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说开觉自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第三
西天译经三藏朝散大夫试光禄卿传梵大师赐紫沙门臣法护等奉 诏译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五种见法,知已舍离。何等为五?一、自性颠倒见,二、有见,三、诬谤见,四、见,五、大见。
再者,须菩提啊,大菩萨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清楚认识到五种错误见解,明白之后就要彻底放下。是哪五种呢?第一、对事物本质的颠倒认知;第二、执着实有的偏见;第三、否定因果的邪见;第四、各种固执己见;第五、自以为是的傲慢见解。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五种见法,知已舍离。何等为五?一、自性颠倒见,二、有见,三、诬谤见,四、见,五、大见。
须菩提,受、想、行、识也是如此。菩萨修行者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清楚觉察五种执着观念,明白之后就要放下。是哪五种呢?一是把暂时存在的现象当作固定不变的自性,二是执着于事物为真实存在,三是否定因果法则的偏见,四是固执己见,五是自以为超越常人的傲慢见解。
「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若能舍离此五见已,即于诸色自性无所得;若色自性无所得时,即色中色亦无所得;若色中色无所得时,即色中色而有所得;若色中色有所得者,即彼色中色而无所得。由如是故,于诸色中若有所得、若无所得,诸种类色而悉超越,即能出离,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大菩萨在对待物质现象时,若能舍弃这五种错误见解,就能认识到物质本质的不可得;当认识到物质本质不可得时,连物质中的具体存在也无可得;当认识到物质中的具体存在无可得时,反而能真正体悟物质存在的本质;若能这样体悟物质存在的本质,其实就是超越了得失的二元对立。正因如此,无论对物质现象执着为实有或空无,都能超越一切物质形态的束缚,获得解脱,最终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若能舍离此五见已,即于诸识自性无所得;若识自性无所得时,即识中识亦无所得;若识中识无所得时,即识中识而有所得;若识中识有所得者,即彼识中识而无所得。由如是故,于诸识中若有所得、若无所得,诸种类识而悉超越,即能出离,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感受、思想、意志、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这些心识活动中,若能舍弃五种执着见解,就能认识到心识本身并无固定不变的实质;当认识到心识没有固定实质时,就会明白心识的分别作用也是虚幻不实的;当看清心识分别的虚幻性时,反而能真正体悟心识的妙用;这种体悟实际上正是超越了得失的执着。正因如此,无论对心识产生执着或放下执着,都能超越一切心识的局限,从而获得解脱,成就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五种疑法,知已舍离。何等为五?一、法疑,二、诸趣苦疑,三、佛菩萨法寂静疑,四、疑,五、大疑。
再者,须菩提啊,大菩萨们对于一切物质现象,应当清楚认识到五种令人疑惑的执念,明白之后就要彻底放下。是哪五种呢?第一是对事物本质的疑惑,第二是对轮回痛苦的疑惑,第三是对佛菩萨境界是否真正安宁的疑惑,第四是根本性的疑惑,第五是深重难解的疑惑。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五种疑法,知已舍离。何等为五?一、法疑,二、诸趣苦疑,三、佛菩萨法寂静疑,四、疑,五、大疑。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这四蕴也是如此。大菩萨在面对心识现象时,应当清楚认知五种疑惑,明白之后就要舍弃。是哪五种呢?第一是对真理实相的疑惑,第二是对轮回痛苦的疑惑,第三是对佛菩萨寂静境界的疑惑,第四是根本性的疑惑,第五是深重难解的疑惑。
