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略纂卷第十一(論本第三十七八九四十四十一二三四)
基撰
次明〈威力品〉者,前明真实,智证之境,既有所证,不可虚然,谓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若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证果;若诸牟尼,证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现斯威力,故名〈威力品〉。故〈真实义品〉后明也。又远师云:何故次明者?由依实义,妙用自在,故次明矣。 五品七法中,前三已竟,次辨第四,故云〈威力品〉。《地持》但云〈力品〉。
论云「三者、俱生威力」者,诸佛唯成熟方便善,不成熟生得善,生得善唯有漏故,菩萨通有二种。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先世曾习,今与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非号生得善,名俱生威力。
论言开威力品类五种差别中,旧论云:即前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此非也。是前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其六通义,如常分别。
论「云何能变神境智通」者,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作此境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又虽举所变,意显神通,故名能变。能变属智也,举所变,意能变之用也。
论解十八变第五转变中,「若于其地起水胜解,即令成水,如实非余」等者,如诸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根等,令成真根能见色等,似彼五根,非实五根。其地水等虽是外处,体各有异,如何变水成火?只可水质灭,火质别生,于中堪为变用;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湿性,而以湿性即为火体。若改性成性者,转无情成有性,即众生界有增失,故不可转性也。此中又转得五尘。
论云「色、香、味、触当知亦然」者,故知通变五尘为其实用,下至〈决择〉别当自解。
论云「梵先益天」者,以在大梵天先故,名梵先天。云何名益?
论解制他神通中,「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有所有神通」者,谓住覩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或最后身」者,谓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此身为生死身最后有故,名最后身。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谓坐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坐道场。故前三。
论云「能化为身或化境」等者,唯能变释。
论云「又所化身,若自若他,或似不似,唯能化作与根相似、根所依处,而非实根」者,以根用不可化作故,众生界有增过故,不可似用。其根所依处,即四五尘内外界,故可化得似。
论云「若所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似;若不尔者,名所化身非自相似」者,以菩萨自起化故,故佛化作菩萨极相似者,名自相似;不尔,非相似。 「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由住持力,而故随转」者,如释迦佛虽复灭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随转。 「或有暂时作利益已,化事便息」者,如须扇多,成道七日即般涅槃,法亦随灭,无住持力,后不流布,故化事息。
论云解化语中,「如频迦音乃至无依、无尽」者,论云「又能随念无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作佛菩萨能忆前刹那前刹那之法,尽无始来,一切能了,于一刹那顷,能如是知。其小乘云:佛以初住智不能知前二刹那,若缘刹那时,刹那无量,故未缘得。五六十日已至老死,无有缘刹那义。今大乘佛菩萨皆得。
论云解天耳通闻声中,「有作意、不作意」者,此据八地以还菩萨,若佛及八地以上不作意位,缘无量世界事。
论云「达罗弭荼明呪」者,谓僧伽罗国,即师子国,有呪号达罗弭荼,即呪中之大呪,明有神验,今初举之。「天眼所见色中复有作意、不作意」者,如声解。
论解漏尽智通中,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得漏尽之得也。了知漏尽方便,即道谛也。
论解六度四相,忍度第四相中云「无多怨敌,谓怨憎会;无多离隔,谓爱别离;无多忧苦,谓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旧论云:既无别离,亦无忧苦」者,唯于爱离生,故为二:怨会、亲离。今分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云「能断烦恼、语言寻伺、喜、乐、色想」,即初禅断欲烦恼,第二离寻伺语言,三、四及四无色,如其次第,离喜、乐等。
论解六度相中,初施云「能以布施摄事,摄益有情」,第六通以四摄事行中,四度中俱以同事利益有情,即六度摄四摄也。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情行施?自己同之,名为同事,亦名利行。今且约随增,故说唯有此,非约实义。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论解俱生威力中,明八相成道。旧八相者:一、住覩史多天;二、下入母胎;三、住母腹;四、出母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般涅槃。若依旧《地持》,无出家、涅槃入相。今此论依旧解,无出家一相,有余七相,依文自取。又若解: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此中亦具八相也。若以别说八相者,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一、处中有,即下生是;二、入胎;三、住胎;四、出胎;五、出家;六、成道;七、转法轮;八、入涅槃。今此无出家相也,不取处欲已为八相中故。
论解第一、菩萨住天中,有三种事映彼天者:一、天寿量,谓彼天寿不依数量,有中夭故。今明菩萨尽天寿量,寿四千岁,故次上论言尽覩史多天寿量而住。 有云:生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一、文妨;二、理妨。言文妨者,论言三事映彼天,第一、「天寿量」者,彼天皆尽寿,菩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此文相违,故为文妨。言义妨者,经云菩萨下生,彼天皆随下生赡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应不随生。若不随生,彼佛经相违;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此乃第二理妨。故义不成。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二、「天色」者,谓天身量及光明色,菩萨为胜也。三者、「名称」者,菩萨名闻遍十方界,故名称胜。
论解转法轮中明「证菩提已,于六年中,魔求其便,竟不能得。常俱行念,每现在前乃至无不觉了」,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今无异念,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故魔不得其便。如旧《地持》云观诸众生生住异等;今云观自身,观自身故,魔不得便,岂以观他而不得便? 又或可此中亦是观诸众生起愍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
论云「先举右足,方移左足」者,斯有何意?
论云「食所食时,有粒皆碎,无口不殚」,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尽。殚,由尽也。又《摄论》说:佛食时,诸天得请余处利益众生。今此中言碎者,据有得碎义,其实化身示身,以佛事为正。
又论云三种神变:一者、神境神变等者,此即六通。言此亦摄余三通,具如《对法抄》。 又以明等神变为四句,亦如彼论抄。
成熟品
即五品中第四品,七法中第五、第六法,即成熟有情、成熟自佛法法也。何故次明者?现证真实,现有威力。威力者何?谓六通等。既现六通,欲何所作?不过二意:一、成熟有情,利他意也;成熟佛法,自利之意。佛虽自他利德具,观众生界无尽故,须此二意。故〈威力品〉后,明〈成熟品〉。
论解成熟自性中云「安住于此,若遇大师,不遇大师,皆有堪任,有大势力,无间能证烦恼障断、所知障断」者,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何以得知?
