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句格言卷中
大取小等,不與退大者利通上二周者同,退大者利通上二周者,不與各具三根者同,以至待時不待時等,皆須一一辨其同異。故知三周根性實煩且難,非麤淺者所能分別,委如化源論辨聲聞傍正中明(云云)。以本性德言之,一切眾生尚皆是佛,安有所謂定小根性始終不變者乎?但眾生迷真習小,未開以來自取下劣則或有之,故文云云。於是引論明聲聞有四要,不出二實、一權、一非權實云云。天台準經望論列以為五,四種同論名相小殊。五者、大乘聲聞亦曰佛道,據開已新入者說,若判有無則復不定,謂有者仍昔以說,云無者為熟為言。又曰:在昔則無佛道應化之稱,於今則無決定退大之名。論合今昔言之,故列以四種爾。但此區分冷然可見,何必曲說於其間邪?三周聲聞其本一也,而入有先後者,由其惑有厚薄故根有利鈍,迷有輕重故智有明昧,故曰云云。而有回轉者,謂其根性已定於昔,利鈍未成於今,而中間遇緣有善有惡,故利鈍可使之回轉,上下可使之易位。如退大本鈍,以遇善緣轉下為上;元小本利,以遇惡緣轉上為下。故有所謂退大者利通上二周,元小者鈍應在第三是也,非關三周元定正被者也。知此則三周傍正之說判然可明,不費疏理也。更須論其文旨,來自疏記同異耳云云。
大乘和小乘的差别,不能和那些退失大乘心却得到利益、通于前两周说法的人混为一谈。那些退失大乘心却得到利益、通于前两周说法的人,也不能和那些各自具备三种根器的人等同看待。以至于像“等待时机”和“不等待时机”这些说法,都必须一个一个地分辨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所以要知道,这三周说法所对应的众生根性,实在是繁多又难以辨别,不是粗浅的人能够分别清楚的。详细情况就像《化源论》里辨析声闻众时,在“傍正”这部分所说明的那样。
从众生本具的佛性功德来说,一切众生本来都是佛,哪里有什么所谓“决定是小乘根性、始终不会改变”的事情呢?只是众生迷失了真性,习惯了小乘的见解,还没有开悟,自己认为自己低劣,这种情况或许是有可能的。所以经文里这么说。
于是引用论典来说明,声闻众有四种重要的类别,不外乎两种是实、一种是权、一种非权非实。天台宗根据经典,对照论典,把它们列为五种。这四种和论典里的名称稍微有些不同。第五种是“大乘声闻”,也可以叫做“佛道声闻”,这是根据那些已经开悟、新近进入大乘的人而说的。如果要判断它到底是有还是无,那又是不一定的。说它“有”,是依照过去的情况来说的;说它“无”,是为了让众生成熟根器而说的。又说:在过去,并没有“佛道应化声闻”这样的称呼;在现在,也没有“决定退失大乘心”这样的固定名称。论典是结合过去和现在的情况来说的,所以只列出了四种。
但是这些区分,冷静地看就很清楚了,何必在其中曲折地解释呢?三周说法所对的声闻众,他们的本质是一样的。但是有人先领悟,有人后领悟,这是因为他们的迷惑有厚有薄,所以根器有利有钝;他们的迷失有轻有重,所以智慧有明有暗。所以说……
而说根器有“回转变易”的情况,意思是说,众生的根性在过去虽然已经定了,但利钝的程度在当下还没有最终形成。在这中间,如果遇到不同的因缘,有善的也有恶的,那么利钝是可以让它回转变化的,上下的位置也是可以互相调换的。比如,原本退失大乘心的人根器较钝,但因为遇到了善的因缘,就可以从下等转变为上等;原本是小乘根器但很利的人,因为遇到了恶的因缘,就可能从上等转变为下等。所以才有所谓“退失大乘心却得到利益的人,通于前两周说法”,而“原本是小乘根器的人反应迟钝,应该在第三周才得度”这样的说法。这并不是说三周说法原本就固定地、主要地对应某一种人。明白了这一点,那么关于三周说法“傍对”和“正对”哪种根器的争论,就可以清清楚楚地弄明白了,不需要繁琐地梳理。
