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修三业第五
贪瞋。邪见。意业。妄言。绮语。两舌。恶口。口业。杀。盗。婬。身业。夫欲志求大道者。必先净修三业。
贪心、生气、错误的想法——这是心意犯的错。胡说八道、花言巧语、挑拨离间、恶毒骂人——这是嘴巴犯的错。杀生、偷盗、邪淫——这是身体犯的错。一个人要是真想追求最高的道理,必须先彻底清理好这三种行为。
人生日用所有之业惟三。曰身口意。犹如大地。因倒因起。若修三品十善。以之为出世因。则因起也。以之为三品十恶。则因倒也。故出尘之士。三业不可以不修。不可以不净。不可以不阶乎至净也。
人这一辈子每天做的事,归结起来就三种:身体做的、嘴里说的、心里想的。这三种事就像大地一样,既能让一个人从迷惑中醒过来,也能让一个人沉沦下去。如果通过学习戒律、修习善行来培养这三种善业,就能走上脱离世俗的道路,这就是“因起”——种下向上解脱的种子;反过来,如果放纵自己造下恶业,那就是“因倒”——种下堕落轮回的种子。所以,真正想要出离红尘的修行人,必须认真修好这三种业。不仅要干净,还要做到彻底的清净。
然后于四威仪中。渐次入道。乃至六根所对。随缘了达。境智双寂。冥乎妙旨。
然后在日常的行、住、坐、卧这四种动作里,一步一步地进入修行的正道。哪怕是眼睛、耳朵等六种感官接触到外界事物的时候,也能随着各种机缘明白通达。最后,外在的境界和内在的智慧都一起平静下来,深深地契合那奥妙的道理。
前言净修三业为助行。此言四仪入道为正修。正修之德不出境智。智为能观。境为所观。此之境智。又不外乎日用之间。六根所对。故止观明阴入处界。楞严备二十五门。莫非其事。然正修之方。妙在随缘了达。境智双寂。此下文所明事理不二。三观一心之旨。如是圆修。方契妙旨。
这段前言的中心思想是:通过净化行为来帮助修行,通过日常生活中的应用来进行真正的修持。真正的修行成果来自于对环境和智慧的领悟。智慧是观察的能力,环境是观察的对象。这种观察和环境的关系,也不超出我们日常使用眼、耳、鼻、舌、身、意这六种感知的范围。所以《摩诃止观》讲到了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问题,《楞严经》则列出了二十五个修行方法,说的也都是这些事。真正修行的关键在于,能随着不同的境遇而知道真相,让观察的心和环境都能平静下来。中下面要讲的就是道理和事物不是两回事,而是由一种观察智慧贯穿始终的道理。用这种方法圆融地修行,才能契入真正的妙理。
云何清净身业。深自思惟。行住坐卧。四威仪中。检摄三愆。谓杀盗婬。
如何让身体的业力变得清净呢?你要自己好好想想,不管是走路、站着、坐着还是躺着,在这四种日常姿态中,都要管住三种过错,就是杀害生命、偷盗东西和邪淫乱搞。
净身业中。有别明总明。别总二文。皆有止善行善。于别明中。先杀次盗三婬。下文先言杀中止善。
关于净化身体行为的论述,分为详细说明和总体说明。这两部分的文字,都同时包含如何停止作恶和如何行善的内容。在详细说明部分,先讲不杀生,接着是不偷盗,第三是不邪淫。在下文中,首先会讲不杀生的停止作恶部分。
慈悲抚育。不伤物命。水陆空行。一切含识。命无大小。等心爱护。蠢动蜎飞。无令毁损。
用慈悲心去养育万物,不伤害任何生命。水里的、地上的、空中的,所有有感觉的众生,不管生命大小,都要平等爱护。连小虫子、小飞虫,都不要让它们受到伤害。
