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九(論本第三十三第三十四)
翻经沙门基撰
初、一颂明述一持,有七门;第二、一行明初门中七作意。初明七门者:一、作意;二、离欲;三、广辨诸定;四、二定;五、五通;六、生差别;七、诸相。下当别释。此第四持中,以此为体。
开头,先用一首偈颂说明一种修行方法,包含七个方面;接着,用一行文字说明第一个方面中的七种作意。先讲这七个方面:一、作意;二、离欲;三、详细辨别各种禅定;四、两种定;五、五种神通;六、投生的差别;七、各种相状。下面会分别解释。这第四种修行方法,就是以这些内容为核心。
第二行颂中云「观察于诸谛」者,谓初二作意;「如实而通达」者,远离作意,以能断惑故;「广分别于修」者,余是作意;「究竟为其后」者,是第七果作意。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今解第五、修作意,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
第二段偈颂里说“观察于诸谛”,指的是第一种和第二种作意; “如实而通达”,指的是远离作意,因为能够断除烦恼; “广分别于修”,其余的都是作意; “究竟为其后”,指的是第七种果作意。 前面第三十一、三十二等部分说明的是第四种障碍清净, 现在解释的是第五种修作意,也就是第三十部分中的主要内容。
论解第二、离欲中云「问:此中几种补特伽罗即于现法,乃至发起加行,非出世道,有四种人,其第四人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证大菩提,非于现法」,此意明菩萨当来佛道,非现在法。世间道虽能现法发加行,但于生死中成熟众生,于世间道加行故。此人若其心趣当来佛果,即出世道发加行。今约前义。
在解释第二点“离欲”的部分提到:“问:这里有几种人能在今生,乃至发起修行,但不是出世间的道?有四种人,其中第四种是指一切菩萨乐于在未来世证得大觉悟,而不是在今生。”这里的意思是说明菩萨追求的是未来的佛道,不是现在就能成就的法。世间的道虽然能在今生发起修行,但只是为了在生死轮回中成熟众生,所以属于世间道的修行。如果这个人内心趋向于未来成就佛果,那就是出世间道的修行。现在依据前面的意思来解释。
论解七作意中了相作意,谓能了欲界麁相、上界静相。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今大乘唯一行即得,不要具六行,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
讨论七种作意中的“了相作意”,意思是能够认识到欲界的粗重状态和上界的寂静状态。小乘佛教认为六种修行都必须全部做到,但现在大乘佛教认为只需一种修行就能达到,不需要完成全部六种,在六种修行中随意选择一种作意就可以了。
论解第三相中共相中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此中据世共知者说,据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此。据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难知故不说也。
《瑜伽师地论》在解释第三相中的共相时提到:“一切欲望,指的是生老病死等痛苦,乃至求而不得的痛苦”,这里没有提到第八种“行苦”,是因为这里是根据世间人普遍知道的痛苦来说的,是根据世俗常识中公认的痛苦来说的,不是从最高真理的角度来说痛苦的。如果从最高真理的角度看痛苦,那么一切欲望和各种事情其实都包含着行苦,只是这种道理太深奥、一般人难以理解,所以这里就不提了。
论解寻思麁品中云「犹如骨锁,如凝血肉,如草炬火,如一分炭火」等者,此中,如骨锁,可恶;如凝血肉言,不实可厌;如草炬火,须臾灭;如少分火,能烧山泽,少诸欲等,能烧善根。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此义不然。前二作意不言断惑,第三、远离作意能断烦恼故。
《论解寻思粗品》里说:“就像骨头做的锁链,像凝结的血肉,像草把火把,像一小块炭火”等等。这里的意思是:像骨头锁链一样,让人厌恶;像凝结的血肉一样,不真实、令人讨厌;像草把火把一样,瞬间就灭了;像一小块火,却能烧毁山林沼泽,比喻一点点欲望,就能烧毁善根。
又说:像一块炭,一部分有火、一部分没火,也是让人厌恶的。这个说法不对。前面两种观想(骨锁、凝血肉)并没有说能断除烦恼,而第三种远离的观想(草炬火、少分火)才能断除烦恼。
论解远离中云最初断道生。问云:如秤两头,低昂时等,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欲界惑未殄?述云:了相以前,欲界闻思虽作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其了相、胜解能顺远离,断下界欲,故了相、胜解虽不能断惑,而惑不生。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今时了相亦尔,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了相起时随惑不生,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非断故不起。远离作意,断故不起。初二作意故犹未断,于初二位中,若间起欲恶。
《论解远离》中说,最初断除烦恼的修行方法产生时,有人问:就像秤的两头,低和高的时候是平衡的,为什么修行者证得了“了相作意”时,色界的心识中还有欲界的烦恼没有消除呢?解释是这样的:在证得“了相作意”之前,虽然通过听闻和思维对欲界产生了厌离,但还不能随顺断除下界的烦恼;而“了相作意”和“胜解作意”能够随顺“远离作意”,断除下界的欲望,所以“了相作意”和“胜解作意”虽然不能直接断除烦恼,但烦恼不会生起。就像初果圣人还没有通过修行完全离开欲望,但已经证得“未至定”(接近禅定的状态)一样,现在证得“了相作意”也是这样,还没有离开下品烦恼等,就证得了“了相作意”,“了相作意”生起的时候,随顺的烦恼就不会生起,就像善心生起时恶心不会生起一样,这并不是因为断除了才不起,而是因为“远离作意”
论解后二作意中,加行究竟作意云「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一切烦恼,心得离系。此由暂时伏断方便,非毕竟永害种子等,乃至是名加行究竟作意」者,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证,故云暂时伏断。此伏断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何以得知?解初二作意中云:第二作意不为闻思间杂,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无间道。此有漏行为之。若无漏行,要断种子,方名无间道。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今此亦然,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
在解释最后两种作意时,关于加行究竟作意说:“由于这个原因,心从欲界的一切烦恼中解脱出来。这是通过暂时压制和断除烦恼的方法,并不是彻底永远地灭除烦恼的种子等等,这叫做加行究竟作意。”
这里解释的是,通过六种修行方法压制烦恼,并不能获得上品无间道的证悟,所以说只是暂时压制和断除。
这种压制和断除,既要压制烦恼的现行心念,也要压制烦恼的种子,两方面都需要压制。
怎么知道是这样呢?