还需要讨论经文的宗旨,以及各种注疏记载的相同
无明为障不为障。破惑闻法,或先或后之问,虽是他人立义,要亦其难莫通。何者?如今三周得入之机,为先破无明?为后破无明?若无明先破,则显闻法无功;若后破,则无明非障。今谓菩萨之机,惑破先后,无可不可。如舍利弗等,必因闻法始破无明,验开显之功,而或不为障者,以圆机已熟,无明先伏,故不为障耳。而大师所通知譬,不出二义,所谓灯生暗灭,不可定其前后者,以闻法破惑,如啐啄然,故不容前后,而暗定为障。此约惑障大体言也,亦一往从譬而说。若论闻法,未必一向须待惑除,如博地具缚者,皆是悉应不得闻法耶?然则闻法未必惑除,除惑未必闻法,此为直说。若如记释,乃取三论师意,直以自他等责障有无云云,谓自一说可也。
无明到底是障碍,还是不是障碍?关于破除迷惑和听闻佛法,哪个在前哪个在后的问题,虽然是别人提出的观点,但其中的难点确实不容易说通。为什么呢?比如现在这三周说法中能够悟入的根机,他们是先破除了无明,还是后破除无明呢?如果无明是先破除的,那就显得听闻佛法没有作用;如果是后破除的,那无明就不算是障碍了。我认为,对于菩萨根机的人来说,迷惑破除的先后,其实没有一定之规。比如舍利弗等人,必定是因为听闻了佛法,才开始破除无明,这验证了开权显实的功德。而有些人,无明不成为障碍,是因为他们圆融的根机已经成熟,无明早就被降伏了,所以不构成障碍。智者大师通常用的比喻,不外乎两个意思。所谓“灯亮起来,黑暗就消失”,不能确定哪个在前哪个在后。因为听闻佛法破除迷惑,就像小鸡出壳时母鸡啄壳、小鸡啐壳那样,是同时配合的,所以不容许分前后,但黑暗本身,确实就是障碍。这是从迷惑作为障碍的大体情况来说的,也是一种权且依从比喻的说法。如果讨论听闻佛法,不一定非要等到迷惑消除之后。难道那些在凡夫地、被各种烦恼束缚的人,就全都不能听闻佛法了吗?所以说,听闻佛法不一定非要迷惑先除,而除去迷惑也不一定非要通过听闻佛法,这是直接的说法。如果像《法华文句记》里解释的那样,是采用了三论师的意思,直接用自、他等角度来质问障碍的有无等等,那么,把它当作一种说法,也是可以的。
三乘在昔有能知者,因狭二经以难今经不知之文,但其文相前后进退重复反复颇难疏理,今应作两节释之。初问,如上可知。其答意者,先引此经亦有能知之文,一往以齐二经之难,如文云云。而义犹未显,故通约三意以示知不知之义,使各有所归,则曰前明知,次明不知,后会归知非永不知,则知不知之说岂不绰绰然哉?但恐执者犹未遽伏故。又身子下重引今二处不知之文为难,于是复申之为二:先引教折非,则曰若执二文等云云,谓知不知皆佛境界者,彼经中意大率皆然,已如向示云云。次立义融会,则曰初叶有二等,得此二意则申释不难云云。文又以权实申之,因引旧人四句为说,今亦不取,但直判之而已云云。知其大略如此,却不妨取记释之文详之可知,不然几纷如也。
关于三乘在过去有没有人能明白的问题,有人拿另外两部经的内容来质疑这部经里说“不明白”的段落。但这段文字前后反复,意思缠绕,不太容易理清。现在应该分成两部分来解释。首先是提问的部分,这个前面已经说过了。回答的意思是:先引用这部经里也有“能明白”的句子,暂时用来回应那两部经带来的质疑,就像经文里说的那样。但这样意思还不够清楚,所以再从三个角度整体说明“明白”和“不明白”的含义,让它们各有归属。这就是:第一,说明“明白”;第二,说明“不明白”;第三,把两者结合起来,说明这个“不明白”并不是永远不明白。这样一来,关于“明白”和“不明白”的说法,不就清楚明白了吗?不过,恐怕固执己见的人还是不会立刻信服。所以,接下来又引用了这部经里两处“不明白”的文字来进一步质疑。于是再次分两点来申明:第一,引用教理来驳斥错误观点。就是说,如果固执地抓住那两处文字,认为“明白”和“不明白”都是佛的境界——那部经里的意思大体都是这样,前面已经展示过了。第二,建立义理来融会贯通。就是说,最初的经叶上有两层意思,把握住这两层意思,那么解释起来就不难了。文字又用“权”和“实”来申明,还引用了前人的四种说法来论述。我们现在不采用那些,只是直接判断而已。知道它的大概意思是这样,回过头来不妨参考一下注释解释的文字,就能详细了解。不然的话,几乎要纷乱不清了。