「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若能舍离此五疑已,即于诸色自性无所得;若色自性无所得时,即色中色亦无所得;若色中色无所得时,即色中色而有所得;若色中色有所得者,即彼色中色而无所得。由如是故,于诸色中若有所得、若无所得,诸种类色而悉超越,即能出离,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大菩萨在对待物质现象时,若能舍弃这五种疑惑,就能认识到物质本质的不可得;当认识到物质本质不可得时,就连物质中的物质现象也无可得;当物质中的物质现象无可得时,正是真正获得了对物质本质的认知;若说物质现象有所得,其实正是超越了得失的执着。正因为如此,无论对物质现象执着为有或是执着为无,都能超越一切物质形态的束缚,从而获得解脱,最终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若能舍离此五疑已,即于诸识自性无所得;若识自性无所得时,即识中识亦无所得;若识中识无所得时,即识中识而有所得;若识中识有所得者,即彼识中识而无所得。由如是故,于诸识中若有所得、若无所得,诸种类识而悉超越,即能出离,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
须菩提,感受、思想、行为、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若能彻底舍弃这五种疑惑,就能认识到一切认知本身没有固定不变的本质;当认识到认知没有固定本质时,就连认知中的认知也了不可得;当认知中的认知了不可得时,反而能真正把握认知的本质;若能真正把握认知的本质,实际上正是超越了固有的认知模式。正因为如此,无论是对认知的执着还是否定,都能超越各种认知的局限,从而获得解脱,最终成就无上正等正觉。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若有所求,或于色中有所说法,或于色中清净身语意业,乃于彼色如言如说、如所称赞;以如是求故,如是说法故,如是清净身、语、意业故,而是菩萨摩诃萨于彼色中返求于苦,当知是菩萨摩诃萨不正说法,不能清净身、语、意业。
再者,须菩提!如果菩萨在物质现象中有所追求,或在物质现象中说法,或在物质现象中修习清净的身口意业,并且对物质现象执着言说、执着称颂;因为这样的追求、这样的说法、这样的清净身口意业,这位菩萨反而在物质现象中招致痛苦。应当明白,这样的菩萨没有正确说法,也不能真正清净身口意业。
「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虽求于色,色中说法,色中清净身、语、意业,而于色中不如言如说,不如所称赞;以不如是求故,不如是说法故,不如是清净身语意业故,菩萨摩诃萨能于色中如是求者,当知是菩萨摩诃萨能正说法,能于色中清净身、语、意业。
须菩提!如果菩萨虽然追求形色,在形色中说法,在形色中清净身口意业,但对于形色不执着言语描述,不迷恋所称叹的境界;正因为不这样追求,不这样说法,不这样执着清净身口意业的缘故,菩萨若能如此看待形色,应当知道这样的菩萨才能真正说法,才能在形色中真正清净身口意业。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若有所求,或于识中有所说法,或于识中清净身、语、意业,乃于彼识如言如说、如所称赞;以如是求故,如是说法故,如是清净身语意业故,而是菩萨摩诃萨于彼识中返求于苦,当知是菩萨摩诃萨不正说法,不能清净身、语、意业。
须菩提啊!感受、思想、意志、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如果菩萨在意识法门中有所追求,或在意识里宣说教法,或在意识中修习清净的身口意业,还对这些意识活动执着言说、执着称赞;由于这样的追求、这样的说法、这样的清净身口意业,这些菩萨反而会在意识中招致痛苦。应当明白,这些菩萨并没有正确解说佛法,也不能真正清净身口意业。
「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虽求于识,识中说法,识中清净身、语、意业;而于识中不如言如说,不如所称赞;以不如是求故,不如是说法故,不如是清净身、语、意业故,菩萨摩诃萨若于识中如是求者,当知是菩萨摩诃萨能正说法,能于识中清净身、语、意业。
须菩提!如果菩萨虽然追求意识层面的认知,在意识中说法,在意识中清净身口意业;但他们对意识的认知不局限于言语表述,不执着于称颂赞叹——正因为不这样追求、不这样说法、不这样执着于意识中的清净业行,这些菩萨才真正懂得正确说法,能在意识中实现清净的身口意业。
「复次,须菩提!若菩萨摩诃萨起心欲住平等界中,于彼色法起信解时,即二中二而有所得,谓所信解色及能信解色。是菩萨摩诃萨乃于色中随所信解说能信解,随能信解说所信解,当知是菩萨摩诃萨于诸色中不正说法。何以故?须菩提!以所信解色与能信解色无有异相。须菩提!若于色中能所信解有异相者,即一切众生种种信解,平等法中有差别相可见可得,即非梦等无所缘信解可得。由是愚夫异生于诸色中而起实见,不与无分别信解如理相应。
