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卷第五
护法等菩萨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此染污意,何受相应?
这个染污的末那识,与什么感受相应呢?
有义:此俱唯有喜受,恒内执我,生喜爱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与第七识恒常相应的只有喜受,因为它始终在内心执着自我,产生喜爱的缘故。
有义:不然。应许喜受,乃至有顶,违圣言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样的说法不对。应当承认喜受的存在,乃至到达有顶天这样的最高境界,这是因为如果否认,就违背了佛陀圣教的缘故。
应说:此意四受相应。谓生恶趣忧受相应,缘不善业所引果故。生人、欲天、初、二静虑,喜受相应,缘有喜地善业果故。第三静虑,乐受相应,缘有乐地善业果故。第四静虑乃至有顶,舍受相应,缘唯舍地善业果故。
应当说明:这个末那识与四种感受相应。当众生投生到恶道时,它与忧苦的感受相应,因为这时它缘于不善业所招感的苦果;投生到人间、欲界天以及初禅、二禅天时,它与喜悦的感受相应,因为这时它缘于具有欢喜境界的善业果报;处在三禅天时,它与安乐的感受相应,因为这时它缘于具有安乐境界的善业果报;从四禅天直至非想非非想处天,它与平静舍受相应,因为这时它缘于唯有平等舍受境界的善业果报。
有义:彼说亦不应理。此无始来,任运一类,缘内执我,恒无转易,与变异受,不相应故。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说法也不合理。这个识从无始以来,自然地、持续地执取内在的自我,恒常不变,与变化无常的苦乐感受是不相应的。
又此末那与前藏识义有异者,皆别说之。若四受俱,亦应别说。既不别说,定与彼同。故此相应,唯有舍受。
再者,这个末那识与前面所说的藏识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之处,都已经被特别说明过了。如果它与四种感受同时存在,也应该会被单独指出。既然没有特别说明,就必定与藏识相同。因此,末那识相应的感受,只有平等舍受这一种。
未转依位,与前所说心所相应;已转依位,唯二十一心所俱起,谓遍行、别境各五,善十一。如第八识,已转依位,唯舍受俱,任运转故。恒于所缘平等转故。
在还没有达到觉悟转变的阶段,心识与之前所说的各种心理活动相互关联;达到觉悟转变之后,只有二十一种心理活动同时生起,就是五种普遍心理、五种特定境缘心理,以及十一种善的心理活动。就像第八识在完成觉悟转变后,只与平静的感受共存,因为它是自然运转的。始终对一切境界保持平等观照。
末那心所,何性所摄?
末那识的所属心所,属于什么性质?
有覆无记所摄,非余。
这种状态属于被烦恼覆盖的、非善非恶的无记性,而不是其他类型。
此意相应四烦恼等,是染法故;障碍圣道,隐蔽自心,说名有覆;非善、不善,故名无记。
这种意识与四种烦恼等相应,是染污法;它障碍圣道修行,遮蔽本心清明,所以称为有覆;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恶,因此称为无记。
如上二界诸烦恼等,定力摄藏,是无记摄。此俱染法,所依细故,任运转故,亦无记摄。
就像上面提到的色界和无色界的种种烦恼,被禅定的力量所摄持隐藏,属于无记的性质。与这些烦恼同时存在的染污法,由于它们所依存的根基微细难知,并且是自然任运地持续运转,所以也同样属于无记的范畴。
若已转依,唯是善性。
如果修行已经转化了心识,那么心识就完全是清净善良的。
末那心所,何地系耶?
末那识和它的心所活动,与哪一地界的烦恼相应呢?
随彼所生,彼地所系。
随着那心识产生,就被那境界所束缚。
谓生欲界,现行末那相应心所,即欲界系。乃至有顶应知亦然;任运恒缘自地藏识,执为内我,非他地故。
生活在欲界的众生,当下活动的末那识以及相应的心所活动,都属于欲界的束缚。这种情形一直延续到最高的有顶天境界也是如此。末那识自然地、持续地攀缘着与它同一境界的阿赖耶识,将其执着为内在的自我,而不会攀缘其他境界的识。
若起彼地异熟藏识现在前者,名生彼地;染污末那,缘彼执我,即系属彼,名彼所系。
如果生起那一地的异熟藏识出现在当下,就称为投生到那一地;染污的末那识,缘取那藏识而执着为自我,就被系缚于那一地,称为被它所系属。
或为彼地诸烦恼等之所系缚,名彼所系。
被那个境界中的种种烦恼所束缚,就称为被它们所系缚。
若已转依,即非所系。
如果已经转变了心识的执着状态,就不再被烦恼所束缚。
此染污意,无始相续,何位永断?或暂断耶?
这个污染的心意,从无始以来一直相续不断,在什么阶段才能永远断除?或者可以暂时断除呢?
「阿罗汉、灭定、出世道无有。」
阿罗汉的境界、灭尽定的状态、出世间的圣道,这些也都不是真实存在的。
阿罗汉者,总显三乘无学果位。此位染意种及现行,俱永断灭,故说无有。学位灭定、出世道中,俱暂伏灭,故说无有。
阿罗汉这个名称,总体是指声闻、缘觉、菩萨三乘修行中达到无学位的果位。在这个果位上,第七识(染污意)的种子和现行活动都永远断除了,所以说它不存在。而在有学位、灭尽定以及出世间的圣道中,染污意只是暂时被制伏和息灭,因此也说它不存在。
谓染污意,无始时来,微细一类,任运而转,诸有漏道,不能伏灭;三乘圣道,有伏灭义。真无我解,违我执故。后得无漏现在前时,是彼等流,亦违此意。真无我解,及后所得,俱无漏故,名出世道。
这个染污的末那识,从无始以来就一直保持着微细难察、恒常相续的状态,自然地生起活动。一切有漏的修行方法,都不能制伏或断除它;只有三乘的圣道,才有制伏和断除它的可能。因为真正的无我智慧,与它的我执是直接对立的。当后得的无漏智慧现起时,作为根本无我智慧的同类延续,也同样与这个染污意相违。真正的无我智慧,以及后来生起的无漏智慧,都是无漏的,所以被称为出世间的圣道。
灭定既是圣道等流,极寂静故,此亦非有。
灭尽定既然是圣道的等同显现,极其寂静的缘故,这其中也没有实在的体性。
由未永断此种子故,从灭尽定、圣道起已,此复现行,乃至未灭。
由于这些烦恼种子还没有永远断除,所以从灭尽定或圣道中出来之后,这些烦恼又会重新生起活动,直到它们被彻底断除为止。
然此染意相应烦恼,是俱生故,非见所断。是染污故,非非所断。
然而这个染污意识的相应烦恼,是与生俱来的,不是通过知见就能断除的。因为它属于染污性质,所以也不是完全不能断除的。
极微细故,所有种子,与有顶地,下下烦恼,一时顿断,势力等故;金刚喻定现在前时,顿断此种,成阿罗汉,故无学位,永不复起。
最微细的种子,与有顶地最下品的烦恼,因力量相等,得以同时断除;当金刚喻定现前时,这些种子被彻底断尽,成就阿罗汉果位,从此再无烦恼生起。
二乘无学,回趣大乘,从初发心,至未成佛,虽实是菩萨,亦名阿罗汉。应义等故,不别说之。
二乘无学的修行者,转向追求大乘佛法,从最初发心开始,直到尚未成佛的阶段,虽然实质上是菩萨,也可以称为阿罗汉。因为意义相应的缘故,就不另外说明了。
此中有义:末那唯有烦恼障俱。圣教皆言:三位无故。又说:四惑恒相应故。又说:为识杂染依故。
这里有一种观点认为:末那识只与烦恼障同时存在。因为佛陀的教法中都指出:在三种修行境界中末那识就不存在了。又说到:末那识恒常与四种根本烦恼相应。还说到:末那识是其他识产生杂染的所依。
有义:彼说教、理相违,出世末那,经说有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前面那种说法与佛经的教导和正理相违背,因为超越世俗的末那识,在佛经中明确提到过是存在的。
无染意识,如有染时,定有俱生不共依故。
清净的意识,就像被烦恼染污的时候一样,必定有同时生起、不共有的依止。
论说:藏识决定恒与一识俱转,所谓末那;意识起时,则二俱转,所谓意识,及与末那;若五识中随起一识,则三俱转,乃至或时顿起五识,则七俱转。若住灭定,无第七识,尔时,藏识应无识俱,便非恒定一识俱转。住圣道时,若无第七。尔时,藏识应一识俱,如何可言,若起意识,尔时,藏识定二俱转?
论中说到:藏识始终必定与一个识同时运作,这就是末那识;当意识生起时,就会有两个识同时运作,也就是意识和末那识;如果五识中随便有一个识生起,就会有三个识同时运作,甚至有时候五个识一下子都生起,那就会有七个识同时运作。如果处在灭尽定的状态,没有第七识,这时候藏识就没有其他识相伴,就不能说是始终与一个识同时运作。处在圣道修行的时候,如果没有第七识,这时候藏识就只与一个识相伴,那又怎么能说当意识生起时,藏识必定与两个识同时运作呢?
《显扬论》说:末那恒与四烦恼相应,或翻彼相应,恃举为行,或平等行。故知此意通染、不染。
《显扬论》中说:末那识始终与四种烦恼相互关联,有时也会转变成与清净相应,表现为高傲自大的行为,或者平等平和的行为。由此可知,这个末那识既包含染污的一面,也包含清净的一面。
若由论说:阿罗汉位无染意故,便无第七。应由论说:阿罗汉位舍赖耶故,便无第八。彼既不尔,此云何然?
如果根据某些论述说:阿罗汉的境界已经没有染污末那识,所以不存在第七识。那么同样应该根据这种论述说:阿罗汉的境界舍弃了阿赖耶识,所以也不存在第八识。既然第八识的情况并非如此,第七识又怎么会不存在呢?