于身杀业。欲行止行二善。要先以慈悲抚育为本。次以不伤物命为行。水陆空行。此明物命所依之处广也。一切含识。此言能依之物命众也。命无大小。等心爱护。此举护生之念等也。凡是蠢动蜎飞。一切无令毁损。乃止善之大者也。
對於身體上的殺生行為,想做到不殺生和積極護生這兩種善行,首先要以慈悲和養育一切生命作為根本,其次要以不傷害其他生命作為行動標準。
水中、陸地上、空中飛行的生物——這是告訴我們生命所依靠的地方很廣闊。一切有知覺、有意識的生命——這是說能夠依靠形象的物命眾生很多。生命不分大小,我們要用平等的心來愛護它們——這是說明護生的念頭是平等的。
只要是會動的、會飛的小蟲或一切生物,都不能讓它們受到損害——這就是不殺生善行中最大的那一條。
危难之流。殷勤拔济。方便救度。皆令解脱。
遇到正在遭受危难的人,要一次又一次地伸出援手去救助他们。要想方设法去搭救他们、帮助他们,让所有人都能脱离困境。
此明行善。谓不但不杀。兼能放生。危难之流。则所济之境亦广。凡是物命。不问人畜。但在危难。莫不殷勤而拔济之。方便而救度之。皆令解脱。则有二意。一因解脱。即赎其身命。却放逍遥。二果解脱。即为称唱佛名。归命说法。植了因种。命终生天。获花报之乐。将来授记。得成佛之因。道人运心。志虽普广。力有不及。量力而行。全之者上。如其不然。甯可亏于前业。不可缺于后事。葢生谁无死。徒赎命则才免于一生。死有所因。获闻名。则终超于永死故也。
这段经文是说做善事的道理。意思是说:不仅仅要做到不杀生,还要主动去放生。对于那些陷入危险、困境的生命,我们帮助的范围要广。不管是人还是动物,只要是遇到生命的危险,都要积极地去救助他们,想办法救他们脱离困境,让他们获得解脱。这里面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因解脱”,就是先把他们的身体赎买下来,放走它们,让它们重获自由。第二层是“果解脱”,就是为它们念诵佛的名号,带领它们皈依三宝,为它们讲经说法,给它们种下解脱的种子。这样它们命终之后,可以生到天上,享受福报的快乐;未来还能得到佛的授记,最终成佛。修行的人虽然发心广大,志向是度化一切众生,但能力往往有限。所以要根据自己的能力去做,能够保全更多生命是最好的。如果做不到,宁可暂时退一步,在物质救助上少做一些,也不能缺少为它们念佛说法这件事。为什么?因为生灵没有不会死的,光赎命只能救它们一时不死;而死后还要轮回受苦,如果能让它听闻佛法,就能让它永远脱离生死轮回的痛苦。
于他财物。不与不取。乃至鬼神有主物。一针一草。终无故犯。
别人的财物,人家没给,就不拿;就算是鬼神的东西、有主的东西,哪怕一根针、一根草,也始终不会故意去犯。
此盗业中。止善也。于他财物。不与不取。则所制之戒广。乃至一针一草。终无故犯。则所限之物严。十诵律有六种盗心。谓苦切取。谓乞怜状。轻慢取。有现威状。以他名字取。谓我是善知识。觝突取。谓慢骂使伏己。受寄取。谓昏昧他寄附。出息取。谓以钱责人之息者。五分律有四种。谓谄心。曲心。瞋心。恐怖心。四分律有十种。谓黑暗心。谓不知因果。邪心谓不识正理。曲戾心。谓谄附。恐怖心。谓恐失之。常有盗他物心。既言常有。则不问多寡。必欲盗耳。决定取。若以力强取。不问可否。寄物取。恐怖取。谓以言恐之。如谈他地狱摇撼之事而取财。见便取。谓伺其可取之便而盗之。倚托取。谓假借权势。摩得伽论有三。强夺取。软语取。施与还取。皆犯盗戒。