再者,须菩提!如果发大心的菩萨们,想要安住在平等境界中,却在对色法的认识理解上,把所认识的对象和能认识的心识,当作两种不同的东西来分别执着——也就是认为有被认识的色法,和能认识色法的心识。这样的菩萨们,就是在色法中,把所认识的说成能认识的,把能认识的说成所认识的,应当知道他们并没有正确解说佛法。为什么呢?须菩提!因为所认识的色法与能认识的心识,本质上并没有差别相。须菩提!如果在色法中,能认识与所认识真的有差别相,那么一切众生种种不同的认识理解,在平等法中就应当有差别相可以看见、可以得到,也就不可能有无分别、无对象可得的清净智慧现前了。正因为如此,愚痴的凡夫们才会在色法中产生实在的执着见解,不能与无分别的智慧认识相应。
「须菩提!若于色中无所信解转者,是故一切众生种种信解而悉平等,于所信解中无差别相可见可得,即如梦等无所缘信解而有所得。由是愚夫异生于诸色中不起实见,即与无分别信解如理相应,是故应知能信解色与所信解色无有异相。诸菩萨摩诃萨当如是见,如是见者即无异相可见,乃于色中随能信解所起即是所信解,此中所说是义明显。若菩萨摩诃萨如是观者,诸有所说是为正说。由如是故,当知色中能所信解二法和合,离能无所,非不有故。诸菩萨摩诃萨先于能信解色想如实而观,次复于二色想亦如实观,如是观已,即于一切色悉无所得。若一切色无所得时,即色中动乱而有所得;若色中动乱有所得时,即色动乱相而有所得;若色动乱相有所得时,即色动乱法有所合集;色动乱法有所集故,即彼色中无动乱平等法而有所集。诸菩萨摩诃萨若于如是如前所说色中,所有动乱及无动乱法不合集者,即于色中无彼动乱法及无动乱平等法而为依止,即当修集一切佛法,成熟有情严净佛土,速疾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诸菩萨摩诃萨于诸色中若能如是善开觉时,诸有所说是为正说。
须菩提啊!如果对物质现象没有产生主观的认知活动,那么一切众生的种种认知本质上都是平等的。在认知过程中,并没有差别对立的表象可以执取,就像梦境中的认知没有真实对象却以为有所得。正因为凡夫对物质现象不能产生真实认知,反而与无分别的认知方式自然契合。由此可知,能认知物质的心与所认知的物质本无差别。诸位大菩萨应当这样观察,这样观察时就不会看见对立之相——因为对物质的认知活动本身即是所认知的境界,这个道理非常明白。
如果大菩萨这样观察,所有言说都是正确的解说。正因如此,应当明白物质现象中能认知与所认知二者相互依存,离开了能认知的心就没有所认知的境,但并非不存在。诸位大菩萨首先要如实观察对物质产生的认知,进而如实观察能所二元对立的认知,这样观照之后,就能对一切物质现象都不执取。当对一切物质都不执取时,就会执取物质中的动荡纷乱;当执取物质中的动荡纷乱时,就会执取动荡纷乱的表象;当执取动荡纷乱表象时,就会聚集起关于动荡纷乱的种种概念;由于聚集了动荡纷乱的概念,就会在物质中聚集起关于"无动荡平等"的概念。
诸位大菩萨如果能够不聚集前述物质现象中关于"动荡"与"无动荡"的分别概念,就不会以动荡现象与平静本质作为依赖,这样才能真正修集一切佛法,度化众生,庄严佛土,迅速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诸位大菩萨若能这样善巧地开启对物质现象的觉悟,所有言说都是正确的解说。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菩萨摩诃萨起心欲住平等界中,于彼识法起信解时,即二中二而有所得,谓所信解识及能信解识。是菩萨摩诃萨乃于识中随所信解说能信解,随能信解说所信解,当知是菩萨摩诃萨于诸识中不正说法。何以故?须菩提!以所信解识与能信解识无有异相。须菩提!若于识中能所信解有异相者,即一切众生种种信解,平等法中有差别相可见可得,即非梦等无所缘信解可得。由是愚夫异生于诸识中而起实见,不与无分别信解如理相应。须菩提!若于识中无所信解转者,是故一切众生种种信解而悉平等,于所信解中无差别相可见可得,即如梦中无所缘信解而有所得。由是愚夫异生于诸识中不起实见,即与无分别信解如理相应,是故应知能信解识与所信解识无有异相。诸菩萨摩诃萨当如是见,如是见者即无异相可见,乃于识中随能信解所起即是所信解,此中所说是义明显。若菩萨摩诃萨如是观者,诸有所说是为正说。由如是故,当知识中能所信解二法和合,离能无所,非不有故。诸菩萨摩诃萨先于能信解识想如实而观,次复于二识想亦如实观,如是观已,即于一切识悉无所得;若一切识无所得时,即识中动乱而有所得;若识中动乱有所得时,即识动乱相而有所得;若识动乱相有所得时,即识动乱法有所合集;识动乱法有所集故,即彼识中无动乱平等法而有所集。诸菩萨摩诃萨若于如是如前所说识中,所有动乱及无动乱法不合集者,即于识中无彼动乱法及无动乱平等法而为依止,即当修集一切佛法,成熟有情严净佛土,速疾成就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果。诸菩萨摩诃萨于诸识中若能如是善开觉时,诸有所说是为正说。