一家之论,华严其唯四焉:曰寂场,曰时长,曰尽未来际,曰法界。或六种:曰海空,曰母胎。言其说时长短,名相所出,并如文云云。名虽有六,其实则四,如华严。海空则或属时长,或属法界,如玄文云云。其母胎则尽未来际所摄。然以所说教,则寂场兼别时长,同其部类,结归后分尔。尽未来际既同此经,常在灵山等则唯是圆顿,法界则圆理而已。但时长一种言时,通局不定。或谓齐般若,据今文云云。或云通涅槃,据像法决疑经云云。今谓后说是也。祖不云乎:如日初出,先照高山;日若垂没,亦应余辉峻岭。据此,则譬类本同,何容异指?但说时通,后云时长尔。其如今文曰结集后教至般若来者,此约发十大心,义当般若,从文别指云尔,非通论也。而或以隔绝法华为妨,今谓此亦不害,但宜闻即说,何必徧通?通处即是,何论隔绝?斯皆旧论之局也。要知如是而已。
一家人的说法里,关于华严经的讨论,主要就四种:第一种叫“寂场”,第二种叫“时长”,第三种叫“尽未来际”,第四种叫“法界”。也有人说是六种:加上“海空”和“母胎”。这些说法,是讨论佛说法时间的长短,以及名称和概念的出处,都像经文里说的那样。名称虽然有六个,但实质还是四个,就像华严经里讲的。“海空”这个说法,有时归在“时长”里,有时归在“法界”里,像《玄文》里说的那样。而“母胎”这个说法,则属于“尽未来际”的范围。
但是,根据所说的教法来看,“寂场”兼有“别时长”的特点,和它同类的教法,都归结到后面的部分。“尽未来际”既然和这部经一样,那么“常在灵山”等等说法,就只是圆顿教法,“法界”则只是圆融的道理而已。只是“时长”这一种说法,关于时间的长短,范围大小并不固定。有人认为它只到般若经为止,依据的是现在这段文字。也有人认为它通到涅槃经,依据的是《像法决疑经》。我认为后一种说法是对的。祖师不是说过吗:就像太阳刚出来,先照到高山;太阳如果要落山了,余晖也应该照到峻岭。根据这个比喻,道理本来相同,怎么能有不同的指向呢?只是说法的时段是相通的,后面才说“时长”而已。
像现在这段文字说“结集后的教法到般若经为止”,这是根据发起十种大心的角度来说的,意义相当于般若经,是从文字上另外指出的,并不是通论。有人或许会担心,这样说就把法华经隔开了。我认为这也没关系,只要听到合适的时机就说,何必一定要处处都通呢?相通的地方自然就是,何必讨论隔不隔开?这些都是旧有说法的局限。总之,要知道就是这样而已。
时人只知以施开废等释法华,曾不知其意果何在。然不知祖意,则不知佛意。今故曰为实施权等。夫为实施权,本为显实。开权显实,所以明权益。权不明,则实为所蔽。实不显,则理无由彰。故权名隐实者,潜也。实得以彰者,显也。是潜之与显,其在乎物情而已。所谓常住本源,则一乘实相同体。权实未始增减,故今所以示也。又曰未开之前等者,追示法华已前,实意未彰。故都无施开之语,但说宜权之言。是亦取意云尔,未甞实道也。故曰法华之宗,致极于此者也。实教之源,由本于此者也。释义之旨,归会于此者也。众行之府,藏聚于此者也。此者何也?一乘实道而已矣。苟能依而体之,则教不徒施,行不徒运。其可不务而知之乎?佛法固无彼此。于无彼此,而说有彼此者,有真此者在。于无胜劣,而言有胜劣者,有至胜有在。真此者何?心法是已。至胜者何?佛乘是以。今经所明者心法,所显者佛乘。故记以十双,辨其异相云云。则其所说,皆佛之境界,不离一心益理之当然。然在他经,固亦甞引物希向,不无偏赞之文。较之此经,终成不逮。非徒党情之论,亦法尔然耳。
