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句第七
一切之言,何所不该?今以权言之,即后文所譬三草二木,对一实地,则七方便也。而必以智方便能说之,惟得其实,然后能照其权,惟其能照,所以能说其法。照实谓之智,照权者谓之方便波罗蜜,其实本一体也。于此言之,所以述其领开三也。其所说法,本由同体权实之照,此所以说能称机,亦称其理也。称其机者,以从权故,言七方便。称其理者,以一切法皆本一实理地之所建立,究竟言之,亦悉到此一实理地,所谓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是也。智地之言,亦从譬得,委如记释云云。从说故并名约教,此则约教述其显实也。其文灼然如日,余徒窃解耳。前以说知是教,此以观知其为智,故举智所以释教也。若以一切诸法之所归趣,及深心所行等,本皆深极,如本末究竟等,非所归趣乎?所谓清净等,非深心所行事乎?今对后实,约权明义,故知文旨不可槩论,但以药病释之,故俱在于权。权故有近有远,近则人天三乘各有所趣,谓戒善等;远则低头举手等皆成佛道,则远趣菩提。深心所行亦有二义:一者、著于依正起深重障;二者、着所执法起于法障,谓四倒等。然皆能障果报,故知深心即病相也,皆如来权智所能通达。又于诸法究竟明了者,故知其为实智所照也。实智称性,故一切法无不入实,如百川之趣海也。若一药病不知,则不得为究竟明了。在权智照容或有之,实智则必照穷源底,能示众生如是智慧也。故大品云:如实智知贪欲心等,名知深心如理通达。然于权智言通达无碍者,约权论实也;于实智而言诸法者,约实论权也。二文互见尔。由是推之,则究竟非权非实、非差别非不差别,亦应得言亦差别亦无差别,如地无差别而草木若干等。又约法论心、约心论法,则心不离法、法不离心,数而非数、非数而数耳。余如记释云云。
一切这个词,包含的范围太广了。如果从权巧方便的角度来说,就是后面经文里比喻的“三草二木”,相对于“一实相地”,就是指七种方便法门。而且,一定要用智慧这种方便,才能真正讲说这些法门。只有掌握了实相,才能照见权巧;只有能照见,才能讲说。照见实相叫做“智”,照见权巧叫做“方便波罗蜜”,其实它们本质是一体的。这里说这些,是为了说明他们领悟了“开三显一”的道理。所说的法,本来就源于同一体性的权巧和实相的观照,所以讲说才能既契合众生的根机,也契合真理。契合根机,是因为从权巧的角度,所以说是七种方便法门;契合真理,是因为一切法都建立在同一个实相理地的基础上,最终也都会回归到这个实相理地,这就是所谓的“从无住本立一切法”。“智地”这个说法,也是从比喻中得来的,详细内容可以看注释。因为是从讲说的角度,所以都叫做“约教”,这是从教法的角度来说明“显实”。这段文字的意思明明白白,就像太阳一样,只是有些人胡乱理解罢了。前面说“说”是教法,这里用“观”知道它是智慧,所以举出“智”来解释“教”。如果一切法的最终归宿,以及深心所行等等,本来都是极其深妙的,那么像“本末究竟”这些,不就是归宿吗?所谓的“清净”等,不就是深心所行的事吗?现在针对后面的“实”,从“权”的角度来说明意义,所以要知道文章的主旨不能一概而论。只是用“药”和“病”来解释,所以都属于“权”的范围。因为是权巧,所以有近有远。近的,比如人天乘、三乘,各自有各自的归宿,像持戒、行善等;远的,比如低头、举手等微小的善行,都能成就佛道,那就是远趣向菩提。深心所行也有两种含义:一种是执着于依报和正报,生起深重的障碍;另一种是执着于所执着的法,生起法障,比如四种颠倒等。这些都能障碍最终的果报,所以要知道深心就是病相。这些,如来的权巧智慧都能通达。