在解释前两种作意时说:第二种作意不会被听闻和思考所干扰,烦恼虽然不产生,但因为还没有压制住烦恼的现行心念,所以还不能称为无间道。到了第三种作意,压制了烦恼种子生起现行心念的功能,才能称为无间道。这是通过有漏修行做到的。
如果是无漏修行,必须要断除烦恼种子,才能称为无间道。即使烦恼的现行心念不产生,仍然只是方便道。
现在这里也一样,压制烦恼的现行心念是方便道,压制烦恼的种子才是无间道。
第七作意,「从此无间,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即此根本初静虑定俱行作意,名加行究竟果作意」者,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此中二释。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中;若四禅已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所以者何?三静虑已下,根本有喜乐故,近分地中有舍故。根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暗法故决定无有,乐喜明利故有。其近分中,若断惑、若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为喜乐,喜乐非断惑时为。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脱道。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乐喜相应。若钝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心钝,以不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其第九解脱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今此文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等相应。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若居近分为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若有根本定为解脱道,与乐等相应。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九无间道皆在近分中;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此为胜义。 又解:若不如是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第九解脱道为根本定中,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然。 前义以何为证?若总解,更不分别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但云无间、解脱道处,且为证也。未见文,以分别为妙,故后义即以此文为证。前家会此文,如前利钝根人释,至下空处中,当广解释。
第七种修行方法,“从这时候开始,不间断地,因为这个缘故,证入了最根本的初禅定,这个与最根本的初禅定一起运行的修行方法,就叫做‘加行究竟果作意’”。这段话里,论的意思是说,第九解脱道位于根本禅定中,而前面的九个无间道、八个解脱道都在近分定(接近根本定的预备阶段)里。
这里有两种解释。
第一种解释:从初禅一直到第三禅,九个无间道、九个解脱道,有的在近分定里,第九个解脱道可能在根本定里。如果是第四禅及以上,第九解脱道一定在根本定中,前面的八个解脱道和九个无间道则在近分定中。
为什么呢?因为第三禅及以下的根本定里有“喜”和“乐”的感受,而近分定里只有“舍”(平静、不苦不乐)的感受。在根本定里,无论是观察思维,还是断除烦恼,都不会有“舍”受,因为根本定是清晰明亮的境界,不会有昏昧的状态,所以有“乐”和“喜”这些明利的感受。而在近分定里,无论是断除烦恼还是观察思维,都有“舍”这种明了的感受;只有在观察思维时,才可能产生“喜”和“乐”,但断烦恼的时候不会。
第三禅及以下,有利根和钝根两种修行者,他们生起无间道和解脱道的情况不同。 * 如果是利根的人,他的第九无间道在近分定里,与“舍”受相应;第九解脱道则在根本定里,与“乐”和“喜”受相应。 * 如果是钝根的人,他的第九无间道在近分定里,与“舍”受相应。因为心比较迟钝,不能快速进入根本定,所以他的第九解脱道也还在近分定里,与“舍”受相应。
现在这段经文说第七种修行方法能进入根本定,这是针对利根人说的,他们能快速进入根本定,与“乐”等感受相应。这第七种修行方法,如果是在第三禅及以下,解脱道位于近分定,就与“舍”受相应;如果解脱道位于根本定,就与“乐”等感受相应。
至于第四禅及以上,前面的八个解脱道和九个无间道都在近分定中;而第九解脱道,则必定在根本定中,不在近分定。这种解释被认为是更胜妙的道理。
第二种解释:如果不做上面那样的详细区分,那么可以认为,从初禅一直到非想非非想处定,都是前面的九个无间道、八个解脱道在近分定中,只有第九解脱道在根本定中。
那么,第一种解释有什么依据呢?如果笼统地解释,不详细区分前六种作意在近分、第七种在根本,而只是说无间道、解脱道的位置,那也可以作为依据。但没有明确的经文依据,所以详细分别更好,因此第二种解释就以这段经文本身作为依据。
主张第一种解释的人会这样理解这段经文:就像前面用利根钝根来解释的那样,具体到下面的“空无边处”等境界时,会再详细解释。
论第三翻解作意中云「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乃至胜解作意,为断为得,正发加行」者,如二十八云:前二作意皆加行道,今此唯以解脱为正加行者,今据胜上处及隣近无间道处,及不为闻思间处说,故唯说胜解为正加行。前二十八约实为论,了相应亦是加行。又解:此正发加行未必简了相非加行道,以胜解隣近分胜故,说定正发加行。且说胜解为正加行道,不遮了相,据实无违。如《对法抄》会。
在讨论第三种解释“作意”时,说到“了相作意,是针对应该断除的烦恼,乃至胜解作意,是为了断除烦恼、获得解脱,真正发起修行功夫”。
这就像第二十八卷里说的:前两种作意都属于加行道,但这里只把解脱道当作真正的加行功夫。这是因为我们现在是依据最高阶段、临近无间道的位置,以及不被听闻和思维间断的情况来说的,所以只说胜解作意是真正的加行。
而第二十八卷是从实际修行整体来讨论的,了相作意其实也属于加行道。
还有一种解释是:这里说“真正发起加行”,不一定就排除了了相作意不属于加行道。因为胜解作意临近无间道,作用更殊胜,所以特别强调它是确定发起正修行的关键。暂且说胜解作意是正加行道,并没有否定了相作意也是加行道,从实际道理来看并不矛盾。就像《对法抄》里会通的那样。
论云「观察作意,能于所得,离增上慢,安住其心」者,何故断上品说,不言离增上慢,又不于第三品断后说离增上,而于中品断说离增上慢?义曰:前六品惑麁易知,后三品惑细难了。断前上、中品惑讫,不知下品惑在,乃起增上慢,谓九品并尽已,谓证得根本定。今离此慢,故于断中品惑后说离增上慢,非上品后说离。