当时的人只知道用“施”、“开”、“废”这些概念来解释《法华经》,却根本不知道这些说法真正的用意到底是什么。然而,如果不明白祖师的用意,也就无法明白佛的用意。所以现在才说“为实施权”等等。
所谓“为实施权”,根本目的是为了显示真实。而“开权显实”,是为了说明权巧方便的益处。如果权巧方便的道理不阐明,那么真实就会被掩盖。如果真实不彰显,那么真理就无法显现。所以,“权”这个名称隐藏了“实”,是潜藏的状态。“实”得以彰显,是显现的状态。这种潜藏与显现,其实全在于众生的根机和理解罢了。
所说的常住本源,就是与一乘真实之相一体不二的。权与实从来不曾增加或减少,所以现在才这样来开示。
又说“未开之前”等等,这是追溯《法华经》之前,真实的意旨尚未彰显的时期。所以那时完全没有“施”、“开”这类话语,只说了适宜于权巧方便的法。这也是根据其大意来说的,并非当时就实际宣说了真实的道理。
所以说,《法华经》的宗旨,其极致就在这里。真实教法的源头,其根本就在这里。解释经义的旨趣,其归结点就在这里。一切修行法门的府库,其聚集处就在这里。
这个“这里”是什么呢?就是一乘真实的道理而已。
如果能够依据这个道理去体会和实践,那么教法就不会白说,修行就不会空转。这难道可以不努力去了解吗?
佛法本来没有彼此之分。在无彼此之中,却说有彼此,是因为有一个真实的“此”存在。在无胜劣之中,却说有胜劣,是因为有一个最殊胜的存在。
真实的“此”是什么?就是心法。最殊胜的是什么?就是佛乘。现在这部经所阐明的是心法,所彰显的是佛乘。所以用十对概念来作注解,辨别它们不同的相状等等。
那么,经中所说的,都是佛的境界,不离开一心利益众生的当然之理。
然而,在其他经典中,固然也曾引导众生向往,不无偏重赞叹某方面的文句。但和这部经相比,终究是有所不及的。这并非出于宗派偏私之论,而是法尔自然的道理。
法华开显之妙所以超绝一代者,姑就迹门法说言之,不出有三:一者、法体,即十界权、实法也。在佛,则权、实二智;在法,则诸法实相。是为出世之根源,设化之大本,率由此道而依之起用也。故有如上略开三显一,寄言、绝言、称叹二智,所谓诸法实相等是也。二者、化意,即如来一化之大意也。故以时,则五十年之施化;以教,则权、实,而有施、开、废三之用。故有今文正开三方便,示一真实,诸佛随宜说法,意趣难解等是也。疏于文前以人、理、教、行四义称之者,益开显大体不出此故。所以随宜所说为开方便者,正指昔所施之权,是开权义也。是法非思量分别者,或作结权,或作显实,即后章所谓是法皆为一佛乘故是也。显实,则唯佛能了;结权,则佛意难知。故禀教者谓三,在佛则知一,故曰今开三为一。弄引如欲取之,必固与之,即其义也。三者、理、智,即来至今经,化道既成,佛怀斯畅,得以开显一乘之妙。故有所谓诸佛唯以大事因缘出现于世,所谓开示悟入佛之知见等是也。但其文旨浩漫,隔绝难晓。今撮其大节,作三意示之,遮几学者知经旨之源流,佛化之大槩也。
佛之知见,即今经所显理一也。夫理不自彰,必约谛以明理;谛不独显,必约眼智以能显。故以一切种智之为知,则以佛眼圆照而为见。知见虽异,其为中道之理一也。此理何在?在夫四眼二智所知见处,当体全是,而未始暂亏。故曰:众生若无佛之知见,何所论开?由是言之,即彼四眼二智,于理无非佛眼种智。点万像森罗,当处即是真空冥寂。当知二境只是一境,一境而有二见。一境二见,故非二而二;二见一境,故二而不二。此所以二乘见空之处,今开即见中道之理;六凡见俗之处,今开即见第一义谛;菩萨建立俗处,无非即是不思议理。开显之妙,旨在于斯。故曰:为令众生开佛知见。既曰为令众生,则所开者九界也。又曰佛之知见,则所显者佛智也。故知佛智不离九界,即九界显于佛智。迷悟同源,开显一致,宁得非妙耶?
