏屈服于他”,解释上面的破坏他宗。成立自宗和破斥他宗,都是为了悲悯众生的缘故。后面三句是解释前面两种意图。
后面的十句分为三类:开头两句是宗义的体性,接着三句是确立宗义的缘由,最后五句是确立宗义的意图。
因谓所以,三喻、量能成于宗,所有建立顺益道理,即具三相之言义也。
原因指的是依据,三种譬喻、推理能够成立宗旨,所有建立的顺应利益道理,就是具备三种特征的语言和义理。
现量文有三: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者,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等流果,名已等生,等是相似义故。住现在生,名若者;若住未来生,名若起。
现量部分的文字有三段:第一是标出纲要;第二是解释含义;第三是通过问答来辨析。
“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的意思是这样的:在过去世中,由异熟因所感召的增上果,称为“已生”;而等流果,则称为“已等生”,因为“等”在这里是相似、相续的意思。那些正在当下显现、处于现在世的生起状态,称为“若生”;而那些尚未显现、属于未来世的生起状态,则称为“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暗」等者,此有三种:一、黑暗,谓暗色;二、无明暗,痴故迷境;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若瑠璃等,名澄清色,即非覆障,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日光威势,眼观不覩,色相胜故。「三极远」,如初袟中解。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已思应思,多是比量,或非量摄,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者,其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威势所依色香味触,任运才取便是所取威势之所依止,此为现境。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此药功能,病未差来,常应思虑;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能缘彼思亦非现量,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谓外空地等,为定境本质者,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建立定心影像境故,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地等诸界,贯前方便。解若未成,未来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能取彼心非定现量,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此二门中,初是所造,后是能造。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入正理》说:此中现量,谓无分别。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名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故名现量。诸部不同,此论与《因明》亦别,皆如彼疏。观此文说世间亦有清净现量,故净定心亦现量摄,非要得境体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遮蔽障碍,指的是黑暗等情况,这里分三种:一是指光线昏暗,即暗沉的环境;二是指无明愚痴,因愚痴而迷失境界;三是指不透明的物体遮挡,比如墙壁等障碍物。像琉璃这类透明材质,属于清澈通透的物体,就不构成遮蔽障碍,即使隔着也能看见。
“或色相殊胜”是指,比如日光的威德光芒过于强烈,肉眼无法直视,这是因为色相过于显著的缘故。“三极远”的情况,在初卷中已有解释。
“非已思应思现量”是指,已经思虑过或应当思虑的境界,大多属于比量或非量的范畴,现在所说的不是这两种,所以称为现量。
“当知此药色香味触,才取便成所取依止”是说,药物所依赖的色、香、味、触这些属性,一旦感知就能成为所依托的基础,这属于现量境界。而药物蕴含的威德势力,则不属于现量。这些势力所依托的色香味触,自然一感知便是所取威势的依止,这就是现前境界。能感知它的心识,就称为现量。
“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句是说,药物的功效,在疾病未痊愈之前,需要持续思虑考量;病若好了,就称为已思,因为思虑已经止息。这种应思、已思所对应的作用境界,并非现前境界本身,缘取它们的思虑也不是现量,由此反衬出前面所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才是现前境界,缘取它的心才是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句,是指外界的地、水等元素,作为禅定境界的本质对象,是所建立的境界取所依境,因为禅定心中所现的影像境界依此建立,这现前境界的本质,能缘取它的心就称为现量。地等诸界,贯通于之前的修习方便。如果理解尚未完成,未来还需思惟的,就不属于现前境界,缘取它的心也非必定是现量,由此反显所建立的境界取所依境才名为现境。这两部分中,前者是所显现的,后者是能建立的。