又诸论言:转第七识,得平等智。彼如余智,定有所依相应净识。此识无者,彼智应无。非离所依有能依故。不可说彼依六转识,许佛恒行,如镜智故。
再者,诸多论典中都提到:通过转变第七识,就能获得平等性智。这种智慧和其他智慧一样,必然要有它所依靠的清净识以及与之相应的作用。如果没有这清净的第八识,平等性智也就无法存在。因为不可能离开所依靠的识体而单独存在能依靠的智慧。也不能说平等性智是依靠前六识而生起的,因为我们都承认佛陀的平等性智是恒常运行的,就像大圆镜智那样始终不起分别。
又无学位,若无第七识,彼第八识,应无俱有依。然必有此依,如余识性故。
再者,在修行圆满的无学位,如果没有第七识,那么第八识应该就没有同时存在的依托。然而第八识必定有这样的依托,就像其他识的本性都需要依托一样。
又如未证补特伽罗无我者,彼我执恒行;亦应未证法无我者,法我执恒行,此识若无,彼依何识?非依第八,彼无慧故。由此应信,二乘圣道、灭定、无学此识恒行,彼未证得法无我故。
就像还没有证悟人无我的众生,他们的自我执着会持续生起;同样地,还没有证悟法无我的众生,对事物实有的执着也应当持续生起。如果这种执着不存在,那它是依靠什么识而产生的呢?并不是依靠第八识,因为第八识没有分别慧的作用。由此应当确信:在声闻缘觉的圣道中、在灭尽定里、在无学果位,这第七识始终都在活动,因为他们尚未完全证得法无我的境界。
又诸论中,以五同法证有第七,为第六依。圣道起时,及无学位,若无第七为第六依,所立宗、因,便俱有失。或应五识亦有无依。五恒有依,六亦应尔。
另外,在许多论典中,曾用五种共同作用来证明第七识的存在,作为第六意识的依存根本。当圣道生起时,以及达到无学位的时候,如果没有第七识作为第六意识的依存根本,那么所建立的宗旨和论据都会出现问题。或者,按照这种逻辑,前五识也应该有没有依存根本的情况。既然前五识始终有依存根本,第六意识同样也应当如此。
是故定有无染污意,于上三位,恒起现前。言彼无者,依染意说;如说四位无阿赖耶,非无第八,此亦应尔。
所以必定存在清净的末那识,在灭尽定、无想定、无想天这三种境界中,始终持续现起。说这些境界中没有末那识,是依据染污末那而言;就像说四种圣者位中没有阿赖耶识之名,并非没有第八识本体,这里的道理也应当这样理解。
此意差别,略有三种:
这个深层意识的差别状态,大致可分为三种:
一、补特伽罗我见相应;二、法我见相应;三、平等性智相应。
一、与众生自我执着相应;二、与法我执着相应;三、与平等性智慧相应。
初通一切异生相续、二乘有学、七地以前一类菩萨有漏心位,彼缘阿赖耶识,起补特伽罗我见。
普通凡夫、声闻缘觉二乘中有修学之人,以及第七地之前某些菩萨在尚有烦恼执着的阶段,他们面对阿赖耶识时,会产生自我实有的执着。
次通一切异生、声闻、独觉相续、一切菩萨法空智果不现前位,彼缘异熟识,起法我见。
其次,在一切凡夫、声闻、独觉的心念相续中,以及菩萨未能证得诸法空性的智慧境界时,他们都是依托于异熟识,生起了对诸法的执着。
后通一切如来相续、菩萨见道及修道中法空智果现在前位,彼缘无垢异熟识等,起平等性智。
此后,在一切如来相续的境界中,以及菩萨在见道位和修道位修证法空智慧所获果报显现时,便能生起平等性智。这种智慧所观照的,是清净无染的异熟识等一切法。
补特伽罗我见起位,彼法我见亦必现前。我执必依法执而起。如夜迷杌等,方谓人等故。
当一个人对自我的执着产生时,对事物的执着也必然同时显现。对自我的执着,必定是建立在对事物执着的基础之上。就像在黑夜中误将树桩当作人影,必须先有对树桩这个事物的错误认知,才会产生将其认作人影的错觉。
我、法二见,用虽有别,而不相违,同依一慧。如眼识等,体虽是一,而有了别青等多用,不相违故,此亦应然。
我与法这两种执着,作用虽有差别,但并不互相矛盾,它们共同依赖于同一个智慧体。就像眼识等识体,其本体虽然是一个,却能分别认知青色等多种对象,这些作用互不冲突,这里所说的我与法二执也是同样的道理。
二乘有学圣道,灭定现在前时;顿悟菩萨,于修道位;有学渐悟,生空智果现在前时,皆唯起法执,我执已伏故。
当声闻乘与缘觉乘的有学圣者进入灭尽定之时,顿悟菩萨在修道阶段修行时,以及有学渐悟圣者在生空智慧现前时,都只生起对事物的执着,因为对自我的执着已被降伏。
二乘无学及此渐悟法空智果不现前时,亦唯起法执,我执已断故。
声闻乘、缘觉乘的无学位圣者,以及从声闻乘渐次悟入大乘的修行者,在尚未证得法空智慧果位时,仍然会生起对事物的执着。这是因为他们虽然已经断除了对自我的执着,但尚未完全破除对现象世界的执着。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有我执皆永不行,或已永断;或永伏故。法空智果不现前时,犹起法执,不相违故。
到了八地以上的境界,一切菩萨的我执都已经永远不再生起,或是已经彻底断除;或是被永远降伏的缘故。但在证得法空智慧的果位尚未显现时,仍然会生起对事物的执着,这并不矛盾。
如契经说:八地以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依所知障在。此所知障,是现非种。不尔,烦恼亦应在故。
正如经典中所说:修行达到八地以上的菩萨,一切烦恼就不再生起作用;只剩下作为根本的所知障还存在。这种所知障,是现行活动而非潜伏种子。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烦恼也应该同样存在了。
法执俱意,于二乘等,虽名不染;于诸菩萨,亦名为染,障彼智故。由此亦名有覆无记。于二乘等,说名无覆,不障彼智故。是异熟生摄,从异熟识恒时生故,名异熟生,非异熟果,此名通故,如增上缘,余不摄者,皆入此摄。
这种执着于事物的意识,对于声闻、缘觉二乘来说,虽然称为不染污;但对于菩萨们而言,却仍属于染污,因为它障碍了菩萨的智慧。因此这种意识也称为有覆无记。对二乘圣者来说,这种意识称为无覆无记,因为它不会障碍二乘的智慧。这种意识属于异熟生所摄,由于它始终从异熟识中产生,所以称为异熟生,但并非异熟果。这个名称涵盖范围很广,就像增上缘那样,其他类别无法包含的,都归入这个范畴。
云何应知此第七识,离眼等识,有别自体?
如何知道这第七识,是离开眼识等前六识,有它独立的自体呢?
圣教正理,为定量故。
圣人的教法和正确的道理,是衡量一切的标准。
谓薄伽梵处处经中说:心、意、识三种别义。集起名心,思量名意,了别名识,是三别义。
世尊在诸多经典中反复阐明:心、意、识这三者各有不同的含义。能够聚集各种现象并生起一切活动的功能称为"心",持续进行思虑衡量的作用称为"意",而清晰辨别认识对象的功能则称为"识"。这就是三者各自的独特含义。
如是三义,虽通八识,而随胜显。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余六名识,于六别境,麁动间断,了别转故。
这三大特征虽然都存在于八识之中,但各有其最显著的作用:第八识称为"心",因为它能聚集一切事物的种子,并生起一切现象;第七识称为"意",因为它始终执着第八识,持续不断地思量,产生自我执着;其余六识称为"识",因为它们只在各自对应的六种境界中活动,具有粗显、波动、时断时续的特性,负责对具体事物进行分别认知。
如《入楞伽》伽他中说:
正如《入楞伽经》偈颂中所说:
「藏识说名心, 思量性名意,
能了诸境相, 是说名为识。」
能够含藏一切种子的识称为心, 具有思量功能的称为意, 能够辨别各种境界现象的, 就称之为识。
又大乘经处处别说有第七识,故此别有。诸大乘经是至教量,前已广说,故不重成。
再者,大乘经典在不同地方都分别提到了第七识的存在,所以第七识确实是独立存在的。这些大乘经典都是最权威的教证,前面已经详细说明过,这里就不再重复论证了。
《解脱经》中,亦别说有此第七识。如彼颂言:
《解脱经》中也特别说明有这第七识。就像那偈颂所说:
「染污意恒时, 诸惑俱生灭,
若解脱诸惑, 非曾非当有。」
污染性的末那识始终存在, 与各种烦恼共同生起和息灭, 若是已经解脱了这些烦恼, 那么它既不是过去存在也不是将来存在。
彼经自释此颂义言:有染污意,从无始来,与四烦恼,恒俱生灭。谓我见、我爱,及我慢、我痴。对治道生,断烦恼已,此意从彼便得解脱。尔时,此意相应烦恼,非唯现无,亦无过、未,过去、未来,无自性故。如是等教,诸部皆有,恐厌广文,故不繁述。
这部经中自己解释这段偈颂的含义说:有一种染污的末那识,从无始以来,就与四种烦恼恒常相伴、同时生起同时息灭。这四种烦恼就是自我执着、自我贪爱,以及自我傲慢、自我愚痴。当对治的修行生起,断除这些烦恼之后,这个末那识就从烦恼束缚中获得解脱。那时,与这个末那识相应的烦恼,不仅现在不存在,过去和未来也都不存在,因为过去和未来的烦恼都没有真实不变的体性。像这样的教法,各部经论中都有记载,为了避免文字过于繁琐,就不一一引述了。
已引圣教;当显正理。
我们已经引用了佛陀的圣言量,现在应当开显其中的正理。
谓契经说:不共无明,微细恒行,覆蔽真实。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经中说到:有一种不共无明,它极其微细,持续不断地生起,遮蔽了真实境界。如果没有这第八识,这种不共无明就不可能存在。
谓诸异生,于一切分,恒起迷理不共无明,覆真实义,障圣慧眼。如伽他说:
众生在一切境界中,始终被那遮蔽真理的独特愚痴所缠缚,这种愚痴障蔽了真实义理,阻碍了圣者智慧之眼的开启。正如偈颂所说:
「真义心当生, 常能为障碍,
俱行一切分, 谓不共无明。」
真实觉悟的心本应生起, 却总被一种障碍遮蔽, 这种障碍伴随着所有心念活动, 就是独存的根本无明。
是故契经说:异生类恒处长夜,无明所盲,惛醉缠心,曾无醒觉。
因此佛经中说:凡夫众生永远处在漫漫长夜之中,被无明遮蔽了双眼,昏沉迷醉缠绕着内心,从来不曾清醒觉悟。
若异生位,有暂不起此无明时,便违经义。俱异生位,迷理无明,有行、不行,不应理故。此依六识,皆不得成。应此间断,彼恒染故。许有末那,便无此失。
如果凡夫阶段,有时会暂时不起这种无明烦恼,就与佛经的义理相违背。因为凡夫阶段,对真理迷惑的无明,有时生起、有时不生起,这是不合道理的。如果只依据前六识来建立,这种说法都不能成立。应当说前六识会有间断,而无明却是恒常染污的。如果承认有末那识存在,就不会有这样的过失了。
染意恒与四惑相应,此俱无明,何名不共?