《瑜伽师地论》里说:“通过观察思考,能够对所获得的境界,远离骄傲自大的错误认识,让心安定下来。”那么,为什么在断除上品烦恼的时候,没有说要远离骄傲自大,也没有在断除第三品烦恼之后说远离骄傲自大,反而在断除中品烦恼之后才说要远离骄傲自大呢?道理是这样的:前六品烦恼比较粗重,容易察觉;后三品烦恼比较细微,难以觉察。断除了前六品中的上品和中品烦恼之后,修行者不知道还有下品烦恼存在,就会生起骄傲自大的想法,以为自己已经把九品烦恼全部断尽了,认为自己已经证得了根本定。现在要远离这种骄傲自大的错误认识,所以在断除中品烦恼之后才说要远离骄傲自大,而不是在断除上品烦恼之后就说。
论云「又了相作意、若胜解作意,总名随顺作意,厌坏对治俱行」,今此中意,与四十作意相摄,及四对治相摄。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释。随顺作意,于四十中,当二十五作意。随顺作意厌坏所缘,顺断烦恼,故前二作意是随顺故。 又若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对治作意,断对治俱行。对治作意,当二十六。对治作意者,谓由此故,正舍诸惑,为此二无间道故,故对治作意收。 又「摄乐作意,名对治作意及顺清净作意」者,顺清净作意,当二十七。顺清净作意者,谓修六随念,即念佛等。若摄乐作意,断中品惑故,名对治作意;以明缘六念修别乐,观清净涅槃佛等,亦名清净。别缘此故,不共远离等一处明。又前远离等,不收顺清净作意故,此二同收。 问曰:何故此中不收四对治?义曰:影显故。此说断惑,准远离等,应知是对治。 若尔,何故不言俱行?义曰:对治是慧,作意是意。前文又收对治,意与慧俱行,故名俱行。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对治,无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观察作意,名顺观察作意」者,当二十八作意。顺观察作意者,谓观诸烦恼断与未断,或观先所证诸法道理。此望前亦是远分、持对治等,今略不言。望前远离,是彼进道,故名远分对治;望摄乐作意,是解脱道,是故持对治。今以从摄乐后明故,不言对治相收,前已不相摄。如《对法抄》广会之。
《瑜伽师地论》里说:“了相作意和胜解作意,总称为随顺作意,它们与厌坏对治一起运作。”这里的意思,是要说明它们与四十种作意如何对应,以及与四种对治如何对应。四十种作意,在前面第十一卷已经解释过了。随顺作意,在四十种作意里,对应第二十五种作意。随顺作意是厌坏所缘的境界,顺着去断除烦恼,所以前面两种作意(了相、胜解)属于随顺作意。另外,远离作意和加行究竟作意,叫作对治作意,它们与断除烦恼的对治一起运作。对治作意,对应第二十六种作意。所谓对治作意,就是通过它,才能真正舍弃各种烦恼,因为这两种是无间道,所以归在对治作意里。还有,“摄乐作意,既叫作对治作意,也叫顺清净作意”。顺清净作意,对应第二十七种作意。顺清净作意,就是修习六随念,也就是念佛等等。至于摄乐作意,因为它能断除中品烦恼,所以叫作对治作意;同时因为它明确地缘着六念修习特别的喜乐,观想清净的涅槃、佛等,所以也叫清净作意。由于它特别缘取这些,所以不和远离作意等放在一起说明。另外,前面的远离作意等,并不包含顺清净作意,所以这两种在这里一起说明。有人问:为什么这里不包含四种对治呢?回答是:因为这里是暗示性地显示。这里说的是断除烦恼,参照远离作意等,应该知道就是对治。如果这样,为什么不说“俱行”呢?回答是:对治是智慧,作意是心念。前面的文字已经把对治包含进去了,心念与智慧一起运作,所以叫“俱行”。现在这里只说明作意,不说明对治,因为没有涉及智慧,所以不说“俱行”。还有,“观察作意,叫作顺观察作意”,这对应第二十八种作意。顺观察作意,就是观察各种烦恼是断了还是没断,或者观察先前所证悟的诸法道理。这种作意相对于前面来说,也是远分对治、持对治等,这里简略没有说明。相对于前面的远离作意,它是进一步的道,所以叫远分对治;相对于摄乐作意,它是解脱道,所以是持对治。现在因为是在摄乐作意之后说明,所以不说它归在对治相里,前面已经说明它们不互相包含。详细的对应当参考《对法抄》来融会贯通。
论云「如是其余四种作意,当知摄入六作意中,谓随顺作意」等者,义曰: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余。皆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今收入六作意中六故,故言摄入六作意中。问曰: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解云:第七作意是果,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因可相摄,非果,故不收第七作意。此中以七摄四十,故唯但摄四。彼第十一下文中以四十摄七,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摄尽义。今以七摄四十,非四十摄七,故不尽不收。有不同,勘之。
论中说“像这样,其余四种作意,应当知道可以归入六种作意里,就是随顺作意”等等,意思是:这四种作意是在七种作意之外的,所以叫“其余”。这四种作意,都是四十种作意里的作意,现在把它们收归到六种作意里的六种,所以说“摄(收)入六作意中”。
有人问:为什么这里不说明第七种作意被收摄等等情况呢? 解释说:第七种作意是果位,这四种作意以及前面六种都是因位,因位之间可以互相收摄,果位不同,所以不收摄第七种作意。
这里是用七种作意来收摄四十种作意,所以只收摄了四种。 在第十一卷下文的论述里,是用四十种作意来收摄七种作意,那么七种作意中就有被四十种作意收摄完全的意义。 现在这里是用七种来收摄四十种,不是用四十种来收摄七种,所以不能收摄完全,也不收摄第七种。 两者有所不同,需要仔细查对。
论解初静虑为麁中云「麁意言性,是名为寻」者,有二释。一云:名言自言法名,体是麁意,寻能思诸法,似于名言,故言意言性也。又言说名是言名,思惟名意名,寻是思惟名故,故名意言也。小乘寻伺与根本相应。有人云:今大乘不尔,寻伺唯在方便者,不然。余处又云:定中无寻伺。无发语言寻伺,非无细寻伺。又简无色前五支,根本静虑立支故也。
《瑜伽师地论》在解释初禅时,提到“粗意言性,就叫做寻”。这里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所谓“名言”,就是自己心里给事物起的名字,它的本质是粗显的心意活动。“寻”这种心理活动能思维各种事物,类似于在心里给事物起名字,所以说它具有“意言”的性质。另外,也可以这么说:用嘴巴说出来的叫“言”,在心里思考的叫“意”。“寻”属于在心里思考的范畴,所以叫“意言”。在小乘佛教的理论里,“寻”和“伺”这两种心理活动是与根本禅定相应的。有人说,现在大乘佛教的观点不同,认为“寻”和“伺”只存在于进入禅定之前的预备阶段。这种说法是不对的。在其他地方,论中又说:在真正的禅定中,是没有“寻”和“伺”的。这里指的是没有那种能引发语言的、粗显的“寻”和“伺”,并不是说连微
论解寻伺处收中,「外处摄」者,谓法处也。
论中解释寻伺处归属的部分说,“外处摄”指的是法处。