这里所说的非不现见等三种情况称为现量,依据《入正理论》所说:现量指的是无分别。如果有正确的智慧,对于色等境界,能远离名称、种类等一切分别,直观而分明地缘取,所以称为现量。各部派观点不同,本论与《因明》的说法也有区别,详见相关注疏。观察这段文字可知,世间也存在清净的现量,所以清净的定心也属于现量范畴,并非一定要缘取境界实体、五识俱起意识等才算是现量。
比量者,谓藉众相而观于义智。于二量中,即智名果等,皆如《因明》说。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执持衣钵等相,比知是道;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通过事物特征推断其本质的智慧,就是比量。在现量与比量这两种认知方式中,智慧本身既是认知过程也是认知结果,具体内容都如同《因明》论典中所阐述的那样。
所谓“通过执持的外相,推断其身份是修道者还是世俗人”,意思是:看到有人手持袈裟、钵盂等出家人的物品,就可以推断他是一位修道者;看到有人戴着官帽、礼冠等世俗装饰,就可以推断他是一位在家人。
「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初记自体,后记差别。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依增随眠虽别如是,非三随眠互不随增,故执唯尔名违法相。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所谓“可记”或“安立记”的意思是:前者是记录事物本身,后者是记录其具体差别。前者是总体说明其存在,后者是详细分别显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句的意思是:虽然依据烦恼随眠增长的情况可以这样分别说明,但并非贪、嗔、痴三种随眠互不随增,所以如果执着地认为只是如此,就违背了事物的真实相状。此外,离开烦恼的三种感受(乐受、苦受、舍受)并非这三种随眠所能增长,如果执着地认为一切感受都会被它们增长,也就违背了事物的真实相状。
「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者」下,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异类所以。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即六不定也。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即四不成,四相违也。本立共因,拟成宗果,因既带似,理须更成;若更成之,与宗无别,故名同所成也。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一、因为无法确定;二、因为与所立宗相同。以下是第二个理由,解释设立同类喻和异类喻的原因。这段话的意思是:因(理由)在宗(主张)上有过失,称为“不成”;在同喻或异喻上有过失,称为“不定”;在宗和喻上都有过失,称为“相违”。 所谓“不决定故”,指的是六种不定过。因为因在同喻和异喻上存在矛盾,所以不能确定地成立宗义。 所谓“同所成者”,指的是四种不成过和四种相违过。原本设立共许的因,是为了证成宗的结论;如果因本身就带有相似或错误的性质,按理说就需要另外去成立这个因本身。如果要另外成立它,那就和需要成立的宗没有区别了,所以称为“与所立宗相同”。那些似是而非的同喻和异喻也属于这个范围。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真因真喻定成宗故。
在不相违的情况下,之所以说“决定”,是因为真实的因和真实的喻必定能够成立所立的宗义。
异所成者,即真因喻无诸过失,体能成故,异于所成。其相违者,即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不相违,即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量故。至教量体,闻思慧等,缘至教智。
不同类别中的“能成立”,指的是真实的因和喻没有各种过失,因为它们本身具备成立事物的能力,所以与“所成立”的对象不同。所谓的“相违”,则是指那些似是而非的因、似是而非的喻,以及似是而非的现量和比量,它们都不能作为正确的衡量标准。而“不相违”,就是指真实的因和喻,以及真实的现量与比量,它们能够作为正确的衡量标准。至于圣教量的本质,是通过听闻和思维所生的智慧等,是缘于圣教而产生的正确认知。
第四、别释论庄严中分二:初明五种庄严庄严论者,德圆满故;后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者,读诵受持,名已善;听闻,名已说,曾听闻故,堪为他说;思惟纯熟,名已明。
第四、分别解释论典的庄严性分为两部分:首先说明五种庄严能令论典圆满具足功德;其次说明二十七种称叹功德,具备这些才能称为值得称叹的功德。
“已善、已说、已明”的含义是:通过读诵和受持,称为“已善”;通过听闻,称为“已说”,因为曾经听闻,所以能够为他人讲解;通过思惟达到纯熟,称为“已明”。