污染的意识始终与四种烦恼同时存在,这种与意识共存的根本无明,为什么称为不共无明呢?
有义:此俱我见、慢、爱,非根本烦恼,名不共何失?
有人认为:与末那识共同生起的自我执着、傲慢、贪爱,虽不属于根本烦恼,但称之为"不共"有什么过失呢?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纯随烦恼中,不说此三故,此三,六、十烦恼摄故。处处皆说染污末那与四烦恼恒相应故。
有些观点认为:这种说法与正理和经典相违背。因为在纯随烦恼的体系中,并没有将这三者(指我痴、我见、我慢)单独列出,它们实际上归属于六种根本烦恼和十种随烦恼的范畴。经论中处处阐明:染污的末那识始终与四种根本烦恼(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相应共生。
应说四中,无明是主,虽三俱起,亦名不共。从无始际,恒内惽迷,曾不省察,痴增上故。
在四种烦恼中,无明是根本主宰。虽然其余三种烦恼同时生起,仍可称为不共无明。从无始轮回以来,它始终在内心昏暗迷惑,使人从未能够自我觉察,这都是因为愚痴力量特别强盛的缘故。
此俱见等,应名相应,若为主时,应名不共?如无明故,许亦无失。
这些与心同时生起的见分、相分等,应当称为相应关系;当某个心所起主导作用时,是否应称为不共功能?就像无明心所独自起作用的情况一样,承认这种说法也没有过失。
有义:此痴名不共者,如不共佛法,唯此识有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种无明之所以称为“不共”,就如同不共佛法那样,是唯独这第七末那识才具有的特性。
若尔,余识相应烦恼,此识中无,应名不共。依殊胜义,立不共名,非互所无,皆名不共。谓第七识相应无明,无始恒行,障真义智,如是胜用,余识所无,唯此识有,故名不共。既尔,此俱三亦应名不共。无明是主,独得此名。或许余三,亦名不共;对余「痴」故,且说无明。
如果这样说的话,其他识相应的烦恼在这个识中没有,就应该称为不共烦恼。但这是根据殊胜的意义建立"不共"这个名称,并非互相没有就都叫做不共。具体来说,第七识相应的无明烦恼,从无始以来恒常现行,障碍真实义理的智慧,这样殊胜的作用,是其他识所没有的,只有这个识具有,所以称为不共烦恼。既然如此,与这个无明共同存在的其他三种烦恼也应该称为不共吧?因为无明是主要作用,所以独得这个名称。或者也可以允许其他三种烦恼也称为不共;但为了与其余的"愚痴"区分,暂且只说无明。
不共无明,总有二种:一、恒行不共,余识所无;二、独行不共,此识非有。
不共无明,总体上分为两种:一、恒常现行的不共无明,其他识所没有;二、单独生起的不共无明,这种识中并不存在。
故《瑜伽》说无明有二:若贪等俱者,名相应无明;非贪等俱者,名独行无明。是主独行,唯见所断。如契经说:「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非主独行,亦修所断。忿等皆通见、修所断故。
所以《瑜伽师地论》说无明有两种:如果和贪欲等烦恼同时生起的,叫做相应无明;不和贪欲等烦恼同时生起的,叫做独行无明。这种主要的独行无明,只有通过见道才能断除。就像佛经上说的:“所有圣者和有学圣者,因为不共无明已经永远断除的缘故,不会再造新的业。”非主要的独行无明,也需要通过修道才能断除。因为忿怒等随烦恼都是既需要通过见道又需要通过修道来断除的。
恒行不共,余部所无;独行不共,此、彼俱有。
恒常运行的不共通功能,是其他部派所没有的;独自运行的不共通功能,则是这个部派和那个部派都具备的。
又契经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广说乃至意、法为缘,生于意识。若无此识,彼意非有。
正如佛经中所说:眼睛和色尘作为条件,就能产生眼识。这样推展到最广的情况,乃至意根和法尘作为条件,就能产生意识。如果没有这第八阿赖耶识,作为根本的意根就不可能存在。
谓如五识,必有眼等增上不共俱有所依。意识既是六识中摄,理应许有如是所依。此识若无,彼依宁有?
就像眼识等五种识,必然要依靠眼睛等独特的、起主导作用的共同依凭。意识既然是六识之一,按理也应当承认它有这样的依凭。如果这根本的依凭不存在,意识的依凭又怎么会存在呢?
不可说色为彼所依,意非色故。意识应无随念、计度二分别故。
意识不能以物质作为它的基础,因为意识本身不是物质。如果意识依附于物质,那么它就不应该具备回忆过去和思量未来的两种分别作用。
亦不可说五识无有俱有所依,彼与五根俱时而转,如牙、影故。又识与根,既必同境,如心、心所,决定俱时。
也不能说五识没有共同依存的根基,它们与五根同时运作,就像物体与影子始终相随。再者,识与根既然必定感知同一对象,就如同心王与心所的关系,必然同时生起。
由此理趣,极成意识如眼等识必有不共,显自名、处。等无间不摄,增上生所依,极成六识随一摄故。
根据这个道理,可以确认普遍认可的第六意识(意识),就像眼识等其他识一样,必定有它自己独特的、不共的所依。
这个不共所依能够显示它自己的名称和处所(即“意”和“意根”)。它不属于等无间缘(即前念识)的范畴,而是作为一种增上缘所产生的依止。因为普遍认可的六种识(眼、耳、鼻、舌、身、意识)中,它必定是其中之一所摄属的。
又契经说:思量名意。若无此识,彼应非有。
另外,佛经中说过:思量作用就称为"意"。如果没有这第八识,这种思量作用就不可能存在。
谓若意识现在前时,等无间意已灭非有。过去、未来,理非有故。彼思量用,定不得成。既尔,如何说名为意?若谓假说,理亦不然。无正思量,假依何立?若谓现在,曾有思量,尔时名识,宁说为意?
当意识正在活动时,前一刹那的意识已经消失不存在。过去和未来的意识,从道理上讲都不是真实存在的。那么,意识的思量作用,肯定无法成立。既然如此,为什么还把它称为"意"呢?如果说这只是假名安立,道理也说不通。没有真实的思量作用,假名又依靠什么来建立呢?如果说现在的意识曾经有过思量作用,那么当它在思量的时候就应该叫做"识",又怎么能说它是"意"呢?
故知别有第七末那,恒、审思量,正名为意,已灭依此,假立「意」名。
因此可知,确实存在第七识末那识,它持续不断地进行深入思量和执着,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意”。已消失的前六识,只是根据这个第七识的作用,假借安立了“意”这个名称。
又契经说:无想、灭定染意若无,彼应无别。
另外,佛经中曾提到:如果不存在染污末那识,那么无想定与灭尽定这两种禅定境界,就应当没有区别了。
谓彼二定,俱灭六识及彼心所,体数无异。若无染意,于二定中,一有一无,彼二何别?若谓加行、界、地、依等有差别者,理亦不然。彼差别因,由此有故。此若无者,彼因亦无。
这两种禅定境界,都息灭了六种识及其相应的心所活动,在本质与数量上并无差异。倘若没有第七末那识的存在,为何在两种禅定中,一种存在微细意识而另一种完全寂灭?这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如果说是因为修持方法、修行境界、禅定层次等条件不同造成的差别,道理上也说不通。这些差别产生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第七末那识的存在。如果这个根本意识不存在,那些差别形成的根源也就随之消失了。
是故定应别有此意。
因此,必定另外存在这种末那识。
又契经说:无想有情,一期生中,心、心所灭。若无此识,彼应无染。
另外,有经文这样说:那些达到无想境界的有情众生,在整整一生的时间里,心和心的各种活动都停止了。如果没有这第八识存在,他们就不应该有烦恼杂染才对。
谓彼长时,无六转识;若无此意,我执便无。非于余处有具缚者,一期生中,都无我执。彼无我执,应如涅槃,便非圣贤同所诃厌。
在那些长时间没有六种转识的情况下,如果没有这第七识(末那识),自我执着就不会存在。然而在其他境界中,凡夫在完整的一生里不可能完全没有自我执着。假如真的没有自我执着,那就应该像证得涅槃的圣者一样,不会再被圣贤们共同呵斥和厌离了。
初、后有故,无如是失。中间长时无故,有过。去、来有故,无如是失。彼非现、常,无故,有过。所得无故,能得亦无。
最初和最后存在,所以没有这样的过失。中间长时间不存在,所以有错误。过去和未来存在,所以没有这样的过失。那些不是现在、也不是恒常的事物,因为不存在,所以有错误。所得到的不存在,能得到的也就不存在。
不相应法,前已遮破。
不相应的事物,先前已经破除过了。
藏识无故,熏习亦无。余法受熏,已辩非理。
既然没有藏识,也就没有熏习作用。其他事物能够接受熏习的说法,前面已经详细辨析过是不合理的。
故应别有染污末那,于无想天恒起我执,由斯贤圣同诃厌彼。
因此应该另有染污的末那识,在无想天中依然持续生起自我执着,正因如此,圣贤们都共同呵斥并厌离那个境界。
又契经说:异生善、染、无记心时,恒带我执,若无此识,彼不应有。
另外,佛经中说过:凡夫在生起善心、烦恼心或非善非恶的心念时,始终伴随着自我执着。如果没有这第八识,这种恒常的自我执着就不可能存在。
谓异生类,三性心时,虽外起诸业,而内恒执我。由执我故,令六识中所起施等,不能亡相。
那些尚未觉悟的凡夫众生,无论是善心、恶心还是无记心现起时,虽然外表会造作种种行为,但内心始终执着有一个"我"存在。正因为这种对自我的执着,使得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中所生起的布施等善行,都无法摆脱对事物表象的执着。
故《瑜伽》说:染污末那,为识依止,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末那灭已,相缚解脱。
所以《瑜伽师地论》中说:染污的末那识,是前六识生起的依止;当这个末那识还没有断除时,心识就会被事物的表象和分别所束缚,不能获得解脱。只有末那识断除之后,对事物表象的执着才能彻底解脱。
言相缚者,谓于境相不能了达,如幻事等。由斯见分相分所拘,不得自在,故名相缚。
所谓相缚,就是指对事物的表象不能透彻了知,不明白它们如同幻化显现的事物一样虚幻不实。由于这种迷惑,我们的认识功能被事物的表象所束缚,无法获得自在,因此称为相缚。
依如是义,有伽他言:
根据这个道理,有偈颂这样说:
「如是染污意, 是识之所依,
此意未灭时, 识缚终不脱。」
这个染污的末那识, 是前六识生起的所依, 只要这个末那识还未断除, 心识的束缚就永远不能解脱。
又善、无覆无记心时,若无我执,应非有漏。自相续中,六识烦恼与彼善等不俱起故。去、来缘缚,理非有故。非由他惑,成有漏故;勿由他解,成无漏故。
当善心和无覆无记心现起时,如果没有自我执着,照理说就不应该属于有漏心。因为在同一个生命相续中,第六意识的烦恼不会与善心等同时生起。过去和未来的心念被烦恼束缚,从道理上讲也是不成立的。不能因为他人有烦恼,就说自己的心成为有漏;否则同理,难道能因为他人觉悟了,就说自己的心成为无漏吗?
