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法莲华经玄义卷第二上
天台智者大师说
四、正论今意,为二:先、略用彼名显于妙义。因具三义者,一法界具九法界,名体广。九法界即佛法界,名位高。十法界即空、即假、即中,名用长。即一而论三,即三而论一,非各异,亦非横,亦非一,故称妙也。果体具三义者,体遍一切处,名体广。久已成佛久远久远,名位高。从本垂迹,过、现、未来三世益物,名用长。是为因果六义,异于余经,是故称妙。
四、正式论述本经要义,分为两部分:首先简要借用原有概念来彰显精妙义理。因位具备三种特质:一法界包含九法界,称为体性广博;九法界本质即是佛法界,称为境界崇高;十法界当下即是空、即是假、即是中,称为作用深远。从统一中显现三重维度,从三重维度中体现统一,既非各自分离,亦非机械排列,更非僵化单一,所以称为精妙。果位本体也具备三种特质:本体周遍一切处所,称为体性广博;久远之前早已成佛,称为境界崇高;从根本实相垂示应化事迹,贯通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利益众生,称为作用深远。这就是因果二者具备的六重特质,与其他经典不同,因此称为精妙。
又乳經一種因果廣、高、長,一種因果狹、下、短,則一麁一妙(云云)。酪經唯一種因果狹、下、短,但麁無妙。生蘇經三種因果狹、下、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三麁一妙。熟蘇經二種因果狹、下、短,一種因果廣、高、長,則二麁一妙。醍醐經一種因果廣、高、長,但妙無麁。又醍醐經妙因、妙果,與諸經妙因、妙果不異,故稱為妙也。
再者,用乳汁的比喻来说,有一种因果既广大、又高深、又长远,另一种因果则狭隘、低下、短暂,这就是一种粗糙、一种精妙(如此类推)。用乳酪的比喻来说,只有一种因果是狭隘、低下、短暂的,只有粗糙没有精妙。用生酥的比喻来说,有三种因果是狭隘、低下、短暂的,一种因果是广大、高深、长远的,这就是三种粗糙、一种精妙。用熟酥的比喻来说,有两种因果是狭隘、低下、短暂的,一种因果是广大、高深、长远的,这就是两种粗糙、一种精妙。用醍醐的比喻来说,一种因果是广大、高深、长远的,只有精妙没有粗糙。再者,醍醐比喻中的精妙因行、精妙果报,与其他经典所讲的精妙因行、精妙果报并无不同,所以称之为精妙。
复次观心释。若观己心不具众生心、佛心者,是体狭;具者是体广。若己心不等佛心是位下;若等佛心是位高。若己心、众生心、佛心,不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短;即空、即假、即中者,是用长。复次,于一法界通达十法界六即位者,亦是体广,亦是位高,亦是用长。初约十法界,是显理一;次约五味,是约教一;次约观心,是约行一;次约六即,是约人一。略示妙义竟。
再从观心的角度来解释:如果观察自己的心,发现它不具备众生心和佛心,这是心体狭窄;如果具备,就是心体宽广。如果自己的心不能与佛心平等,这是境界低下;若能平等,就是境界高超。如果自己的心、众生心、佛心不能当下即空、即假、即中,这是作用短浅;若能当下即空、即假、即中,就是作用深远。
进一步说,能够在一法界中通达十法界与六即位的道理,这既是心体宽广,也是境界高超,更是作用深远。首先从十法界来说,是显示理体一如;其次从五味教法来说,是说明教法一贯;再从观心实践来说,是体现修行一致;最后从六即位来说,是展现众生皆可成佛。至此已简要阐释了妙法的精义。
广说者:先法,次妙。南岳师举三种,谓众生法、佛法、心法。如经:「为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若众生无佛知见,何所论开?当知佛之知见蕴在众生也。又经:「但以父母所生眼」,即肉眼;「彻见内外弥楼山」,即天眼。洞见诸色而无染着,即慧眼。见色无错谬即法眼。虽未得无漏,而其眼根清净。若此一眼具诸眼用,即佛眼。此是今经明众生法妙之文也。《大经》云:「学大乘者,虽有肉眼,名为佛眼。耳鼻五根,例亦如是。」《殃掘》云:「所谓彼眼根,于诸如来常,具足无减修,了了分明见。」乃至意根亦如是。《大品》云:「六自在王,性清净故。」又云:「一切法趣眼,是趣不过。」眼尚不可得,何况有趣、有非趣?乃至一切法趣意,亦如是。此即诸经明众生法妙也。
详细来说:先说法,再说妙。南岳慧思大师提出三种法:众生法、佛法、心法。正如经中所说:"为了让众生,开启、指示、领悟、契入佛的知见。"如果众生本无佛的知见,还谈什么开启呢?应当知道佛的知见本就蕴藏在众生心中。又如经中说:"仅用父母所生的肉眼",这是指肉眼;"能透彻看见内外的弥楼山",这是指天眼。能洞察一切形色而不被染着,这是慧眼。能正确无谬地认知现象,这是法眼。虽然尚未证得无漏境界,但眼根已经清净。像这样一眼具足各种眼的功用,就是佛眼。这些正是本经阐明众生法玄妙的经文。《大涅槃经》说:"修学大乘的人,虽具肉眼,可称为佛眼。耳鼻等五根,也是如此类推。"《央掘魔罗经》说:"所谓那眼根,在如来境界中始终具足无缺,修持圆满,能清晰明澈地照见。"乃至意根也是这样。《大品般若经》说:"六根如同自在之王,因其本性清净。"又说:"一切法都趋向眼根,这种趋向无所滞碍。"连眼根都不可得,哪里还存在趋向与非趋向呢?乃至一切法趋向意根,也是如此。这些就是各部经典阐明众生法玄妙的依据。
佛法妙者,如经:「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佛法不出权、实,「是法甚深妙,难见难可了。一切众生类,无能知佛者」,即实智妙也。「及佛诸余法,亦无能测者」,即佛权智妙也。如是二法,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诸法实相,是名佛法妙。
佛法精妙之处,正如经中所说:“停下,停下!不必再说,我的法门精妙难以思议。”佛法不外乎权巧与真实两种智慧。“这法门极其深奥精妙,难以窥见难以通达。一切众生之类,都不能真正了解佛陀”,这指的是真实智慧的精妙。“就连佛陀其他的教法,也没有人能够测度”,这指的是佛陀权巧智慧的精妙。像这样两种智慧,只有佛陀与佛陀之间,才能彻底穷尽一切事物的真实本相,这就叫做佛法的精妙。
心法妙者,如〈安乐行〉中,修摄其心,观一切法,不动不退。又一念随喜等。《普贤观》云:「我心自空,罪福无主」「观心无心,法不住法。」又「心纯是法」。《净名》云:「观身实相,观佛亦然。诸佛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华严》云:「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破心微尘,出大千经卷」,是名心法妙也。
心法的玄妙之处,正如〈安乐行品〉中所说:修行者收摄心念,观察一切现象时,心念安定不动、永不退转。又如经中所说一念随喜的功德。《普贤观经》指出:“心的本性本是空寂,罪业与福报都没有实在的主宰”“观察心念的当体即是空寂,诸法也不会驻留在固定形态中。”又说“纯净的心念本身就是佛法”。《维摩诘经》开示:“观照身体的真实相状,观照佛陀也是如此。诸佛获得的解脱境界,应当从众生心念行为中去寻求。”《华严经》阐明:“众生心、诸佛与众生,这三者本质没有差别”“剖析心念极微小的尘垢,便能显现出大千世界的佛法经卷”,这就是心法玄妙的真义。
△今依三法,更广分别。若广众生法,一往通论诸因果及一切法。若广佛法,此则据果。若广心法,此则据因。
现在依照这三种法门,再作详细说明。如果要广泛解释众生法,这是总体论述各种因果及一切法门。如果要详细阐明佛法,这就要立足于佛果的境界。如果要深入探讨心法,这就要从修行的因地上来讲。
众生法为二:先列法数,次解法相。数者,经论或明一法摄一切法,谓心是: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或明二法摄一切法,所谓名、色: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或明三法摄一切法:谓命、识、煖。如是等增数,乃至百千。今经用十法摄一切法:「所谓诸法:如是相、如是性、如是体、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缘、如是果、如是报、如是本末究竟等。」南岳师读此文皆云如,故呼为十如也。