论云「若住增上」者,谓下地住于苦增上也。
论经解得离生喜乐中,「言离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言生者,由此为因,由此为缘,无间所生故;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故」者,此据利根,第九解脱道是入根本静虑人,故言生喜乐。若钝根人,第九解脱道居近分定,已后方能入根本地生喜乐。
论云「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明入定能至七日七夜安住也。何故不言多时,唯言七日等者?彼欲界中,段食经七日故。若过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坏,故不得经多时。又且约尔所时今而方入灭定,不癈多年月也。若过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坏;若七日内出定,其身不坏。今约不坏时为论,但言七日。 问曰:过七日已入灭定,若尔,出定应死。义云:不然。多时入定,定力持故不死。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问云:亦出灭定,灭定不持身故,坏不坏耶?答曰:坏。
论云解第二静虑中言「所言定」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此与初静虑异,彼名离生;此名定生。彼得初离欲界系,名离生;此约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
论解第三静虑中云「第三静虑以下,无如此乐及无间舍」者,已下有乐,体是喜,适悦身心为乐。今第三静虑中,适悦心亦名乐,以乐极故,故言下地无是乐。下地内行中虽有舍,不别显名;又有间故,非无间舍,故言无。非有间舍亦无名无舍也。
论解第四静虑中云「复次,此中对治种类势相似故,略不宣说乐断对治,但说对治所作乐断」者,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对治,第三禅乐名所对治。经中唯说所断之乐,不言能断舍、念、正知者,以第三禅已明舍、念等能对治法,与此第四禅能对治法相似,故名种类。名体相似,故言种类。俱能断惑,二处相似,故云势相似。略不宣说,此解经中不明第四禅能治所以。
论云「由即于此数修习故,便能弃舍令不出离第三静虑,第三静虑地中胜乐,是故说言由乐断故」者,此中第三静虑系乐,系缚行者令不出离第三静虑,不能得彼上第四定。今数修习舍、念等,能弃舍此定乐也。
论云「由是因缘,若前所断,若今所断,总集说言乐断苦断,先忧喜没」者,乐断名今断,余受根名先所断,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静虑时,忧受没故。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彼品麁重犹未断故,若身在下界,可尔;何缘生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不现行?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但彼麁重而未能断;若初禅中苦根断者,是则行者入初二静虑,受所作位差别应无,由二俱有喜及乐故,应无差别,但以麁重而未断故,说有差别;而经中说由出诸受,定有差别。 问曰:但以寻伺断不断,岂不得差别?何故要须断苦根而说有差别?义曰:寻伺望喜乐,非相障故,不得为断寻伺说喜差别。其初禅喜有苦根故,未说胜利;第二禅喜已断苦故,其喜净胜。若以有无寻伺而说差别,有无之法无量不同,其禅可别?今反难乐喜受应无差别,以苦根同喜乐等,是受相障故。若不以断苦根为初二禅喜别,初二禅喜乐等受应无差别,前初禅时已断苦故。此断麁重,其种子不说断,罗汉由有。
论解虚空无边处中云「所有于彼种种聚中差别想转,谓饮、食、瓶、衣、垂、庄严具乃至山、林等想,于是一切不作意转」等者,此据身在欲界,依虚空处遣色想时,于欲界色境亦遣,故说舍、园等非身生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想。
论云「当知此中,依于近分,乃至未入上根本定,唯缘虚空;若得根本,缘虚空,亦得自地所有诸蕴。又近分中,亦缘下地所有诸蕴」者,述云:第四禅以上,其第九解脱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时,唯缘自地诸蕴;第二刹那心者,得缘上下地蕴。今约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说,故言亦缘自地诸蕴。若近分定,前九无间道但缘下地生厌故,故言亦缘下地所有诸蕴,其前八解脱道亦缘上下地诸蕴。今约无间道说,故言亦缘下地诸蕴,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缘上下及自地诸蕴。于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说,论九无间,故言缘下蕴。于根本定,说初一刹那,隐立第二刹那以去,故言亦缘自地蕴。故论文中不言唯缘自地蕴等,而言亦缘。此无间、解脱道,如前初禅中解。若与《显扬》、《对法》第二卷相违,如彼有太师解。
论解有顶中有三:初、正明欲趣上定,厌无所有处而为弃想,即始从复次乃至便能弃舍无所有处想以来是。第二、释非想非非想名。就中有二:初、解非有想;二、解非无想。始从「由是因缘,先入无所有处定时」以下,至「谓或有所有想,或无所有想」以来,明非有想。识处以下是有所有想,无所有处是无所有想,是故说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无所有想也。今有顶中,非有前二想也。非有想中,有二非有想讫;今非无想中,亦非二无想故。 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无想。无想有二:一、无想定;二、灭尽定。此二定心皆灭尽。今有顶不然,故言非无想,即非二无想定也,其有顶中有微细想故。第三、明其有顶时,超下无所有处等及自处近分而入根本,谓即于此处起胜解时以下是。
论解二无心定中云「如是有学已离无所有贪」等者,此据断惑得证。如《对法》第九卷抄会寂静住等,彼抄广解。余处文言唯欲界初起灭定者,此约缘教,若初学时,必依欲界;后初起时,色界亦得。如第三果人,先欲界时未得此定,生色界已方得,此定即得初起,然由先于欲界初闻此教,后于色界方生。
论解五通中,死生智通亦得是天眼相应慧,以缘现在死后事时,亦是死生通用眼识观也。
论云「妬罗绵」者,谓野蚕虫茧,名妬罗绵。
论解十二想中,前五想是修神境通法,余四次第修一一通法。修神境通中第四、身心府修者,即身心俱可变化也。若变即身业,若化即变化心。
论第五、解胜解想中云「远作近解」者,谓促长为短。 「近作远解」者,延短令长。 麁细相解,是变形质。 地水相作,是变四大。此中但说色、声二变化,不论余尘。如《佛地论》广解。