须菩提,感受、思想、行为、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如果大菩萨生起心念想要安住于平等境界,当他试图理解意识现象时,就会陷入能理解与所理解的对立之中——既有被理解的意识,又有能理解的主体意识。这样的菩萨在解说意识时,把被理解的对象说成能理解的主体,把能理解的主体说成被理解的对象,这就叫做不正当地解说佛法。为什么呢?须菩提,因为被理解的意识与能理解的主体意识本无差别之相。
须菩提,倘若在意识认知中能理解与所理解确实存在差别,那么众生千差万别的认知方式,在平等法性中就应该显现出分别之相,就像梦境中执著于实有对象那般。正因如此,愚昧凡夫在意识活动中产生实有执著,无法与无分别的智慧相应。
须菩提,如果在意识认知中不执著于所理解的对象,那么众生种种认知方式自然平等,在被认知的境界中不见任何差别相,正如梦中明了所见皆无实缘。如此愚夫凡夫便不会在意识中产生实有执著,自然与无分别的智慧相应。由此可知,能理解的主体意识与被理解的客体意识本无二致。
诸位大菩萨应当这样观照,如此观照则不见分别之相。在意识认知中,能理解的主体所呈现的正是被理解的境界,这个道理十分明了。若菩萨能这样观察,所有言说都是正法。因此当知,意识中能理解与所理解二者交融,离开能知则无所知,但并非空无所有。
诸位大菩萨首先要如实观察能理解的主体意识,进而如实观察主客二识,如此观照后,对一切意识现象都不再执取。当不执取一切意识时,就能察觉意识中的扰动现象;当察觉意识扰动时,就能认知意识扰动的表相;当认知意识扰动表相时,就能汇集意识扰动的种种表现;由于汇集了意识扰动的表现,就能同时汇集意识中平等无扰的真理。
诸位大菩萨若能不执取前述意识中的扰动与平等二法,不以意识扰动法或平等法为依凭,就能修习一切佛法,度化众生,庄严佛土,迅速成就无上正等正觉。若大菩萨能如此正确觉悟意识本质,所有言说皆为正法。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慈法。何等为五?一、摄受正法慈,二、摄受世间诸乐慈,三、摄受出世胜妙乐慈,四、慈,五、大慈。
再有,须菩提啊!诸位大菩萨在面对一切物质现象时,应当清楚地认识到有五种特质来修习慈悲法门。是哪五种呢?第一、以护持正法为本质的慈悲,第二、以给予世间种种安乐为本质的慈悲,第三、以带来超越尘世的殊胜妙乐为本质的慈悲,第四、根本的慈悲,第五、无量的广大慈悲。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慈法。何等为五?一、摄受正法慈,二、摄受世间诸乐慈,三、摄受出世胜妙乐慈,四、慈,五、大慈。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这些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时,应当明白有五种特质来修习慈悲法门。是哪五种呢?第一是护持正法的慈悲,第二是给予世间种种快乐的慈悲,第三是引导获得超越世俗的殊胜妙乐的慈悲,第四是普通的慈悲,第五是广大无边的慈悲。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悲法。何等为五?一、无取着悲,二、和合悲,三、离散悲,四、悲,五、大悲。
须菩提,菩萨修行大悲法门,在一切物质现象中应当明白五种特质:第一是不执着于表象的悲心,第二是观照因缘和合的悲心,第三是了知离散无常的悲心,第四是平等无别的悲心,第五是周遍法界的大悲心。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悲法。何等为五?一、无取着悲,二、和合悲,三、离散悲,四、悲,五、大悲。
须菩提,受、想、行、识也都是如此。菩萨大士在面对意识现象时,应当清楚认识到有五种特征,以此修行慈悲法门。是哪五种呢?第一是不执着的慈悲,第二是融合的慈悲,第三是分离的慈悲,第四是普通的慈悲,第五是广大的慈悲。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喜法。何等为五?一、正法清净不坏随喜摄受喜,二、世间诸乐不坏随喜摄受喜,三、出世妙乐不坏随喜摄受喜,四、喜,五、大喜。
须菩提,还有一点:大菩萨在面对一切物质现象时,应当认知五种特质,以此修持欢喜之法。是哪五种呢?第一、对正法的清净本质不动摇,随顺欢喜而全然接纳的喜;第二、对世间种种快乐不动摇,随顺欢喜而全然接纳的喜;第三、对超越世俗的微妙法乐不动摇,随顺欢喜而全然接纳的喜;第四、清净的喜悦;第五、充盈身心的广大喜悦。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喜法。何等为五?一、正法清净不坏随喜摄受喜,二、世间诸乐不坏随喜摄受喜,三、出世妙乐不坏随喜摄受喜,四、喜,五、大喜。