论言「无间能证二障断」,故知此位;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又譬喻中,譬如痈座,熟至究竟,无间可破,故知地前位已至熟位者,在决择分位也。若已入地解者,何故次前处获得能顺二障断净增上身心乃至正加行满?既有能顺二障断及有加行之言,故知在地前,非地上也。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加行智;能顺二障者,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心。何故不得?故知亦得在地上。取前解无妨。
论解第三、成熟差别中,「诸根成熟」者,谓寿量具足、形色具足乃至人性具足,如前卷解。
论解第四、成熟方便中,「初发处者」,谓初发心人,于彼发心人处而成熟之,名成熟方便。
论云「降伏者,谓深防护自身离染乃至便自防护,不起毁犯」者,此中意,深防自过,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起谏诲,起呵罚,起驱摈,如其次第。当知见下、中二品犯戒,起谏诲、诃罚时者,所被谏诲等人及彼余时类同学法人得利益安乐。以止彼过,故是利益;以还摄受,故是安乐。 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还复摄,令彼及余人皆利益安乐,以止恶摄受故;若逐却已,不重摄受,但令余人见彼造过被逐,复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是此中意。上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上品犯皆可摄受,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又者,所以菩萨为前,一切皆摄。
论云「能成熟补特伽罗,谓略有六种菩萨住菩萨六地,能成熟有情。一者、胜解行菩萨住胜解行地等,乃至第六者、到究竟菩萨住到究竟地者」,此中胜解行如《摄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解故。以此文证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是胜解行位故。 二者、净胜意乐者,即《摄论》云增上意乐地。今谓初地,初得无漏意乐,故名净,不同于前胜解行地。 三者、行正行菩萨地,《摄论》云第二地名增上戒,第三地名增上心,第四地已下名增上慧。今谓七地以前、二地以去,非初得无漏,不同初地;非得未得不退故,不同八地已去。已得无漏六度意乐,名行正行地。 四者、堕决定菩萨地者,以《摄论》第四地以去名增上慧地,八地以上名不退转位。今此第八地菩萨初得不退故,不同前后位故,名堕决定,决定不退也。 五者、决定行正行者,此谓即第九地,非初不退故,非已得究竟故。前地已得不退,今行此行,无漏观相续住行不退,名堕决定行正行地。即《摄论》并《十地》总云不退转菩萨也,亦名增上慧分。 六者、到究竟菩萨地者,谓第十地,隣侧如来故。此之六种,各随一增上,初得立名,非后无前,或非前无后义;不同《摄论》,彼约三学退不退总分别此。余论或同,如前二种;或别,如中余种不言,略明因也。又准下配下中品中,净胜意乐谓第二僧祇,未必唯在初地,即如《摄论》增上意乐,通一切地上并不退转。此论堕决定至究竟,即第三僧祇,余位遂如增上戒等,于中别出。
论解声闻三品,「若时安住下品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等,乃至第三、即于现法得般涅槃」者,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即中下忍以前。中品即于现身得果证,不随恶趣,即增上忍以去人;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趣,即于现见身得果者,亦是此中收。此中且约七生人得为论,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修习者,即于现身亦入涅槃,不作此论。若异此者,第三人皆为有余人,应准知。此初人若准下品菩萨,即合见道以前皆是。今准文义皆不然,故别说。其独觉中必取阿那含果;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六心,趣独觉果等。如《对法抄》。
论解菩萨下品中,「若时菩萨住下成熟,尔时便有下品欲乐、下品加行,犹往恶趣」者,此菩萨其实已离恶趣业,不受恶趣生,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因即起染,受彼报趣,故初劫时,有生恶趣。如金翅鸟入海食龙,食龙既讫,上飞空𭔉,因取龙故,脚下有泥,其实无意,本在取龙,取龙之时,因遂泥污。菩萨亦然,因利有情,遂被染系,故初劫时,亦生恶趣。 若尔,如所引经若有成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义曰:彼约不以正见为缘生恶趣,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生恶趣。
第三十八卷 菩提品第七
言〈菩提品〉,即所学处五品中第五品,七法中第七法也。言菩提者,即三身菩提。菩提者,觉也。既证真实,现大神通,成熟自他,须有果证,故〈成熟品〉后,明〈菩提品〉。
论云「百四十不共佛法」,谓三十二相、八十种好、出苦道等四一切种清净、十力、四无所畏、三念住、三不护,以上计取得一百三十六不共佛法;益大悲、无忘失法、永害习气、一切种智四种,故成一百四十不共佛法也。如文自烈。
论云「于此三位中,如来多住四最胜住,谓于圣住中,多住空住、灭尽定住;于天住中,多住无动第四静虑」者,以第四定不可动故,无苦乐故,无三灾故,名为无动,下三不然,故如来多住。有情苦多,多诸行苦,故住苦住;多住悲心,拔生苦故。如龙树《大智度论》说,前三住上加一佛住,为四。佛住者,谓首楞严无量三昧及佛十力、四无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或分十六。天住有八,谓色四、无色四;梵住有四,即四无量;圣住有四,无愿等、灭定。故有十六。广则无量,如彼论说。
十号名随念功德,名随众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随念功德。言佛世尊体唯是一,有十名号,且如法师判:十中后一总号,前九别号。就别号中,初三通二利,中三唯自利,后三唯利他。若尔,如初及第三但明言无虚妄、觉法胜义,何处明利益为?言言无虚妄,理不孤言,须有受人,故如来中亦有利他等,准知。下准纯利他中亦有自利者,准解可知。若如旧远法师,于九别号,前五自德之名,次四利他之号,应义利他,如何言自德? 又前五中分为二对:初彰道圆,后显灭极;前三时,初止观二因圆,后一果极。今依义言应者,但有应利之义,非是他利,故亦自利。如景师说:言如来者,言无虚妄,故名如来。如《智度》、《成实》云: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云如来。《涅槃》说云:我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曰如来。今言言无虚妄者。
解明行圆满中云「明谓三明,行如经说止观二品、六度万行」等,如旧论云:三明如经说,行谓止观二品。今论翻彼。
论云「或有多劫,无有一佛出现于世,或有一劫,有众多佛出现于世」者,此如《俱舍论》,佛既三僧祇修已,更百劫中修相好业。为七日七夜说偈,越超余佛九劫,于九十一劫修相好业,遂得成佛。往昔值定光如来、须扇多佛,是第三十二劫,自此以后更无佛出世,后于今劫有五佛出世,谓拘留孙佛乃至释迦佛,后及弥勒,名为五佛。遂经此大劫无佛出现,故知贤劫以多劫为一劫,即彼论说。往昔值须扇多佛三千发愿,一千一千为一会发心,故前劫中千佛已出世,是初一千人;第二贤劫千佛出世,是第二千人;后星宿劫千佛,名第三千也。又如《大智度论》劫欲成时,大海中有千叶莲花,极善清净,表此劫中千佛出世。岂叶有多少,随佛多少? 以前相传:今住劫中第九劫也。二十住劫中,前五无佛,后十无佛,第六劫佛方出世故,已有四佛,释迦当第九劫也。今说不然。贤劫者,即二十住劫合为贤劫,非经成坏多时由名贤劫。即住劫中,今当第一住劫,已有四佛,余劫余佛出世。此西方传释。
论云「于如是分」者,法师云:分云处所,今此会处。今说不然,即前半后半、白月黑月为分也。故曰后说分,分后说月。
论云「又于十方现有无量无数三千大千佛土,无二菩萨同时修集菩提资粮,俱时圆满,于一佛土并出于世,一时成佛,况有无量无数菩萨于一世界一时成佛」者,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资粮一时圆满众多菩萨,若不于余世界一时成佛,而于一世界众多菩萨一时成佛者,不然,破小执言无十方佛故。后下文云「若并住覩史天次第成佛者」,不然。此中有难:如一时发愿,一时圆满,众生并在一世界,一佛众生一时根熟,如何通?义曰:无此者。若尔,弥勒、释迦众生尚有前后根熟而不相同,何况一时根熟众生同在一界。