众生法分为两部分:先列出法的类别数目,再解释法的内在含义。关于数目,经论中有时用一法统摄一切法,就是说"心":三界没有别的法,完全由一心所造。有时用二法统摄一切法,就是"名"与"色":整个世间万物,不过就是名称与物质。有时用三法统摄一切法:比如寿、识、暖三者。像这样逐步增加数目,甚至可以达到百千种。现在这部经采用十法来统摄一切法:"所谓诸法:这样的外在相状、这样的内在性质、这样的本质体性、这样的功能作用、这样的造作表现、这样的直接原因、这样的辅助条件、这样的直接结果、这样的后续果报、这样从开始到最终的整体过程。"南岳慧思大师诵读这段经文时都在"是"字前加"如"字,所以称为"十如"。
天台師云:「依義讀文,凡有三轉。一云:是相如、是性如,乃至是報如。二云:如是相、如是性,乃至如是報。三云:相如是、性如是,乃至報如是。若皆稱如者,如名不異,即空義也。若作如是相、如是性者,點空相性,名字施設,邐迤不同,即假義也。若作相如是者,如於中道實相之是,即中義也。」分別令易解故,明空、假、中,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約如明空,一空一切空。點如明相,一假一切假。就是論中,一中一切中,非一二三而一二三,不縱不橫,名為實相。唯佛與佛,究竟此法。是十法,攝一切法。若依義便,作三意分別。若依讀便,當依偈文云:「如是大果報,種種性相義」(云云)。
天台大师说:"根据经文的含义来解读文字,通常有三种转换方式。第一种说:这个相是如、这个性是如,乃至这个报是如。第二种说:是这样的相、是这样的性,乃至是这样的报。第三种说:相是这样、性是这样,乃至报是这样。如果都称为'如','如'的名称没有差别,这就是空性的含义。如果说'是这样的相、是这样的性',这是指在空性中确立相与性的名称概念,这些名称设施各有不同,这就是假有的含义。如果说'相是这样',这是指符合中道实相的真理,这就是中道的含义。"为了便于理解而分别说明空、假、中三种含义,但领会其精神实质来说,空就是假、就是中。从"如"的角度阐明空性,一空则一切皆空。通过"如"来显示现象,一假则一切皆假。就"是"来论述中道,一中则一切皆中。并非机械地分为一二三,而又不妨说一二三,不纵不横,这就叫做实相。唯有佛与佛,才能彻底通达这个真理。这十种法门,统摄一切法。如果从理解义理的方便来说,可以作三种意义的分别。如果从诵读经文的方便来说,应当依照偈颂的文字:"如是这样的大果报,种种性相的含义"(等等)。
次判权实者,光宅以前五如是为权,属凡夫;次四如是为实,属圣人;后一如是,总结权实。引偈证云:「如是大果报」,大故知是实;「种种性相」,故知是权。今恐不尔,大义有三:大、多、胜。若取大为实者,亦应取多取胜。种种之名,岂非多义?若言权属凡夫,凡夫何意无实?若实属圣人,圣人何意无权?如此抑没,义不可依。又北地师以前五为权,后五为实。此皆人情耳。
接下来要辨别方便说法的权巧与真实义理:光宅寺以前的法师把前五个"如是"看作权巧,属于凡夫境界;把接下来的四个"如是"看作真实,属于圣人境界;最后一个"如是"则总结权实关系。他们引用偈颂证明:"如是大果报"中"大"字说明这是真实;"种种性相"中"种种"说明这是权巧。
但现在看来恐怕不是这样。"大"的意义包含三个方面:广大、众多、殊胜。如果认为"大"代表真实,那么也应该认为"多"和"胜"代表真实。"种种"这个名称,难道不正是表示众多的意思吗?如果说权巧只属于凡夫,凡夫为什么就不能具备真实?如果真实只属于圣人,圣人为什么就不能运用权巧?这样强行划分高低,在义理上是不可取的。
另外北方地区的法师把前五个"如是"看作权巧,后五个"如是"看作真实。这些都只是人们的主观见解罢了。
今明权实者,以十如是约十法界,谓六道、四圣也。皆称法界者,其意有三:十数皆依法界,法界外更无复法。能、所合称,故言十法界也。二、此十种法,分齐不同,因果隔别,凡圣有异,故加之以界也。三、此十皆即法界,摄一切法。一切法趣地狱,是趣不过。当体即理,更无所依,故名法界。乃至佛法界,亦复如是。
现在说明权宜与真实的道理,用十种如是来统摄十法界,就是指六道轮回与四种圣贤境界。之所以都称为法界,包含三层深意:第一,这十类范畴都是依据法界建立的,在法界之外再没有其他存在。能认知的主体与所认知的客体相互契合,所以称为十法界。第二,这十种法类各有界限区分,因果规律各不相同,凡夫与圣者存在根本差异,因此用"界"来界定。第三,这十类当下就是法界本身,含摄世间一切现象。一切法都指向地狱界,这种指向从未偏离。每个现象当下就是真理,不需要另外寻找依托,所以称为法界。乃至最高觉悟的佛法界,同样如此。
若十數依法界者,能依從所依,即入空界也。十界界隔者,即假界也。十數皆法界者,即中界也。欲令易解,如此分別。得意為言,空即假、中,無一二三,如前(云云)。
如果这十种境界都是依据法界而建立的,那么能依从于所依,就是进入了空性境界。十法界各有界限隔阂,这就是假有境界。十种境界全体即是法界,这就是中道境界。为了让人们容易理解,才这样分别说明。若领会其真义而言,空即是假、即是中,没有一、二、三的分别,正如前面(所说)的那样。
此一法界具十如是,十法界具百如是。又一法界具九法界,则有百法界,千如是。束为五差:一、恶。二、善。三、二乘。四、菩萨。五、佛。判为二法:前四是权法,后一是实法,细论各具权实,且依两义。
这一法界具备十种特性,十法界就具备百种特性。再以一法界包含九法界的角度观察,则形成百法界、千种特性。可以归纳为五大类别:第一是恶道众生,第二是善道众生,第三是声闻缘觉二乘,第四是菩萨,第五是佛。若从根本法则判别:前四类属于权宜之法,最后佛法则为究竟实相,若要细致分析则每一类都兼具权实二义,此处暂依两种根本法则说明。
然此权实不可思议,乃是三世诸佛二智之境。以此为境,何法不收?此境发智,何智不发?故文云「诸法」。诸法者,是所照境广也。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者,明能照智深,穷边尽底也。其智慧门难解难入者,叹境妙也。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者,叹智与境相称也。〈方便品〉长行,略说此法。后开示悟入,广说此法。火宅,譬喻此法。信解,领解此法。长者,付子此法。药草,述成此法。化城,引入此法。如是等种种,秖名十如权实法耳。如来洞达,究十法底、尽十法边,明识众生:种、非种,芽、未芽,熟、不熟,可度脱、不可度脱,如实知之,无有错谬。殃掘摩罗虽是恶人,实相性熟,即时得度。四禅比丘虽是善人,恶性相熟,即不堪度。当知,众生之法不可思议,虽实而权,虽权而实,实、权相即,不相妨碍。不可以牛、羊眼观视众生,不可以凡夫心评量众生。智如如来,乃能评量。何以故?众生法妙故。
然而这种权实不二的境界不可思议,正是过去、现在、未来一切诸佛权智与实智所照见的境界。以这样的境界为对象,还有什么法不能含摄?这样的境界能启发智慧,还有什么智慧不能生起?所以经文说“诸法”。所谓诸法,是指所观照的境界极为广大。“唯佛与佛乃能究尽”这句话,是说明能观照的智慧极为深邃,能够穷尽法的本源与边际。“其智慧门难解难入”,是赞叹所观境界的玄妙。“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是赞叹智慧与境界完全相应。《方便品》的散文部分,简要说明了这个法义。后面通过“开示悟入”详细阐释这个法义。“火宅”的譬喻是用来比喻这个法义。“信解”是表现领受理解这个法义。“长者”是表示将此法付嘱子孙。“药草”是陈述成就这个法义。“化城”是为了引导众生趣向这个法义。这些种种说法,都只是十如是权实法的不同展现。如来彻底通达,穷尽十法的根源与边际,清楚明了众生的状况:善根种子是否具足,萌芽与否,成熟与否,能否度化解脱,都如实地了知,没有丝毫错谬。殃掘摩罗虽然是恶人,但实相善根已经成熟,立刻就能得度。四禅比丘虽然是善人,但恶法心性已经成熟,反而不能度化。应当知道,众生之法不可思议,虽具实相本质而显权变之相,虽现权变之相而不离实相本质,实相与权相互相融即,彼此不相妨碍。不可用牛羊般的眼界来观察众生,不可用凡夫的心量来评判众生。唯有如来的智慧,才能如实评判。为什么呢?因为众生之法本就玄妙。
次解十如是法。初、通解,后、别解。
接下来解释十如是法。先作总体解释,再作分别解说。
通解者,相以據外,覽而可別,名為相。性以據內,自分不改,名為性。主質名為體。功能為力。構造為作。習因為因。助因為緣。習果為果。報果為報。初相為本,後報為末。所歸趣處,為究竟等(云云)。若作如義,初後皆空為等。若作性相義,初後相在為等。若作中義,初後皆實相為等。今不依此等三法具足,為究竟等。夫究竟者,中乃究竟,即是實相為等也。
所谓通解,从事物的外在特征来看,能够观察分辨的,就叫做“相”。从内在本质来说,自身固有而不改变的,就叫做“性”。主体本质称为“体”。作用能力称为“力”。造作形态称为“作”。直接原因称为“因”。辅助条件称为“缘”。直接结果称为“果”。最终报应称为“报”。最初的相是根本,最后的报是枝末。最终所趋向的境界,就是究竟圆满(如此等等)。