另外,对于一切法都能究竟明了,所以知道这是实智所照见的。实智是契合本性的,所以一切法无不融入实相,就像百川归海一样。如果对一种药或一种病不了解,就不能算是究竟明了。在权智的观照下,或许还有不了解的,但实智一定能照见穷尽根源,能向众生开示这样的智慧。所以《大品般若经》说:“如实智知贪欲心等”,叫做“知深心”,如理通达。然而,在权智上说“通达无碍”,是从权巧的角度来谈实相;在实智上说“诸法”,是从实相的角度来谈权巧。这两段文字是互相映照的。由此推究,那么究竟来说,既不是权巧也不是实相,既不是差别也不是没有差别,也可以说既是有差别也是没有差别,就像大地没有差别,而草木却千差万别一样。另外,从法来说心,从心来说法,那么心不离法,法不离心,是数字又不是数字,不是数字又是数字罢了。其余内容可以看注释。
一地一雨,譬无差别,然亦各互具前,非无无差。如曰各有所受,一云所雨,则差即无差也。今明无差,亦有差别,故首以虽言之,则彰无差之差也。此文之旨也。而曰此有三者,其文稍略,应各着一譬字。如曰一者一地所生,譬道前心地等,文则显矣。言道前心地所生者,譬凡夫地以至五种众生,皆依一佛性而得生长。然心地虽同,而生成之功,实由果后智地而发。此初义也。二者一云所雨,譬一音所宣演一乘法,其所开发,虽随其根性生长差别,从应边说,终是一音平等之教。三者三草二木,譬禀益不同,莫不皆资一地之生,一雨之润,而卒归乎平等也。而一一皆言不自觉者,亦取乎草木之地,约譬云尔。亦犹所谓众生自用而不知之意。自五种善根下,一一反帖,显上义少不次尔。言五乘教皆是大乘者,亦约跨节于一佛乘,分别说三之义,故皆是大乘,同归佛慧,而不自知也。唯有如来乃能知之者,亦平等大慧,无知之知尔。余如记释。
我来解释一下这个“一地一雨”的比喻。这个比喻是说,土地和雨水本身是没有差别的,但土地和雨水各自又包含着前面讲过的内容,并不是说完全没有差别。比如,虽然各种草木各自吸收不同的养分,但都是同一片云下的雨,所以差别之中其实没有差别。现在要说明的是,没有差别的同时也存在着差别,所以开头用了一个“虽”字,就是为了突出这种“没有差别的差别”。这就是这段话的核心意思。
文中说“此有三者”,但文字稍微简略了一些,应该每个部分都加一个“譬”字。比如:第一,“一地所生”是比喻修行之前的心地,就像凡夫乃至五种众生,都是依靠同一个佛性而生长。虽然心地相同,但生长的功效其实是由成佛之后的智慧心地所引发的,这是第一个意思。第二,“一云所雨”是比喻佛陀用一种声音宣说一乘佛法。虽然众生根据各自的根性得到不同的开发,但从佛陀应化的角度来说,终究是平等无差别的教法。第三,“三草二木”是比喻众生接受的利益各不相同,但都依靠同一片土地生长、同一场雨水滋润,最终都归于平等。
每个部分都提到“不自觉”,是借用草木的比喻来说的,就像众生自己每天都在使用却不知道一样。从“五種善根”以下,是一一对应前面的内容,只是顺序稍微有点乱。说“五乘教皆是大乘”,是从“一佛乘分别说三”这个更高层次的角度来说的,所以它们都是大乘,最终都归于佛的智慧,只是众生自己不知道而已。只有如来才能知道,这也是平等大智慧那种“无知之知”的境界。其余内容详见注释。
前舉一地一雨以立譬,今以一相一味以合法。則地以譬理,雨以譬教,三草二木以譬機。機有差別,故有種種異相。理之與教,則無差別,故唯一相一味。一相者,一切眾生同一真如相也。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皆不失其為真如之相。說是相者,謂一乘教,亦一味而已。一不獨一,故從機從權,則有五乘七方便之異。莫不皆依一乘之所分別,故會其極也。一切智,地而已矣。然則性者,理也。說之者,教也。緣而修之者,行也。行必有果,故率至乎果,智也。離而言之,是亦性三、行三、智三也。若修性相對,則又有離合三一等義。非深於一家法相者,莫能明也。餘如記釋(云云)。