论云「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自在回转」者,一分造色,谓色、声二种,故言一分。不回转触及五根等故,唯外境故,言一分。又随定所变,唯二反一分,不能转变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论解修天耳通法中云「或广长处」者,一、市买处,一、戏儿处,名广长处。又处广长大故,众亦无量,意取众多。初禅天名梵者,梵是净义,初离欲故,故得净名;第二禅名光者,初离寻伺,故得光名;第三禅得净名者,以得胜乐故,胜乐名净也;第四禅凡圣共居三天,初无云得名,余随福增为名,五那含天名。
论解无色界中云「随行天众同分中」者,无色界无别受报处,随行三品,即受此报,故言随行天。
论云「然住所作有其差别」者,谓住三品所作之业有其别也。
第三十四卷
论云「解谛各四行已,如是名为了相作意」者,此中以七作意制有无学已来,了相、胜解在见道前,即了相在五停、总别相念处,胜解下文,在四善根;远离已去,在见道以上;远离在见道十六心以来;观察在修道乃至金刚以前,所有观察或断未断所有修习,是观察作意;金刚以来,乃至断非想八品诸惑,皆名摄乐,即修道中所有无间道皆是也;加行究竟在金刚心;究竟之果在无学。今欲明见道前,故云如是名为了相作意。「此如」下,解诸位中次第,论自解,勘之即知。
论云「如《七日经》广说」者,即《劫经》是,以说七日事故,名曰《七日经》。
論解八種變異因緣中第七、風所鼓燥者,「謂大風飄扇,濕衣、濕地、稼穡、叢林,乾𣌑枯槁」者,謂有濕衣,或時濕地,或稼穡等,為大風扇之,令乾𣌑枯槁也。𣌑(初急反),如世云此極即乾𣌑之也。
论解十五种所作变异,第八、寒热变异中云言「干语」者,谓热故,言语时干,如世人云干语,湿变也。
论云「谓由触对顺乐受触,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自能了别乐受分位」者,今且举乐触,未举苦等故,故言谓由触对顺乐受触,即简苦等受也。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者,乐触缘即境,能生乐触者是。今意言领顺乐触境所生乐时,能自了知是乐受分位也。
论解十六种变异性中,末云「前之六种是所摄受事,后之十种是身资具事,六种是所摄受事」者,谓:一、地事;二、园事;三、山事;四、水事;五、作业事;六、库藏事。十种身资具事者:一、饮事;二、食事;三、乘事;四、衣事;五、严具事;六、舞歌乐等事;七、香鬘事;八、资具事;九、明暗事;十、男女事。若依前列名中,饮、食各是一事;今解中,饮、食合作一,所以合一种。
论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已」,此牒结前。乃至「应正比度」等以来,明诸色等诸大灭坏易知,刹那生灭难知,以微细故。今将欲辨,先发论端。「云何比度」以下,乃至「是故诸行必定应有刹那生灭」已来,明由有小微细生灭故,得有大变异生灭,非见小生灭等而知有大生灭等义。「从彼彼众缘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灭坏因缘,自然灭坏」已来,明释伏难,云灭有因缘。谓伏难云:不知生灭俱有因缘已不?今通云:此法由众缘和合故有生,生即有因缘,不待因缘而自灭坏,即灭法无因缘也。
论从「如是所有变异因缘,能令诸行」下,至「非彼一切全不生起」以来,明释伏难。伏难云:如日炙,青叶令黄,此青叶岂不由日故,令青不现?即日为青坏缘也。今释之云:日能变青为黄,如是汝何言日为变异因缘乎?此日即后黄色生之因缘,非前青色坏之因缘。所以者何?由世人前青色灭已,现见有后黄色生,此黄与青不相似,可得此黄生是有。故知日与黄生为缘,非青灭为缘。若日炙,青坏已,后黄不生,可日与青灭为缘,灭有缘生;后黄即有生,明日与后黄生为缘,非青坏为缘,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灭已,一切后法全不可得,即日与青坏为缘也。此即反解。
论云「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乃至余影全亦不可得」已来,是外人难。若此灭已,有余法生,可如前解。若此法灭已,无余法生,是即将如何?如煎水时,末后无水;火烧世间时,末后无灰烬。火煎水,煎水火即与所煎水尽为缘等,故知灭法得有因缘。
论云「彼亦因缘后后展转乃至作如是事」以来,论主解。今解云:此同前解。煎水之火但有与后后生法为缘,末后无水时,不由火今无水,今无水,势力自无,令火于后生法无缘故,故今灭法亦无因缘。今助难曰:即日与彼黄生为缘,亦与前青灭为缘,岂不得耶?答曰:不然。若一因缘能生灭,生灭相违故,相违之缘云何是一?若能生缘是一,所生之法应不相违,亦应是一。又若灭法有因缘者,因缘能有法,所有即是灭,灭为因缘,有因缘即能生,是则因缘生生,何关生灭?故知灭法任运而灭。
论难自在为因中云「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臾生」者,此难意言:若自在是本有,亦有自在时即有诸行,诸行既与自在同时,故知诸行亦是本有。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应名行,以彼义中行非本有故。他既见是难已,便更立云:自在自是本有,诸行在后方生,故次论云「若言先有自在」等。论主见此转宗,便更逐难云:若行自在后方生,是则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别缘故,故次论云「是别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等。若用自在为缘,自在有时,有诸行故,即俱应本有;若后诸行方生,是则由祈愿故,后诸行方发。若诸行用欲祈愿为因,何故唯自在为因?故次论云「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等。既纵以欲为因,更论须征破,故次论云「若尔,此欲为有因耶」等。假设欲有因,即用自在为因者,自在本有故,欲亦应本有,有自在时即有欲,故如前诸行破,故次论云「若言有因,如即用自在」等。设欲用自在为因既破已,后更有余因,非用自在为因。若尔,欲别有因者,如前诸行别用欲功用祈愿为因。今言复用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别法为因,是则诸行别有因生,何须妄计无用自在?故论次云「若言此欲更有余因」等。
论云「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力故,乃至比度作意力故」者,如前卷初引经说无常性,令生净信,即是此中净信作意增上力故;如前说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变异等,皆是现见,即是此中第二现见作意增上力故;如次前以比度灭皆因缘等中生灭刹那,可是此中比度作意增上力故。皆是此中三种作意也。