如果从“空”的角度理解,最初与最终都是空性即为平等。如果从性相的角度理解,最初与最终相互含容即为平等。如果从中道的角度理解,最初与最终都是实相即为平等。现在不依照这三种理解方式,而是以三法圆满具足,作为究竟平等。所谓究竟,中道才是究竟,就是以实相作为平等。
次别解者,取气类相似、合为四番。初四趣、次人天、次二乘、次菩萨佛也。
接下来分别解释,将性质相近的分为四类:首先是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四道,其次是人道与天道,接着是声闻、缘觉二乘,最后是菩萨与佛。
初明四趣十法:如是相者,即是恶相,表堕不如意处。譬人未祸,否色已彰,相师览别,能记凶衰。恶相若起,远表泥黎,凡夫不知,二乘髣髴知,菩萨知不深,佛知尽边。如善相师,洞见始终,故言如是相也。
首先说明四种恶道(地狱、饿鬼、畜生、阿修罗)的十种表现:所谓"这样的相状",就是指恶业的表象,预示着将要堕入不幸的境地。好比有人灾祸尚未降临,不祥的气色已经显露,相面师仔细观察后,就能预知凶险衰败。恶业表象一旦生起,就远远预示着地狱之苦。凡夫对此全然不知,声闻缘觉二乘修行者略知一二,菩萨虽能知晓但不够深入,唯有佛陀能彻底洞见其全部界限。就像高明的相师,能透彻洞察事物的起始与终结,所以说这就是"这样的相状"。
如是性者,黑自分性也。纯习黑恶,难可改变。如木有火,遇缘即发。《大经》云:「有漏之法,以有生性,故生能生之。」此恶有四趣生性,故缘能发之。若泥木像,虽有外相,内无生性,生不能生。恶性不尔,故言如是性。
这种本性,就是与生俱来的黑暗本质。长期染习邪恶习性,很难改变。就像木头中本就含有火性,遇到缘份就会燃烧。《大涅槃经》说:"有漏烦恼之法,因为具有生长的本性,所以遇到条件就能产生。"这种恶法具备投生四恶道的本性,所以遇到因缘就会被引发。如同泥塑木雕的佛像,虽然具备外在形象,但内在没有生长的本性,即使给予条件也不能产生作用。但众生的恶性却不是这样,所以称之为这样的本性。
如是体者,揽彼摧折,麁恶色、心,以为体质也。复次,此世先已摧心,来世摧色。又此世华报,亦摧色、心,来世果报亦摧色、心。故以被摧色、心为体也。
这样的本质,就是聚集那些被摧残毁坏、粗糙恶劣的身体与心识,作为其根本体质。进一步说,这些众生现世已经遭受心灵的摧折,来世还要承受身体的毁损。而且现世所受的浮华报应,同样摧残着身心;来世成熟的果报,也继续摧残着身心。所以就用这些被摧残的身心作为其本质。
如是力者,恶功用也。譬如片物,虽未被用,指拟所任,言其有用。《大经》云:「作舍取木,不取缕线,作布取缕,不取泥木。」地狱有登刀上剑之用,饿鬼吞铜、噉铁之用,畜生强者伏弱,鱼鳞相咀,牵车挽重,皆是恶力用也。
这种力量,是指负面的作用。就像一件物品,虽然还没有被使用,但指着它说能胜任某项工作,就是在说它具备某种作用。《大涅槃经》中说过:“盖房子要取木材,不会取线缕;织布要取线缕,不会取泥土木材。”地狱道有登上刀山、攀爬剑树的作用,饿鬼道有吞咽铜汁、啃食铁丸的作用,畜生道则是强的欺压弱的,鱼类用鳞甲互相撕咬,牲畜被套上轭拉车、拖重物,这些都是负面力量的作用。
如是作者,构造经营,运动三业,建创诸恶,名之为作。《大经》第八云:「譬如世间,为恶行者,名为半人。」既行恶行,名地狱作也。
这样的行为,是通过身口意三业的运作,策划经营种种恶业,这就叫做"作"。《大涅槃经》第八卷说:"好比世间作恶的人,只能称为半个人。"既然造作恶行,就是种下地狱的业因。
如是因者,恶习因也。自种相生,习续不断,以习发故,为恶易成,故名如是因。
这样的因,是指恶习的根源。由自身的业种相续生起,恶习连续不断,因为恶习发动的缘故,作恶就容易成就,所以称作这样的因。
如是缘者,缘助也。所谓诸恶我、我所,所有具度,皆能助成习业,如水能润种,故用报因为缘也。
这样的助缘,就是外缘的帮助。所有关于"我"和"我所"的恶见,以及种种修行方法,都能助成习气的转化,就像水能滋润种子生长,所以要用果报之因作为助缘。
如是果者,习果也。如多欲人受地狱身,见苦具,谓为欲境,便起染爱,谓此为习果也。
这样的结果,是长久积累的习气所导致的。就好比贪欲深重的人,死后投生在地狱中,看见种种刑具,却还以为是能满足欲望的境界,因此生起贪恋执著,这就是习气带来的结果。
如是报者,报果也。如多欲人,在地狱中,趣欲境时,即受铜柱铁床之苦。故名如是报也。
这样的报应,就是果报。好比欲望深重的人,在地狱之中,当被欲望牵引追逐外境时,立刻就会遭受铜柱铁床的酷刑。所以称之为这样的果报。
本末究竟等者,即有三义:本空、末亦空,故言等。又恶果报,在本相性中,此末与本等。本相性,在恶果报中,此本与末等。若先无后事,相师不应预记。若后无先事,相师不应追记。当知,初后相在,此假事论等。中实理心,与佛果不异。一色一香,无非中道,此约理论等。以是义故,故言本末究竟等,三义具足,故言等也。
本末究竟平等包含三层含义:第一,本源是空性的,末流也是空性的,所以说平等。第二,恶的果报本就蕴含在最初的相状体性中,这是末与本平等。第三,本初的相状体性也体现在恶的果报里,这是本与末平等。如果事先没有后来的征象,相师就不可能预先推断;如果后来没有先前的根源,相师也不可能追测前因。应当知道,初始与终结相互含摄,这是从事相上论述平等。那真实的本心理体,与佛陀果位并无二致。即便是最微小的色尘香气,无不是中道实相的显现,这是从理体上论述平等。正因为这些深意,才说本末究竟平等。这三重含义圆满具足,所以称为平等。
次辨人天界十法者,但就善樂為語,異於四趣。相表清升。性是白法。體是安樂色、心。力是堪任善器。作是造止、行二善。因是白業。緣是善我、我所,所有具度。果是任運酬善心生。報是自然受樂。等者,如前說(云云)。
接下来说明人天界的十种法相,这是针对行善得乐的境界而言,与四恶道的苦痛截然不同。其表现特征是清净超升,本质是纯净的善法,本体是安乐的身心状态,功能是堪能承载善法的器皿,作用是实践止恶行善两种善业,内在原因是纯净的善业,外在条件是对善业的执着及各种修行资具,直接结果是自然感得善心生长,最终果报是自在享受天人之乐。其余相关法相,依照前文所述类推。(详细内容如前所述)
次辨二乘法界十法者,约真无漏。相表涅槃。性是非白、非黑法。体是五分法身。力能动、能出,堪任道器。作是精进勤策。因是无漏正智。缘是行行助道。果是四果。二乘既不生,是故无报。何故发真是果而不论报?无漏法起,酬于习因,得是习果。无漏损生,非牵生法,故无后报。三果有报者,残思未断,或七生,或一往来,或色界生,非无漏报也。是故唯九不十。若依大乘,此无漏犹名有漏。《大经》云:「福德庄严者,有为有漏。」是声闻僧既非无漏,不损别惑,犹受变易之生,则无漏为因、无明为缘,生变易土,即有报也。
接着说明二乘法界的十种法相,这是从真实无漏的角度来说的。外在表现指向涅槃境界,内在本质既非纯白也非纯黑之法。其本体是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这五分法身。它具有能动性和超脱力,足以担当修道的根基。具体修行表现为精进不懈的实践。根本因缘是无漏的正知正见,助缘是各种修行法门的辅助。所得果位是须陀洹等四种圣果。因为二乘修行者不再受生,所以不讨论果报。为何证悟真理算作果位却不谈报应?无漏法生起时,酬答的是长期积累的习气因缘,所得的是习气果报。无漏法能减损轮回之因,本身并非牵引众生的法性,因此没有后续业报。说到三果圣人仍有业报,是因残余的思惑尚未断尽,或还要经历七次受生,或需一次往来人间,或在色界受生,这都不是无漏的果报。所以只列九项而不满十。若依大乘教法,这种无漏仍属有漏范畴。《大般涅槃经》说:“以福德庄严的,仍属有为有漏。”声闻僧众既然并非真无漏,未能损减根本迷惑,仍要经历变易生死,即以无漏为因、无明为缘,投生变易国土,这就存在
次明菩薩、佛界十法者,此更細開有三種菩薩(云云)。若六度菩薩,約福德論相、性、體、力;善業為因;煩惱為緣;三十四心斷結為果。佛則無報,菩薩即具十也。若通教菩薩,約無漏論相、性。六地之前,殘思受報;六地思盡,不受後身,誓扶習生,非實業報,故唯九無十。若別教菩薩,約修中道行次第觀而論十法。此人雖斷通惑,自知有生,則具十法(云云)。
其次说明菩萨和佛境界的十种法相,这要更细致分为三种菩萨(详细内容如前所述)。若是修六度的菩萨,从福德角度论述相、性、体、力:以善业为因;以烦恼为缘;以三十四心断除结缚为果。佛已没有业报,菩萨则具备全部十法。若是通教菩萨,从无漏角度论述相性。在第六地之前,尚有残余习气承受业报;到第六地思惑断尽,不再受后世身,但为践行誓愿而带着习气受生,并非真实的业报,所以只有九法而不具足十法。若是别教菩萨,从修习中道、次第观行角度论述十法。这类菩萨虽已断除通惑,但因自知还有受生因缘,所以具足十法(详细内容如前所述)。