须菩提,感受、思想、行为、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时,应当明白有五种特征来修习欢喜之法。是哪五种呢?第一、对正法的清净本质不生执着,以随喜心接纳欢喜;第二、对世间种种快乐不生执着,以随喜心接纳欢喜;第三、对出世间的微妙法乐不生执着,以随喜心接纳欢喜;第四、安住于清净喜乐;第五、安住于无上法喜。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舍法。何等为五?一、蠲除诸不正见及诸杂染舍,二、远离一切过失蠲除诸杂染舍,三、摄聚一切功德蠲除诸杂染舍,四、舍,五、大舍。
须菩提,菩萨修行者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明白有五种修行放下执着的方法。是哪五种呢?第一、清除各种错误见解和杂染的放下;第二、远离一切过失、清除杂染的放下;第三、聚集一切功德、清除杂染的放下;第四、彻底的放下;第五、究竟圆满的放下。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舍法。何等为五?一、蠲除诸不正见及诸杂染舍,二、远离一切过失蠲除诸杂染舍,三、摄聚一切功德蠲除诸杂染舍,四、舍,五、大舍。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这些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修行者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明白有五种特质,通过修行来实践放下。是哪五种呢?第一、清除各种错误见解和杂乱染污的放下;第二、远离一切过失、清除杂乱染污的放下;第三、汇聚一切善德、清除杂乱染污的放下;第四、彻底的放下;第五、最圆满的放下。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布施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誓愿施,二、财及无畏施,三、法施,四、施,五、大施。
另外,须菩提啊!大菩萨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认识到有五种特征来实践布施波罗蜜。哪五种呢?第一是发愿布施,第二是财物与无畏布施,第三是佛法布施,第四是平等布施,第五是广大布施。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布施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誓愿施,二、财及无畏施,三、法施,四、施,五、大施。
须菩提啊,感受、思想、意志、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明白有五种方式来实践布施波罗蜜多。哪五种呢?第一是发心布施,第二是财物与无畏布施,第三是佛法布施,第四是平等布施,第五是广大布施。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持戒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饶益有情戒,二、定法戒,三、无漏法戒,四、戒,五、大戒。
再者,须菩提,大菩萨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明白有五种特征来修行持戒到彼岸的境界。是哪五种呢?第一,利益众生的戒律;第二,安定心性的戒律;第三,清净无染的戒律;第四,根本戒律;第五,广大无边的戒律。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持戒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饶益有情戒,二、定法戒,三、无漏法戒,四、戒,五、大戒。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明白有五种修行持戒到达彼岸的方法。哪五种呢?第一、利益众生的戒律,第二、安定心念的戒律,第三、清净无染的戒律,第四、根本戒律,第五、广大圆满的戒律。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忍辱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谛察法忍,四、忍,五、大忍。