又不可说:别有随眠,是不相应,现相续起,由斯善等成有漏法。彼非实有,已极成故。
也不能说:还有另外的烦恼种子,作为一种不相应的事物现象,持续不断地生起显现,因此使得善法等成为有漏法。这种说法不能成立,因为这种不相应的烦恼种子并非真实存在,这已经是明确成立的道理。
亦不可说:从有漏种,生彼善等,故成有漏。彼种先无因可成有漏故。
也不能这样解释:因为有漏的种子,产生了那些善法等,所以就成为有漏。这些种子先前并没有形成有漏的原因。
非由漏种,彼成有漏;勿学无漏心,亦成有漏故。
不是因为有烦恼的种子,所以它才成为有烦恼的;否则,那些学习无烦恼的心识,岂不是也会变成有烦恼了吗?
虽由烦恼,引施等业,而不俱起,故非有漏正因;以有漏言,表漏俱故;又无记业,非烦恼引,彼复如何得成有漏?
虽然烦恼会引发布施等善业,但这些善业与烦恼并非同时生起,所以不能作为有漏的直接原因。所谓"有漏",正是强调与烦恼同时存在的特性;再者,无记业并非由烦恼引发,它们又怎能成为有漏呢?
然诸有漏,由与自身现行烦恼俱生、俱灭,互相增益,方成有漏。由此熏成有漏法种,后时现起,有漏义成;异生既然,有学亦尔。无学有漏,虽非漏俱;而从先时有漏种起,故成有漏,于理无违。
然而一切有漏法,由于和众生自身的现行烦恼共同生起、共同消亡,互相叠加影响,才成为有漏。通过这种机制熏习形成有漏法的种子,将来现起时,有漏的性质就得以成立。凡夫是这样,有学圣者也是如此。无学圣者的有漏法,虽然不再与烦恼同时生起,但它是从过去有漏种子生起的,所以成为有漏,在道理上是说得通的。
由有末那恒起我执,令善等法有漏义成。此意若无,彼定非有,故知别有此第七识。
由于存在末那识不断生起自我执着,使得善法等具有烦恼染污的性质。如果这第七识不存在,那些染污法也必然不会产生,因此可以确知另有这第七识存在。
证有此识,理趣甚多,随《摄大乘》,略述六种,诸有智者,应随信学。
要证明这第八识确实存在,其中的道理和途径有很多。现在依照《摄大乘论》的脉络,简略陈述六种证明方法。所有有智慧的人,都应当随顺信受、认真学习。
然有经中说六识者,应知彼是随转理门,或随所依六根说六,而识类别,实有八种。3 释第三能变
然而有些佛经中说到六种识,应当明白那是为了随顺众生理解而说的方便法门,或是依据所依的六根来说六识。实际上从识的类别来看,确实有八种。
(这是解释第三能变识的部分内容)
如是已说第二能变。第三能变,其相云何?
前面已经说明了第二能变识的情况。那么第三能变识,它的形相又是怎样的呢?
颂曰:
偈颂说:
8次第三能变, 差别有六种,
了境为性、相, 善、不善、俱非。
第三类能够转变的识,具体可分为六种, 它们以认知外境为本质和表现, 有善、不善、以及非善非不善三种性质。
论曰:次中思量能变识后,应辩了境能变识相。
接下来,在探讨了思量能变识之后,应当说明能够了别外境的能变识的相貌。
此识差别总有六种,随六根、境,种类异故。
这个识的差别总共有六种,随着六根和六境的不同,产生不同的类别。
谓名眼识乃至意识,随根立名,具五义故。五谓依、发、属、助、如根,虽六识身皆依意转,然随不共,立意识名,如五识身,无相滥过。或唯依意,故名意识,辩识得名,心、意非例。
这个识被称为眼识,乃至被称为意识,是随着所依的根来确立名称的,因为具备五种含义。这五种含义就是:依止、引发、系属、辅助、以及功能如同根一样。虽然六种识体都依赖“意”来生起活动,但意识是依据它特有的、不共的依止(即第七末那识)来确立“意识”这个名称的,就像前五识各有其不共的依根一样,这样就避免了名称相互混淆的过失。又或者,因为它唯独依止“意”,所以被称为意识。在辨别这些识如何获得其名称时,“心”和“意”这两个名称的由来,并不能用同样的道理来类推。
或名色识乃至法识,随境立名,顺识义故。谓于六境了别名识,色等五识,唯了色等,法识通能了一切法,或能了别法,独得法识名,故六识名无相滥失。
这些识也可以根据所缘境界分别命名为色识、声识、香识、味识、触识,乃至法识。这样命名是随着认知对象来确立名称,符合“识”具有了别功能的本质。所谓“识”,就是对六种认知对象进行辨别认知的运作:眼识等前五识只能分别认知色、声等具体对象,而意识则能普遍认知一切现象,或者说因为它具备辨别一切现象的特殊能力,所以单独获得“法识”的名称。如此安立六种识的名称,就不会产生混淆和误解。
此后随境立六识名,依五色根未自在说;若得自在,诸根互用,一根发识,缘一切境;但可随根,无相滥失。
当修行者尚未达到自在境界时,需要依靠眼耳鼻舌身这五种感官来对应外境,由此产生六种分别认知。但若证得自在境界,则所有感官都能互通作用——单凭一根感官所生起的认知,便能照见一切境界。这时只需随顺根器特点来命名认知功能,就不会产生混淆错乱。
《庄严论》说:如来五根,一一皆于五境转者,且依麁显、同类境说。
《庄严论》中说:如来五根中的每一根,都能作用于五种外境,这是暂且依据粗显、同类的境界而言。
《佛地经》说:成所作智,决择有情心行差别,起三业化、作四记等。若不遍缘,无此能故。
《佛地经》中说:成所作智能够洞察众生心念行为的差别,由此生起身、口、意三业的教化作用,作出四种应答记录等。如果这种智慧不能周遍地观照一切,就不可能具备这样的能力。
然六转识所依、所缘,麁显极成,故此不说。前随义便,已说所依;此所缘境,义便当说。
那么,前六种能分别的识——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它们所依靠的根本,以及它们所分别的对象,这些道理比较明显,大家容易明白,所以在这里就不多说了。前面在合适的地方,已经解释过它们所依靠的根本;接下来,正好要说明它们所分别的对象。
次言「了境为性相」者,双显六识自性、行相,识以了境为自性故;即复用彼为行相故。由斯兼释所立别名,能了别境,名为识故。
接下来解释“了境为性相”这句话,这是同时说明六识的自性和行相两个特征。因为识的本质就是了别境界,同时又把这种了别作用作为它的活动相状。通过这样的解释,也同时说明了为什么给它们立“识”这个名称——正是由于能够了别各种境界,所以才叫做“识”。
如契经说:眼识云何?谓依眼根,了别诸色;广说乃至意识云何?谓依意根,了别诸法。
正如佛经中所说:什么是眼识?就是依靠眼根,能够识别各种颜色形相;以此类推,什么是意识?就是依靠意根,能够识别一切事物现象。
彼经且说,不共所依,未转依位,见分所了;余所依、了,如前已说。
这部经暂且说明,在尚未转依的阶段,由不共所依产生的见分所了别的境界;至于其他所依和了别的部分,就像前面已经解释过的那样。
此六转识,何性摄耶?
这六种能转变的识,属于什么性质呢?