夫生變易,則三種不同:一、全未斷別惑生變易者,即是三藏、二乘及通教三乘是也。類如分段博地凡夫,不伏見、思者(云云)。二、伏別惑生變易者,即是別教三十心人,習於中道,伏而未斷,類如分段小乘方便道也(云云)。三者、斷別惑生變易者,如初地、初住斷惑是也。類如初果,雖斷見諦,猶有七生,彼亦如是。若未斷伏生者,用方便行,真無漏為因,無明為緣。若伏斷者,順道法愛為因,無明為緣,生變易土(云云)。
关于生命形态转变的情况,可分为三种不同类型:
第一类是完全未能断除根本迷惑而生起转变的,这指的是藏教、通教中的声闻缘觉修行者。他们如同尚未脱离生死轮回的凡夫,未能降伏对现象和思维的执着(详细内容如下文所述)。
第二类是已降伏根本迷惑但尚未完全断除而生起转变的,这指的是别教修行十住、十行、十回向的修行者。他们虽已修习中道实相,但只是暂时压制而未彻底断除迷惑,类似于小乘修行者在准备阶段的状态(详细内容如下文所述)。
第三类是已断除根本迷惑而生起转变的,例如初地菩萨或初住位修行者彻底断除迷惑的状态。这种情况好比证得初果的修行者,虽然已断除对真理的错误认知,但还残留七次生死轮回的可能,前者也是如此。
若是尚未断除或降伏迷惑的修行者,他们依靠种种修行方法作为因,以真实无漏的智慧为根本,无明烦恼为助缘。若是已降伏或断除迷惑的修行者,则以对正法的自然执着为因,无明烦恼为助缘,从而在转变的生命形态中继续修行(详细内容如下文所述)。
佛界十法者,皆約中道分別也。《淨名》云:「一切眾生皆菩提相,不可復得。」此即緣因為佛相。性以據內者,智願猶在不失,智即了因為佛性。自性清淨心,即是正因為佛體。此即三軌也(云云)。力者,初發菩提心,超二乘上,名為力。作者,四弘誓願要期也。因即智慧莊嚴也。緣即福德莊嚴也。果即一念相應,大覺朗然,無上菩提,為習果也。報即大般涅槃果,果斷德,禪定三昧,一切具足,是報果也。本末等者,即相性三諦與究竟三諦不異,故言等也。空諦等者,元初眾生如,乃至佛如皆等也。俗諦等者,眾生未發心,佛記當作佛。佛既已成佛,說佛本生事,即是初後相在假等也。中等者,凡聖皆實相也。就佛界亦九亦十。
佛界十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依据中道来分别说明的。《维摩诘经》说:"一切众生本来都具有觉悟的体相,只是未能显现。"这就是缘因具备佛的体相。从内在本性来说,智慧与愿力从未失去,智慧就是了因具备佛性。本自清净的心性,就是正因具备佛的本质。这就是三轨法门(等等内容)。力用,指初发觉悟之心时,便能超越声闻缘觉二乘,称为力用。造作,指立下四弘誓愿作为目标。因就是智慧的庄严。缘就是福德的庄严。果就是在一念间与真理相应,大彻大悟显现,证得无上觉悟,这是修习所得的果。报就是大涅槃的果报,通过果德断除烦恼,禅定三昧全部具足,这是果报的体现。本末平等,是指现象与本质的三谛真理,和最终证悟的三谛真理没有差别,所以说平等。空谛平等,是指从最初众生的真如本性,直到佛陀的真如本性都是平等的。俗谛平等,是指众生尚未发心修行时,佛陀已授记他们将来成佛。佛陀既然已经成佛,讲述佛陀往昔修行的事迹,这就是初始与最终在现象层面相互含容的平等。中道平等,是指凡夫与圣者都具有真实的实相。就佛界而言,既可以说是九个方面,也可以说是十个方面。
通途为语,从地地皆有万行,福德为因、无明为缘,习果报果,分得十法,无不具足。
通常来说,从菩萨的每一修行阶位来看,都具备种种修行实践。以福德作为根本条件,以无明作为助缘,通过积累修习的果报和业力的果报,每一阶位都能部分证得十种法门,没有不圆满具足的。
此经云:「得无量无漏清净之果报。法王法中久修梵行,始于今日得其果报。」又云:「久修业所得。」《大经》云:「我今所献食,愿得无上报。」《仁王》云:「三贤、十圣住果报。」《摄大乘》云:「因缘生死、有后生死。」皆是分论果报,果报即是生灭。何者?无明分尽,是故论灭,真明转盛,是故言生。又残无明在,是故言生。一分惑除,是故言灭。《大论》云:「一人能耘,一人能种。」万行资成如种,智慧破惑如耘。增道损生,意在于此。四十一地,皆有十法也。
这部经中说:“获得无量无漏清净的果报。在法王的教法中长久修习清净行持,直到今日才得到这样的果报。”又说:“这是长久修习所得到的成果。”《大涅槃经》说:“我如今供养的饮食,祈愿能成就无上果报。”《仁王经》说:“三贤位与十圣位都安住于果报之中。”《摄大乘论》说:“因缘生死与后续生死。”这些都是分别论述果报,而果报本身就是生灭现象。为什么呢?因为无明烦恼逐渐断尽,所以说是灭除;真实智慧逐渐增长,所以说是生起。又因残余的无明尚未除尽,所以说是生起;当部分烦恼得以消除,所以说是灭除。《大智度论》说:“一人善于除草,一人善于播种。”各种修行法门资助成就如同播种,智慧破除迷惑如同除草。增进道业、减损生死,其深意就在于此。从初地到佛地的四十一个阶位,都具备十种修行法门。
若就妙覺,亦九亦十。何者?中道智慧,乃是損生,生既未盡,故有諸地生滅不同。妙覺損生義足,最後那得論報?故云:「唯佛一人居淨土,三十生盡等大覺。」無後有生死,煩惱盡故。智德已圓,無復習果,不受後身,故無報果。又約現生後,論九論十(云云)。若按《涅槃經》文,願得無上報者,即明佛界報無上也。佛報既言無上,佛相性等九法悉皆無上。何者?六道相性,全表五住。二乘相性,表破四住,全表無明。菩薩相性,表次第破五住。佛相性,表一切種智淨若虛空,不為五住所染故。佛十法,最為無上(云云)。
如果从圆满觉悟的境界来说,可以说是九种境界,也可以说是十种境界。为什么呢?因为中道的智慧,是用来消除烦恼习气的,只要烦恼习气还没有完全断尽,各个修行阶位的生灭状态就会有所不同。圆满觉悟时断除烦恼的意义已经圆满具足,最终哪里还需要讨论果报呢?所以说:“只有佛陀一人安住于清净佛土,三十种生命的残余彻底灭尽,等同于大觉悟。”不再有未来的生死轮回,因为烦恼已经彻底断尽。智慧的功德已经圆满,不再有残留的习气果报,不再承受未来的身相,所以没有相应的果报。另外也可以从现世、来世、后世的角度来讨论九种或十种境界(详细内容如下)。
如果按照《涅槃经》的经文,发愿证得无上果报的,正是说明佛界的果报是无上的。佛陀的果报既然称为无上,那么佛陀的相、性等九种法也全都是无上的。为什么呢?六道众生的相与性,完全表现着五种住地烦恼。声闻缘觉的相与性,表现破除了四种住地烦恼,但仍完全表现着无明烦恼。菩萨的相与性,表现逐步破除五种住地烦恼。佛陀的相与性,则表现一切种智清净如同虚空,不被五种住地烦恼所染污。所以佛陀的十种法,是最为无上的(详细内容如下)。
复次,六趣相表生死苦。二乘相表涅槃乐。佛界相表非生死、非涅槃,中道常乐我净,故言佛界最是无上。复次,四道表恶,人天表善,二乘表无漏善,菩萨佛表非漏非无漏善,故佛界最为无上。复次,六道表诸有因缘生法,二乘表即空,菩萨表即假,佛表即空即假即中,故佛界最为无上。复次,四趣但表恶,不能表善。人天相但表善,亦不能表恶。二乘但表无漏,不兼善恶。佛相兼表一切相。若解佛相,即遍解一切相,是故佛界最为无上。故《贤圣集》云:「地狱中阴,但见地狱,不能知上趣。若天中阴,能知天及下。」其相表之,不名正遍知。佛相表正遍知也。佛智既遍知诸相,而经教应遍说之。
再者,六道轮回的表相显示生死之苦。二乘圣者的表相显示涅槃之乐。佛界的表相则显示既非生死亦非涅槃,而是中道常乐我净的境界,所以说佛界最为至高无上。
再者,四恶道的表相显示恶法,人天善道的表相显示善法,二乘圣者的表相显示清净无漏的善法,菩萨与佛的表相则显示超越有漏无漏的究竟善法,因此佛界最为至高无上。
再者,六道表相显示诸法因缘所生,二乘表相显示诸法本质是空,菩萨表相显示诸法假名存在,佛的表相则同时彰显空、假、中三谛圆融,因此佛界最为至高无上。
再者,四恶道只能显示恶法,不能显示善法。人天表相只能显示善法,也不能显示恶法。二乘圣者只能显示无漏法,不兼含善恶。佛的表相则能统摄一切现象。若能理解佛的表相,就能通达一切现象,所以佛界最为至高无上。
因此《贤圣集》中说:"地狱众生的中阴身,只能感知地狱境界,无法认知更高法界。若是天界众生的中阴身,则能感知天界及更低法界。"这些表相都具局限性,不能称为真正遍知。唯有佛的表相才体现究竟圆满的遍知。既然佛的智慧能遍知一切现象,那么经教自然应当全面阐述这些真理。
若用此法历五味教者,乳教说菩萨界、佛界两性相。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入中乃是无上,而带一方便,未全无上。酪教但明二乘相性,得入析空等,尚不明入即空等,况复余耶!故非无上。生苏明四种相性,或入析空等,或入即空等,或入即假等,或入即中等。唯佛相性,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三方便,故非无上。熟苏明三种相性,或入即空,或入即假,或入即中。唯佛性相,得入即空、即假、即中,而带二方便,故非无上。