论云「于前所举能随顺修无常五行,已辨变异、灭坏二行。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者,卷初云由十种行悟入苦谛苦下四行中,前五种行中,悟入无常。此五行中,初、变异行即前所明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变异是,第二、灭坏行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灭等是灭行,故言已辨二行。今第三、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
论解内别离行中云「先为他主,非奴非使,能自受用等,乃至彼于后时退失主性,非奴使性,转得他奴及所使性」等者,此意如一人先为主时,非奴非使,后时转失主性,非奴使性,转得其他奴性及所使性自在为之,如改官等人是。
论解法性行故,观无常性中云「谓即所有变异无常」等者,此中意,如现在乐受,正受乐时,未变异无常,以变异等前三种无常行故,观今乐受于现在时虽未无常,法性于当来世必当此三种无常故,如是通达如是乐受于当来世必定无常。现世虽未无常,法性当来无常故。
论云「合会无常」,云即以前三种无常,观现在法与此三种无常和合故,名合会无常。即前乐受于现在世流入此三无常也。
论云「如是由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于无常性得决定已」等者,证成道理有三:一、圣言量证成,即卷初云列十行后如是十行,依证成道理能正观察。此中且依至教量理。如世尊云乃至略解内外二无常已,云「如是且依至教量理,修观行者净信增上作意力故」等以来,是至教量;至教量中,明内外二事,有十六种、十五种、八种因缘等,是第二现量;第二、即却解十六种讫,下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已,彼诸行」等以下,明比量证成。此三即是此中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者,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净信增上作意力故,或由现见增上作意力故,或由如是比度作意力故」等,是此中及修增上故。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别观,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论云「从此无间趣入苦行。作是思惟:如是诸行皆是无常等,乃至如是且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行」等者,准下文云于能随顺苦受诸行及苦受中,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苦,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此不可爱行中,摄前七苦,七苦皆是苦苦。若准《对法》及余处文,七苦中,前五苦是苦苦,次二苦是坏苦。与此文相违者,且释云:前七苦俱不可爱行,七不可爱中,前五苦是苦苦。今以不可爱行、结缚行、不安隐行,此三行与三苦相从收故,即相从收。不可爱中虽有坏苦,皆是苦苦门摄,少从多故,二苦俱苦苦也。又以此顺生苦受等故,虽七,皆是苦苦。所以者何?以次第二、明结缚行中,由结缚行趣入坏苦,即于贪爱等结缚处生贪爱等,招生老病死等纯大苦蕴。即七苦顺生乐受者是坏苦,故知顺生苦受者是苦苦,以顺非苦乐受生舍受是行苦。下结趣入三苦。论文前后不同者,此以性相求,随义便解。又摄义门别:彼论须约三苦摄八苦,故知五是苦苦;此论以三行摄八苦,故不可爱行是前七苦。今以三苦摄三行,故苦苦摄不可爱行是苦苦,不以苦苦摄不可爱行所摄七苦为苦苦也,故不相违。摄义门别。下明空、无我二行何别。空者,空于体;无我,无于用。即计有体名有,以空遣之;执有用名我,以无我遣之。
论解集谛中,有三复次。初复次中,解因、集、起、缘。云「谓了知爱能引苦故,说名为因」者,且如现在逢一顺乐受境,于中起爱,当知即熏爱等成种,此成种时,复令当来生等种子于中增长。此爱望此生等种子能引生故,故名为因。「既引苦已,复能招集令其生故,说名为集」者,即前爱能润行支等成有,集能生当果。此爱能集他义,名集。 「既引生苦已,令彼起故,说名为起」者,即爱既熏苦种已,能令苦种生,生等苦现行。爱能令生等种起现行,故名起。「复于当来诸苦种子能摄受故,次第招引诸苦集故,说名为缘」者,即爱既于当来苦种能摄受熏增,故能令未来生等苦次第生起。诸苦集生,说名为缘。此初复次稍与《对法》第六卷同,勘之。又约总别不同。其因义者,诸爱能爱未来自体,名引苦,是总,余三是别。既引苦已,由爱能令三界五趣果现在前。 未来果集故,名集;既引集五趣已,爱能随令一人趣等生现前,名生;既一人趣等生现前已,爱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诸位次第生现在前,名缘。此三即次第别生也。勘彼第六卷同此。第二复次意即爱支望取支,为因;爱支望有支,为集,能集诸业故;即爱支令生支现在前,名起;即爱支能远引老死支现在前,名缘。第三复次解意了知诸惑种附属所依本识,知爱随眠等是当来世后有生因,名因;即知爱种子能生当果义,名知因。此一种种子、后三种现行,名爱。爱复招集后有故,名集;此后有爱为缘,复能发起于现在境起喜贪俱行爱,名起;即以此俱行爱为缘,于未来境起彼彼喜乐爱,名缘。此中,于四种爱中不说今爱,爱着自身也。又此即四爱第一,单名爱,此爱是总爱,相状难知,今以种子名说,其实通现行。论文虽言总烦恼,意取于爱,此爱能引生未来果故,余为三爱。言此后有爱复能发起爱喜贪俱行爱,喜贪俱行爱者,是缘现境起,俱由此爱缘未来自体,爱未来身故,于现在境亦能生爱故,名俱行爱,由后有爱为因。又以现在与妙境相应起爱故,于未来妙境亦起彼彼喜爱故,彼彼喜爱亦由俱行爱为缘也。
论解灭谛四行中,集谛无余,名灭;苦谛无余,名静;即前二种是第一、最胜、无上,名妙;即前二种是常住、出离,名离。
论解道谛四行中,于所知灭境能为作道路,通寻求义名道路,道路能通所寻求法故。所寻求既通虚妄、真实,此所通寻求是真实,非虚妄,名如,简虚妄故。非但能于灭谛真实寻求,亦于四谛门能如实知,皆能随转,名行,历四谛故。行历四谛欲何为?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义故,名出,出诸尘劳故。
论云「彼既如是于其自内既现见诸蕴依诸谛理无倒寻思正观察已等,乃至皆能永断,究竟出离」等者,此中意,以四谛理观现此界所见诸蕴有无常等已,于他方不同分界不现见蕴皆能以理比度观察。谓彼他方界等所有有为有漏,遍三界等处,于一切诸蕴种、于一切三世时,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苦难和合法、生老等苦谛,皆随如是苦、无常理;诸法业烦恼等集谛,皆因、集、生、缘性;若此等行有灭法,寂灭安乐,是灭谛;彼所有道能断诸惑,究竟出离生死也,是道谛是。此段文意,观行者以此方现见类他方界不现见蕴等也。
论云「即是能生法智、类智种子依处」者,此中意,以由五停、总别念处作此四谛行故,即是后无漏、类智种子依处。一、有漏为缘,能引无漏,故名种子依处,即新熏义。二、即五停时亦能重增无始无漏种,此种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能辨体生初见道法、类智故,名法、类智种子依处。