即智为鄣,即鄣显德。不独此文为然,凡约圆明惑,莫不皆尔。此明佛之知见,本是性德,而必云开者,良由二惑当体为障,故须即破而开,即开而显,性德之理,当处全复,故记明惑体如是也。何则?所谓惑者,只一念是,一念迷则为惑,一念开则为智,本无二法也。所以念体即是者,是性德而已。三千未显,验体仍迷,则是体而非理也。非理者,未可使为修德显出之理,是犹迷染之事而已,非所谓理性之是也。虽有是非,而无定是定非之异;虽是一体,而分能迷所迷之障。不唯二惑区分,抑亦德障莫辨,故曰难可了知。须知此数句,凡一家所谓事理修性,一体相翻之旨,尽在是矣,不可不深味也。如笺难家腾古引文之说,非无其理,要之止是随文消释而已,未足以见大体也,详之可知。
此明三世,因引华严九世十世等,料拣十数之旨,不出二义,谓数圆理满故。至于九世只三世,三世只一念,刹那刹那皆昼过未,则长短相摄,显不思议云云。记又明三世十方刹尘皆说,则曰:读者但云刹说众生说,不知所被者谁。今谓此亦难明,据理只合作此云,使疑者便了。若有个入处,自当得之。今既有言,不可无说。据记者意,一往以斥佗家,虽云尘说刹说,彰不思议圆融之意,曾不知所以圆融不思议者,果何谓乎?且以能说所被近事而反质之,意不在是也。不得已而示之,则曰:良由不思众生刹性等,是以性同显其理同,理同则事同,事同则说等。故曰:若得此意,彼此互明是也。虽然好个尘说刹说,却向言下死却何如?当时只道个所被者谁,不妨疑杀天下人。今作此说,也须救得一半。开显之言有二:一者施开之开,二者开显之开。今文即初义是也,故曰云云。谓以施为开,所以为显实之所等,虽分二义,其实一意尔。又曰:况权是实权等,即今次义也。谓昔不言三是方便,故方便门闭。今指权为权,则方便门开,知非究竟,即须显实也。实何所显?亦示其权而已。所谓示,谓指示,示其见实之处是也。又下文曰:凡云昔者,皆具二意等,谓初义同上,约已开说,故亦同也云云。然则何以见权全是实?曰:仁者自生分别尔。分别若忘,实尚叵得,权何疑哉?此须自会可也。
诸佛化迹种种,与夫誓愿不同,固不可一槩论。如今此文,以其理则无不可者。所谓一佛成道,一成一切成法界,无非此佛之依正等。又曰:一切众生即涅槃相,则同日成佛,即日灭度,不无是理也。至于曰:我前所言,谓得人身者耳,不谓五道也。若三恶趣,要必先化令得人天,然后乃可如愿等。故知其事,则有可有否。虽然,政使同人天身,又岂尽能同日成佛邪?如龙女等,亦有即身成佛者,岂全不得邪?是知经教,凡此所说,言各有谓,岂可作定论邪?只如诸菩萨因中发愿,必曰:若有一众生不成佛,我誓不取正觉。然则众生未成佛者何限?是应不当有佛取正觉邪?如须扇多佛,当日成佛,当日入灭,又岂当以余类言邪?至于此经,则曰:若我遇众生,尽教以佛道等,则固未尝异也。由是论之,则佛佛道同者,平等意趣也。化迹不同者,别时意趣也。故曰:言各有谓,不其然乎?是亦诸佛境界,固不当以情量分别。