如果用这个方法来分析佛陀教法的五个阶段:在乳教阶段,主要讲菩萨境界和佛陀境界这两种层面的本质与表象。有些修行者能契入即假的境界,有些能契入即中的境界——能契入中道实相已经非常殊胜,但仍带着一层方便法门的痕迹,尚未达到完全圆满的无上境界。
在酪教阶段,只说明了声闻、缘觉二乘的本质与表象,修行者通过分析空性等方法契入真理,但连即空的境界都未能完全彰显,更不用说其他更高深的境界了!所以这个阶段算不上无上。
在生苏教阶段,阐明了四种境界的本质与表象:有些修行者契入分析空性的境界,有些契入即空的境界,有些契入即假的境界,有些契入即中的境界。其中唯有佛陀境界的本质与表象,能同时契入即空、即假、即中三种实相,但仍带着三种方便法门的痕迹,所以还不是真正的无上境界。
在熟苏教阶段,说明了三种境界的本质与表象:有些修行者契入即空的境界,有些契入即假的境界,有些契入即中的境界。其中唯有佛陀境界的本质与表象,能同时契
此《法华经》明九种性相,皆入即空、即假、即中。汝实我子,我实汝父,一色一味,纯是佛法,更无余法故,知佛界最为无上。复次,余经所明九性相,不得入佛性相即空、即假、即中者,此经皆开方便,普令得入。又按其相性,即是即空、即假、即中,不论引入,是故如来殷勤称叹此《法华经》最为无上,意在此也。
这部《法华经》阐明了九种生命境界的本质与现象,都融入了即空、即假、即中的真理。就像经中说的“你确实是我的孩子,我确实是你的父亲”,一切色相与法味,纯粹都是佛法,再没有其他法门,所以要知道佛的境界是最无上的。
再者,其他经典所阐述的九种生命境界,不能融入佛性即空、即假、即中的真理,而这部经则开辟了方便法门,普遍让众生都能契入。如果直接按照现象与本质来观察,当下就是即空、即假、即中,不需要另外引导契入,所以如来一再称赞这部《法华经》最为无上,深意就在于此。
復次,百界千法,縱橫甚多,以經論偈結之,令其易解。《中論》偈云:「因緣所生法,我說即是空,亦名為假名,亦名中道義。」六道相性,即是因緣所生法也。二乘及通教菩薩等相性,是我說即是空。六度別教菩薩相性,是亦名為假名。佛界相性,是亦名中道義。結要雖少,攝得前多,義則可見(云云)。又涅槃偈云:「諸行無常,是生滅法;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六道相性,即是諸行。二乘通教相性,即是無常。別教菩薩相性,即是生滅滅已。佛界相性,即是寂滅為樂。又生滅滅已,寂滅為樂,即是別教相性。即於生滅,仍是寂滅,不待滅已,方稱為樂,是為圓教佛界相性(云云)。又七佛通戒偈云:「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四趣相性,即是諸惡。人天相性,即是眾善。自淨其意,即有析體淨意,是二乘相性。入假淨意,是菩薩相性。入中淨意,是佛界相性(云云)。若能解十相性,與眾經論律合者,即通達三藏、通、別,識一切法,無有障礙。廣明眾生法相竟。
再者,百种法界千种法门,纵横交错甚是繁多,现用经论中的偈颂来总结,使其更容易理解。《中论》偈颂说:“因缘所生的一切现象,我说本质就是空性,也可称为假名安立,又可说是中道实相。”六道众生的相状与本性,就是因缘所生的现象。二乘圣者与通教菩萨的相状本性,即是我所说的“本质空性”。六度别教菩萨的相状本性,即是“假名安立”。佛界的相状本性,即是“中道实相”。总结的要领虽少,却能涵盖前面众多的义理,其含义便可明了(如此等等)。
又《涅槃经》偈颂说:“一切有为法无常变迁,都是生灭的现象;当生灭止息之后,寂静涅槃才是真正的安乐。”六道众生的相状本性,即是“一切有为法”。二乘与通教的相状本性,即是“无常变迁”。别教菩萨的相状本性,即是“生灭止息之后”。佛界的相状本性,即是“寂静安乐”。但需注意,“生灭止息后获得寂静安乐”仍属别教相性。若能当下体认生灭本身即是寂静,不必等待灭尽后才称为安乐,这才是圆教佛界的相状本性(如此等等)。
又如七佛通戒偈说:“一切恶行不要造作,种种善法应当奉行,净化自己的心念,这就是诸佛的教导。”四恶道的相状本性,即是“一切恶行”。人天善道的相状本性,即是“奉行众善”。“自净其意”中,通过分析色心达到净意,属于二乘相性;通过融入世间教化众生来净意,属于菩萨相性;通过契入中道实相来净意,才是佛界相性(如此等等)。
若能理解这十种相性与诸经论律典的契合之处,就能通达三藏教、通教、别教,认识一切法相而无有障碍。关于众生法相的详细阐述到此完毕。
二、廣明佛法者,佛豈有別法?秖百界千如是佛境界,唯佛與佛,究竟斯理。如函大,蓋亦隨大。以無邊佛智照廣大佛境,到其源底,名隨自意法也。若照九(法界)性相本末,纖芥不遺,名隨他意法。從二法本,垂十界迹。或示己身,或示他身,或說自意語,或說他意語,自意他意不可思議,己身他身微妙寂絕,皆非權非實而能應於九界之權、一界之實,而於佛法無所損減。諸佛之法,豈不妙耶?是事可知,無勞廣說。至〈方便品〉中當更明之。
二、详细说明佛法:佛难道还有别的法吗?只是这百界千如就是佛的境界,唯有佛与佛,才能彻底明了这个真理。就像盒子大,盖子也跟着大。用无边的佛智观照广大的佛境,直达它的根源深处,这就叫做随自意法。如果观照九(法界)的体性相状、本源枝末,连最微小的细节都不遗漏,这就叫做随他意法。从这两种根本法,显现出十法界的迹相。或示现自己的身相,或示现他人的身相,或说自己的心意言语,或说他人的心意言语。自己的心意和他人的心意都不可思议,自己的身相和他人的身相都微妙至极、寂静绝待。这些既不是权巧也不是实相,却能相应于九法界的权巧和一法界的实相,而对佛法没有任何减损。诸佛的教法,难道不玄妙吗?这个道理可以明白,无需多加解说。到〈方便品〉中会再详细说明。
三、广释心法者,前所明法,岂得异心?但众生法太广,佛法太高,于初学为难。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者,但自观己心则为易。《涅槃》云:「一切众生具足三定。上定者,谓佛性也。」能观心性,名为上定。上能兼下,即摄得众生法也。《华严》云:「游心法界如虚空,则知诸佛之境界。」法界即中也,虚空即空也,心佛即假也。三种具即佛境界也。是为观心,仍具佛法。又游心法界者,观根、尘相对,一念心起于十界中必属一界;若属一界,即具百界千法。于一念中,悉皆备足。此心幻师,于一日夜,常造种种众生、种种五阴、种种国土,所谓地狱假实国土,乃至佛界假实国土。行人当自选择何道可从。又如虚空者,观心自生,心不须藉缘,藉缘有心,心无生力。心无生力,缘亦无生。心、缘各无,合云何有?合尚叵得,离则不生。尚无一生,况有百界千法耶?以心空故,从心所生一切皆空,此空亦空;若空非空,点空设假,假亦非假;无假无空,毕竟清净。又复佛境界者,上等佛法,下等众生法。又心法者,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是名心法也。
三、详细解释心法:前面所说的法,难道和心有什么不同吗?只是众生的法太广泛,佛的法太高深,对初学者来说比较困难。然而心、佛和众生这三者本质并无差别,所以只要观察自己的心,就容易入门了。《涅槃经》说:“一切众生都具备三种禅定。最上等的禅定,就是佛性。”能够观照心性,就称为上等禅定。上等禅定能够包含下等禅定,这样也就包含了众生法。《华严经》说:“让心遨游于法界如同虚空,就能了知诸佛的境界。”法界就是中道,虚空就是空性,心与佛就是假有。这三种都具备就是佛的境界。这就是通过观心,仍然具足佛法。所谓遨游法界,就是观察根尘相对时,一念心生起必定属于十法界中的某一界;如果属于某一界,就具足百界千法。在一念之中,全部圆满具足。这个心就像幻术师,在一天一夜里,不断创造出种种众生、种种五蕴、种种国土,所谓地狱界的假有实有国土,乃至佛界的假有实有国土。修行人应当自己选择该走哪一条道路。又如虚空的意思,是观察心自然生起,心不需要依靠外缘,依靠外缘才有的心,说明心没有自主生起的能力。心没有自主生起的能力,外缘也同样没有生起的能力。心和外缘各自都不能独立生起,它们和合时又怎么会有实体呢?和合尚且不可得,分离更不能产生。连一个法都不能真实生起,何况百界千法呢?因为心是空的,所以从心所产生的一切也都是空的,连这个空本身也是空的;如果空不是绝对的空,就在空的基础上建立假有,假有也不是真实的假有;既没有真实的假有,也没有真实的空,终究是清净无染的。所谓佛的境界,向上与佛的法平等,向下与众生的法平等。心法就是说:心、佛和众生这三者没有差别,这就叫做心法。
问:
一念心云何含受百界千法耶?
