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严持戒律
器净堪贮醍醐。芽焦不生甘露。照乘之珠。不产于沟壑。径尺之璧。必蕴于崐岗。况不思议无上善法。不修尸罗而能荷担者乎。我等生值斯世。魔子群聚。假我衣服。凌灭正法。作师子虫。若不精持波罗提木叉。何异彼魔。妄称释子也。故破戒之人。如处覆盆。三光不烛。白毫普照。非彼所缘。五千大鬼。扫其脚迹。诸天善人。如避粪秽。善芽焦殒。宿福日消。结火城因。非法王种。纵使发无上心。如欲鲁而之楚。北辕而南其辙矣。故上生经是优波离请佛所说。意重戒也。经云。应持五戒。八斋。具足戒。又云。佛灭度后。四部弟子。欲生兜率天者。持佛禁戒。一日至七日。思念十善。行十善道。以是义故。特与行者。首约三章。
容器洁净才能盛装醍醐,焦枯的种子长不出甘露。照亮车乘的宝珠,不会产自沟渠;直径盈尺的美玉,必定蕴藏于昆仑山冈。何况那不可思议的无上善法,若不修持戒律,怎能承担得起呢?我们生在这个时代,魔子魔孙成群聚集,披着僧衣,却摧残正法,作狮子身上的蛀虫。如果不精严持守戒律,与那些魔众又有什么分别?不过是妄称佛弟子罢了。所以破戒之人,如同身处倒扣的盆下,日月星三光无法照耀;佛陀白毫相的普遍光明,也非他们所能缘见。五千大鬼跟随扫除他们的脚印,诸天善人如同躲避污秽般远离他们。善法的芽苗焦枯陨灭,宿世福报日渐消减,种下火城地狱之因,非法王真子。纵使他们发无上道心,也像想去楚国却往鲁国走,车辕向北却指望车轮向南行啊。因此,《上生经》是优波离尊者请佛宣说的,其深意重在戒律。经中说:应当持守五戒、八关斋戒、具足戒。又说:佛灭度后,四众弟子若想往生兜率天,应持守佛制禁戒,一日乃至七日,忆念十善,践行十善道。基于这个道理,特与修行者首先约定三章。
第一。须于众中。择一腊高德茂。素所信重。曾于菩萨戒法师前受戒者。与我为授戒师。或于如来降生。成道涅槃。欢喜日。无论已受未受。一皆与授十重四十八轻戒。已受者。作增进上因。未受者。开正知见。
第一。要在众人中,选择一位戒腊高、德行深厚,平常为大家所信服敬重,并且曾经在菩萨戒法师座前受过戒的人,作为我的授戒师。或者选在如来降生、成道、涅槃等吉祥欢喜的日子,不论已经受过戒或尚未受戒的人,一律为他们传授十重四十八轻戒。已经受过戒的,以此作为增进修行的殊胜因缘;尚未受戒的,则为他们开启正确的知见。
第二。日日于世尊前。身着千佛大衣。诵菩萨心地品。一遍。令轻重法相。了然在心。如握贯珠。斯须不失。
**第二项:** 每日在世尊像前,身披千佛福田衣,诵读《菩萨心地品》一遍,使深奥与浅显的法理清晰印在心中,如同手持念珠般连贯分明,片刻不忘。
第三。自既得戒。复当展转授受无穷。或自与受。或勉从师。与说持犯开遮深义。俾心开意解。入诸佛位。若众中无堪作戒师者。得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如梵网经说。有堪作戒师。戒师尤当虗己自谦。弗倚师尊。忽诸耆德。必以如幻三昧。彼此交赀。共出生死。稍执人我。便落群邪。非三昧友也。应于朔望。布萨。二时受食。或应供之际。一依腊坐。苟越其次。经中所谓。兵奴外道之法也。有等朝得圆颅。暮躐大僧之上。自云。我年老大。彼等后生。既违佛制。宜摈黜之。
第三。自己受戒之后,更应当辗转传授、代代不绝。可以亲自为他人授戒,也可以鼓励他人依止师长。要为他们详细解说戒律的持守、违犯、开许与遮止的深义,使大家心开意解,契入诸佛境界。如果大众中没有具备资格担任戒师的人,可以在佛菩萨形像前,自己立誓受戒,如同《梵网经》中所说。若有堪作戒师的人,戒师尤其应当虚心自谦,不可倚仗师长身份而轻慢年高德劭之人。必须以如幻三昧之心,彼此互相资助,共同出离生死。稍起人我分别的执着,便落入邪见之中,这就不是真正的三昧法友了。应当在每月初一、十五布萨日,以及两次受食或应供之时,一律依照戒腊次序就座。倘若逾越次第,便是经中所说的“兵奴外道之法”。有些人早晨才剃发为僧,傍晚便僭越大德上座,自称:“我年纪大,他们是后辈。”这既违背佛制,就应当予以摒除。
(所云持犯開遮者。聲聞。止持作犯。菩薩。止犯作持。開者。大乘許見機得作。遮者。小乘不許見機。一皆禁止。此皆備在天台戒疏)。
这里所说的持戒与犯戒、开许与遮止的区别:对声闻乘而言,停止造作就是持戒,有所造作就是犯戒;对菩萨乘而言,停止反而是犯戒,积极去作才是持戒。所谓“开”,是指大乘允许观察机缘而采取行动;所谓“遮”,是指小乘不允许观察机缘,一律禁止。这些都详细记载在天台宗的戒律注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