论解胜作意中云「如是作意唯缘谛境,一向在定」者,依此作意中欲断我慢处,下文云麁品我慢间无间转,此胜解作意由为我慢间无间转,何故言一向在定,岂不相违?义曰: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缘一境时,由为闻思间杂同缘;今胜解起时,一向是善,缘一境时,不为闻思间杂,一向在定。简彼了相,故言一向,据多时在善、心一观语,非无出观起我慢及退生余惑等。下欲明伏我慢,论实得我慢,故言间无间转。今以胜解简了相故,据长时在观,非如了相为闻思间,不得长时入观,故言一向,非相违也。
论解无边际中云「谓生死流转,如是诸法无边」等者,此一段意明四谛无边,思文准知。
论云「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碍已,便能速疾以慧通达,弃舍任运随转作意,制伏一切外所知境趣入作意」等者,此随转作意即前我慢,以是内我随法能入,名随入作意。 「趣入作意」者,即于生死曾久流转,当后流转,乃至无相真如是无相,缘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彼行者随此作意,专精无间观察圣谛;此观察心既时灭已,后复生无间观察,方便流住。前观察心没,后观察心生,以后心缘前心,专精无替。以此义故,麁品我慢无容得生,是此中文意。
论云「如是勤修瑜伽行者,观心相续,展转别异,新新而生,或增或减」等者,言行者作观行时,念念增胜,名为或增;若不增胜,名为或减。暂时有,率尔生,前后既有增减变易,明知无常。即此观心,既入取蕴,明知是苦。无如实计真实,是法但是苦法,名为空性。观心是苦,实所计法是苦,观离第二法故,无实第二妄计实法,皆名空。无自在用,名无我行也,是此中意。即缘道谛为无常等,约似观心是道谛故。若据实观心是苦谛,以有漏故。今约顺出世义,又此位中有无漏义故,说为道谛。若于此义,亦缘道谛为无常等。今于实义,故是苦谛。如《对法》第九卷抄会之,新熏、法尔等二释解此文。
论解世第一法中云「其心似灭,是非实灭」者,无分别智寂静微细,名之为灭,今此似彼,非实彼智,故名为似灭。又无分别智灭观分别心,名为灭,今此似彼,名为似灭。又灭定名灭,令心细故,似彼灭定,名为似灭。 「似无所缘,而非无缘」者,无分别智无影像所缘,今此无相状似于彼,而有影像,故言似无所缘。又此有境现在前故,非无所缘;心细似无缘,而非无缘。又无分别智离有分别,远离诸相,远离诸惑,今此似彼,故言「虽似远离,而非真远离」。
论解见道中云「从此无间,于先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若是现见,若非现见诸圣谛中,如其次第,有无分别决定智、现见智生」者,从前世第一法无间,从前世第一法所观诸圣谛理,今于真见道门起内作意,此真见道作意无间,于相见道中随前第一法时所观诸谛,若此二现见、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现见诸圣谛中,如苦、集等之次第,有无漏无分别、决定、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现前。以现量证智生,非如见道前,即有分别疑可比度而生,是此中意。又证从世第一法无间,名从此无间。今意欲解真见道难知,越说相见道,却解所从无间处,即世第一法。今却成前,谓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时,此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于相见道中若现见、不现见,决定智、现见智生,亦是此中意。
论云「此永断故,若先已离欲界贪者,彼于今时既入如是谛现观已,得不还果。彼与前说离欲者相,当知无异等,乃至不复还来生此世间」者,此中据先用世间道伏离欲界欲,今入见道时成不还果,即超越不还之人。今且据离欲界不还,不论乃至先离无所有处人。此广诤,《对法》第十三卷抄会。前卷未说世间离欲者相:威仪寂静,言说敦肃,而无懆动等。今此与彼相似,故言「当知无异」等。又虽相似,少有差别,谓不还人不还生欲界,即于彼入涅槃,世间离欲者不然,故有差别也。
论云「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观察,故名现观等,乃至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者,入见道证如时,境如无相故,其智亦无相,二无相和合,能缘、所缘无相乖违,现前观察,故名现观。释现观名义。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合一处,无有乖竞,以种姓同故,而是一类,亦名现观。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见道无相,能所缘合,无相无乖,故名现观。
论云「此亦获得众多相状,谓证如是谛现观故,获得四智,乃至下具足成就众多相状」以来,明入见道者有十二种相状,谓证如是谛现观故。此二句通下十二处。「获得四智,谓于一切若行若住诸作意中等,乃至如幻事智」,此第一、明入见道时,得四智。四智者:一、唯法智,谓在凡夫时妄计实我,今入见道除遣实我,但有于法,名唯法智;于凡夫时妄计断常,今入见道离计断常,即得非断非常智,此据分别断见,不论修断见也;于凡夫时妄起邪见、见取、戒取,今入见道善推求故,观见诸法此由如幻事,无如彼三见等所计。即第一相状。
论云「若行境界,由失念故」下,至「速疾除遣」以来,第二、明失念之时,亦速能离。
论云「又能毕竟不堕恶趣」者,此第三、明不生恶趣,恶趣亦得对治道等。
论云「终不故思违越所学,乃至傍生亦不害命」者,此第四、明不犯戒,超十恶过也。
论云「终不退转,弃舍所学」者,第五、明得决定智故,于所学中必不退转,弃舍所学也。
论云「不复能造五无间业」者,第六、明不造恶业也。
论云「定知苦乐非自所作乃至无因而生」,悟诸从缘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计也。此即第七也。
论云「终不求请外道为师,亦不于彼起福田想」者,第八、明于三宝所起决定信故,不信邪师。
论云「于他沙门、婆罗门等乃至于诸法中得无所畏」者以来,第九、明不于沙门、婆罗门等,信彼所说,不观瞻口故,若有颜面,于彼出家受学。此亦不然,唯以法智见法,类智得法,于大师教生决定信故,于诸法中得无所畏。此如下第九袟中广解,《对法》第九卷亦解。
论云「终不妄计世瑞吉祥以为清净」者,第十、明不妄计,唯知佛为清净也。 世瑞吉祥者,谓世人妄计世瑞相,如欲行时见净水香华,是行时瑞相;又计吉祥,即随见此瑞法号为吉祥。今不如是。
论云「终不受第八有生」者,第十一、明唯七生等也。
论云「具足成就四种证净」者,第十二、明证得四不坏净也。此为十二种得相见道相。
论解第二果与初果稍有差别中云「谓若行境界等,乃至速疾除遣」,与初果人第二相别也;又「唯一度来生此世间」者,此与初果人第十一法别也。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别。
论解修中,「有一类法,由修故得」,即得修也;「由修故习」者,即习修也。此二如《对法》第九卷抄解。