一念心如何能包含承受百种境界千种法理呢?
答:
借三種為譬,如《止觀》中說(云云)。
借助三种事物来作比喻,正如《止观》中所说的那样(详细内容如下文所述)。
△二、明妙者:一、通释,二、别释。
第二、说明妙义: 一、总体解释 二、分别解释
通又为二:一、相待,二、绝待。
从相对和绝对两个层面来说明。
此經唯論二妙,更無非絕非待之文。若更作者,絕何惑?顯何理?故不更論也。光宅用《法華》之妙,待前諸教皆麁。巨有所妨,已如前難(云云)。今待麁妙者,待半字為麁,明滿字為妙,亦是常無常、大小相待,為麁妙也。《淨名》云:「說法不有亦不無,以因緣故諸法生。」即是明滿字也。始坐佛樹力降魔,得甘露滅覺道成,即提昔之半待出於滿也。《般若》云:「於閻浮提見第二法輪轉。」亦是對鹿苑為第一,待般若為第二也。《涅槃》云:「昔於波羅柰初轉法輪,今於尸城復轉法輪。」眾經皆共以鹿苑為半、為小、為麁,待此明滿、大、妙,其義是同。今《法華》明昔於波羅柰,轉四諦法輪,五眾之生滅。今復轉最妙、無上之法輪。此亦待鹿苑為麁,法華為妙。妙義皆同,待麁亦等,文義在此也。
这部经只讨论两种妙义,再没有其他超越对待的论述。如果还要再作说明,是要破除什么疑惑?显明什么真理呢?所以不必再多说了。光宅法师用《法华经》的妙义,对比之前各种教法都显粗浅。这种做法存在很大问题,前面已经提出质疑(详细内容如前所述)。
现在说对待的粗妙:将不完整的教法看作粗浅,完整的教法视为妙义,这也是用无常与常、小乘与大乘相互对比,来区分粗妙。《维摩诘经》说:“说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无,因为因缘和合所以诸法产生。”这就是阐明完整教法的道理。“初坐菩提树下以威力降伏魔军,获得甘露寂灭成就觉悟之道”,这是用过去不完整的教法衬托出完整教法。《般若经》说:“在阎浮提见到第二法轮转动。”也是对比鹿野苑的第一转法轮,衬托般若法轮为第二转。《涅槃经》说:“昔日在波罗奈初转法轮,今日在尸城再转法轮。”各部经典都共同将鹿野苑教法视为不完整、小乘、粗浅,用这些来显明完整、大乘、妙义,这个道理是相通的。
现在《法华经》说明:昔日在波罗奈转动四谛法轮,讲五蕴的生灭;如今转动最妙、无上的法轮。这也是对比鹿野苑的粗浅,彰显《法华经》的妙义。妙义的内涵相同,对比粗浅的方式也一致,经文的义理就在这里。
问:
齐方等来,满理无殊者,悉应称妙?
从方等经典开始,所有教法都圆满体现同一真理,难道都该称为妙法吗?
答:
今亦不尅教定时,那忽云齐方等耶?纵令尔者,别有所以。何者?利根菩萨于彼入妙,与《法华》不异。钝根菩萨及二乘人犹带方便,诸味调伏。方等带生苏论妙以待麁;般若带熟苏论妙以待麁;今经无二味方便,纯真醍醐论妙以待麁。此妙、彼妙,妙义无殊;但以带方便、不带方便为异耳。
如今也不必严格限定教法的时期,为何突然说与方等经相同呢?纵然要这样说,自有其深意。为何?利根菩萨在方等经中已契入妙理,与《法华经》并无差别。而钝根菩萨及二乘人仍带着方便法门,需要各种教法慢慢调伏。方等经如同带着生酥的滋味,以妙法接引粗浅根器;般若经如同带着熟酥的滋味,以妙法接引粗浅根器;而《法华经》不含这两种方便滋味,纯粹是醍醐妙味,以究竟妙法接引粗浅根器。这里的妙法、那里的妙法,妙理本身并无不同;只是以是否带有方便法门作为区别罢了。
復次,三藏但半字生滅門,不能通滿理,故名為麁。滿字是不生不滅門,能通滿理,故名妙。能通滿理,復有二種:一、帶方便通滿理,二、直顯滿理。方等、般若帶方便通滿理,今經直顯滿理。故《中論》云:「為鈍根弟子說因緣生滅相;為利根弟子說因緣不生不滅相(云云)。」《中論》偈(云云)。若不即空為通真方便,是故言麁;若能即空是通中方便。通中方便,若帶即空即假通中者麁;不帶空假直通中者妙(云云)。
再者,三藏教法只是用不完整的教理讲述生灭法门,不能通达圆满真理,所以称为粗浅。完整的教理则是不生不灭法门,能够通达圆满真理,所以称为微妙。这种通达圆满真理又分为两种:一是借助方便法门通达圆满真理,二是直接显发圆满真理。方等经和般若经属于借助方便法门通达圆满真理,而这部《法华经》则是直接显发圆满真理。所以《中论》说:"为钝根弟子解说因缘生灭的现象;为利根弟子解说因缘不生不灭的实相(等等)"。《中论》偈颂(等等)也如是说。如果修行不能当下体悟空性,这只能作为通向真理的方便法门,所以说是粗浅的;若能当下体悟空性,这才是通达中道的方便法门。这种通达中道的方便法门,若是带着空观与假观来通达中道,仍属粗浅;不借助空假二观而直接通达中道的,才是微妙(等等)。
问:
乳至醍醐,同称为满,是譬云何?
从牛奶到精粹,都称作圆满,这比喻怎么理解呢?
答:
今以譬解。譬如官有三航及以私船,從於此岸,度人彼岸。乳教如大中兩航,共度人彼岸。酪教如私船,度人中洲。生蘇如四種:小航與私船,度人於中洲:兩航度人於彼岸。熟蘇如三航:一航中洲,二航彼岸。醍醐如大航,度人彼岸。三航同是官物,故俱稱為滿。私船非官物,是故言半。官物之中,二航小,所容蓋寡;大航壯麗,容載倍多,獨稱為妙。智者以譬喻得解,其譬義如是(云云)。
现在用比喻来解释。就像官府有三艘大船和私人小船,从此岸渡人到彼岸。乳教如同大、中两艘官船,共同载人到达彼岸。酪教如同私人小船,只能载人到中途的沙洲。生苏教如同四种情况:小官船与私船载人到沙洲,两艘大官船则载人直达彼岸。熟苏教如同三艘官船:一艘到沙洲,两艘到彼岸。醍醐教如同最宏伟的官船,直接载人抵达彼岸。三艘官船同属官府,所以都称为圆满。私船不是官家之物,因此称为半满。官船之中,两艘小的容量有限,大船庄严宏伟,承载量远超小船,独称为妙法。有智慧的人通过比喻就能领悟,这个譬喻的含义就是这样(详细内容如下)。
二、绝待明妙者,为四:一、随情三假法起,若入真谛,待对即绝。故身子云:「吾闻解脱之中,无有言说。」此三藏经中绝待意也。
其次,从绝对无对的立场阐明微妙义理,分四方面说明:
第一,随顺凡情而建立的三种假有之法(因成假、相续假、相待假),若证入真谛境界时,一切相对待的概念当即泯灭。正如舍利弗尊者所说:"我在解脱法中,找不到任何可言说的相状。"这就是三藏教法中"绝待"的深意。
二、若随理三假,一切世间皆如幻化,即事而真,无有一事而非真者,更待何物为不真耶?望彼三藏,绝还不绝。即事而真,乃是绝待,此通教绝待也。
其次,若依循真理的三种假名观照,世间万物都如同幻化显现,当下的事相就是真实,哪有一件事物不是真实的呢?还期待另寻什么不真实的事物呢?相较于三藏教法,这种观照既超越又不离当下。当下事相即是真实,这才是真正的绝对境界,这就是通教的绝待之理。
三、别教若起,望即真之绝,还是世谛。何者?非大涅槃,犹是生死世谛,绝还有待。若入别教中道,待则绝矣!
第三,别教如果生起,从即真之绝的角度看,仍属于世间真理。为什么呢?因为它并非大涅槃境界,仍旧是生死轮回中的世间真理,这种"绝"仍是相对的。若进入别教的中道实相,相对性就会真正绝灭!