论云「又一如来于一三千大千佛土普能施作佛事,是故第二如来出世无所利益」者,此解一界无二佛意也。 问曰:如一佛神力无边,能尽十方,并能饶益,岂以此之神力而十方佛不出世耶?何故乃言一三千界无二佛出?义曰:不然。佛神力虽复无边,且约相言一三千界而施佛事,故一佛世界无有二如来。有出量,故唯三千界,非余十方。
论云「又非女身能证无上菩提」者,何故《法华》说龙女成佛等?云何通?义曰:然彼龙女亦变成男然后成佛,非以女身而成佛也。
力种性品者
旧论〈力性品〉者,旧师云:上来五品明所学法,下十一品明其学行,虽后行亦是法,前是法体,下是方便造修之义,故通名为方便处矣。于中有三: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摄学方便;次有九品,造缘正学;后之一品,因学成德也。今则不然。第三学持有十六品:前之五品辨所学,宗明所学,异有能学之人,未明应如何学;第六一品正辨应如是学行;余之十品正明能学,宗明能学行。以有所学之法,故学持初云「若所学处、说如是学、能修学」,故有三章。若准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学处文;解五品已,至此〈力种性品〉,后有生起若如是学文。明上来六品讫,解若能修学施品中,初无生起能修学文。以此理准,前之五品,宗明所学处,兼有能学人,下十一品明所学之行,兼明所学法、能学人,即学持初三句若所学处、若如是学,是判品多少。初句明所学法,第二句虽明所学法,未彰应如何学,故次明应如是学。若能修学是所学处,如是学中兼以明之义,此亦分明。未如前解,分为三胜。若所学处、若如是学,前六品初有生起。能修学施品中虽无生起,明未功能亦有结文。故知十品是证学。今言〈力种性品〉者,力谓十力;种姓,即十力之种姓也。前第一〈种性品〉者,通明一切性种姓,未明习成十力种姓;今欲偏明习种姓,故言〈力种姓品〉。前是性种,今是习种姓。
论云「当知于彼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余诸分有声闻藏」,余处文违,此中据十一分实论通菩萨、声闻藏,故言所余诸分有声闻藏;方广一分据义胜故,唯菩萨藏。说彼小乘故,言内有十一,其实小乘自说亦有十二,有方广分。其希法一种通二藏者,如前第三十六中会。
论解十因,广如别钞及前第五卷解。今云「随说因者,谓一切法,名为先故想,想为先起言说」者,谓如由先有色名故,后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恶;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言。又如《杂集论》第四卷云:随说因,谓名想见。言说即用,兼见为体。此论不言,彼言见者,有何意也?由想取色像故,遂起执着,执著名见,因着故起言说。 问:若清净因,云何名著?清净因,见即正见,称彼法故,虽非执着,亦名为见。彼论说者,以与想、用各别故;此论等不说者,谓于取像起执着,即一物相似于想中摄见故,所以不论。又如泛有所说,但唯有想,未必起执。彼论据合作法并起执着说,此论唯约不执者说,无违。
论解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者,如识种子望老死果是牵引因,若望名色是生起因,是此中意。故下能生等二因中有别,如下释。
论解怨敌相违中云「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此中互相为怨敌,乃至鼷鼠转怖毒蛇,如是次第互为怨也,相见之时无心情也。
论解能生、方便二因摄十因中云「当知此中,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余诸因,名方便因」者,如第五卷〈寻伺地〉文云:能生因者,谓生起因。方便因,谓所余因。如彼前文自解牵引因云:由净不净业熏习三界诸行,于三界中牵引爱非爱自体,即牵引因。唯约行支异熟因而论,故〈寻伺地〉方便因中摄,是增上缘。今此中云牵引因者,一切种子望后自果是牵引因,即如行支善恶种子还生自善恶行,识支远生老死,皆自种是因缘故,故今是能生因摄。据实合二文一处,牵引生因是能生因,是亦方便因,是行支、识支种子望生老死等故,亦无相违。二文各得一义故。 依处中,是习气依处;未被润故,各以自种子生。若生起因是能生因摄,此中即初种子望初自果是生起因,如识种子望名色等亦能生因,二处有违。 若尔,牵引、生起二因何别?义曰:二别。一、宽狭别,牵引因通增上缘、因缘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摄;生起因狭,唯因缘摄。二、为润未润别,故依处中,故牵引因是习气因依处,行、识支种未被润也;生起因是有润种子因依处,即已被润也。故有差别。有润虽通业报种子,各望自果为生起故,唯是因缘。此释伏难:若无记生起因,应是增上缘,方便因摄。此等中唯约染污等作法。若十五依处,五果有违。如第五卷及《杂集》第四卷勘会。 问云:其同事因摄生起因等,何故非因缘、能生因摄?答曰:约缘为论,故不摄,据实得摄。如此等妨,余准此应知。
论解无记十因讫,指如《摄谷论》说者,谓彼世俗书,明谷等事,名摄谷论。
论解观待因中,「乐求清净」者,谓初发心,地前位;「摄受清净」,谓已得无漏,初地已上;「成满清净」,谓已满果,无漏圆故。
论解清净十因中,牵引因云「安住种姓补特伽罗,种性具足,能为上首,证有、无余依二涅槃界」等者,即种性望证二涅槃界智为牵引因,不望涅槃。
论解定别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此约麁为论。据细,一一乘中复分何果何因等,无量不数。
论解同事因云「若清净品者,此简杂染同事因」。若尔,何别杂染中不言?若杂染品法同事因言,此乃影显。今此已明,前不须解,不皆身繁文。又此言若清净,即知前杂染同事因,故须简也。
论解已作不失、未作不得中云「谓诸有情自所作业虽复作已,经多百劫,与果功能终无失坏」者,此通明有分熏习等义。 亦无不作,或复异作,而有异熟或异果熟者,此结有取。谓亦无不作而有异熟义,或复异作恶等异善等果熟义。
论云「邬波尼杀昙分」者,此数之极也,不可翻名。又云:如大乘经有六百大数,有《华严经》有百二十大数,有《俱舍论》有六十数,此别立也。
论云「又听法时,不自轻蔑。由此一相,其心远离怯弱杂染」者,谓起练磨心,勿自轻蔑也。
论第三、解应说正法中云「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者,即菩提涅槃所应求处,为此菩提涅槃,而为他说。
论云「又为一切说一切法,无间而说」,言为他说须义次第,无有间断。 「又于正法不生悭悋,不作师拳」者,谓不悭正法,不作而执。执即拳也。亦谓不执作师长意,而悭正法。
论解依二种相,应为他说,复云「如是菩萨说正法相略有二十」者,此语前二种相中,初随顺说十五句,应净净说中五句,更无异义,应配次知。 「四者、相续」者,谓前不悭正法,谓不悭故,相续为说。 「十者、不摈」,谓前庆慰,言有罪者不摈罚之,但应庆慰。
论第四、解法随法行中云「当知此行略有五种」者,下文自有,即三业为三,正思为一,正修为一。下「若佛世尊」,先明三业。 「云何菩萨于法正思修」二种,为五也。
论解正思中云「菩萨由是八种相故,能正修行」等者,云何名八种相?谓初问云何菩萨于法正思法下,乃至次此文上,有二:初、正解八种;第二、处成八相。谓从问下至「先当远离不思议处,思惟彼法」是第一相,谓下至「而无慢缓」是第二,次下至「以理观察,而随悟入」第三,次下「于其少分实深信解」四,次下至「但依其义,不依其文」五,「如实了知黑说、大说」六,「正能悟入最初思惟」七,「既得悟入,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八,八种相也。 「是诸菩萨由能远离」下,有八由字,复成前八义,数之可知。
论「云何毘钵舍那?谓诸菩萨乃至是名毘钵舍那」,明十种智。《显扬》第一及下九十四,广解可知。此等四种,初之二种,得增上偏修为论,其实一人俱具定慧;后之二种,第三是方便道,第四正是方便之果。
论云「当知此中,是诸菩萨如如修习奢摩他、毘钵舍那」,此等初翻结上第三、修习定慧;定慧清净是结上第四、乐修习也。以下但别论依定所得。
论第五、解教授言「当知教授略有八种」。八种者何?谓了心、了根、了意乐、了随眠、了随所应说五停心等、了常边见、了断边见、了除增上慢,故为八种也。三处摄此八:初处摄前五,第二处摄六、七,第三处摄第八。故八力次第配之。 问曰:何故唯言八力,不言处非处、自业智力耶?义曰:前明作得、不作不得中,已解处非处力讫;由业所生,非自在等,非他所引,明自业智力讫。故今但明八种力,不明初二力也。又观前人故,而为说法教授,云何观彼处非处为说法耶?若尔,令彼疑恶因灭善果、大自在天生等执,何不观除?以此义,准前明者胜。