之前我们举了“一块土地、一场雨水”的例子来打比方,现在用“一个样子、一种味道”来对应这个道理。土地是用来比喻真理的,雨水是用来比喻佛法的,而三种草和两种树是用来比喻不同根器的众生。众生根器不同,所以有各种各样的差别相;而真理和佛法本身是没有差别的,所以只有一个样子、一种味道。
所谓“一个样子”,就是说所有众生都共同拥有同一个真实的本性。经文里说的解脱相、离相、灭相,其实都没有离开这个真实的本性。说这个“一个样子”,就是指一乘佛法也只有“一种味道”而已。
但这个“一”并不是孤立的。从众生的根器、从权宜方便的角度来说,就有五乘、七种方便法的差别。而这些差别,其实都是依据一乘佛法来区分的。所以,归根结底,它们都通向同一个目标——一切智慧的根本境界。
那么,本性就是真理,讲说真理就是教法,顺着教法去修行就是实践。有实践就一定有结果,所以最终会达到智慧的果位。分开来说,这就是本性、修行、智慧这三方面。如果从修行和本性相对的角度来看,又会有分开、合并、三者、一体等种种含义。这些道理,如果不是对一家教法的法相概念有深入研究的人,是弄不明白的。其他的详细解释,可以参考其他注释(等等)。
一相一味之文一也。今凡两释,各尽其理,故并记之。一相一味,合上教理,皆无差别,但释义加详焉。解脱相等,约实相义以帖释也。一相即无性,本立一切法故。无住无相者,无差别义,立一切法差别义也。例如一地无差,而能生卉木;桃李虽异,而同一坚相。若知地具桃李,则识实中有权;若知桃李坚相,则识权中有实。解差别、无差别义,其理如之。又一味即实教,纯一无杂,例一相可知。解脱相等,并约中道对二边义释云云。究竟至于一切种智者,亦约灭二边惑相,显中道种智言之。如是入佛知见,即发心;心明究竟,则佛之智慧也。次明差别义者,即其有众生已下文是。凡是三草二木之众生,闻如来一乘法雨,受行蒙润,即增长差别义也。虽各禀益,而不自知其所以然者,故曰皆不能知也。观今此释,则一家无住本法之妙,事理修性性具之旨,同体权实不二之相等,皆于此文得之矣。宗途之说,不辨而明,学者得不以为至论乎?
一相一味这段经文,现在有两种解释,每种都讲得很透彻,所以我把它们都记下来。一相一味,对应前面说的教和理都没有差别,只是解释得更详细了。解脱相等,是依据实相的道理来解释的。一相,就是说没有自性,一切法都从它建立。所以“无住无相”讲的是没有差别的道理,“立一切法”讲的是有差别的道理。比如同一块地没有差别,却能长出各种花草树木;桃树李树虽然不同,但都有坚实的质地。如果知道地里能长出桃李,就明白实相里包含着权巧;如果知道桃李都有坚实的质地,就明白权巧里也包含着实相。理解有差别和无差别的道理,就是这个意思。还有一种解释,一味就是真实的教法,纯粹唯一没有混杂,和一相的道理可以类推。解脱相等,都是从中道出发,针对“有”和“空”两边来解释的。究竟到达一切种智,也是说灭除了“有”和“空”两边的迷惑相,显发出中道的根本智慧。这样进入佛的知见,就是发心明白究竟,这就是佛的智慧。接下来讲差别的意思,就是从“其有众生”往下这段经文。凡是三草二木这类的众生,听到如来一乘法的法雨,接受修行得到滋润,就增长出差别的意思。虽然各自得到了好处,却不知道自己为什么能得到,所以说“皆不能知”。看现在的解释,我们这一派讲的“无住本法”的妙理,事相、理体、修行、本性、本性具足的道理,同体权实不二的真相,都能从这段经文里得到印证。宗派的说法不用争辩就明白了,学佛的人能不说这是最高明的理论吗?