谓善、不善、俱非性摄。
善的、不善的,以及既非善也非不善的,这些都属于不同的性质类别。
俱非者,谓无记,非善、不善,故名「俱非」;能为此世、他世顺益,故名为善,人、天乐果,虽于此世能为顺益,非于他世,故不名「善」;能为此世、他世违损,故名「不善」,恶趣苦果,虽于此世能为违损,非于他世,故非不善。于善、不善;益、损义中,不可记别,故名无记。
既不是善也不是恶的,就称为无记。之所以叫“俱非”,是因为它既不属于善,也不属于不善。能够给今生和来世都带来顺利利益的,就称为善。人、天的乐果,虽然对今生能带来顺利利益,但对来世却不能,所以不能称为“善”。能够给今生和来世都造成妨碍损害的,就称为不善。恶道的苦果,虽然对今生能造成妨碍损害,但对来世却不能,所以不是不善。在善与不善、利益与损害的意义中,无法明确判断归属的,就称为无记。
此六转识若与信等十一相应,是善性摄;与无惭等十法相应,不善性摄;俱不相应,无记性摄。
这六种能活动的识,如果和信心等十一种善心所相应,就属于善的性质;如果和无羞耻心等十种烦恼相应,就属于不善的性质;如果和这两类都不相应,就属于非善非恶的无记性质。
有义:六识三性不俱。
有的观点认为:六种心识不可能同时具备三种性质。
同外门转,互相违故;五识必由意识导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若许五识三性俱行,意识尔时应通三性。便违正理,故定不俱。
这些认识活动与向外攀缘的境界同时运作,彼此之间是相互矛盾的。前五识必须依靠意识的引导才能产生作用,它们同时生起、缘取同一境界,从而形成善性或染污的状态。如果允许前五识同时具备善、恶、无记三种性质,那么意识在此时也应该同时具备这三种性质。这样就违背了正确的道理,所以它们必定不能同时并存。
《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瑜伽师地论》等经典中提到:藏识在某一时刻与转识相互对应,善、恶、无记三种性质同时生起——这种说法其实是基于多个心念相续的观察。就像经中所说的"一心",并非指单一的生灭念头,所以并不存在理论上的矛盾。
有义:六识三性容俱。
六种意识可以同时具有善、恶、无记三种性质。
率尔、等流眼等五识,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当眼睛等五种感官突然接触外境时,这些觉知有时会同时生起,有时则不会完全同时运作。
五识与意,虽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设难,于此唐捐。
前五识与意识虽然必定同时生起,但它们的善、恶等性质却未必相同。所以之前提出的质疑,在这里就站不住脚了。
故《瑜伽》说:若遇声缘从定起者,与定相应意识俱转,余耳识生。非唯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若不尔者,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非取声时,即便出定,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
所以《瑜伽师地论》中说:如果修行者在禅定中听到声音(例如有人呼唤),这时与禅定相应的意识仍在持续,但同时耳识也会生起去感知声音。并不是只有与禅定相应的意识能够听到这声音。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修行者对这声音没有感知,就不应该会出定。不过,并不是一听到声音就立即出定,而是感知到声音之后,如果内心产生某种意愿(例如想要回应),才会在之后出定。
在定,耳识率尔闻声,理应非善。未转依者,率尔堕心,定无记故。
在禅定状态中,耳朵突然听到声音时,按理说这种感知并非善性。因为尚未达到转依境界的修行者,在突然生起的念头中,其心性必然属于无记状态。
由此诚证五俱意识,非定与五善等性同。
根据这些确凿的证据可以知道,与五种感官同时生起的意识,并不一定和眼耳等五识具有相同的善、恶等性质。
诸处但言五俱意识亦缘五境,不说同性。
意识与五识同时生起时,也同时认知色、声、香、味、触这五种对象,但并未说明它们属于相同性质。
《杂集论》说:等引位中五识无者,依多分说。
《杂集论》说:在等引定的状态中,前五识不现行——这是就大多数情况而言的。
若五识中,三性俱转,意随偏注,与彼性同。无偏注者,便无记性。故六转识,三性容俱。
如果在前五识中,善、恶、无记三种性质同时生起,意识会随着偏重趋向某一种性质,就与那种性质相同。如果没有偏重趋向,就属于无记性。所以六种转识,可以同时具有三种性质。
得自在位,唯善性摄。佛色心等,道谛摄故。已永灭除戏论种故。
达到自在境地时,一切皆纯善无染。诸佛的身心境界,皆属觉悟真理的范畴。因为已经永远断除了无谓分别的根源。
六识与几心所相应?
六识与哪些心理活动相应?
颂曰:
偈颂说:
9此心所遍行、 别境、善、烦恼、
随烦恼、不定, 皆三受相应。
这些心所法遍布一切心识活动:普遍活动的心所、特定对象的心所、善的心所、烦恼的心所、随烦恼的心所、不定状态的心所,都能与苦、乐、不苦不乐三种感受相应。
论曰:此六转识,总与六位心所相应,谓遍行等。
这六种能转变的识,总的来说与六类心理活动相应,就是普遍活动的心所等等。
恒依心起,与心相应,系属于心,故名心所,如属我物,立我所名。
这些心理活动总是随着心识产生,与心识相互配合,紧密联系着心识,所以称为心所。就像属于我的东西,就称作我所拥有的一样。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心所于彼,亦取别相,助成心事,得心所名。如画师、资,作模、填彩。
心在认识对象时,只把握整体的样貌;而心所(心理活动)在此基础上,还能分辨细节特征,协助心完成认知活动,因此称为"心所"。就像画师和助手合作绘画:画师勾勒轮廓,助手填充色彩。
故《瑜伽》说: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作意了此所未了相。即诸心所所取别相,触能了此可意等相,受能了此摄受等相,想能了此言说因相,思能了此正因等相。故作意等名心所法。此表心所亦缘总相。余处复说:欲亦能了可乐事相,胜解亦了决定事相,念亦能了串习事相,定、慧亦了德失等相。
所以《瑜伽师地论》中说:心识能够认知事物的整体面貌,作意则能觉察其中尚未被认知的部分。而各种心所则能把握事物的具体特征:触能感知事物的适意与否,受能体会事物的接纳或排斥,想能辨别事物命名的依据,思能判断事物的正确成因。因此作意等被称为心所法。这说明心所同样能认知事物的整体面貌。其他经典又补充说:欲能感知令人愉悦的事物面貌,胜解能确认确定不移的事物面貌,念能忆念熟悉的事物面貌,定与慧能辨别善恶得失等不同面貌。
由此于境,起善、染等。
于是事物上,就会产生善的、染污的等等心念活动。
诸心所法,皆于所缘,兼取别相。
各种心理活动,在面对境界时,都会同时把握各自的特性。
虽诸心所,名义无异,而有六位种类差别:
虽然各种心所的名称和含义基本相同,但可以划分为六种类别:
谓遍行有五,别境亦五,善有十一,烦恼有六,随烦恼有二十,不定有四。
遍及一切心的作用有五种,专注特定对象的也有五种,善心作用有十一种,根本烦恼有六种,随从根本烦恼生起的有二十种,不固定属善属恶的有四种。
如是六位,合五十一。
这样六类心所,总共五十一种。
一切心中,定可得故。缘别别境,而得生故。唯善心中,可得生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唯是烦恼等流性故。于善、染等,皆不定故。
在一切心念活动中,必定能够生起。它攀缘各种不同的境界,从而产生作用。只有在善的心中,才能够生起。它的本质属于根本烦恼的范畴。是由烦恼衍生出来的性质。对于善法、染污法等,都没有固定的倾向。
然《瑜伽论》合六为五,烦恼、随烦恼,俱是染故。复以四一切,辩五差别:谓一切性及地、时、俱。五中遍行具四一切。别境唯有初、二一切。善唯有一,谓一切地。染四皆无。不定唯一,谓一切性。
《瑜伽师地论》将六类心所合并为五类,因为烦恼和随烦恼都属于染污性质。又用四种"一切"的标准来区分这五类心所的差别:即一切性(善、恶、无记)、一切地(三界九地)、一切时(过去现在未来)、一切俱(与相应心王同时生起)。五类心所中,遍行心所具备全部四种"一切"。别境心所只具有前两种"一切"(一切性、一切地)。善心所仅具有一种"一切"(一切地)。染污心所(烦恼与随烦恼)四种"一切"都不具备。不定心所也只具有一种"一切"(一切性)。
由此五位,种类差别。
通过这五种修行位次,显现出不同的层次类别。
此六转识,易脱不定,故皆容与三受相应。皆领顺、违、非二相故。领顺境相,适悦身心,说名乐受;领违境相,逼迫身心,说名苦受;领中容境相,于身于心,非逼非悦,名不苦乐受。
这六种能够转变的识,因为容易变化、不稳定,所以都能与三种感受相应。它们都能感知顺境、逆境和中性境况的缘故。感知顺境的状况时,身心舒适愉悦,就称为乐受;感知逆境的状况时,身心感到压迫,就称为苦受;感知中性境况时,身心既不感到压迫也不觉得愉悦,就称为不苦不乐受。
如是三受,或各分二:五识相应,说名身受,别依身故;意识相应,说名心受,唯依心故。又三皆通有漏、无漏,苦受亦由无漏起故。
这三种感受,各自又可分为两类:与眼耳鼻舌身五识相应的,称为"身受",因为它们分别依托身体而生起;与意识相应的,称为"心受",因为这类感受只依托内心而生。此外,这三种感受都既存在于有漏境界,也存在于无漏境界——即使是苦受,也能由无漏的智慧生起。
或各分三:谓见所断、修所断、非所断;又学、无学、非二,为三。
有些事物也可以分为三类:需要靠见道来断除的烦恼、需要靠修道来断除的烦恼、以及不需要断除的清净法;还可以分为有学圣者、无学圣者、以及既非有学也非无学的凡夫这三类。
或总分四:谓善、不善、有覆、无覆二无记受。
或者整体分为四种:就是善、不善、有覆、无覆这二类无记受。
有义:三受容各分四,五识俱起任运贪、痴,纯苦趣中任运烦恼,不发业者,是无记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三种感受各自可分为四类。当五识自然生起贪爱与愚痴时,或在纯粹受苦的境遇中自然产生的烦恼,若这些烦恼没有引发业力行为,就属于无记性。
彼皆容与苦根相应。
它们都可能与痛苦的根源相互关联。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若通一切识身者,遍与一切根相应;不通一切识身者,意地一切根相应。《杂集论》说:若欲界系任运烦恼,发恶行者,亦是不善。所余皆是有覆无记。
《瑜伽师地论》中说:如果自然而然生起的一切烦恼,都能在苦、乐、舍三种感受中显现。倘若这种烦恼通于所有识的活动,就会普遍与所有根相应;若不通于所有识的活动,就只与意识中的一切根相应。《杂集论》则说:如果是欲界系属、自然生起的烦恼,引发了恶劣行为的,就属于不善;其余的都算是有覆无记。
故知三受各容有四。
由此可见,苦、乐、舍三种感受各自都可能具备四种状态。
或总分五:谓苦、乐、忧、喜、舍。
苦乐忧喜舍
三中苦、乐各分二者,逼、悦身、心相各异故;由无分别、有分别故;尤重、轻微有差别故。不苦不乐不分二者,非逼、非悦相无异故;无分别故;平等转故。
苦和乐各自分为两种,是因为:逼迫身心与愉悦身心的表现各不相同;由于存在无分别和有分别的差异;还有程度严重与轻微的区别。不苦不乐不分为两种,是因为它既非逼迫也非愉悦,表现没有差别;属于无分别的状态;始终平等运行。
诸适悦受,五识相应,恒名为乐。
那些令人舒适愉悦的感受,与眼耳鼻舌身这五种识同时生起的,永远都称为乐。
意识相应,若在欲界、初、二静虑近分名喜,但悦心故。若在初、二静虑根本,名乐、名喜,悦身、心故。若在第三静虑近分、根本名乐,安静尤重,无分别故。
意识的活动,在欲界以及初禅、二禅的预备阶段称为"喜",因为这时的愉悦主要让内心感到欢喜。若处于初禅、二禅的正式禅定中,则称为"乐"和"喜",这时愉悦已经遍及身心整体。当进入第三禅的预备阶段与正式禅定时,只称为"乐"——此时身心达到极深的安宁状态,所有分别念头都已止息。
诸逼迫受,五识相应,恒名为苦。
与五种感官相应的逼迫感受,始终都称为苦。
意识俱者,有义:唯忧,逼迫心故。诸圣教说:意地戚受,名忧根故。
意识相应的时候,有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忧愁感受,因为它会逼迫内心。各种佛教圣典中都说到:意识层面的苦恼感受,就称为忧根。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
《瑜伽论》中说:投生到地狱中的众生,在异熟果报现起之后,紧接着会有异熟所生的苦受和忧受接连不断地生起。又说:地狱中的众生,其寻思和伺察的心所活动总是伴随着忧受,一部分鬼道和畜生道的众生也是如此。
故知意地尤重戚受,尚名为忧,况余轻者?