第三十九卷 初持瑜伽处施品第九
〈施品〉者,即六度中施波罗蜜也。菩提分法持有十六品:第一、若所学处,明五品七法,摄前五品;第二、若如是学,明学之法用,即第六一品;自下十品,宗明能修学,兼有所学。若如旧论,菩提分法持初亦开为三,远师但判为二,如上品首数辨。 就以下十品中,大分为三:初之七品,是其自分,不明胜进,但自分之行;次有二品,明其胜进;末后一品,因成果满。就自分中,品分为二,义判有三。品分为二者,初有六品,明自利行;四摄一品,明利他行。义判为三者,二判如上,即〈四摄品〉中说种种施,至同利下,法行辨德,彰修成道。自利六品,即明六度,施品建初,故言品施。 问曰:何故前明所学处、如是学法品首生起,此第三明能修学文前不生起,有何意邪?义曰:义准可知,何须分别。下〈功德品〉方有结文,自之文略,已如前〈力种性品〉初解。
论云「自性一切难」等颂,此明九种施。 「自性施」者,第一、总明施之体性。 「一切施」者,别明施行,施行之相也;施行非一,故言一切。就此施行,开余七门,下自属当。 言「难行施」者,难舍能舍,名曰难行;施行殊胜,名难行施。 「一切门施」者,一切施行,摄入此门,摄行宽广,名一切门施。又一切门中修施,名一切门施。「善士施」者,施行纯善,所作纯善,名善士施。「一切种施」者,施行具足,一切缘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种也。故与前二一切之言,各差别也。「遂求施」者,称来者情,随乐皆与,名遂求施。「此世他世乐施」者,利益此他二世得乐,名为此施。 「清净施」者,施行无过,所作无罪,名清净施。
论云「云何自性施?谓诸菩萨乃至是名菩萨自性施」,初明施体性。谓施时无贪俱行思及此所发身语二业,明体性,如《杂集》第十二。「安住律仪」,言依佛戒。 「阿笈摩见」,谓住因果。此阿笈摩有二义:一、是传义,即佛教相传,先名阿含,《阿含经》也;二、辨因果义,因转至果故。今取因义。定有果见,住定有果,随所来求者,而行惠施。
论解二相,以外施物施诸众生中,第二相云「二、求自在者,一切断心,普皆施与」者,谓于资财中求受用者,资彼所求,随其受用,是第一;不欲求财而受用之,但欲于财而得自在,菩萨断自物心想,舍财与彼,任彼自在,是第二。
论解应施不应施中云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乃至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者,此中谓菩萨先来意乐清净,不悋己身,于现前中有利众生事,设有来求菩萨支节,不应施与,以现前利益多故,舍时利益少故,随多利益事行。若心退转,自生念言:此应可与不与。心生悭悋,惜己身故,为破悋故,须舍身分。先心已清净,不悋己身,现前复利益事多,不应施身分,是此中意。
论云「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罩罗,取鱼之物;罝,是网鹿之具;弶者,取兔雉等用也。
论解不合父母、师长中云「任所屠害,棰缚货卖」者,随顺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 「尚自不敢窃怀施心,何况显然施来求者」者,此总结上不得施父母等,有心尚自不怀,何况显然而用布施。
论云「又诸菩萨,若作国王,灌顶自在乃至而告彼曰:如我恩化,汝亦宜然」者,谓不合以诸百姓等、妻子、眷属夺取布施,唯持村邑、州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时,其百姓、妻子等在中总得布施。虽得布施,仍告彼云:如我恩化,敬崇佛法,汝亦应然。
论云「又不告曰不令觉知,如弃舍法施糜饭等乃至不合仪施,菩萨不为」者,谓如有人先不食葱,不自他心知,如布施之法而与之葱,菩萨不为;乃至广说非直此葱不施于彼,亦不以此置金银器,不合仪式诸事业等而施于彼,是此中意也。又如撩掷法而施糜饭,不敬于彼,菩萨不为;不正威仪而施于彼,菩萨不为。
论云「又诸菩萨应时而施,不以非时」者,谓饥食施食,不施衣等;热时施冷,不施火等。 「自他清净,非不清净」者,谓不见授者、受者。 「合仪而施,不以非仪」,谓不施彼刀、毒、酒等。「无乱心施」,其义可知。
论云「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财施、法施、无畏施,惠施」者,准解两施讫,下结文。法师云:若异门、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碍解,能诠、所诠,多异门分别等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解,辨说因果故。又若准下结文,但云由财施故,由法施故,此结上二门;由无碍解故,不言是何无碍。何故不言四无碍法摄?今释之云:谓于前财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异门是法无碍,谓诸教法多以异门分别法相;若体相,即义无碍,所诠之义多约实体,体言相;若释名,谓训词无碍,释诸名字故;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已能辨说诸因果事故。即四无碍皆在此中。以于财等施上有此无碍,如实了知,而行惠施,是名巧慧。又四无碍解中,一一皆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未必别配之。此大义。
论下结文中云「总略义者,由有财、无财,财施所施故」者,即结卷初乃至如是生生必定获得无尽财宝。 「由法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终不口授求过外道所有正法,乃至我定当于此经等法不自在故,不施于我。当知是名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无碍解施故」者,次结又诸菩萨于一切施,谓法施、财施、法施,无畏施,若异门等,乃至结文菩萨巧慧而行惠施。「由胜意乐施故」,结上四无量门。「由施障对治智故」者,即结四障四对治智。「由增上意乐胜解施故」者,即结次前空运心施,无有财宝,唯胜解其心故。
难行施中云「或长时串习」者,如一经卷等,是菩萨长时串习,此利益多,不可施;如前说,如财等,是串习所得;又正串习,具能施是经。「或有上品恩」者,谓有上品恩人未与,今将施之。
论云「云何菩萨此世他世乐施?当知此施略有九种」,何者言九种?且如旧远师释云:财、法、无畏等各有三。财中三者,上妙为一,清净为二,如法为三。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清净,谓非劫盗得。如法者,谓如法财,非刀、酒等。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初其财施、法施、无畏施者,此辨三种体。于此三上分出六用:财施有二用,谓悭悋垢、积藏垢;无畏施有三,明三畏;法施合为一。 问曰:此中何故余处法施为初,方明无畏;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后?义曰:下论云谓财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乐,此二俱现乐故,所以隣次财施,先明无畏施;法施居后,为利后世,所以后明。
第四十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一
〈戒品〉者,前明〈施品〉,以除外悭;今次持戒,以防内垢。广辨戒行,故云〈戒品〉。即防非之异名,清凉之殊称,不可双举,目之〈戒品〉。
论解饶益有情戒云「略有十一种相,谓诸菩萨于诸有情能引义利」等,有十一又字,即为十一相。若依旧《地持》,即于此初中分为二:谓于诸有情能引义利彼彼事业,与作助伴是一;于诸有情随所生起乃至亦作助伴为第二。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二字。今此论以同法是助伴故,故为一顺。此文为正。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故有此开合不同。
论解住别解脱律仪戒中,第五云「由此因缘,则能拘捡;习拘捡故,渐能如昔」等,此文意可知。言拘捡者,即拘捡其心,令不起恶散乱。如人作拘捡时,不生纵逸等。