文釋一相而三相者,本是性德三法,即三道是三德,所謂性種是也。但取法法即性,當體全真,尚何生死等為所非邪?而曰無生死等相者,寄修以釋,約離情云爾,所謂除病而不除法也。又約無住本法以轉釋一相者,於是立四句申之,舊人於是必原其所本。今謂本亦無他,據四明曰然。若具論無住本法等,則具之一字,深有旨哉!不出通會諸文,具為之說。凡有此理事迷悟義者,故撮要作四句示之。所以通指諸文,如釋籤等云云,豈非會釋其義善成?若論法相離合類通等義,委如別章(云云)。
这里解释“一相”而说到“三相”,其实指的是众生本有的三种德性,也就是“三道”就是“三德”,这就是所谓的“性种”。只是要明白,每一个法都当下就是本性,全体都是真实,哪里还有什么生死等东西是它所否定的呢?之所以说“没有生死等相”,是为了方便修行,用来破除执着而说的,也就是所谓的“除掉毛病,但不除掉事物本身”。另外,又根据“无住本法”来进一步解释“一相”,于是设立了四句话来说明。过去的人,对于这个道理,一定要追究它的根本来源。现在我认为,这个根本也没有别的,根据四明大师的说法:“然而,如果要全面讨论‘无住本法’等道理,那么这个‘具’字,意义非常深远,不过就是融会贯通各种经文,把它们都说出来罢了。”凡是涉及到这种“理”和“事”、“迷”和“悟”的意义的,所以概括要点,用四句话来显示。之所以说“通指诸文”,比如《释籤》等书就是这样说的。这难道不是融会解释它的意义,很好地完成了这个任务吗?如果要讨论法相的“离”、“合”、“类”、“通”等意义,详细的内容在别的章节里。
文曰忽都未闻性恶之名等者,正言今一乘之行,必由性德而起,性德本乎性恶而彰。苟能了知法法称性,离相寂灭,求脱尚不可得,况业缚乎?恶法尚是,况善法乎?如是体了,则性德之行,有在乎此;无作之修,不从外得。此难得旨,契悟方知。
此不知之言,义有进否?若自昔说此五种人,固自不知:一者,不知如来元以一味之教之所化被;二者,随其所禀,各执为实,而不知其各各作解,有如草木,不自知其上中下性,是权与实皆不知也。以今言之,既闻一相一味之说,岂全不知?但以如来究竟明了,夺言不知,是亦言其妙处非心行所及,自不容知耳。
对不知以言知,则如来为能知。约知而忘其所知,则如来为不知。使有所知,非如来知。如来知者,不可得而言也。初约四法以言之,谓种、相、体、性。种谓佛种,有性有类。性言其本,一切众生本于三道。三道者,烦恼之俦也。由烦恼故,即有般若。由结业故,即有解脱。由若道故,即有法身。譬氷为水种,离氷无别水也。全三障是三德,离障无别德也。此约敌对相飜言之。类言其因,则三因与果上之德类也。若无三因,果不能显故也。如是种性,差即无差,无差即差,如来悉能知之,则极其源底也。相、性、体三,约十法界,各论不同,此即差别也。会十界性相,同一佛法界,则差即无差,无差即差,罔不照了也。虽然,有种、相、体、性,从其知之。使无种、相、体、性,则无一切法,于何而知?抑若全种、相、体、性是知体者,又何能知之有?然则举不能知,则知不知之极,当何所云?吾又恶乎知之哉?置是可也。