所以要知道,意识层面的强烈感受尚且称为忧苦,何况那些更轻微的感受呢?
有义:通二,人、天中者,恒名为忧,非尤重故。傍生、鬼界名忧、名苦,杂受、纯受有轻重故。㮈落迦中唯名为苦,纯受尤重,无分别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忧与苦这两种感受遍及人道与天道众生,在人天中恒常称为"忧",因为尚不属于极重的痛苦。畜生道与饿鬼道则既可称"忧"也可称"苦",由于这些众生掺杂感受与纯粹感受的程度不同,痛苦有轻重之别。而在地狱道中只能称为"苦",因为那里纯粹承受着最剧烈的痛苦,众生已失去分别判断的能力。
《瑜伽论》说:若任运生一切烦恼,皆于三受现行可得,广说如前。又说:俱生萨迦耶见,唯无记性。彼边执见,应知亦尔。此俱苦受,非忧根摄,论说忧根非无记故。又《瑜伽》说:地狱诸根,余三现行,定不成就。纯苦鬼界,傍生亦尔。
《瑜伽论》中说:凡是自然生起的一切烦恼,都会在苦、乐、舍三种感受中显现出来,详细解释如前文所述。又说:与生俱来的自我执着,只属于无记性(非善非恶)。那种极端固执的见解,也应当知道属于同样性质。这种烦恼若与苦受同时生起,并不属于忧根范畴,因为论典明确指出忧根不属于无记性。此外《瑜伽论》还提到:地狱众生的各种感受中,忧、喜、舍三种感受必定不会生起。纯粹受苦的鬼道众生和畜生道众生也是如此。
「余三」定是乐、喜、忧根,以彼必成现行舍故。
其余三种必定是乐、喜、忧三种感受,因为它们最终都会归于平静的状态。
岂不客舍彼定不成?
难道客人和主人的分别实际上并不成立吗?
宁知彼文,唯说客受?应不说彼定成意根,彼六客识有时无故。不应彼论唯说客受,通说意根,无异因故。
怎么知道那段经文,只是指暂时生起的感受呢?不应该说那些感受必定构成意根,因为那六种客尘心识有时存在、有时消失的缘故。不应认为那部论典只讨论客尘感受,其实是普遍说明意根的,因为没有其他不同依据的缘故。
又若彼论依客受说,如何说彼定成八根?
如果这种说法是根据暂时领受的情况而言,为什么又断定它必然具备八种根本功能?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定说忧根为第八者,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如果说前五识不能持续生起,就断定忧根属于第八识的话,那么人在死亡、转生和昏迷时,怎么还会有忧根存在呢?
有执苦根为第八者,亦同此破。
有人把苦根当作第八识,这种观点同样可以用上述理由驳倒。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理亦不然,形不定故。彼恶业招,容无形故。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必有一形,于彼何用?非于无间大地狱中,可有希求婬欲事故。
如果执着地认为第八识一定具有某种固定的形体,这种观点也是不合理的,因为形体本身是不确定的。那些由恶业所感召的地狱众生,有时可能并没有固定的形体。他们由于恶业的缘故,眼耳鼻舌身这五根门户持续不断地感受痛苦,因此必然具备眼根等感知功能。既然如此,何必还要执着于特定的形体呢?难道在无间地狱那样极端痛苦的环境中,还会有追求淫欲的事情发生吗?
由斯第八定是舍根,第七、八识舍相应故。
由此可知,第八识必定与捨受相应,因为第七识和第八识都与平等捨受的状态相应。
如极乐地,意悦名乐,无有喜根。故极苦处,意迫名苦,无有忧根。
在极乐的世界里,内心的愉悦称为乐,但并没有喜的根源;在极苦的地方,内心的压迫称为苦,但并没有忧的根源。
故「余三」言,定忧、喜、乐。
因此,这里说的“其余三种”,一定是指忧愁、欢喜和快乐。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或彼通说:余杂受处,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在其他经典里说那些地方也有等流的快乐,要知道那是依据方便随转的道理而说。或者也可以这样理解:其他经典是泛说除了地狱之外的其他受苦之处,由于没有真正的异熟乐,所以统称为纯苦之地。
然诸圣教,意地戚受,名忧根者,依多分说,或随转门,无相违过。
然而各种圣典中将意识层面的忧苦感受称为忧根,这是依据大多数情况而言,或是随顺世俗的表述方式,并不违背真理。
《瑜伽论》说:生地狱中诸有情类,异熟无间有异熟生,苦、忧相续。又说:地狱寻、伺忧俱。一分鬼趣,傍生亦尔者,亦依随转门。
《瑜伽论》中说:投生到地狱里的众生,在异熟果报现前之后,紧接着会有异熟所生的苦受和忧受持续不断。又说:地狱中的众生,其寻伺心理活动是与忧受同时存在的。一部分饿鬼道和畜生道的众生也是如此——这种说法也是依据随顺世俗的权宜之门而说的。
又彼苦根,意识俱者,是余忧类,假说为忧。
再者,那与意识一同生起的苦根,其实是其他忧愁的同类,只是假借名称称之为忧愁。
或彼苦根,损身心故,虽苦根摄,而亦名忧。如近分喜,益身心故,虽是喜根,而亦名乐。《显扬论》等,具显此义。然未至地定无乐根,说彼唯有十一根故。
或者那种苦根,因为会损伤身心,虽然属于苦根范畴,但也称作忧。就像接近禅定时的喜,因为能利益身心,虽然是喜根,但也称作乐。《显扬论》等经典都清楚说明了这个道理。不过在未至地禅定中并没有乐根,因为经论明确指出那里只有十一种根。
由此应知,意地戚受,纯受苦处,亦苦根摄。
真正受苦的地方,也是由苦根所摄持的。
此等圣教,差别多门,恐文增广,故不繁述。
这些圣贤的教诲有多种不同的表述方式,但为了避免文字过于冗长,就不一一详细列举了。
有义:六识三受不俱,皆外门转,互相违故。五俱意识,同五所缘,五三受俱,意亦应尔,便违正理,故必不俱。《瑜伽》等说:藏识一时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说一心,非一生灭,无相违过。
有一种观点认为:六种意识不会同时具备苦、乐、舍三种感受,因为六识都是向外境转起,彼此性质相互矛盾。与五识共同生起的意识,既然与五识缘取相同的对象,五识既与三种感受相应,意识也应如此——但这种观点违背了正理,所以意识必定不会与三受同时相应。《瑜伽师地论》等经典中说"藏识能在一刹那间与转识相应,同时生起三种感受",这里其实是基于多刹那的连续过程而言的。就像经中说"一心"时,并非指单一的生灭刹那,所以并不存在理论上的矛盾。
有义:六识三受容俱。顺、违、中境,容俱受故。意不定与五受同故。于偏注境,起一受故;无偏注者,便起舍故。由斯六识三受容俱。
有一种观点认为:六识可以与苦、乐、舍三种感受同时并存。因为当顺境、逆境与中庸之境同时现前时,六识能够同时领受这三种感受。意识的活动并不必然与五识的感受相同。当心识专注于某种特定境界时,会生起一种相应的感受;若没有特别专注的对象,则会生起舍受。由此可知,六识确实能够同时具备三种感受。
得自在位,唯乐、喜、舍,诸佛已断忧、苦事故。
达到自在境界时,只存在安乐、喜悦与平静,因为诸佛已经完全断除了忧愁与苦恼的根源。
前所略摽六位心所,今应广显彼差别相。
先前我们简略提到的六类心所,现在应当详细说明它们各自的差别相状。
且初、二位,其相云何?