论第七、解常察己过,不伺他非中云「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瞋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等者,旧论云:由怀上品法心、悲心。远师云:法心者是慧,以慧知彼是法数故,无人可瞋;悲心者,悲心救彼,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法大悲者,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取悲救众生,不论法也。 又论解菩萨五支中,第四、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云「若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等,乃至结文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行」者,此中意,谓如有一,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于所应行法誓行之;以过去发愿,后身所有善法皆行之,恶皆息之。是此中意。
论云「菩萨成熟如是十支,名住律仪戒,善护律戒」等者,此下有十又字,即名十支,结前十支广明义。 言「不顾恋过去诸欲」者,谓结前出家已,舍轮王位,所舍王位是过去故,故此不顾过去欲。 「第四、又乐远离,不生喜足」,结前文。前文有二,以此二句寻义配之,准第十配之,第五亦尔。 「第七、又性柔和」,当结前又诸菩萨住仪戒,当察己过,不伺他非乃至饶益有情心等者,以起悲心,怜愍犯戒诸有情故,不说他非,不论己是,性柔和故,故如此也。「第九、又不放逸」,结前五种不放逸行。 「第十、又能具足轨则、净命」,结前覆藏自善,发露己恶等。此中有二:一、具足轨则;二、具足净命。具足轨则者,结前发露己恶,覆藏自善等,乃至威仪寂静。具足净命者,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矫诈得财,是不净命财,今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论解安住摄善法戒中,「菩萨由此十种相故,名住摄善法戒」以下,文次配上文。上之五度依文次配,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五处者,谓「知善果胜利」第一,谓即证得菩提时,所有相好、一切功德等。 「了知善因」是第二,谓六度行等。 「了知善因果倒与不倒」第三,谓即作常乐我净解,是倒因果;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谓了知六度之障,谓悭等六弊。 了知善果胜利,寻求善因,于因果中知倒不倒,不计为净等,了知善障等,而能速疾离之并第五。若依远师云: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是七倒;二、知是非倒。四又字中分五处。「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五处。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能远离」,释前何文?若释前第五、了知摄善法障者,前但言知障,不言远离,今言远离,法前第五,岂不相违?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若取远离障为第五,与前知善因何异?义曰:别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者,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汝既不成,我义须立。知倒与善障何异?义曰:别倒谓四倒,障谓六弊,故有别也。问曰:何故前问三聚戒文,亦问曰住律仪戒、欲随律仪戒等,前结诸律仪戒即双牒二法,谓住律仪戒、善护律仪戒;今解摄善法戒及下饶益有情戒,不结第二门,但结住摄善法戒等,有何意也?义曰:准若结文,以前例后,律仪戒中双结讫,例后二应知,故不说。更有余释:其解别解脱律仪中,初生起文中但有住别解脱律仪戒言,无善护别解脱戒言,下结文即双结,兼有善护之言。其第三、解饶益有情戒中,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摄善法戒之言,其结文中即二种俱结。其第二、摄善法戒生起唯有住言,其结文中云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速能摄善一切种相之言者,意即结善修摄善法戒之言也。以理准别解脱戒,即生起及结具足有二,其摄善、饶生互有准例。摄善具二,结无生起,生起但一,饶生即有二,生起有二,结准中问同,故文不足。 又释前门,但只二门,谓住律仪而能善护,此但一义,非有二门也。下饶生、摄善准亦一门,故下解中生起及结亦只一种,无劳烦解。
论广饶有情戒中云又诸菩萨由十一种相等,乃至于一一相中成熟一切种,十一种行。何者十一相?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相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一;「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又诸菩萨于其有思诸有情所,深知思慧」下,是第三;「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下,是第四;「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法御众」下,明第七;「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通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相,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故知合助伴为一。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前略中亦尔。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今此中依旧《地持》十一者,「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是」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即于前言第一中分出第二,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其广解与略文同。今若准下第四十一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又前言第三之中,解报恩中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此何意也?义曰:今准前略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以助伴义等故。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所以后四十一及报恩中开为二。何以得知?即报恩中解云于如理说,于方便说。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方便说是何?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或复方便善巧宣说,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亦说合第二。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中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义曰:此解报恩,报恩具前后十相故,更不别标报恩相也。若方便说、救苦各为一,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有义:此助伴为二。若尔,何故略有十一又字?义曰: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其第一又字中分助伴为二,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义曰:此以古说,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翻译家自置,前第一义为正。若依远师,前二是同事,次一爱语,次四布施,后四利行。今则不然。初一同事,次一爱语,次五布施,次四利行。以二文违,如前引。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依文寻之。
