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理、事无碍观者,谓理事镕融存亡逆顺,通有十门。
第二个道理:理和事互相没有障碍的观察方法。这是说,理和事互相融合,存在与消失、对立与顺从,总共有十个方面。
一、理遍于事门,谓能遍之理性无分限,所遍之事分位差别,一一事中理皆全遍,非是分遍。何以故?以彼真理不可分故,是故一一纤尘皆摄无边真理,无不圆足。
第一点,道理遍及一切事物。 能遍及的真理本身没有分割限制,而所遍及的事物则有各自的形态和位置差异。 在每一件具体事物中,真理都是完整地遍及,而不是只分到一部分。 为什么呢?因为真理本身是不可分割的。 所以,哪怕是一粒微尘,也都含摄着无边的真理,没有一处不是圆满具足的。
二、事遍于理门,谓能遍之事是有分限,所遍之理要无分限;此有分限之事,于无分限之理全同,非分同。何以故?以事无体,还如理故,是故一尘不坏而遍法界也。如一尘,一切法亦然。思之。此全遍门超情离见,非世喻能况。如全大海,在一波中而海非小;如一小波,匝于大海而波非大,同时全遍于诸波而海非异,俱时各匝于大海而波非一。又大海全遍一波时,不妨举体全遍于诸波;一波全匝大海时,诸波亦各全匝互不相碍。思之。
第二点:事物完全符合真理。
这里说的“事物”是有具体形态、有局限性的;而“真理”是超越形态、没有局限的。这些有局限的事物,和没有局限的真理是完全一致的,不是部分一致。
为什么呢?因为事物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实体,它的本质就是真理。所以,哪怕是一粒微尘,它不坏灭自身,却能遍及整个法界。就像这一粒微尘一样,一切事物也都是如此。好好思考一下。
这种“完全遍及”的道理,超越了普通的情感和见解,不是世间的比喻能完全说清楚的。
打个比方:整个大海,呈现在一朵浪花里,但大海并没有因此变小;一朵小小的浪花,却可以周遍整个大海,但浪花也没有因此变大。
同时,整个大海完全呈现在每一朵浪花里,但大海并没有变得支离破碎;每一朵浪花又都各自周遍整个大海,但浪花也没有混为一体。
还有,当整个大海完全呈现在一朵浪花里时,并不妨碍它同时也完全呈现在其他所有浪花里;当一朵浪花完全周遍整个大海时,其他所有浪花也各自完全周遍大海,彼此之间互不妨碍。
问:「理既全体遍,一尘何故非小,既不同尘而小,何得说为全体遍于一尘?又一尘全匝于理性,何故非大?若不同理而广大,何得全遍于理性?既成矛盾,义极相违!」
有人问:“既然真理是完整地遍布一切,为什么一粒微尘不算小呢?既然真理不像微尘那样小,怎么能说真理完整地遍布在一粒微尘里呢?反过来,一粒微尘完全被真理包含,为什么不算大呢?如果微尘不像真理那样广大,怎么能说它完全被真理包含呢?这听起来自相矛盾,道理上完全说不通啊!”
答:「理、事相望,各非一异,故得全收,而不坏本位。
答:道理和具体事情这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一样,也不是完全不同。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能够互相包含,同时各自又保持自己的本来面目。
「先、理望事有其四句:一、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二、真理与事非一故,理性恒无边际。三、以非一即是非异故,无边理性全在一尘。四、以非异即是非一故,一尘理性无有分限。
关于真理和现象之间的关系,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真理和现象不是完全分离的,所以完整的真理就包含在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
第二,真理和现象又不是完全等同的,所以真理的本性是无限广阔、没有边界的。
第三,正因为不是完全等同,也就意味着不是完全分离,所以无限广阔的真理整体,就存在于一粒微尘之中。
第四,正因为不是完全分离,也就意味着不是完全等同,所以在一粒微尘中体现的真理,也是完整而没有分割限制的。
「次、以事望理亦有四句者:一、事法与理非异故,一尘全匝于理性。二、事法与理非一故,不坏于一尘。三、以非一即非异故,一小尘匝无边真理。四、以非异即非一故,匝无边理而尘不大。思之。」
接下来,从事相与理体的关系来看,也有四种情况:
第一,事相与理体并不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一粒微尘就能完全包含全部的理体。
第二,事相与理体也不是完全等同的,所以一粒微尘本身并不会消失。
第三,正因为它们不是完全等同的,所以才不是截然不同的,所以一粒小小的微尘就能包含无边无际的真理。
第四,正因为它们不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才不是完全等同的,所以虽然包含了无边的理体,但这粒微尘本身并不会因此变大。
仔细思考一下这个道理。
问:「无边理性全遍一尘时,外诸事处为有理性?为无理性?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若尘外无理,则非全体遍一切事。义甚相违!」
问:“当无边的真理完全遍布在一粒微尘里的时候,微尘之外的其他事物里,到底还有没有真理呢?如果微尘之外还有真理,那就不能说真理的全部只遍布在这一粒微尘里!如果微尘之外没有真理,那真理就不能说遍布在所有事物里了。这两种说法互相矛盾啊!”