四、圆教若起,说无分别法,即边而中,无非佛法,亡泯清净。岂更佛法待于佛法?如来法界故,出法界外,无复有法可相形比。待谁为麁?形谁得妙?无所可待,亦无所绝,不知何名,强言为绝。《大经》云:「大名不可称量,不可思议,故名为大。譬如虚空,不因小空,名为大也。涅槃亦尔,不因小相,名大涅槃。」妙亦如是,妙名不可思议,不因于麁而名为妙。若谓定有法界广大独绝者,此则大有所有,何谓为绝?今法界清净,非见闻觉知,不可说示。文云:「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止止不须说,即是绝言;我法妙难思,即是绝思。又云:「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亦是绝叹之文。不可以待示,不可以绝示,灭待灭绝,故言寂灭。又云:「一切诸法,常寂灭相,终归于空。」此空亦空,则无复待绝。《中论》云:「若法为待成,是法还成待。」今则无因待,亦无所成。《法华》首云:「既得无生忍,亦不生无生。」无生即无生,是名绝待。
四、圆教生起时,演说无分别法,在一切现象中显现中道实相,无不是佛法,一切执着消融清净。哪里还需要用佛法去对应佛法?因为如来即是法界本身,超出法界之外,再没有其他法可以相互比较。要对照什么说是粗糙?要对比什么称为玄妙?既无可对照,也无可断绝,不知该如何形容,勉强称为"绝待"。《大涅槃经》说:"大之名不可称量,不可思议,所以称为大。好比虚空,不因为有小空才称为大。涅槃也是如此,不因为有小相才称为大涅槃。"妙也是这个道理,妙就是不可思议,不因为粗糙才称为妙。如果认定定有个法界广大独绝,这反而成了有所执着,怎能称为绝待?真正的法界清净,非见闻觉知所能触及,不可用言语说明。经文说:"止止不须说,我法妙难思。"止止不须说,就是断绝言语;我法妙难思,就是断绝思虑。又说:"是法不可示,言辞相寂灭。"这也是赞叹绝待的文字。既不可用对待显示,也不可用断绝显示,消除了对待也消除了断绝,所以说寂灭。又说:"一切诸法,常寂灭相,终归于空。"这个空也是空,就再没有对待与断绝可言。《中论》说:"若法因对待而成,这个法本身又成为对待。"现在既无因待,也无所谓成立。《法华经》开篇说:"既得无生忍,亦不生无生。"无生就是无生,这才叫做绝待。
降此已外,若更作者,绝何物?显何理?流浪无穷,则堕戏论。乃是迷情分别,绝待不绝,非绝非待待于亦待亦绝,言语相逐,永无绝矣!何者?言语从觉观生,心虑不息,语何由绝?如痴犬逐块,徒自疲劳,块终不绝。若能妙悟寰中,息觉观风,心水澄清,言思皆绝。如黠师子放块逐人,块本既除,块则绝矣!
除了这些根本要义之外,如果再要另立名目,究竟要舍弃什么?又要阐明什么真理?这样在概念中流转不休,只会陷入无意义的争论。这其实是迷妄之心的分别计较——所谓"绝对"与"相对"的纠缠:否定相对又执着绝对,超越绝对又陷入相对,言语互相追逐,永远没有尽头!为什么呢?一切言语都从思虑分别产生,只要心念不停,言语又如何止息?就像痴傻的狗儿追逐土块,白白耗费力气,土块却永远不会消失。若能透彻领悟宇宙真谛,止息分别妄念,让心湖恢复澄澈,自然言语思虑俱寂。犹如智慧的狮子直扑扔块之人——既然根源已除,土块自然不复存在!
妙悟之时,洞知法界外无法而论绝者,约有门明绝也。是绝亦绝,约空门明绝也。如快马见鞭影,无不得入,是名绝待妙也。用是两妙,妙上三法。众生之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佛法、心法,亦具二妙,称之为妙。
真正觉悟的那一刻,就能透彻明白:整个宇宙之外其实空无一物,所谓“无法可论”的境界,是从“有”的角度来说的绝待。连这个“绝待”的概念也要放下,这是从“空”的角度来说的绝待。就像骏马看见鞭影就知道方向,不需要真正挨鞭子,这就叫做绝待妙。用这两种妙义,来彰显三种法的玄妙。众生之法本就具备这两种妙义,所以称为妙。佛法与心法同样具足这两种妙义,因此都称为妙。
若将上四种绝待约五味经者,乳教两绝,酪教一绝,生苏四绝,熟苏三绝,此经但有一绝。若开权绝者,无不入一妙绝也。
如果用五种味觉来比喻这四种绝对的境界:乳味教法具备两种绝对,酪味教法具备一种绝对,生酥味教法具备四种绝对,熟酥味教法具备三种绝对,而这部经典只具备一种绝对。倘若打开权宜教法的局限,所有法门终究都会归入这唯一的绝妙真理。
问:
何意以绝释妙?
为何用"绝"来解释"妙"?
答:
秖唤妙为绝,绝是妙之异名,如世人称绝能耳。又妙是能绝,麁是所绝,此妙有绝麁之功,故举绝以名妙。如迹中先施方便之教,大教不得起。今大教若起,方便教绝,将所绝以名于妙耳。又迹中大教既起,本地大教不得兴。今本地教兴,迹中大教即绝。绝于迹大,功由本大,将绝迹之大,名于本大,故言绝也。又本大教若兴,观心之妙不得起。今入观缘寂,言语道断,本教即绝。绝由于观,将此绝名,名于观妙,为显此义,故以绝为妙。
妙就称为绝,绝是妙的另一种说法,就像世人称赞超凡能力一样。再者,妙是能绝除的力用,粗是所绝除的对象,这种妙具备绝除粗相的功用,所以用绝来称呼妙。譬如在佛陀示现的教化中,若先施行方便法门,究竟大法便不得显发。如今究竟大法既已兴起,方便教法自然绝迹,就用所绝除的方便教法来彰显妙的含义。又如示现教化中的大法既已开展,本地实相的大法便不得显露。而今本地教法显现,示现中的大法即刻绝踪。绝除示现大法的功绩源于本地大法,便以所绝除的示现大法来命名本地大法,故而称为绝。再如本地大教若当显发,观心妙法便不得生起。而今安住观照、万缘寂灭,言语道断之时,本地教法当即绝迹。这般绝迹源自观照妙法,便以此绝迹之名,赋予观照妙法。为显发这般深义,所以用绝来诠释妙。
今將迹之絕妙,妙上眾生法;將本地之絕妙,妙上佛法;將觀心之絕妙,妙上心法。前四絕橫約四教;今三絕竪約圓教(云云)。
现在要说明佛陀教化众生的种种显现(迹)所展现的至高奥妙,这奥妙体现在众生之法上;要说明佛陀本具的实相(本地)所展现的至高奥妙,这奥妙体现在诸佛之法上;要说明观照心性所展现的至高奥妙,这奥妙体现在心法之上。前面所说的四种绝妙是从横向按照藏、通、别、圆四教来分别说明;现在这三种绝妙则是从纵向专就圆教来阐明(详细解释如下)。
△別釋妙者,為三:若鹿苑三麁,鷲頭一妙,皆迹中之說,約迹開十重論妙。此妙有迹、有本,本據元初,元初本妙十重論妙。迹本俱是教,依教作觀,觀復有十重論妙。迹中有眾生法妙、佛法妙、心法妙,各十重,合三十重。此與眾經論妙有同有異。本中三十妙,與眾經一向異。此六十重一一復有待妙、絕妙,則有一百二十重。若破麁顯妙,即用上相待妙。若開麁顯妙,即用上絕待妙(云云)。
接下来详细解释这个“妙”字,分为三个方面:就像在鹿野苑说的三乘粗浅教法,和在灵鹫山讲的一乘微妙法门,这些都是佛陀应化事迹中的说法,根据这些事迹可以开出十重境界来讨论这个“妙”。这种妙有应化事迹的妙,也有根本实相的妙,根本实相要追溯到最初始的源头,从最初始的本源之妙也可以开出十重境界来讨论。应化事迹和根本实相都是教法,依照这些教法来修行观照,观照又可以开出十重境界来讨论其妙。在应化事迹中,有众生境界的妙、佛境界的妙、心性境界的妙,各自都有十重,总共三十重。这种分法与其他经典讨论“妙”的论述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根本实相中的三十重妙,则与其他经典完全不同。这六十重境界,每一重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相待之妙和绝待之妙,这样就展开为一百二十重。如果要通过破除粗浅来显示微妙,就用上面说的相待之妙。如果要通过开显粗浅本身即是微妙,就用
迹中十妙者:一、境妙。二、智妙。三、行妙。四、位妙。五、三法妙。六、感应妙。七、神通妙。八、说法妙。九、眷属妙。十、功德利益妙。
在佛陀显现的教化中,有十种深奥玄妙的法门:第一是境界的玄妙。第二是智慧的玄妙。第三是修行的玄妙。第四是阶位的玄妙。第五是三法的玄妙。第六是感应的玄妙。第七是神通的玄妙。第八是说法的玄妙。第九是眷属的玄妙。第十是功德利益的玄妙。
释十妙为五番:一、标章。二、引证。三、生起。四、广解。五、结权实。
解释十种玄妙法门分为五个步骤:第一是标明章节。第二是引用经文印证。第三是阐明次第关系。第四是详细解说。第五是归结权宜与实相。
○标章者,云何境妙?谓十如、因缘、四谛、三谛、二谛、一谛等。是诸佛所师,故称境妙。
什么是境界的玄妙呢?就是指十如是、因缘、四谛、三谛、二谛、一谛这些真理。这些是诸佛所遵循的根本,所以称为境界的玄妙。
智妙者,所谓二十智,四菩提智,下、中、上、上上,七权实,五三智,一如实智,以境妙故,智亦随妙。以法常故,诸佛亦常。函盖相称,境智不可思议,故称智妙。