「义善」者,谓能引发胜生、定胜者,世善能引增上生道,出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义善”的意思,是指能够引生殊胜的世间果报和出世间殊胜果德的善法。世间的善行,能够引向增上生(更好的来生)之道;出世间的善行,则能够引向决定胜(究竟解脱)之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即断事家。 「谛众」者,谓诸实语众,或诸圣众。「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即彼王家。执众者,即执理家。谛众者,即彼贤哲者。善众者,即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多众”指的是大型布施法会的参与者。 “杂众”指的是天龙八部等护法众。 “大众”指的是国王、王子等贵族群体。 “执众”指的是主持公道的群体,即裁决事务的人。 “谛众”指的是讲真实语的群体,或是圣贤众。 “善众”指的是出家僧众,或是乐于探究佛法义理的人。 多众与杂众,在六处所的分类中,合称为“大众”。 “大众”即指王族场合的参与者; “执众”即指主持公道者; “谛众”即指那些贤明有智慧的人; “善众”即指那些善于理解义理以及乐于钻研佛法的人。
「而不嚵速」者,他正语时,中路即言,名嚵;不徐徐中理,名速。
别人正在说话时,中途就插嘴,这叫做“嚵”;不从容地、不合情理地说话,这叫做“速”。
言过中,「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应可成立,非真立故,即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言语超过适度,“无义”是指没有道理。“违义”是指违背正确的道理。“损理”是指损害真俗二谛的义理。“与所成等”是指能立的论式带有似是而非的性质,表面似乎可以成立,但并非真正的能立,也就是前面问答中所说的与所立命题犯了同样的错误。“成立能成”是指用因来成立因,用喻来成立喻。
第四段,声明处有二:初结前标列、后随别释。「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等者,出声明体。「及五德」等者,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胜能诠声。声论者说,谓名、句、文体即是声,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无常之响显于常声,若知常声,名曰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声明所诠之义,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在说明语言文字的学问时,包含两个部分:首先是总结前面内容并列出要点,随后是逐一详细解释。
“对事物进行命名和表述的建立,指的是词语、句子等”,这是在阐明语言文字本身的构成。“以及具备五种特质”等说法,是因为那语言的声音本体具备五种特质,才能成为真正有价值的语言,是优越的、能表达含义的声音。研究语言的学者认为,词语、句子、文字的根本就是声音,声音的本性是恒常的,而具体的声响则是无常变化的,无常的声响显现了那恒常的声音本体。如果能了知这恒常的声音本体,就叫做通晓语言文字的学问。
“对含义进行建立”,指的是语言文字所表达的意义,因为语言文字的学问是依据能表达的形式(声音、词句)和所表达的内容(意义)而建立的。
另外,在所说的六种含义中,“根据差异而相互关联的含义”是指,各类事物属于同一种类,彼此能够相互关联,是因为它们本体上有差异。“含义的转变”是指,就像对同一个事物,可以从无数不同的角度和意义来理解、阐述,例如对于颜色这类事物,可以有“可见”、“不可见”等种种不同的意义分别展开说明。
「補特伽羅施設建立,謂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者,依此三類,立聲差別。先俗所傳蘇漫多聲中,有此三類:一、八補盧沙,是男聲體義;二、悉底履,是女聲體義;三、如納蓬(去聲)素迦,是非男非女聲體義。復有總聲,如涅履題勢。此之四種,各有八囀,一一囀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如是合有九十六聲。如《別抄》說。
关于“补特伽罗(众生)的假名安立,是指安立男、女、非男非女等”这一段,是根据这三种类别,来建立声音(名词)的差别。在先前世俗所流传的“苏漫多声”(即名词)中,就有这三类:一、“八补卢沙”,是表示男性主体的词;二、“悉底履”,是表示女性主体的词;三、“如纳蓬素迦”(“蓬”字读去声),是表示非男非女性主体的词。此外还有一个总称,叫作“涅履题势”。这四种类型,每一种都有八种变化(即八种格),每一种变化中,又都包含单数、双数、复数(即一名、二名、多名),这样合计起来共有九十六种声音(名词形式)。具体如《别抄》中所说。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啭,非世所用。此言三类,上、中、下士各有三声,如小儿为下士,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但泛出声;如号号之士名中士,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广达之士名上士,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此三士声各目一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今言初、中、上士,即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关于“或建立初、中、上士三种声音的差别”这句话,如果按照后世俗语中“底彦多”语法体系,声音有十八种变化,但这并非世间通用。这里所说的三类,是指上士、中士、下士各有三种声音: 好比小孩子属于下士,还没有辨别能力,不知道自己和他人有善有恶,只是随意发出声音; 像那些能呼喊叫唤的人称为中士,只看见他人有善有恶,自己却不明白; 见识广博、通达事理的人称为上士,只向内省察自己,该做的就做,不该做的就不做。 这三种士的声音,各自指向一种个体、两种个体、多种个体,三者累积共成九种。 现在所说的初、中、上士,即是在三种八转声之中,又各自包含三种差别。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近过去名过去,远过去名殊胜,未来亦尔。现在长时名现在,刹那名殊胜。