答:「以一理性融故,多事无碍故,故得全在内而全在外,无障无碍,是故各有四句。
回答说:“因为根本的真理是融会贯通的,众多事物之间也没有障碍,所以能够完全在里面,又完全在外面,没有任何阻碍。因此,每一种情况都有四种可能的说法。”
「先、就理四句者:一、以理性全体在一切事中时,不碍全体在一尘处,是故在外即在内。二、以全体在一尘中时,不碍全体在余事处,是故在内即在外。三、以无二之性,各全在一切中故,是故亦在内亦在外。四、以无二之性,非一切故,是故非内非外。前三句明与一切法非异,此之一句明与一切法非一,良为非一非异,故内外无碍。
首先,从道理上来说,有四种情况:
第一,真理的整体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时,并不妨碍它同时完整地存在于一粒微尘里。所以,在外面也就是在里面。
第二,真理的整体存在于一粒微尘中时,并不妨碍它同时完整地存在于其他事物里。所以在里面也就是在外面。
第三,由于真理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它的整体同时存在于所有事物之中。所以它既在里面也在外面。
第四,由于真理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它本身并不是任何具体事物。所以它既不在里面也不在外面。
前面三种情况说明,真理与一切事物并非完全不同。最后一种情况说明,真理与一切事物也并非完全相同。正因为既不完全相同也不完全不同,所以内与外才能互不妨碍。
「次、就事四句者:一、一事全匝于理时,不碍一切事法亦全匝,是故在内即在外。二、一切事法各匝于理时,不碍一尘亦全匝,是故在外即在内。三、以诸事法同时各匝故,是故全在内亦全在外,无有障碍。四、以诸事法各不坏故,彼此相望,非内亦非外。思之。」
三、依理成事门,谓事无别体,要因真理而得成立。以诸缘起皆无自性故,由无性理,事方成故。如波揽水以成动,水望于波,能成立故。依如来藏,得有诸法,当知亦尔。思之。
四、事能显理门,谓由事揽理故,则事虚而理实,以事虚故,全事中之理挺然露现。犹如波相虚,令水体露现。当知此中道理亦尔。思之。
五、以理夺事门,谓事既揽理成,遂令事相皆尽,唯一真理平等显现,以离真理外无片事可得故。如水夺波,波无不尽,此则水存已,坏波令尽。
六、事能隐理门,谓真理随缘,成诸事法;然此事法既违于理,遂令事显,理不现也。如水成波,动显静隐。《经》云:「法身流转五道名曰众生。故众生现时法身不现也。」
七、真理即事门,谓凡是真理必非事外,以是法无我理故。事必依理,理虚无体,是故此理举体皆事,方为真理。如水即波无动,而非湿故,即水是波。思之。
八、事法即理门,谓缘起事法必无自性,无自性故,举体即真。故说众生即如,不待灭也。以波动相举,体即水故,无异相也。
九、真理非事门,谓即事之理而非是事,以真、妄异故,实非虚故,所依非能依故。如即波之水,非波,以动、湿异故。
十、事法非理门,谓全理之事,事恒非理,性、相异故,能依非所依故,是故举体全理而事相宛然。如全水之波,波恒非水,以动义,非湿故。
此上十义同一缘起,约理望事,则有成、有坏,有即、有离;事望于理,有显、有隐,有一、有异;逆顺自在,无障无碍,同时顿起。深思,令观明现。是谓理、事圆融无碍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