这是偷盗行为里讲的止恶行善。对于别人的财物,人家不给就不拿,这样守住的戒条范围就很广。哪怕是一根针、一根草,也始终不会故意去犯。这样约束自己的东西就很严格。
《十诵律》里讲了六种偷盗的心态:一是用强硬手段逼取,二是装可怜乞求,三是仗着轻慢去取,四是冒充别人的名字去取,就是自称我是善知识,五是顶撞冲撞去取,就是用辱骂让人屈服自己,六是替人保管东西时昧下来取,七是放贷收利息去取,就是用钱去逼人家的利息。
《五分律》里有四种:谄媚心、歪曲心、嗔恨心、恐怖心。
《四分律》里有十种:一是糊涂心,就是不懂因果;二是邪心,就是不认正理;三是歪曲违逆心,就是谄媚攀附;四是恐怖心,就是怕失去东西;五是常有偷别人东西的心,既然说常有,那就不管多少,一心想偷;六是决定要取,就是用强力硬拿,不管行不行;七是寄存东西时取;八是恐吓取,就是用话吓唬人,比如讲别人下地狱、遭报应之类的事来逼人给钱;九是见机会就取,就是瞅准能拿的机会就偷;十是倚仗托靠去取,就是借权势去取。
《摩得伽论》里有三种:强夺取、软语取、施与还取,都犯盗戒。
贫穷乞丐。随己所有。敬心施与。令彼安隐。不求恩报。
对贫穷的乞丐,尽自己所有,恭恭敬敬地布施给他,让他得到安稳,不求他回报恩情。
此盗业中。行善也。谓不但不盗。兼能布施。然世出世间。其所行施同。所用心异。贫穷乞丐。随己所有者与之。令彼安隐。则因彼悲田。成我大悲拔苦。大慈与乐之心也。敬心施与者。则能视彼悲田以等乎敬田也。又不求恩报。则心无所住。不着三有。此其所以为出世间之施也。
这是偷盗行为里行善的做法。意思是说,不但不偷东西,还能布施给别人。不过,世间和出世间的布施,做法虽然一样,用心却不同。对贫穷乞讨的人,随自己有的东西给他,让他安稳,就是借这个悲田,成就我大悲拔苦、大慈与乐的心。用恭敬心布施,就是能把悲田看作和敬田一样。又不求回报,就是心里没有执着,不贪著三有。这就是它成为出世间布施的原因。
作是思惟。过去诸佛。经无量劫。行檀布施。象马七珍。头目髓脑。乃至身命。舍而无恡。我今亦尔。随有施与。欢喜供养。心无恡惜。
我心里这样想:过去那些佛,经过无量劫那么长的时间,修行檀布施,把大象、马、七种珍宝、头、眼睛、骨髓、脑,甚至身体和性命都舍出去,一点也不吝啬。我现在也这样,有什么就布施什么,欢欢喜喜地供养,心里没有一点舍不得。
石壁云。思齐上圣。久而弥坚。瑜伽云。愚夫修少时。懈怠疑已久。圣经无量劫。勤苦为须臾。
石壁说:仰慕效法圣贤,时间越久,意志越坚定。瑜伽师地论说:愚昧的人修行,稍微修一会儿就懈怠,怀疑自己已经修了很久;而佛经里说,圣贤修行无量劫那么长的时间,勤苦用功,在他们看来只像片刻一样短。
于诸女色。心无染着。
于婬业中。先明止善。于诸女色。先指欲境也。心无染着。诫弗生贪也。
凡夫颠倒。为欲所醉。躭荒迷乱。不知其过。如捉花茎。不悟毒蛇。
此言愚人迷欲。因之起过。颠倒者。计不净以为净。如以首而为其尾也。为欲所醉者。以色而为酒。饮之不觉其醉。葢世间愚人。欲上又加之欲。躭荒迷乱。不知其过。如醉又加之酒。颠倒瞑眩。不觉其非。如捉花茎。不悟毒蛇者。喻上躭色不顾恶道。涅槃云。如妙花茎。毒蛇缠之。譬如有人性爱花色。不见花茎毒蛇过患。
智人观之。毒蛇之口。熊豹之手。猛火热铁。不以为喻。铜柱铁床。焦背烂肠。血肉糜溃。痛彻心髓。作如是观。惟苦无乐。