论解第二相中云「又诸菩萨为诸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有情,为欲令断诸恶行故,以相应文句、助伴、随顺、清亮、有用、相称、应顺常委、分资粮法而为宣说」等,相应者,即与理相应。文,谓文字;句,谓依文生句。助伴者,谓即文句中义也。随顺者,顺无漏道也。清亮者,和雅也。有用者,能断恶也。相称者,即顺病说法也。应顺常委者,顺常委修也。分资粮法者,即菩提分不余分资粮法也。此意即称理之文句义,和雅之声,顺无漏道,是顺菩提之分法,为乐行恶行众生说之,是此中意也。
第四十一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二
论云「是染、非染,耎、中、上品」者,以犯罪时,有品阶降,故云耎、中、上也。
论解第五、他持诸宝来施不受中不犯,云「或复知彼于施迷乱;或知施主随舍随受,由是因缘,定当贫匮」者,迷乱者,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随舍随受者,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者,福即受,施主定当贫匮,由是因缘,不受无犯。以下说云,此文错前钞。前明四重戒就。下明轻戒中有四十三,《地持》有四十三。其增者,谓若依四十三判,前三十二明摄善法戒,后之十一明摄有情戒。就摄善法戒中,初七施戒,次六尸罗,次四忍,次三精进,次三定,后八慧。今若依四十四戒。
论解菩萨不应于菩萨藏未精研究,于菩萨藏一切弃舍,于声闻藏一向修学,是犯,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研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答曰: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未有于菩萨藏已精研究,舍大学小乘,故于次下戒一时总开无犯。日分三时:二分修佛语,一分学外论,则小乘与外论,下开中义等也。
论解菩萨应于异道论研求善巧,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此外论状同辛药,应厌背之,不可近也,是此中意。
论云「若诸菩萨,若闻甚深最甚深处,心不信解,尔时应强信受等,乃至然不诽谤」者,此中言菩萨名信佛语,应自强信,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推佛能知等。是此中意也。
论解饶益有情十一种戒中,若准前卷十一相,无问广略,已如前辨。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第二、于苦为助伴。此中不说第六、虎狼师子等畏。若依前卷,无问广略,助伴合为第一;第五、明救师子等畏。有二解:一、取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一、二等名;二解、如此论,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会此不同者,以与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前卷以同为助伴,故说合。此中以开助伴为二,故不说师子等畏。又即与生失财相似不论;彼卷约合助伴故,所以别论师子等畏。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虽开助伴为二义,亦是第一,若为二者,即十二相,非十一相。问曰: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义曰:前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之,故不以十一相属。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六度,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三十二略戒义狭,此中义宽。
论云「无无余犯」者,无余者,谓波罗夷,无有余故,以罪是极故,此声闻戒。若菩萨戒,无此无余犯罪也。
第四十二卷 初持瑜伽处戒品第十之三
论解遂求戒中,「此戒有八种」者,谓断命一,不与取二,欲邪行三,即身三行;虚妄四,离间五,麁恶六,绮语七,即口四过也。以上合七,并以手块等加害为第八。 问曰: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义曰: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若言十者,不成增数门,是以不取。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后二世乐有九门,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能发,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别起后三种?义曰:虽有,隐不说,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论二世乐中,「有九种」者,即遮止、开许、摄受、调伏为四,不取身口二业也;及五度,不论戒度。此九即戒度故也。
论清净戒中,十种相如《地持》,此中第二,彼开为二,太沈为一,太举为一;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太沈、太举义等,不可为二。彼之谬也。此第二中,太举戒言「非处」者,谓持戒太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若太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第四中,「五支不放逸」者,谓前卷说五不放逸,谓三世及先于后时,乃至俱行不放逸。如前说。
论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谓前九乃至清净戒。 「唯有尔所净戒胜利」者,谓清净后,解此尸罗藏,得大菩提,获五胜利等。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谓次前明三所作事,谓安、熟法、利生等。
忍品
此中广明次第等,可知。
论自性忍中,「遍于一切皆能堪忍,普于一切皆能堪忍」者,谓竖通三界,名遍忍;横阔四生,是普忍。又总通有情,是遍忍;忍通怨亲,是普忍。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纯悲愍故」者,依《地持》,无染心即无贪,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堪忍。今无染心,染心即贪亦得,又即瞋亦得。
论解五相中第三、无常相云「诸有有情若生若长」者,此二得别?义曰:生谓化生,顿增大故;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论解怨害忍八苦中,第一、「依止处苦」者,依谓四依,即下粪草衣、常乞食、冢间树下座、病缘旧医药等是也。
论解世法苦,「略有九种相」者,此中前四,世八法之四法也,即违缘合故苦;后五,爱法离故生苦。世八法者:初二是身法,财荣润己为利,遣打缚等名衰;次四口法,当善论之曰称,得恶而论曰讥,遇善赞之曰誉,遇恶而说曰毁;后二意法,即苦乐可知。此中唯论衰等四,不论利等四者,利等四可欣,非是苦相,故不说。「坏法坏」者,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尽法尽」者,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前坏法由有质,今尽法尽无质。老法老等,准知。 问云:若尔,尽法尽与死法死、坏法坏与病法病何别?义曰:一是外法,一是内法,所以别也。
论云「利他处苦,谓诸菩萨修十一种利有情事业,如前应知」者,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论解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者,何六种?不爱异熟,怖故生忍;愍诸有情,亲善行忍;于无上果起猛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出家受法忍;先已串习,今安住忍;知法返情忍。故名六种。 如论出家忍中,「由法受故」者,谓为欲受法,故忍正行。 云何七种?一者、不饶益忍;二、从一切忍,即安受苦忍也;三、一切处忍;四、一切时忍;五、身忍;六、语忍;七、意忍:故为七种也。