在最初修行的两个阶段,具体是什么情形呢?
颂曰:
偈颂说:
10初遍行触等; 次别境谓欲、
胜解、念、定、慧, 所缘事不同。
在识的活动中,首先生起的是普遍运作的五种心所——触、作意、受、想、思;接着生起的是各别缘境的五种心所——欲求、胜解、忆念、专注、智慧,它们各自缘取不同的对象。
论曰:六位中初遍行心所,即触等五,如前广说。
心识活动的六种类型中,第一种是普遍存在于一切心识活动的心理现象,也就是触、作意、受、想、思这五种基本功能,这些内容在前面已经详细解释过了。
此遍行相,云何应知?
这种普遍存在的心识活动,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呢?
由教及理,为定量故。
通过佛陀的言教和正理,才能确立正确的认知标准。
此中教者,如契经言:眼、色为缘,生于眼识,三和合触,与触俱生有受、想、思,乃至广说。由斯触等四是遍行。
世尊在经典中开示:眼睛与色境相遇时,就会产生眼识。根、境、识三者相互和合而生起"触",伴随着触同时产生的还有"受"、"想"、"思"等心理活动,这些内容在经典中有详细展开。由此可见,触、受、想、思这四种心理活动是普遍存在于一切认识过程中的基本功能。
又契经说:若根不坏,境界现前,作意正起,方能生识。余经复言:若于此作意,即于此了别。若于此了别,即于此作意。是故此二,恒共和合,乃至广说,由此作意,亦是遍行。
另外佛经中说:如果感官功能正常,外境出现在面前,注意力正好生起,这样才能产生认识。其他经典又说明:如果在这个境界上集中注意力,就能在这个境界上清楚认知;如果在这个境界上清楚认知,就是在这个境界上集中注意力。所以注意力和认知这两种作用,始终相互配合运作,乃至详细说明的各种情况,由此可知注意力也是普遍存在的心识活动。
此等圣教,诚证非一。
这些圣贤的教导,真实可信的例证有很多。
理谓识起必有三和。彼定生触,必由触有。若无触者,心、心所法,应不和合触一境故。
道理是说,意识生起时必定有根、境、识三者和合。这种和合必然产生触觉作用,而触觉必须依靠三者和合才能存在。如果没有触觉,那么心与各种心理活动就无法协调一致地认知同一个对象。
作意引心令趣自境。此若无者,心应无故。
作意的作用是引导心识指向它自己的认知对象。如果没有作意,心识的活动就无从生起。
受能领纳顺、违、中境,令心等起欢、戚、舍相。无心起时,无随一故。
感受能够领纳顺心、违逆和中性境界,使心识生起欢喜、忧戚和平舍的状态。当心念不生起时,就不会产生任何一种感受。
想能安立自境分齐。若心起时无此想者,应不能取境分齐相。
心要能确立自己所认知的境界范围。如果心念生起时没有这种认知作用,就无法把握事物具体的形相特征。
思令心取正因等相,造作善等。无心起位,无此随一,故必有思。
当心趋向正确的因缘状态时,就会造作善行等行为。在无心活动的阶段,便不会有这种思虑作用,所以必定要有思的存在。
由此证知,触等五法,心起必有,故是遍行。余非遍行,义至当说。
由此可以证明,触觉等五种心理活动,只要心念生起就必然存在,所以称为普遍运作的心所。其余的心所并非普遍存在,这个道理在后续经文中会详细说明。
次别境者:谓欲至慧,所缘境事,多分不同,于六位中,次初说故。
接下来要讲的是五种特定的心理状态:欲望、决心、专注、观察和智慧。这些心理活动所关注的对象大多各不相同,因为在六类心理活动中,它们排在第一位,所以紧接着就来解说。
云何为欲?
什么是欲望?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
对于喜爱的境界,生起希望就是它的本性,能作为精进的依靠就是它的作用。
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
有人认为:所乐境界,就是指令人欣悦的境界。对于这些可喜爱的事物,人们生起想要看见、想要听闻等等的念头,正是因为内心怀有期盼的缘故。
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
对于那些令人厌恶的事物,希望它不要出现,期盼它远离消失,这难道不也是一种执着吗?
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
这只是在追求与所爱之人不分离时,那种令人欢喜的自我感受,并非令人厌恶的事情。
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
因此对于令人厌恶和普通平常的事物,人们自然不会有贪求之心。面对令人欢喜的事物,如果内心不生起期盼,同样不会产生贪欲。
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
有人认为:所谓所乐境,就是内心所追求的境界。面对令人欣喜或厌恶的事物,人们自然会产生想要亲近或远离的期望。而对于那些平淡无奇的事物,就不会产生任何欲望。即使是面对可喜或可厌的事物,如果内心没有希求的念头,欲望也不会生起。
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
有一种观点认为:所谓“所乐”,指的是内心想要观察的境界。对于一切事物,只要生起想要观察的念头,就说明内心存有期待。倘若没有主动观察的意愿,只是随着外境因缘自然生起认知,这时就完全不存在“欲”这种心理活动。
由斯理趣,欲非遍行。
根据这个道理,可以知道欲望并非普遍存在的心理活动。
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
有人说:必须依靠对境界的希求之力,心识及心理活动才能把握所认知的对象,因此佛经中说"欲望是诸法生起的根本"。
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
这种说法不对。心识能够认知外境,是因为有作意的推动。所有的圣典教导都说:作意生起时才能产生认识活动。从来没有任何经典说过单凭欲望就能产生心识和心理活动。
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一切事物都以贪爱为根本,难道说所有心理活动和心所功能都是由贪爱产生的吗?所谓“欲望是万法根本”的说法,实际上是指欲望所引发的一切行为造作。或者说善法欲能够激发精进修行。由于善法欲能够助成一切善行,所以论典中说精进是以善法欲为依止而发起的功用。
云何胜解?于决定境,印持为性,不可引转为业。
什么是胜解?对于已经确认的对象,以认可执持为根本特性,以不被其他因素改变为作用。
谓邪、正等教、理、证力,于所取境,审决印持,由此异缘不能引转。
通过错误或正确的教法、道理和证悟的力量,对于所认知的境界,能够审察判断、确认坚持,因此不会被其他因缘所动摇。
故犹豫境,胜解全无。非审决心,亦无胜解。由斯胜解,非遍行摄。
对于犹豫不决的境界,坚定的理解是完全不存在的。没有经过审察决断的心念,也不会有坚定的理解。因此,这种坚定的理解并不属于普遍存在的心所活动。
有说:心等取自境时,无拘碍故,皆有胜解。
有些人这样认为:当我们的心识在认识外境时,由于没有障碍束缚,所以都伴随着一种确定认知的作用。
彼说非理。所以者何?能不碍者,即诸法故。所不碍者,即心等故。胜发起者,根、作意故。若由此故,彼胜发起,此应复待余,便有无穷失。
这种说法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所谓能引发作用的,其实就是一切事物本身。所谓所引发的对象,其实就是心识等活动。所谓殊胜的引发条件,是指根器官和作意心所。如果认为这些条件还需要依赖其他条件才能产生作用,这样就会陷入无穷追溯的过失。
云何为念?于曾习境,令心明记不忘为性,定依为业。
什么是念?就是对曾经熟悉的事物,让心能够清晰记住而不遗忘,这就是它的特性;它的作用就是作为禅定的基础。
谓数忆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于曾未受体、类境中,全不起念。设曾所受,不能明记,念亦不生。故念必非遍行所摄。
所谓“念”,就是不断回忆和保持曾经经历过的境界,使其不会遗忘,这种能力能够引发禅定;而对于那些从未亲身经历、或不属于同类经验的全新境界,则完全不会产生记忆。即使是曾经经历过的境界,如果无法清晰牢记,记忆也不会生起。因此可以确定,“念”这个心所并不属于遍行心所的范畴。
有说:心起必有念俱,能为后时忆念因故。
有人说:心念生起时必定伴随着记忆功能,因为这样才能成为后来回忆的缘由。
彼说非理。勿于后时有痴、信等,前亦有故。前心、心所,或想势力,足为后时忆念因故。
这种说法不合道理。不能认为后来的痴、信等心所法,在先前就已经存在。前念的心王与心所活动,或是想心所的潜在力量,就足以成为后来忆念的因缘了。
云何为定?于所观境,令心专注不散为性,智依为业。
什么是定?就是让心专注于所观察的对象,保持集中不散乱的状态,以此作为智慧生起的基础。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专注不散,依斯便有决择智生。
在观察功德、过失、非功非失的境界中,通过禅定让心念专注不散乱,依此便能产生明辨抉择的智慧。
「心专注」言,显所欲住,即便能住,非唯一境。不尔,见道历观诸谛,前后境别,应无等持。
心能够专注,是说只要想安住在某个境界,就能立刻安住,并不是只能固定在一个境界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修行者在见道过程中依次观察各种真理时,前后所缘的境界各不相同,照理说就不应该保持专注安定的状态了。
若不系心,专注境位,便无定起,故非遍行。
如果心念不能持续专注在所观察的对象上,就无法生起禅定状态,所以专注并非普遍存在于所有心理活动中。
有说:尔时亦有定起,但相微隐。应说诚言。
那时也有禅定生起,只是相状细微隐晦。应当以确凿的言语来说明。
若定能令心等和合,同趣一境,故是遍行,理亦不然,是触用故。
如果认为触心所一定能够让心和其他心所和合起来,共同朝向同一个对象,所以属于遍行心所,这个道理也是不对的,因为这其实属于触心所的作用范畴。
若谓此定,令刹那顷,心不易缘,故遍行摄,亦不应理;一刹那心,自于所缘,无易义故。
如果说这种禅定的作用,是在刹那之间让心念不改变所缘对象,因此归属于遍行心所,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在一刹那的心念中,它本身对于自己的所缘对象,原本就没有改变的意义。
若言由定,心取所缘,故遍行摄,彼亦非理;作意令心取所缘故。
如果说由于心念专注,就能执取所缘对象,因此属于普遍活动,这种说法也不合理;因为正是作意才能使心识去执取所缘对象。
有说:此定体即是心。经说为心学,心一境性故。彼非诚证,依定摄心,令心一境,说彼言故。
有些人认为:禅定的本质就是心本身。因为佛经中把禅定称为心学,并说要达到心境专注一境的境界。但这种说法并不准确,佛经中之所以那样说,其实是指导修行者通过禅定来收摄散乱的心念,使心能够安住于专一的境界。
根、力、觉支、道支等摄。如念、慧等,非即心故。
根、力、觉悟的要素、修道的要素等,这些都能包含在内。就像正念、智慧等,它们并不是心本身。
云何为慧?于所观境,简择为性,断疑为业。
什么是智慧?就是在面对所观察的事物时,能够清晰分辨判断的本性,它的作用就是破除疑惑。
谓观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决定故。于非观境,愚昧心中,无简择故,非遍行摄。
在观察功德、过失以及非功非失的境界时,通过智慧推求抉择,才能获得确定的认知。对于不在观察范围内的境界,愚昧心中没有简别抉择的作用,所以不属于普遍运作的心所。
有说:尔时,亦有慧起,但相微隐。天爱宁知?对法说为大地法故;诸部对法,展转相违,汝等如何执为定量?