此经以低头举手等人天小善,尚皆成佛者,今疏明之云云。言其旨大略有三:一者、善体本融,谓凡善出于事,事出于心,心出于理,理必融泯,体是佛性,故有所谓。此应明三佛性义等。而记曰:水流趣海,法尔无停;火焰向空,理数咸灭。则极于理之谓也。二者、愿智所熏,则曰为山始篑,合抱初毫等,谓初发心必期大道,如志在为山,始于覆篑,苟遂初心,安有佛道而不成邪?其要终之谓也。三者、功由开显,谓凡法之大小,无问微着,苟极其理,称其性,则莫不皆妙者,其惟开显而已。要亦不过前之二义,惟其无法不妙,故妙莫大焉。凡可类知,无劳别释也。
通言开显,法无不妙。论其心行,不无收拣,岂以妙法一槩言邪?故论明童子戏?沙,虽世间微善,若心无分别,则何行不成?此则通收。若以麤心凡夫及小智二乘对执心行,此则须拣,故曰云云。是亦论中兼彰斥夺之意。但拣常情,善无不妙,政不必论夫开与未开,酬与未酬。若一一细较,恐失大方。记又曰:纵有宿善,如?河沙等,则似太径?庭。但如后说,善体本妙,随执者心等,则无不可者。今断之曰:经中说底,童子不知;童子为?底,经中言之。惟其言之,所以名妙;惟其不知,所以合道。太分明生,各从所好。
心境之辨,颇不易明,麤妙之言,若为定论?然心境甚通,今且举一端明之。如以十界为境,必以三智为心,约此以论麤妙、开不开等云云。要之,虽有四句,但开心麤,境无不转;若境麤心妙,境则随转,其理可知。亦可义配夺人、不夺境等四句,如境麤心妙,则夺境、不夺人,余句准知。又人境互论相夺者,如为物所转,则境夺于人;若能转物,则人夺于境。义配如此,未必尽然。若夫开底、转底、夺底,要在当人始得,初不干陀事。一乘之教,何其该深也!若此莫不本乎性,始乎种,起乎缘,成乎教,其于是偈尽之矣,故曰云云。夫性者,无性之性也。以性本亡泯言之,则性离之性;以绝待一性言之,则中道之性;兼而言之,则理性之本也。照此理者,是为佛种,则能生佛果之种也。生不自生,生必由缘,故以教行为缘,则出世正觉由之而起,亦是由缘了二因,故正因佛种得起。正因既显,则佛果斯成,还由果成而能演此一乘之教,此所以为未来果佛显实之一也。理性种等,余莫不然,文特出此耳。
佛世灭后,根有利钝,故经教文义,言有详略。如今此文,以佛世根利,直言无性而已,机缘领悟,当下无性,是无一切性,无性亦无,便能于一实理悟入本性,二空更无别有也。灭后根钝,既不能尔,必待四依推明此理,然乃修入,于是广以观门焉。如曰一无性言具二无性等,如是二空,言有前后,用在一时,一空一切空,靡不皆空,是空亦空,故曰不思议之二空也。又曰若不了等者,是知一家立此二空,推本有,自彰观法之功也。又曰故于实道,须闲修性等者,益圆实观门,必须修性兼明,方彰性德修显,故曰云云。推而不入等,则又据最钝者说,故须兼推三假,加修万行,正助合行,必入而后已,方得名开。不然,岂从示浪说得名开邪?