论此世他世乐忍中,「有九种」者,于善能忍是第一,次寒热二,饥渴三,蚊虻四,风日五,蛇蝎六,身劬劳七,心劬劳八,生老等九。 「自身现法乐」下,总解上忍功能。
论解清净忍有十种,如《地持》一、二等,乃至有十数。谓不返报忍;意不愤忍;无现前相续怨嫌忍;一饶益非一度饶益,舍生而不益忍;自往谢怨忍;他谢便受忍;不堪之事成上惭愧忍;恭敬大师忍;哀愍众生忍;断得一切忍。如论准配之。
精进品
此中广明。
论解摄善法精进中云「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一切分别即散动。次前解之。
论解一切种精进中有六种,无动精进中「亦不转成余性分」者,谓菩萨唯触苦触不退,亦不退入余二乘性分故。「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谓有坚、有猛,参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第三中云「如灭头然」者,然谓生然,言急当如救头,云背也。
论解清净精进中有十种,第二、串习精进中云「若诸菩萨非唯成熟始业、初业」者,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第四十三卷 初持瑜伽处静虑品第十三
论解自性静虑中云「或奢摩他品,或毘钵舍那品」者,此云何故言毘钵舍那耶?景师云:沈举也,意取奢摩他。又义云:此中不然。今此中皆有品言,若在定品时,同时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若在观品时,非无定余心、心等,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据实当时恒定慧等。其句既尔,俱句、俱非亦然。
论解十一相中云「彼彼事业,与作助伴等,乃至为物现通,恐怖引摄」者,此中同前解戒中略十一相。以事业助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十是调伏,第十一现通,故与略戒十一相同。已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论解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第一难行者,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就静虑,应生上界,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是为难行。此中意也。
论善士静虑有五:「一者、无爱味静虑」者,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或后得智唯取无漏者,据胜而说。
论解一切种静虑,六种中云「二者、无记静虑」者,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若摄他故现通,此唯是善。如《杂集》文。毘钵舍那品,如卷初解。七种静虑中不言饶益静虑者,此为七门明义故不取,若取成八种;又唯自利门故不取,前六种中,通二利故取。此等中应以三种静虑,谓现法乐住等而摄之。
论清净静虑有十种中,第七云「舍静虑已,复还证入自在净静虑」者,问曰:此与第六何别?义曰:第六顺入、住、出自在,第七逆入、住、出自在,故有别也。故论云舍静虑已,还复证入。
慧品
前明〈定品〉,心专一境,专一境故,慧得照明,故次辨慧。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论解自性中,「谓能悟入一切所知」,即无分别智也;「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是后得智。
论解一切慧,世间、出世间慧有三种中,第一慧云「或于真谛将欲觉悟」者,此正智之加行智也,如求受尘,亦无言说分别。若以漏无漏相对,漏者名分别,此有此义;若以无漏名分别,此无此义。若无漏加行智,亦是此智。 「或于真谛正觉悟时」者,此谓无分别智。 「或悟已后所有妙智」者,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谓真如是总相,又二无我是总相也。问曰: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义曰: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故,此中通有漏加行智。第二慧,若真行相,唯无漏后得智;若通而言,有漏种类,后智亦有;若据性而言,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今取通有漏、无漏者好,如前加行智难释。 言「八处」者,谓五明处为五,三性法为三。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论解一切门慧有四者:一、闻所成,即取同时心、心法等,以有所成言故;二、思所成;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四、三摩呬多慧。
论解善士慧中有五,「第四、于诸法法住、法安立无颠倒中善决定慧」者,谓诸法因果智也。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法住也。余处缘理,慧名如前,如所有缘,文意未必。 三、「俱生慧」者,谓先所串习,今与神通俱,谓宿命智等,如前神通中已辨。 「具教慧」,谓地前菩萨,未云得故。若言近地上者,何故言已入大地菩萨所听闻?云第五是入地,如文。
论解一切种智中,六种如文。何故不言余智?此以六门作法故,若取余智,则数增之,故不说也。又因果门,因中四智摄智周故,果智二智摄智周故。又因位约谛故,唯四行智;果位通论故,据二智摄说智尽。 七种智,前不明取之。 「相智」即尽智,「十力前行智」即无生。若尔,何故前四谛智此不取?有人云:相智谓缘三十二相智,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今释言:若据实而论,法、类二智即四谛智;今以十智各相别论之,即非前四谛智。余智可知。 相智者,谓缘诸法相智,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即十力智起时前方便智。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五明处为五,内明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证所为之慧,是善安住;余四不然,非所安住。以后愚痴一、放逸二、怯弱三、修正行四,合前五为九。如其次第中,示现故,令愚生信敬;尊令放逸勤修;自怯弱不能修者,赞励令发:彼丈夫,我是丈夫等,庆慰勤修者。
论解清净慧有十,如、尽所有皆取真实义者,皆法之者。余处《对法》文,缘理是如,缘事是尽。今此文唯约一如上立。若自性缘一味真如,是如所有性;若十六行缘差别真如,是尽所有性。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生死流转慧,执常等倒为一,执无常等不倒为一,为执受二也。方便二,准知。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别?义曰:彼唯约四倒,此约一切诸惑论。如前戒中,审慧开为五,亦有此妨释类。
六度胜德中,「是大白法溟」者,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名大白法海,一切白法皆摄入中,不离此六故。 「大宝泉池」,涌生功德无穷尽故。
摄事品
自利之行,摄前六度,自利无漏,须有利人,故次明〈摄品〉。摄谓摄授,摄授有情。此中广明,名为〈摄品〉。以布施中,前已明施讫,此中唯明三摄事。 问:若尔,三摄事以慧为体,何故更明?义曰:不然。一布施前已广明,三摄事虽慧摄,前未广明,故今辨之。 语自性中,「可意语」,不离间;「谛语」,谓不妄语;「法语」,不麁恶;「引摄义语」,不绮语。又未必配之,俱一一皆有此四。
论解难行语有三:第一即以能杀一切人者是怨家恶友,能摄益之;余可知。
论解一切门中,语有四:第一、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最先所应作法也;第二、已入法者;余可知。
论善士语中有五:第一、即毘奈耶因事制戒也;第三、四依谓乞食、粪扫衣、树下坐、一切修善等;余可知。
论解一切种语,六种七种。六种中,后四以四辨次第配之。
论解遂求中有八,谓不取四净,取后见等八也。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者,「第四、说净戒难」者,谓外道执自戒为净戒;第五、见亦然;八、轨则,如〈声闻地〉。 清净行语有二十者,谓前〈力种性品〉有二:一种十五相、一五种相,合为二十。彼如此云。