前明愚人之相。今明智者之观。即以女人之口。为毒蛇之口而螫人。即以女人之手。为熊豹之手而伤命。即以女人之身。为猛火热铁抱之而烧人。又以女人之身。冷煖细滑之触。以为铜柱铁床。焦烂糜溃于其身。何以故。居因。则能败国亡家。殒身丧命。致尫瘵虗劳等病。至果。则为地狱铜柱铁床焦灼身体等报。能作如是观者。则惟苦而无乐也。
革囊盛粪。脓血之聚。外假香涂。内惟臭秽。不净流溢。虫蛆住处。鲍肆厕孔。亦所不及。
前但假观。此去实观。革囊盛粪。指肠胃中之所有也。脓血之聚。指革囊中之所有也。外假香涂。借以掩羞也。内惟臭秽。秽恶充实也。不净流溢。弥藏弥露也。虫蛆住处。与物同居也。鲍肆厕孔。亦所不及。极言人身之秽。虽鲍鱼之肆。圊厕之孔。亦比之不及。昔一初果人。隔生中忘。婬欲炽盛。其妇不堪。家常供养一圣僧。妇以所苦诉之。僧教曰。彼欲汝时。第告之曰。须陀洹人当如是耶。妇依言道之。其人遂识宿命。厌欲心生。永绝女色。妇见久绝。复欲得之。其夫以一画瓶。满中盛粪。封固其口。命妇宝持。而语之曰。汝能持此而弗失。即与如故。妇欣然执之未久。失手迸流臭秽。夫问妇曰。此瓶汝昔爱否。对曰实爱。今能爱否。对曰昔所不知。故宝爱之。今已见之。不复爱也。夫曰。吾昔未悟。故与汝情爱弥笃。今已悟已。不复爱也。
智者观之。但见发毛爪齿。薄皮厚皮。血肉汗泪。涕唾脓脂。筋脉脑膜。黄痰白痰。肝胆骨髓。肺脾肾胃。心膏牓胱。大膓小肠。生脏熟脏。屎尿臭处。如是等物。一一非人。
人之所以贪欲者。执有人我故也。今以此身摩顶至踵。观之中间所有。不过三十六物。质碍归地。润湿归水。暖气归火。动摇归风。始则聚之以为身。终则散之以归本。中间求之。一一非我。今者妄身。何者为是。如是观之。毕竟无身。既无有身。则假名为人。与幻化等。男女皆幻。能所俱空。婬与淫者。毕竟何有。胡乃于虗空而搆恶业。致三途苦耶。
识风鼓击。妄生言语。诈为亲友。其实怨妬。败德障道。为过至重。应当远离。如避怨贼。
此释上文。或者之疑。疑者曰。此身空虗。若其无人。何以能言语相亲善耶。故释之曰。能言语者。不过最初托一念识心。妄有缘气于中积聚。此识与父母己三之报风居于脐轮之下。如炉鞲槖钥。鼓此识风。以击喉舌龈腭而为语言。非徒喉舌龈腭而能语言也。若能语言。则诸死者尚有舌存。胡不言耶。相亲善者。不过四大诈为亲善。其实与我作诸怨妬。譬若有人。与怨家结为亲友。自虽不即行杀。惟教作诸不善。使之败德障道。以为罪魁为死因。四大亦然。相与百年。诈为亲友。婬杀盗妄。靡不由之。为过至重。是故智者。应当远离。如避怨贼。
是故智者观之。如毒蛇想。甯近毒蛇。不亲女色。何以故。毒蛇杀人。一死一生。女色系缚。百千万劫。种种楚毒。苦痛无穷。谛察深思。难可附近。
前因女色。而通明人身不净。苦空无常。无我妄执成过。今则会人身之过。而的归女色。应当以智慧观之。犹如毒蛇。不可亲近。
是故智者。切检三愆。改往修来。背恶从善。不杀不盗。放生布施。不行婬秽。常修梵行。
前已三业别明止行二善。今则总明三业。要在时时切检三愆。恶则改之。善则行之。此亦总言止行二善也。别明中。不杀不盗不婬。止善也。放生布施梵行。行善也。然有即止善而为行善。如涅槃云。不饮酒肉。施与酒肉。不服花香。施与花香。如是施者。无分文之费。而得名为大施檀越。此佛为世间人能布施。而不能持戒。故赞戒而具大施。使人知施之胜。而莫大于戒。非谓持戒。而不必行施也。
日夜精勤。行道礼拜。归凭三宝。志求解脱。于身命财。修三坚法。