「过去过去殊胜」这一句的意思是:较近的过去称为“过去”,更久远的过去称为“殊胜”;未来的时间也是这样划分。现在的长时间段称为“现在”,极短暂的瞬间则称为“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如树栽,树之根本,故声根本名曰根栽,即是字也。出声处所,名为处所,出声处故,本声明也。谓劫初起,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后命慧减,帝释复略为十万颂;次有迦单没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此上四论,总名处所。今现行者唯有后二,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颂,为一千颂,名为《声明略本颂》;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名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此五声明并名根栽,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论》,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者,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帝释后减为一百名,后又减为十名,后又减为三名,总为一品,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是次中略之,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谓略、中、广是后三品,即后三名。上来五分即是五品,是本声明之分品故,合名处所。
“处所根栽施設建立”的意思,就像树栽是树木的根本,所以声音的根本叫做根栽,也就是字母。发出声音的处所,称为处所,因为是发声的所在,原本属于声明的学问。说的是在劫初开始的时候,梵天王创造了一百万颂的《声明》;后来众生智慧减退,帝释天又把它简略成十万颂;接着有位迦单没罗仙人,简略为一万二千颂;再后来有波腻尼仙人,简略为八千颂。以上这四种论著,总称为处所。现在流传通行的只有后面两种,前两种论著都已经失传了。 字母形体的根本,即《声明论》有三百颂;由波腻尼仙人所造,将声明颂简略编成一千颂,叫做《声明略本颂》;后来有《八界论》,共八百颂,称为《因缘》;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还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这五种声明都叫做根栽,因为它们能够作为理解根本处所声明、产生智慧解悟所依靠的基础。然而,护法菩萨造了一部二万五千颂的论,名叫《杂宝声论》,在西方被认为是声明学问最究竟、最极致的论典,盛行于世。 “相续”这一部分,是声明中将声音与字母组合的方法归为一品,是第一分。 “名号”这一部分,是在劫初时,梵天王为每一个事物都设立了一千个名称,帝释天后来减少为一百个名称,之后又减为十个名称,后来又减为三个名称,总括为一品,这是第二品名号品,也叫名号分。 “总略”这一部分,是声明中的根本纲要。 “彼益”这一部分,是在总略之后进一步的中等简略,使人们能够生起理解,所以称为彼益。 “宣说”这一部分,是广泛地阐述说明。指的是略说、中等说、广说这后三品,也就是后三个名称。以上这五个部分就是五品,是根本声明的分门别类,合起来称为处所。
「若界颂」者,谓字体三百颂,名界;波腻尼仙所造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即此颂也。「等」者,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他论》,故名为等。
关于“若界颂”,是指由三百颂构成的字源学著作,称为《界》;波腻尼仙所造的一千颂声明论著,名为《略本颂》,也就是这里所说的颂。“等”字,则指八百颂的《八界论字因缘》、一千五百颂的《闻释迦论》,以及二千五百颂的《温那他论》,因此用“等”来概括。
第五、工业明处中,「生成工业」者,谓养六畜成资生故,或教生修成礼仪。 「防那工业」者,谓织绣等,西方男作,故存本音,名为防那,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即贾人、说容,如苏秦之类,众和匝人也。 「成熟工业」者,谓成熟饮食。
第五、关于工业技艺方面,“生成工业”指的是饲养六种牲畜来提供生活物资,或是教导人们培养礼仪规范。“防那工业”是指纺织刺绣等工艺,在西方由男性从事,所以保留原本的音译称为“防那”,用男性发音来称呼。“和合工业”即商人、说客之类,像苏秦那样的人,能够聚集并协调众人。“成熟工业”指的是烹制加工食物。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六
享保八年(癸卯)二月十四日一交畢
享保八年(癸卯年)二月十四日一次校对完毕。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
僧人中的崇高典范(胎生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