论一切利行复由三门:第一、于现法利劝导利行中,「谓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法,谓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财;业,谓商主等业而得财;德,谓道德,有德故得财,他供养者是。
论解一切种中,或六种七种,总十三种,言七种者,依二乘出离第一,远师云:是闻慧也,以财等长养摄入闻慧;远离是思慧也;第三、止;第四、观;第五、舍;余二,大小二根别。今准不然。依二乘出离第一,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此约随一乘一分善巧。二者、远离,谓或远离一分惑等,又总望远离自乘惑等。三、或于心一境性,得定。四、清净诸障,得慧。前远离者,总言离惑,不言得慧财等。五、修习作意正安处之,谓修道中作意,或一切作意,而安处之。第六、第七,现安处已,得自乘果。
论遂求中,何以唯此八者?谓障三学等故。无惭、愧二,障戒;惛沈、睡眠二,障定或慧;掉举、恶作二,障慧或定;嫉、悭二,总障三学:故不说余。或可是八缠,此中未勘。
论解二世乐中有九种,饮酒为身过,身过有四也,口过有四,意过为一。 「窣罗若」,米酒也。「迷𱑅邪」,果酒也。 「未陀」,蒲桃酒也。
论清净有十种,外有五种中,第一、云「先恶行」者,谓以恶为先而多行恶,或先造恶而便造善者,或先时以来造恶者。 第二、「不转利行」者,谓不转佛法令入邪中,非不缚邪而于近道。若尔,应与此文意相违。 第五、「又诸菩萨于诸有情,若于自义诸善法品」等者,此中意,若有有情,虽自乘法三品善果法可劝导者而劝导之,若入自乘已后之法而劝导之。
论总结中,第三云「由三因缘,得善清净,到究竟地为一」,即第十地;「或系属一生」为二,即住天者;「最后有」为三,即已害生身。
论总结前等得果中唯明后八,不论自性得果者,以自性门不离后八门,故不说。 问曰:若尔,如上来俱云第二一切,后方余七是此差别,若不离故不说,应不说第二门所感果。义曰:不然。初自性第二差别感果自性,不说此感果中约相似者,非克体感共一,自为诸果因门故。
论解难行感果中云「感希奇」者,希奇法,谓圣教希奇法,或神通希奇法。
清净感果中云「四净」者,谓「所依净」,神足为依,取住舍自在,即延促命等;「境界净」,即化变起三种自在;「心清净」,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智清净」,即一字中说一切法。如《对法》第十四解。或所依等,如二十二功德中辨。此亦能感顺生死流转果者,谓若无漏行望有漏果,为增上缘资感;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第四十四卷 初持瑜伽处供养亲近无量品第十六
上来自分虽自他利,未明供养三宝,下次辨之。即造修之行:供养三宝,亲近善友,修习无量。此中广明,因以标名,略去修无量。
论云「设利罗供养」,旧言身供养,非也。迦耶是身,设利罗是体,即佛体法身是。下中虽言供养色身,意供养真佛法身,故言体也。故言制多等,法性慧;法性慧者,即真如也。「制多供养」,即佛塔灵庙也。「窣堵波」,言高胜。制多,言塔。
论解广大供养中七种名,上是。「若多供养」,即奉于无尽财是;「若妙供养」第三,又即如上所陈财敬供养是总,总言如上物,若多供养第一,妙供养第二,乃至淳净心猛利胜解为七。远师云:若诸菩萨于如来所为一,制多所为二,乃至财供养多妙等三,现前四,不现前五,自作六、他作七,若淳净心下,释上发心。义意有妨,又文意有违。何以七者?此中明广大,意在供养心及物。自求菩提而取如来制多者,不然。所供养境故。皆诸师同此。今大师依第二释,以多则为第一,财妙为第二,乃至淳净心第七。
论「不雌黄涂」之,言其也。「不苏灌洗」,言其腻也。「局崛罗香」,言恶臭气香。「遏迦华」,言臭华也。此方无,故不翻。
论无染供养有六者,为有五供养字为五。于第三供养字中分二:一、「不轻弃掷」,谓不掷物供养为一;「不散漫,不杂染」为一。故有六种。远师此中全别。
论云「修无常想、苦想、无我想」者,此为三法假也。不言空者,即无我,同故不说。
又论言「于其涅槃修胜利想」者,谓此为诵,言常诵也。伽他为颂,邬柁南为撮施。此言于涅槃修胜利想,即常诵也。
论云「如优昙钵花时乃出现」,谓西方有树,常不出花,但于枝岐间生,若轮王出世,方始生花,先云优昙钵花也。
论云「四、于善友若正依止,于如法义若合若离,随自在转」等者,谓所依止师说法,若与旧同名合,若别名离;或依经论等合,等若别出兼见不依经等名离。曲如法之见也,随师自在,而不倾动。又自性名合,差别名离。又合者,即令此义相符,如因明中合等;若离者,令此义别,如因明中离等。
论解四无量,慈,无碍善根为性;悲,无瞋善根为性;喜,亦无贪善根为性;舍,如舍数。若依小乘,为除上相违惑故,假明观为。今大乘以所缘三境故,实起无量救之。三境者何?广如下辨。更有余释,如《对法抄疏》。三种无量以何为体?前二以后得智为体,无缘无量以正智为体。 其境界者,「有情缘无量」但总缘有情有苦,而救拔与乐,不观以实有情故,下文与外道共。 「法缘无量」谓观有情空,唯法想,无实我等,而救拔之,外道计我,故此不共。此二皆后得智,大悲之所为也。 「无缘无量」以无分别智缘真如。修慈是无缘无量。 问曰:何故于真如修慈也?义曰:真如是慈根本者,有无缘可后得智起悲救众生等,不然不能。从根本说,以真如为境。有义:与后得智缘真如为相。议曰:不然,此是疎。何以得知?若根本说,即无分别智所行;若救众生,即缘俗智是。何以后得智缘如是无缘无量?故知无分别智是。不,〈决择〉中自当分别。
论言,「三聚」,谓邪定等三。无量虽四,境有三种:一、「无苦无乐」,即慈境。慈能与乐,慈不缘苦,缘苦是悲故。慈境无苦,为无乐者而与之乐,故无苦乐是慈境。 「有苦」者是悲境;「有乐」者是喜境,随喜彼乐故。即此三种是于境,至下更辨。下解慈悲中,虽不牒无苦乐境,如有苦等境,解言欲与乐,即已解竟。此中,悲拔苦亦缘无色界,以缘行苦故,虽不能化,亦后能化,初来起悲。 舍无量中,「次第远离痴、瞋、贪惑」者,无苦无乐众生,劝令离痴;有苦众生,劝令离瞋;有乐,劝令离贪。令彼舍三惑,故名为舍。 又自有此三惑,自能舍故,亦名为舍。 又令生离惑,至圣果位而放舍之,名舍。 又怨亲平等,故名为舍。此亦且得令离三惑。前三现乐,非利益;舍一令离三惑,当来出苦,名利益。
论解苦中,前五十五中云「痴异熟生苦,谓若猛利体受所独」等者,此盛年时,故言猛利。何以言痴异熟生者?由痴生怨瞋故,受二箭受,箭受即赖痴所生,故言痴异熟生。
论解增至八门中云「自逼悭苦,谓无系外道」,即尼犍子,悬头、刺股、拔发投类等。 「一类威仪长时」,坐、卧、立等。后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但取余随生苦,第二门中有四种苦故,故得成五十五。 增至十门中,谓如前说五乐所治有五种苦:一、因,二、受,三、苦对治集,此云唯无乐苦,四、受不断集者,因所治,谓恶业翻善业,根境顺苦受独翻顺乐受因苦;二、受乐,今翻云受苦,即苦受也;三、苦对治乐,谓饥得食等,今翻不得苦;四、受断乐,谓入灭定,今翻云在有心位故苦。五、出离乐,即出家乐,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 远离,即得色界初禅定,远离欲界结;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结苦。寂静,即第二定离初禅寻乐;今不离初禅,故有寻苦。 菩提乐,即三菩提,今在异生位故苦。故家、欲界结、寻、异生苦如次配之。前增九门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二者,即此因明苦,故不明苦也。
论解十九苦中,前之八种,前五十苦中来;后十一苦,后五十五苦中来。 问曰:何以尔许苦来,余不来耶?义曰:从大重取以为大悲境故,据苦增上说,又随所来处一门中增者。自中取大悲境,别勘上文释之,不能烦引。
论解由四缘,悲名大悲,若悲在四无量,名悲,不名大悲,尚与声闻共,初地以去菩萨亦有;苦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问曰: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义曰:由四缘方名大悲,九地以前,菩萨虽有缘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缘,无长时习及极清净因缘故。长时习,由三缘故;极清净,要第十地等故。故九地已还,菩萨不名大悲。
论言「修习如是无量,得四种功德胜利」者,住等为四?得现在乐住,一;得福德资粮,二;于菩提意乐坚固,三;为生忍苦,四。
瑜伽师地论略纂卷第十一
时享保八年癸卯七月八日此卷一校加点毕
沙門高範(享年六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