上明止行二善。犹是人天戒善。不坚牢法。不足以为出世之因。必须日夜精勤。志求解脱。于身命财。修三坚法。此则应依止观四种三昧。备修十大愿王。方合其法。三坚之法。出本事经。一不坚财。贸易坚财。谓一切世间财物。体非坚固。聚散无常。不可久保。若能持用布施清净梵行之人。远求无上安乐涅槃。或求当来人天乐果。即为坚固之财。永久不坏矣。是为不坚之财。贸易坚财也。二不坚身。贸易坚身。谓父母所生之身。乃四大假合而成。危脆不实。体非坚固。生灭无常。不可久存。若能持守五戒。清净无染。修习菩提无上之道。以证金刚不坏之身。是为以不坚身。贸易坚身也。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五戒者。不杀。不盗。不邪婬。不妄语。不饮酒也。三不坚命贸易坚命。谓人所受之命。虽寿夭不齐。皆同梦幻。体非坚固。倐忽无常。不可久保。若能了知四谛。习习正法。起越生死。以续常住不朽慧命。是为以不坚命。贸易坚命也。
知身虗幻。无有自性。色即是空。谁是我者。一切诸法。但有假名。无有定实。是我身者。四大五阴。一一非我。和合亦无。内外推求。如水聚沫。浮泡阳𦦨。芭蕉幻化。镜像水月。毕竟无人。无明不了。妄执为我。于非实中。横生贪着。杀生偷盗。婬秽荒迷。竟夜终朝。矻矻造业。虽非真实。善恶报应。如影随形。作是观时。不以恶求。而养身命。
此大师诫劝行人。不可以恶求而养身命。何以故。世人只为不达一切法空。以身命而为实有。是故恶求多求以养身命。不知身非实有。命不我延。何得以人间虗幻之身。造地狱真实之罪。以阎浮须臾之命。贻恶道长久之因。以五欲苟合之乐。婴摧折色心之苦。文有法喻。合有结责。细寻可知。
应自观身。如毒蛇想。为治病故。受于四事。身着衣服。如裹痈疮。口䬸滋味。如病服药。节身俭口。不生奢泰。闻说少欲。深乐修行。
此及下文。乃劝行人为治病故。应受四事。葢人身者。法身慧命之一大疮疣也。身疮畏寒丑。非衣服之药而不治。口疮畏饥馑。非饮食之药而不治。故曰身着衣服。如裹痈疮。既因病而设药。弗执药以成病。宜节身而俭口。少欲而知足。不生奢泰。深乐修行。
故经云。少欲头陀。善知止足。是人能入贤圣之道。
引证中意。言欲修少欲知足之行。须尚头陀抖擞之教。事具十二头陀经。既依阿兰若树下冢间露地常坐不卧。则能于住处卧具而修止足也。既依常乞食一坐食次第乞。则能于饮食而修止足也。既但三衣粪扫衣不畜余长。则能于衣服而修止足也。既依腐烂药而治病。则能于医药而修止足也。此为比丘入道之行门。三乘圣贤之标帜也。
何以故。恶道众生。经无量劫。阙衣乏食。呌唤号毒。饥寒切楚。皮骨相连。我今暂阙。未足为苦。
古德云。出家之人。三常不足。谓衣。食。睡眠。此三不足。真实为道。于是满足。多生放逸。长而说净。不生放逸。亦有道之士也。既头陀而苦行。必三常之不足。人于不足之时。当念恶道之苦虽不足而常知足也。
是故智者。贵法贱身。勤求至道。不顾形命。是名净修身业。
愚人必贵身而贱法。则身先而道后。惟形命是顾智者必贵法而贱身。则身后而道先。惟大道是求愚智不相及者如此。道不道。亦因是以判矣。
云何净修口业。深自思惟。口之四过。生死根本。增长众恶。倾覆万行。递相是非。是故智者。欲拔其源。断除虗妄。修四实语。正直。柔软。和合。如实。此之四语。智者所行。
凡净修口业。当自思惟。口之出言。有过有功。过则口四恶业。即绮语。恶口。两舌。妄语。此之四语能递相是非。增长过恶。倾覆万行。成生死根本。是为过也。愚人以四恶培其根。是故生死之本日以增。智者以四实拔其源。是故涅槃之性日以长。