种相等十摄诸法尽,故今约之以示所知,则四法者三慧之所取,一实相者因果之所依,所以此十无非佛慧所知之境。言种则该于性类,不出若性若修皆得为种,生于佛果,故曰有生性故,故名为种。虽乍分二,其实一体,故以相等言之,凡诸对法始终理一。然今以波水为喻,向那云氷为水种,岂不违邪?若论体一,氷水即波水,固无异也。但言波水犹兼一分,清波似滥类种,若取敌相翻对,当以冰水为喻。若更取意言之,应之冰炭为种,方显其妙。尝有言曰:波为水种浑闲事,火里生氷也大奇。此可与知者道耳。
文曰:众生无始恒居三道,是即理性三因,于中谁无一毫善种,岂直法身而已。今云法身种者,盖其修性相对离合之义故也。故曰合彼性三为一法身等,应辨离合方知云云。若非离合,非此三从别,一一各异。然则类种法身与性种何别?故拣云云。答:谓理一义异。理一可知,义异者所对不同。故取本净与事净为类者,是为类种。若约染净迷悟敌相翻对者,为对种。此唯如来能知其极,凡虽不知,当体即是圆人了知,称性显发,它所莫及也。余如义章中辨。
化城宝所者,权实之称也。言化言实者,左右之名也。故知化则知其实也。记释之文,弥更显甚,故曰说化即是开权等。若望上法譬,则开权显实,文稍异矣。又曰故前约教中,是圆教等者,须知此四句,即该部教二意,可释前文。今经是圆,复须开显,详略异尔,学者不可不知也。
经云:十劫坐道场,佛法不现前。准今疏释,只是化缘賖切尔。记家则曰:故今成道不可全同此土三藏等。是皆经教从正释义,理当如此,固无疑者。若禅宗拈提,或借事明理,或断章取义,则复异是。如作是思惟时,十方佛皆现,常在于其中,经行及坐卧,我常于日夜,思惟如是事等,及今文云云。今若要如他家发明,则合曰:为甚十劫坐道场,佛法不现前?只向他道:为有佛法在。又文曰:成佛前事有二云云。亦可问道:成佛后即不问,如何是成佛已前事?学者试答看。
经云:是中云何忽生众生?正与楞严清净本然云何忽生山河大地同好个话头,却被天台道破了。虽然,大师何曾道着?只遮话头还在。试代学者下一转语,只向道:适从何处来?
要知如来迹门施教长远之化,机缘始终种熟脱三之相,莫若此文为详。所谓今世三周得度一类声间,莫不始于当日结缘下一乘种,自尔以来有退不退,退者中间更相逢值,或熟以大或接以小,至于四时方便调停,得至法华方成一化始终熟脱之缘,乃知一乘之道不易可入。如来久远慈悲之化,本迹源流于是可谓至矣。余甞约之作化源论,盖出此。以学者不欲知化源则已,可不于此尽心乎?教门所谓声闻之论,得此不难矣。
佛道一也,机缘亦一也。而经教言得成佛道,何其经劫长短,历时迟速之不同耶?据今疏文,直言四悉赴机,或长或短,有权有实等,如文云云。记文则曰虽四悉赴机,随好长短,论其自行,终无端拱等。诸四悉赴机,有设化边事也。终无端拱者,据宝以论也。起信所谓一切菩萨,无有不经三阿僧祇劫是也。若约教门判,则曰应知权教教行,一向说长,定不可短。如实教中,有长有短,或顿成佛,如体女等。又曰圆实教中,六根五品,一世可期者。虽自余文,举不出此。而又曰长短在人,理岂尔邪者,谓以理言之,不应以长而怠,以短而忽。但求道者,不笃而勤,又何论时之长短邪?此可谓尽理之论矣。然更须知所以偏小必长,而圆顿独短者,此又当论乘种生熟可也。如今之为圆顿行者,岂徒然哉?必其宿种已深,故其入道也易。偏小凡夫,宿种既浅,则其为时也长。此又不易之论也。知此可以无感矣。