论云「若先已得,未令现前,但由修习彼种类法,当令现前,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者,此即法智时,其类智种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由得修习彼法智种子时,即资种类智种法,至类智时,此种子能生类智,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即法智时,修类智种子令清净,复生类智也。又如见道前熏增无漏种,入见道生法智等是。又种子成就,是由修故名得;现行成熟,名由修故习;自在成熟,名由修故净:是三成熟也。若已生惑能断,名由修故遣;未生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论解无间道能断,不言加行道者,《对法》明金刚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实义。若断种子,唯无间道;若制伏种子,加行道亦有此义。彼论约制伏种子义,故金刚喻定亦取加行道;此论据断种子难,故唯无间道。
论云「胜进道修者,谓由此故,从是已后」等者,此据未起后下烦恼对治加行以来,诸所有渐观修习发心等,是已前对治道、胜进道。又得初果以来,趣求第二、三果,未趣入无学究竟位以来所有发心诸行等,是前胜进道。问曰:起后品如行,何故不是前胜进道?义曰:今别作法,后加行胜后品故,随此义不取,其实亦是谓。又已断非想第八品惑以来,未断第九品成究竟位所有诸道,是欲界初品为对治道之胜进道,又是断欲界惑第三果人之胜进道。若至非想第九无间道,亦是胜进道。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胜进,以得解脱果是解脱增胜,名解脱道。今此中并得义,非具作法。若具作法,如《对法》第九抄会之。
论解圣住中云「谓空、无愿、无相、灭定」者,诸论中唯有三解脱门为圣住,今取灭定,以无相故,即多住,亦在有住中。诸论约三解脱作法,此通实为论,无违。又会正为圣,能证圣正法名圣住,即唯三解脱门。若圣人之中,成就名圣住,即灭定亦是;余四圣等不离道谛,有心会正,云圣义。今灭定无心,无会正义,故曰诸论无,此论据成熟故有。天住中,诸论唯四静虑,今此论通无色者,以定慧均义。独标天名者,唯说四禅,即诸论,如《对法》第十一卷说。若有无漏义,复有亦名天者,无色亦然,故此中通无色,不违。又约有光净故名天,无色亦有定光净故名天,即亦是天住。如此文实作法,彼约一义。
论云「又于尔时至极究竟」等,此自下有三十二法,是罗汉胜德。此即第一胜,以到无学果故,名极究竟。 「毕竟无垢」者,是第二,罗汉断三界惑尽也。 「毕竟证得梵行边际」者,是第三,谓超有学行梵行者由未到极,今无学到边也。 「离诸关键」,生死牢狱系闭众生,由如牢狱,无学离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坑」,即第五,离四暴流。 「已度深堑」,即第六,离四轭也。「已能摧伏彼伊师迦,是为真圣」者,即第七,西方有山名伊师迦,此山高而且峻,譬有顶烦恼亦高而最极,无学离有顶惑,如摧伊师迦。 「摧灭高幢」者,第八,言摧我慢。 「已断五支」者,第九,已断五上分结,并五下分结。 「成熟六支」,即第十,成熟六念,又或轨则所行等六支。 「一向守护四所依止」,第十一,守护四依,依法不依人;又常乞食、粪扫衣等四依止;又守护四念住等名四依止。 「最极远离」者,第十二,有学已离诸恶趣等,今无学胜彼,名最极远离;又或离邪行,或离杀生等,胜有学。「独一谛实」者,十三,明无虚诳,又离妄语,名为谛实。 「弃舍希求」者,十四,至极位故,更无希求;无不与取故,名不希求。 「无浊思惟」者,十五,唯善、无记思惟,无不善染污浊思惟故,又无邪行浊思惟故,又无杀生浊思惟故。此上四,即十恶业道中前四种亦得。 「身行猗息」者,十六,居有学位,身有硬澁;今无学,常得轻安,故身行猗息,即猗乐也。 「心善解脱,慧善解脱」,十七,得俱解脱,或唯慧解脱也。 「独一无侣」,言最胜故,名为独一,非余有学等侣,名为无侣,即十八也。 「正行已立」,十九,谓入涅槃,行已立也。 「名已亲近无上丈夫」,二十,明与佛同证人空,亲近于佛,佛是无上丈夫。「具足成熟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明常住六恒住法,六恒住法以舍、念、正知三法为体。 「彼于尔时领受贪欲等乃至愚痴无余永尽」,二十二,离三不善根,彼贪瞋痴皆永尽故。 「不造诸恶,习近诸善」,二十三,明断恶修善。 「其心独如虚空净水」,二十四,其心如空无染,如净水无浊,又如空无碍,如水明净,如水无尘。 「如妙香檀,普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供养」,二十五,明如天帝宫中有妙香檀树,天帝天王常生恭敬。又罗汉身或如一香檀木,言无惑、自在故,常为天帝等恭敬。「住有余依般涅槃界」,二十六,明得有余涅槃。 「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任持最后有身」,二十七,明此身得涅槃,但任持一身。 「先业烦恼所引诸蕴乃至永灭涅槃」,二十八,明得无余涅槃。 「当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用不能贮畜受用诸欲资具」,二十九,明不习近五种处所。 「如是不能妄计苦乐等乃至无因而生」,三十,明知诸法从缘而生,不生妄计。「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应记事」,三十一,明已知佛法故,他问无不知,十四不应记事中不生怖畏。 「又亦不能于云、雷电」等下,三十二,明无我故无怖。此为三十二种罗汉功德也。
论云「犹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呪术、异论根本」者,文章、异论必依名、句等方成,今声闻行必依此相应教法,教法为彼根本,如名、句等。
独觉地第十四
独觉地种性有三种人,或一人具三。一人具三中,随增性说,故有三种;或一人约三义,故说三种。道中,有三种:第一初发心时,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今论别说经百劫已,值佛出世。 又解:百劫中虽修行,未修蕴等善巧;经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蕴善巧,在后身方成道麟角。 第二道,先值佛为说法,不满百劫修,或九十劫乃至一劫修习已,于煖等位修习蕴等善巧,于此身不能证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来一间等,于后身得独觉果等。 第三道,值佛修习已,于此身得初果,或七生家家、一间一往来等果,复修蕴等善巧,于当来世证独觉无学果。习有三种:一、第一如文;第二即用前道,有二故,习亦有二。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九
寫本云享保七(壬寅)年正月九日以本談義屋本令一校了(云云)
旹享保八年(癸卯)五月廿二日一交加點畢
沙門高範(胎生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