何以故。正直语者。能除绮语。柔软语者。能除恶口。和合语者。能除两舌。如实语者。能除妄语。
行人既知口业功过。是非不同。复应须知功能除过。如药能治病。必与病相反。口业亦然。正直与绮语反。无委曲故。柔软与恶口反。无麤暴故。和合与两舌反。无鬬搆故。实语与妄语反。无虗伪故。而此四语。又必相须而进。何以故。葢正直无三。则失之于刚。柔软无三。则失之于媚。和合无三。则失之于苟。如实无三。则失之于野。正当以一为主。以三为宾。主宾合行。既善且美。
正直语者有二。一称法说。命诸闻者。信解明了。
称法。即依本有之事法也。法相差别。分明决择。能令闻者信解明了。
二称理说。令诸闻者。除疑遣惑。
理者。文也。性也。依文而析。称性而谈。能令人断权疑。生实信。
柔软语亦二。一者安慰语。令诸闻者。欢喜亲近。
人之所以远己而不喜近者。以其有逆语而拒之也。今既安慰。故能使人欢喜亲近。
二者宫商清雅。令诸闻者。爱乐受习。
宫商举五音之二。若人语言既中五音。又能辞辩清雅。孰有闻者。不爱乐受习。然四语中。有勉然可学者。有勉学而不能成者。惟宫商清雅为难能也。以其人有南北。音有清浊。口有辩讷。气有通塞。求其人于千一。吾不能于旦暮遇。噫。善说法者。于音声之道亦难矣哉。
和合语者亦二。一事和合。见鬬诤人。谏劝令舍。不自称誉。卑逊敬物。
见人鬬诤劝谏令舍。固谓之和合语矣。又不邀功伐善而自称誉。兼之卑逊敬物。此和之至和者也。
二理和合。见退菩提心人。殷勤劝进。善能分别菩提烦恼。平等一相。
退菩提心者。以其与烦恼性互相乖角。若水火之同器。由是或菩提之水而不能灭烦恼之火。反为烦恼火之所煎沸。烦恼胜而菩提所以退也。葢他未闻圆顿。烦恼即菩提之教也。今则善能分别菩提烦恼。平等一相。相与和合为一体。则不诤而和合矣。
如实语者亦二。一事实者。有则言有。无则言无。是则言是。非则言非。
有无不逾其言。固道人之实语。是非不绝其口。岂出家之直言。当是于物理之论。不越其是非耳。
二理实者。一切众生。皆有佛性。如来涅槃。常住不变。
理实语者。乃称性宣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与佛不异。则生即无生。如来涅槃。常住不变。与生无殊。则灭元不灭。
是以智者。行四实语。观彼众生。旷劫已来。为彼四过。之所颠倒。沉沦生死。难可出离。
智者欲迁善以清修。须观恶而知过。众生由四颠倒以沉沦。我当循四正道以出离。
我今欲拔其源。观彼口业。唇舌牙齿。咽喉脐响。识风鼓击。音出其中。
欲遏其流。当拔其源。拔源乃当溯流以寻源。得源则可拔。其流可遏矣。流者。四恶语也。语由寄声。而音声又由唇舌牙齿等。自外而溯至于脐。脐出息风。故上击成声。发为言语。然而息又由识之所主。故曰识风鼓击。是则欲息其声。当息其息。欲息其息。当息其心。非曰总不言也。而心君持正。以司其令也。
由心因缘。虗实两别。实则利益。虗则损减。实是起善之根。虗是生恶之本。善恶根本。由口言诠。诠善之言。名为四正。诠恶之语。名为四邪。邪则就苦。正则归乐。善是助道之缘。恶是败德之本。
上令溯流寻源。既得其心。苟欲拔之。先知功过。改之从之。舍四邪而归四正。不徒为生善致乐。亦可以为助道证真。
是故智者。要心扶正。实语自立。诵经念佛。观语实相。言无所存。语默平等。是名修口业。
前明口业止善。今又兼明口业行善。止行兼进。故能灭恶而生善也。然又须观语实相。非有非无。语默平等。不多不少。不以伙言而致失。弗事哑法以招讥。方名口业清净也。