智慧奥妙之处,体现在二十种智慧境界、四种觉悟智慧(从基础到究竟分为下等、中等、上等、最上等),七种权宜与实相智慧,五种三层次智慧,以及唯一真实的智慧。由于所观照的境界如此奥妙,智慧自然也随之精妙。诸法本质永恒不变,诸佛境界同样永恒不变。真理与智慧如同盒盖相合般完美相应,境界与智慧的融通超越了思议所能及的范围,因此称之为智慧奥妙。
行妙者,谓增数行、次第五行、不次第五行,智导行故,故言行妙。
修行之妙,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循序渐进累积功德的修行,二是按部就班层层深入的修行,三是圆融无碍直达本心的修行。因为所有这些修行都由智慧引导,所以称为修行之妙。
位妙者,谓三草位、二木位、一实位,妙行所契,故言位妙。
修行境界的玄妙,说的是如同三种草类的修行阶位、两种树木的修行阶位,以及唯一真实的究竟阶位。这些境界都是通过精妙修行所证得的,所以称为"境界的玄妙"。
三法妙者,谓总三法,纵三法、横三法、不纵不横三法、类通三法,皆秘密藏,故称为妙。
三种法门的精妙之处,说的是总体上的三种法门,包括纵向的三种法门、横向的三种法门、既非纵向也非横向的三种法门,以及类推贯通的三种法门。这些都如同秘密宝藏,所以称为精妙。
感应妙者,谓四句感应、三十六句感应、二十五感应、别圆感应。水不上升、月不下降,一月一时普现众水;诸佛不来、众生不往,慈善根力见如此事,故名感应妙。
感应奇妙的意思,包括四种感应、三十六种感应、二十五种感应,以及别教圆教的感应。就像水不会向上升,月亮不会往下降,但一轮明月能在同一时刻映现在所有的水面上;诸佛并没有过来,众生也没有前往,凭着慈悲善根的力量,就能见到这样的景象,所以称之为感应奇妙。
神通妙者,谓报通、修通、作意通、体法通、无记化化通,无谋之权,称缘转变,若远、若近、若种、若熟、若脱,皆为一乘,故言神通妙。
神通之所以精妙,体现在五种通达无碍的境界:果报自然显现的通达、修行成就的通达、专注用心的通达、体悟真理的通达,以及超越思虑、自然化现的通达。这些智慧无需刻意谋划,却能顺应众生因缘灵活变化。无论对象是根基浅深、机缘远近,还是处于播种善根、成熟善根或解脱烦恼哪个阶段,所有方便法门最终都归于究竟的一乘妙法。因此说神通之力极为精妙。
说法妙者,谓说十二部法、小部法、大部法、逗缘法、所诠法、圆妙法,如理圆说,咸令众生开、示、悟、入佛之知见,故言说法妙。
讲说佛法的精妙,体现在演说十二类教法、小乘教法、大乘教法、应机施教之法、所诠释的真理以及圆满微妙的法义。这些教法都依照究竟真理圆满宣说,使一切众生能够开启、显示、体悟、契入佛陀的智慧见解,因此称为说法的精妙。
眷属妙者,谓业眷属、神通眷属、愿眷属、应眷属、法门眷属,如阴云笼月,群臣豪族,前后围绕,故言眷属妙。
眷属的殊胜,是指通过业力结缘的眷属、以神通力化现的眷属、依本誓愿所聚的眷属、随众生感应显现的眷属、因修行法门相契相成的眷属。这些眷属如同阴云环抱明月,又像群臣豪族前后围绕,所以称为眷属殊胜。
利益妙者,谓果益、因益、空益、假益、中益、变易益,犹如大海能受龙雨,故名利益妙。
利益殊胜的妙处,体现在六个方面:果位的受益、修因的受益、空观的受益、假观的受益、中道的受益,乃至变易生死的究竟受益。这就像浩瀚大海能够容纳龙王降下的甘霖,所以称为利益殊胜的妙义。
○二引證者,但引迹文,尚不引本文,況引餘經耶。文云:「諸法如是相等,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實相是佛智慧門,門即境也。又云:「甚深微妙法,難見難可了。我及十方佛,乃能知是相。」即境妙也。「我所得智慧,微妙最第一。」又以此妙慧,求無上道。「無漏不思議,甚深微妙法,唯我知是相。」(云云)即智妙也。「本從無數佛,具足行諸道,行此諸道已,道場得成果。」又云:「合掌以敬心,欲聞具足道。」又「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相,佛子行道已,來世得作佛。」即行妙。「天雨四華」表住、行、向、地。「開、示、悟、入」亦是位義。「乘是寶乘」遊於四方,四方是因位;「直至道場」是果位。是名位妙。「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莊嚴。」大乘即真性,定即資成,慧即觀照,是為三法妙。「我於三七日中,思惟如是事。」又「我以佛眼觀,見六道眾生。」又「一切眾生,皆是吾子。」又「遙見其父,踞師子床。」即感應妙也。今佛世尊入于三昧,是不可思議,現希有事,神通妙也。如來能種種分別,巧說諸法,言辭柔軟,悅可眾心。身子云:「聞佛柔軟音,深遠甚微妙。」又其所說法,皆悉到於一切智地。又但說無上道。又已今當說,最為難信難解。即說法妙。「但教化菩薩」,無聲聞弟子。即眷屬妙。「現在、未來,若聞一句一偈,皆與三菩提記。」又「須臾聞者,即得究竟三菩提。」又「若以小乘化,我即墮慳貪,此事為不可。」又「終不令一人獨得滅度,皆以如來滅度而滅度之。」即利益妙也。
第二是引证部分,只引用佛陀示现人间时的经文,尚且不引用法身根本教义,何况引用其他经典呢?经文说:“一切事物的本质与现象,只有佛与佛之间才能彻底通达诸法实相。”实相是开启佛智慧的通道,这通道就是真理境界。又说:“深奥微妙的真理,难以窥见难以通达。我与十方诸佛,才能了知这真相。”这就是境界的微妙。“我所证得的智慧,精微玄妙最为第一。”又凭着这微妙智慧,追求无上佛道。“超越烦恼、不可思议的深奥微妙法,唯有我能知晓其真谛。”(如此等等)这就是智慧的微妙。“曾经跟随无数佛,圆满实践诸法门,践行这些法门后,在道场成就佛果。”又说:“合掌以恭敬心,渴望听闻圆满之道。”还有“诸法从本质上看,始终是寂灭的本性,佛子依道修行后,来世必将成佛。”这就是修行的微妙。“天花散落四种华”象征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开佛知见、示佛知见、悟佛知见、入佛知见”也包含着阶位意义。“乘坐这珍宝车驾”巡游四方,四方象征因位修行;“直达菩提道场”则是果位成就。这就称为阶位的微妙。“佛陀安住于大乘,依照他所证得法,以禅定与智慧作为庄严。”大乘即是真如本性,定力即是助缘资粮,智慧即是观照觉知,这就是三法的微妙。“我在二十一天中,深入思维这些事。”又“我以佛眼观察,照见六道众生。”又“一切众生,都是我的孩子。”又“远远望见父亲,端坐狮子法座。”这就是感应的微妙。现今世尊深入三昧,展现不可思议的稀有境界,显发神通妙用。如来能作种种辨析,善巧演说诸法,语言柔和温润,使众生心生欢喜。舍利弗说:“听闻佛陀柔和音声,深远而又极微妙。”又佛陀所说教法,都能引导众生抵达究竟智慧之地。又专弘无上佛道。又过去、现在、未来所说之法,最为难信难解。这就是说法的微妙。“只教化菩萨众”,没有声闻弟子。这就是眷属的微妙。“现在、未来的众生,若能听闻一句一偈,皆授予无上正等正觉记别。”又“片刻听闻法音者,即能成就圆满佛果。”又“若以小乘法教化,我便堕入吝啬贪执,这事绝不可为。”又“终不让一人独自证得灭度,皆以如来究竟灭度来度化众生。”这就是利益的微妙。
○三生起者,实相之境,非佛天人所作,本自有之,非适今也,故最居初。迷理故起惑,解理故生智。智为行本,因于智目,起于行足。目、足及境,三法为乘,乘于是乘,入清凉池,登于诸位。位何所住?住于三法秘密藏中。住是法已,寂而常照,照十法界机,机来必应。若赴机垂应,先用身轮,神通骇发。见变通已,堪任受道,即以口轮,宣示开导。既沾法雨,禀教受道,成法眷属。眷属行行,拔生死本,开佛知见,得大利益。前五约自,因果具足;后五约他,能所具足。法虽无量,十义意圆。自他始终,皆悉究竟也。
所谓三生起的道理,实相这个境界,并非佛陀或天神所创造,它本来就一直存在,不是现在才有的,所以排在最前面。因为迷惑真理才生起烦恼,理解真理便产生智慧。智慧是修行的根本,依靠智慧的眼目,才能迈出修行的脚步。智慧的眼目、修行的脚步以及实相境界,这三法共同构成一辆车乘,乘坐这辆车乘,便能进入清凉的解脱之池,抵达各个修行阶位。这些阶位安住在哪里呢?就安住在三法秘密宝藏之中。安住在这个法门之后,就能在寂静中恒常观照,照见十法界众生的根机,只要众生根机成熟就必定回应。若要顺应众生根机示现教化,首先运用身轮,以神通变化引发关注。众生见到神通变化之后,内心就能接受佛法,这时便以口轮,为他们宣讲开示。既然蒙受佛法滋润,遵循教导修行正道,就成为佛法的眷属。这些眷属精进修行,拔除生死的根本,开启佛陀的知见,获得巨大利益。前五项是就自身而言,因果已经具足;后五项是就化他而言,能度所度皆得圆满。佛法虽然无量无边,但这十重意义已经圆融。自利利他的始末,全都究竟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