当时有人说:那时候也有智慧生起,只是它的相状微细隐蔽。天人们所珍爱的智慧,凡夫怎能察觉?《对法论》中将其归入大地法范畴;各部派的对法经典彼此之间多有矛盾,你们为何偏要执着于某一部论典作为绝对标准?
唯触等五,经说遍行。说十非经,不应固执。然欲等五,非触等故,定非遍行,如信、贪等。
只有触、作意、受、想、思这五种心所,佛经中明确说是遍行心所。主张十种遍行的说法并非出自经典,不应固执坚持。而欲、胜解、念、定、慧这五种心所,其性质与触等遍行心所不同,因此必定不属于遍行心所,就像信心所、贪心所等其他心所一样。
有义:此五定互相资。随一起时,必有余四。
有一种见解认为:这五种心所法必定相互依存。当其中一种生起时,必然伴随着其余四种同时现前。
有义:不定。《瑜伽》说此四一切中,无后二故。又说此五,缘四境生,所缘、能缘,非定俱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这不一定是固定的。《瑜伽师地论》说在这四种普遍性中,并不包括后两种(一切地与一切时)。该论又指出这五种心所(作意、触、受、想、思)虽然能缘取四种境界而生起,但所缘的境界与能缘的心识并不必然同时存在。
应说此五,或时起一:谓于所乐,唯起希望;或于决定,唯起印解;或于曾习,唯起忆念;或于所观,唯起专注。谓愚昧类,为止散心,虽专注所缘,而不能简择。世共知彼有定无慧。
应当说明这五种心所,有时候只生起其中一种:比如对于喜爱的事物,只生起期望;对于确定的事情,只生起确认理解;对于曾经熟悉的事物,只生起回忆;对于观察的对象,只生起专注。就像那些愚昧的人,为了制止散乱的心念,虽然能专注于某个对象,却缺乏分辨抉择的能力。世人都知道这种人只有定力而没有智慧。
彼加行位,少有闻、思,故说等持,缘所观境;或依多分,故说是言。如「戏忘天」,专注一境,起贪、瞋等,有定无慧,诸如是等,其类寔繁。
在那种修行状态中,由于听闻和思考的功夫还浅,所以说是专注力在观察所缘的境界;或者因为大部分情况如此,才这样表述。就像「戏忘天」的天人,虽然能专注在一个境界上,却会生起贪爱、嗔恨等烦恼,这是只有定力而缺乏智慧的例子。诸如此类的情况,实在非常多。
或于所观,唯起简择,谓不专注,驰散推求。
有时在观察事物时,只是单纯地进行辨别分析,也就是说没有集中精神,而是思绪散乱地推究思考。
或时起二:谓于所乐、决定境中,起欲、胜解;或于所乐、曾习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观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
有时会同时生起两种心所:比如面对自己喜欢或确定的对象时,会生起"欲"和"胜解";或者面对喜欢且熟悉的对象时,会生起"欲"和"念"。像这样推演下去,在面对专注观察的对象时,会生起"定"和"慧",总共可以组合成十二种情况。
或时起三:谓于所乐、决定、曾习,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所观起念、定、慧,合有十三。
有时生起三种心所:对于喜爱的事物生起欲望,对于确定的事物生起决断,对于熟悉的事物生起忆念;同样地,对于曾经观察过的事物生起忆念、专注和智慧,总计有十三种。
或时起四: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前四种;如是乃至于定、曾习、所观境中,起后四种,合有五四。
有时会生起四种作意:在所喜爱的境界、需要决定的境界、曾经熟悉的境界、正在观察的境界中,会生起前四种作意;同样地,在禅定境界、曾经熟悉的境界、正在观察的境界中,则会生起后四种作意,这样总共构成五种四类作意。
或时起五:谓于所乐、决定、曾习、所观境中,具起五种。
有时会生起五种心所:就是在面对喜欢的、确定的、熟悉的、正在观察的境界时,会同时生起这五种心理活动。
如是于四,起欲等五,总、别合有三十一句。
如此,在这四种状态中,生起欲等五种心所,从总体和个别来看,总共有三十一种情况。
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尔堕心,及藏识俱,此类非一。
在某些心理状态下,五种感官意识都不会生起。比如当没有遇到色、声、香、味四种境界时,忽然生起的短暂意识,以及与藏识同时存在的状态,这类情况并不少见。
第七、八识,此别境五,随位有无,如前已说。
第七识和第八识,这五种特定境界的作用,随着修行位次的不同而或有或无,正如前面已经说过的。
第六意识诸位容俱,依转、未转,皆不遮故。
第六意识在任何状态都可能生起,无论是尚未转依的阶段,还是已经转依的阶段,都不会被排除。
有义:五识,此五皆无;缘已得境,无希望故;不能审决,无印持故;恒取新境,无追忆故;自性散动,无专注故;不能推度,无简择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前五识都不具备这些功能。因为它们只能缘取已经呈现的境界,不会产生希求期待;不能进行深入审察判断,所以没有确认保持的作用;总是缘取新的境界,所以没有追忆过往的能力;本性散乱浮动,无法专注一境;不能进行推理思量,缺乏辨别抉择的功能。
有义:五识,容有此五:虽无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乐境义故;于境虽无增上审决,而有微劣印境义故;虽无明记曾习境体,而有微劣念境类故。
有一种观点认为:前五识(眼耳鼻舌身)也可能具有这五种心所作用:虽然不会对境界产生强烈的希求,但存在微弱的乐于缘取境界的作用;虽然不会对境界作深刻的判断确认,但存在微弱的确认境界的作用;虽然不能清晰记忆曾经熟悉的境界实体,但存在微弱的忆念境界类别的作用。
虽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专注义故。遮等引故,说性散动,非遮等持,故容有定。
虽然并没有刻意将心念系缚于某一境界,但由于仍保有微细浅弱的专注作用,为了区别于真正的禅定状态,才说这种心性属于散乱动摇,但这并非否定它具备一定的安定特质,所以仍可视为一种定境。
虽于所缘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简择义故。由此圣教说眼、耳通,是眼、耳识相应智性。余三准此有慧无失。
虽然眼识和耳识不能深入推究所缘境界,但仍具有微弱的简别择取作用。因此佛教经典中说,天眼通和天耳通,就是与眼识、耳识相应的智慧本性。其余鼻、舌、身三识依照这个道理类推,说它们具有慧心所并无过失。
未自在位,此五或无;得自在时,此五定有。
在尚未获得自在境界的阶段,这五种情况或许不会出现;当证得自在境界时,这五种情况必定显现。
乐观诸境,欲无减故;印境胜解,常无减故;忆习曾受,念无减故;又佛五识,缘三世故;如来无有不定心故;五识皆有作事智故。
心中常怀喜悦看待一切境界,是因为永不退减的希求善法之心;对真理的深刻确信坚定不移,是因为永不衰减的坚定信解;能够清晰忆持过往经历,是因为永不减损的正念之力。再者,佛陀的五种感知意识能同时照见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境相;如来的心念永远安住于甚深禅定之中;所有感知意识都具足圆满的辨事智慧。
此别境五,何受相应?
这五种特定心所,与什么感受相应?
有义:欲三,除忧、苦受,以彼二境,非所乐故。余四通四,唯除苦受,以审决等,五识无故。
有些观点认为:欲望心所具备三受,要排除忧受和苦受,因为这两种感受的境界并非众生所乐见。其余四种心所则通于四受,只排除苦受,因为审察决断等功能,是前五识所不具备的。
有义:一切,五受相应。论说忧根于无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证故。纯受苦处,希求解脱,意有苦根,前已说故。论说贪爱,忧、苦相应。此贪爱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识相应,审决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识俱,亦有微细印境等四,义如前说。
有一种观点认为:一切感受都与五种受相应。经论中说,忧根对于无上法义,因思慕向往而生愁戚,这是希求证悟的表现。在纯粹受苦的处境中,众生祈求解脱时,意识必然伴随着苦受,这一点前文已经阐明。经论指出贪爱与忧、苦二受相应。既然这种贪爱生起时,必定伴随希求的欲望。那么苦根既然存在于意识中,审虑、决断等四种心所与苦受共同生起,又有什么不妥呢?再者,即使与前五识共同生起时,也存在微细的确认境界等四种心所,这个道理如前所述。
由斯欲等,五受相应。
因此,贪欲等烦恼与五种感受相应。
此五复依性、界、学等诸门分别,如理应思。
这五种情况还要根据本性、界别、修行阶位等不同角度来分别理解,应当按照正理仔细思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