问答意者,谓令四句本推缘起,理性本净何亦用之?答以性本无生,何问缘起?若起计谓无问理性,于事于理但计谓实,悉须推破。及其离性事理俱亡,何独推修而不推性邪?若得此意,则止观三境之旨从而可明。故推缘生者尚兼续待,又岂直因成而已?故知此义旧所未明,自非兼本中智二论,安知性相三假之说?其次拣显为利根者,开谓开显也,故不须此。所谓中论四句观法,但被末代钝根是也。
疏釋佛種緣起之文,今隨要提之。文云於正緣中須識性、種者,謂種分性、類,緣通染、淨,而理非染、淨云云。次釋中道無性已下,文云立本無性為本性德,而曰今種即性家之種者,為明性家緣起,故以種言之。然則雖曰緣起,而不即緣起;雖曰性德,而有種義。從容言之,當是性、類之間也。故有如前十界理性、俱性、並種之說。此下明染、淨緣起者,染中由無明故,為法性緣,而起九界,即前性種起於眾生,亦是真如隨染緣義。次明淨緣,即由聞一乘教,起一乘行,而成正覺。其義可知。又無性下,約三因釋。以緣資了,對於正因,是約功能相成說也。若論行體,則三因各三,即修德三因也。種、果既成,則一起,一切起。凡果成相,依、正、主、伴等,無不皆起,起即成也。果乘既極,則修性一合,無復分張,全是理性。三因開發,始、終不改,故通名性。是則修性因、果,具在斯文,大體可識也。若具明修相,委在止觀云云。次復追釋修性,俱推自、他之義,委如性、相三境章。其率結成緣起、佛種等義,歸於始、終一如而已(云云)。
言有理同而义异者,如言诸法实相则不疑,言世间相常住则疑。得非狎于常见,必以生灭迁变者为世相,故忽闻常住之言,所以疑也。岂知二五而不知十之蔽邪?因即经中二句,反而言之曰:世间相常住,是法住法位。或遮几显然,抑将问之曰:若实以世相是无常,生灭蔽于常住者,斯谓情见,何关经旨?则开显理一之妙,应反非邪?昔人不云乎:至论妙解,乃反常情。从理而观,斯得之矣。但如是会,疏记之文,当迎刃矣。苟为不然,从教疑过一生。经特先言法住法位者,示其本也。世相常住者,会其极也。若论法位,本自有之。众生正觉,全理为事,悉不出如。此如所以无二也。世间相常住者,即出世正觉。众生世间,皆世间也。既皆以如为位,则位外无别相。以如为相,则相外无别位。故若生若佛,皆会一如之极,此所以为理一也。但如是会,不妨混成,而记有理净已净之断,理是证是之辩。又曰:染净迷悟,分定局限,相殊性一,以悟显迷,以修验性,借喻证理等说,反复谆悉,曾未闻直指之言,殆似心疑辞枝。今以楞伽一文会释之,如彼释一切法常云:相起无生,性无常常故。岂非相即缘起?于缘起处,了本无生,即常住相,更无别旨也。方得谓之相位一如,生佛无二,世相常住,事理皆通,岂不妙乎?然而说主非不知之,如曰:相约随缘,缘有染净,缘虽染净,同名缘起。至此疑缺文未尽,今应取余文足之,如曰:刹那性常,缘起理一也。缘起法亦本无生,方与楞伽文会也。亦见相一体常之妙,而言之不尽者,意在学者思而自得,亦既此意发之于彼,故得以略云。今既欲圆显其说,则不得不以彼释此也。究宗学者,以谓如何?
记问意者,还只是以位可同,而相不可同,故复拣之云云。其答意亦初且顺问,而曰缘虽染净,同名缘起,即此一句,深有旨哉。由向言之,但于缘起处,了本无生,则自然常住,其理等矣,故举波湿喻云云。既全湿为波,则全理为事,事相无生,则体即常住,故曰相与常住。其名虽同,谓众生、正觉两处之名同也。而染净既分,则例如位,亦应有迷悟之别,何独相耶?故知波湿同异,必俱四明,所谓以水清后,还是浊时动用是也。例染净等,则世间之名亦别,但今取同义,以悟显迷,以净显染,常事与常理,其致一也,故云理一。然乃以开显质之,又以信教改迷而核问之,若亦改迷,岂得不信?意令学者忘言领旨也。
前以众生相位皆如为常,今以阴入对三因即离为常,虽假实不同,皆世间也。虽相因之异,其理亦一也。但言阴界入,则理境稍亲;言不即不离,则义复融显。抑三因兼顺修门,复符上种性义,故约此重释也。而言六法者,文出大经,助释于此也。只是五阴加神我尔,应言三因不即六法,不离六法。今记释偏言者,文玄见其意。如正因于六法,理当即是,故但言不互,则不离可知。缘了与六法,修不即性,故但言不离,则不即可知。若知六法不即不离,则显阴界入三元无自性,无自性故体即无生,无生故如,如故常住,故知五阴相常,其旨愈明,亦显前释皆焕然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