约土对约而有横竖二义,会彼止观及净名疏,如今记云云。如止观文则显矣,其净名疏元无显文,唯记有曰:然约横论,同居具四,余三渐减等。其横竖之例,政自与今不同,而此特会之者,此为教门四土横竖之难也旧矣。余尝以二义断之曰:以土对教之横竖,正如今文;以土对土之横竖,义则反是云云。今以之会净名者,会其用教,不会其对土。但净名用教之文隐,对土之文显,差为难见尔。然彼所谓同居具四者,此自以土对土之义,恶得为难邪?昔人不善别两处义例之异,徒以横竖之文矢石相违为难,故莫能通也。今既区别之,可无惑矣。
自昔日共结缘来,中间逢值,随逐调停,备历四时,非不委曲多少节目。来至于今,正说法华,将谓说何等法,只道得个世间无有二乘而得灭度,唯一佛乘得灭度耳。是果何妙如此,而说之何艰邪?曾不知此一乘妙道,本生佛同源,迷悟不二,未始有闻也。而众生迷背,不自觉知,所谓天真觉藏,泊没于无明长夜生死苦海,不唯迷而弗觉,而又耽着,流以忘返,志意狭劣,虽欲强追复之而不可得。惟其化之匪易,所以说之尤难;惟其说之既难,所以称之愈至。此法华所以独妙乎五时,超越乎过未者,正由一乘之道直授惟难故也。今得授之,则出世之本畅矣。所以道: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余二则非真。言其极也,则曰:皆以如来灭度而灭度之,无一众生不成佛,究竟大事毕于是矣。是犹仙丹九转,点銕成金,一言之妙,果不在多,孰得而易耶?
旧拣车城有无一三动静之义,其问与答,一往观之,亦巧矣。如以一端论之,亦不无是义。故记曰约法寄喻等云云,是亦与其车隔城回之说。但以今体望之,则彼有所偏,如记评之是也。
本明車城有無,而曰化城正意為退大等者,此以上約佛智明之為亦有亦無,以權智所明為有如城,實智所明為無如車,因以化城對上二周所為之機更論同異,故有此文之來云云。亦如記云更須翻倒說之是也。若據三周一往正為,則上二周未須指昔,謂元小可也。指昔出於第三,謂是退大可也。故記曰此且一往亦可退大者,利通上二周等,則本是退大以根轉鈍為利,於上周得入元小者,鈍應在第三,準說可知。則知三周同異翻倒之說其理明矣。奈何而言車城定有無邪?常文之旨雖已略明,聲聞傍正義猶未委,詳如化源論辨云云。文又凡約多義以明車城有無,一三動靜之旨未甞局於一端,以此往望舊說固霄壤矣。餘如記釋(云云)。
默念一事,本非所知。今以經中有而作是念之言,又曰唯佛世尊等,則知其以默念而領解也。故曰默念領解,是大領解。如淨名默然引為例者,意以淨名之默,既示入不二門之至,則已有謂矣。故得例今默然,是領解之大者。又曰權實不可思議,非言非念等,則以上非言之言,口陳領解。驗今非念之念,得非默領乎?亦猶孔門一唯,略可例通(云云)。
夫所谓护持助宣者,岂必以说法人中最为第一,然后为能耶。今又迹中半满之法,以至今日五时施化,无非助宣者。推是而言,但能于一切处了知实相,妙达经宗,则人皆可以在在处处行住坐卧,一切时中莫非助宣佛法道理。则是在处入慈悲室,被寂忍衣,尚何古今之间哉。所谓风柯月渚,咸明自性之宗。烟嶋云林,尽契无生之旨者,不其然乎。
若无女人必无恶道,是女人为致恶道之本也。或有女人而无恶道,为无其事也。故引阿閦佛国化事为证,何如二者俱无之为净也。然则有女而无事者,表其有慈心尔。净名所谓慈悲心为女,大经多以女譬慈心,良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