云何净修意业。深自思惟。善恶之源。皆从心起。邪念因缘。能生万恶。正观因缘。能生万善。
三业因缘。意为根本。意苟有念。身口随之。善调三业者。又当先慎意业以为其本。
故经云。三界无别法。惟是一心作。当知心是万法之根本也。
引证中。且心作诸法。未言万法惟心。
云何邪念。无明不了。妄执为我。我见坚固。贪瞋邪见。横计所有。生诸染着。
种种邪念。莫不始于无明。不了五阴无我。万法本空。由是我见坚执。人相角立。贪瞋邪见。横计染着。起信所谓。无明不觉生三细。境界为缘长六麤是也。
故经云。因有我故。便有我所。故起于断常六十二见。
我者。外道所计之神我也。我所者。谓五阴是神我所依之处所也。有时或计色即是我。离色是我。我大色小。色住我中。色大我小。我住色中。一阴计四余四亦然。成二十。历过去现在未来。成六十。加根本断常。有六十二。
见思相续。九十八使。三界生死。轮回不息。
上六十二见。惟得通定外道所发。今见惑八十八使。加思惑十使。则悠悠凡夫。与诸外道。皆共有之。
当知邪念。众恶之本。是故智者。制而不随。
众生无始。莫不具于邪念。愚人随而不制。所以成惑。智者制而不随。所以成智。
云何正观。彼我无差。色心不二。
正观之法。先了三界惟心。万法惟识。惟心则人己一体。而谁彼谁此。惟识则依正不二。而何色何心。谁彼谁此。则彼我之分别忘。何色何心。则色心之能所绝。怨亲平等。混和于法界之源。境智圆融。寂灭于真如之海。内惑不作。外境都捐。尚何惑业轮回之有哉。
菩提烦恼。本性无殊。生死涅槃。平等一照。
生死即涅槃。烦恼即菩提。本出净名经。天台立圆顿宗旨。本依乎此。即大师从天宫悟入。亦得乎此。上言彼我无差。色心不二。苟微此。则旨无所归矣。是故能于此二。达本性无殊。平等一照。则心心绝待。念念圆融。三观正修。思过半矣。
故经云。离我我所。观于平等。我及涅槃。此二皆空。
微离我我所。则不能观于平等。微观于平等。则不能离我我所。言平等者。我及涅槃。二皆空耳。
当知诸法。但有名字。故经云。乃至涅槃。亦但有名字。又云。文字性离。名字亦空。
诸法但有名字。则名无实名。名无实名。则体无实体。如是则烦恼非烦恼。菩提非菩提。生死涅槃亦复如是。故涅槃云。谁有烦恼。而言毗婆舍那能破烦恼。然则谁有菩提。而言烦恼能障菩提。菩提烦恼。二性既空。则诸法涅槃。但有名字。又文字性离。则名字亦空。名实俱空。故诸法平等。
何以故。法不自名。假名诠法。法既非法。名亦非名。名不当法。法不当名。名法无当。一切空寂。
肇法师云。名无召体之功。体无应名之实。无名无实。名实安在。葢世出世间之法。皆是众生妄计假立名字。遂执之以为真实。由是缘名责相。逐影忘形。不知法既非法。名亦非名。两皆无当。本来空寂。
故经云。法无名字。言语断故。
假名不能诠实法。以其假实不同故也。
是以妙相绝名。真名非字。何以故。无为寂灭。至极微妙。绝相离名。心言路绝。当知正观。溯源之要也。
妙相但绝名。非无真体。真名但非字。非无真名。良以无为寂灭。至极妙微。故绝相离名。名所不能名心言路绝。思所不能到。如是正观。方能溯源。
是故智者。正观因缘。万惑斯遣。境智双忘。心源净矣。是名净修意业。
因缘者。所观之事境也。即上所明彼我色心。菩提烦恼是也。正观者。能观之理。观能融事以归理。即上所明。无差不二。名实双忘之智慧也。能如是观万惑不遣而自遣。境智不忘而自忘。惑遣观忘。心源了然清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