还有,须菩提!大菩萨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明白通过五种表现来修习忍辱波罗蜜。是哪五种呢?第一是忍受他人伤害的忍,第二是安然承受痛苦的忍,第三是如实观察真理的忍,第四是根本的忍,第五是广大的忍。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忍辱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耐怨害忍,二、安受苦忍,三、谛察法忍,四、忍,五、大忍。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这些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时,应当明白有五种境界来修习忍辱波罗蜜。哪五种呢?第一是忍受他人伤害的忍,第二是坦然承受苦难的忍,第三是如实观察真理的忍,第四是坚定的忍,第五是广大的忍。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精进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解说读诵思惟精进,二、远离一切过失精进,三、摄聚一切功德精进,四、精进,五、大精进。
再者,须菩提!大菩萨在面对物质现象时,应当清楚认识到有五种修行方式,来实践精进波罗蜜。哪五种呢?第一是通过解说、读诵、思考来精进;第二是远离所有过错来精进;第三是积累一切功德来精进;第四是持续精进;第五是广大精进。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精进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解说读诵思惟精进,二、远离一切过失精进,三、摄聚一切功德精进,四、精进,五、大精进。
须菩提啊,感受、思想、行为、意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这些意识现象中,应当清楚认识到有五种修行方式,来实践精进度到彼岸的修行。是哪五种呢?第一是通过解说、读诵、思考来精进修行;第二是远离所有过错缺点的精进;第三是积累一切善行功德的精进;第四是持续不断的精进;第五是广大无边的究竟精进。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禅定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善解不离文字定,二、善离文字最初清净世间定,三、出世间定,四、定,五、大定。
须菩提,菩萨修行禅定时,应当从五个方面认识事物的本质:第一是懂得不脱离语言文字的禅定,第二是善巧超越文字、达到最初清净的人天禅定,第三是超越世俗的出世禅定,第四是究竟安住的根本定,第五是周遍法界的大禅定。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禅定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善解不离文字定,二、善离文字最初清净世间定,三、出世间定,四、定,五、大定。
须菩提,受、想、行、识也都是如此。菩萨大士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明白有五种境界来修习禅定波罗蜜。哪五种呢?第一,善于理解不脱离文字概念的禅定;第二,善于超越文字、达到最初清净的世间禅定;第三,超越世俗的出世禅定;第四,究竟禅定;第五,包容广大的圆满禅定。
「复次,须菩提!菩萨摩诃萨于色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善解不离文字定所依止慧,二、善离文字最初清净世间定所依止慧,三、出世间定所依止慧,四、慧,五、大慧。
另外,须菩提啊!大菩萨在面对一切物质现象时,应当明白有五种特质来修习到达彼岸的智慧。是哪五种呢?第一是善于理解不脱离文字、以禅定为基础的智慧;第二是善于超越文字、达到最初清净境界、以世间禅定为基础的智慧;第三是以出世间禅定为基础的智慧;第四是根本智慧;第五是究竟圆满的大智慧。
「须菩提!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菩萨摩诃萨于识法中,应当了知有五种相,修行般若波罗蜜多。何等为五?一、善解不离文字定所依止慧,二、善离文字最初清净世间定所依止慧,三、出世间定所依止慧,四、慧,五、大慧。
须菩提啊,受、想、行、识也都是同样的道理。菩萨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应当明白有五种境界来修习般若智慧。哪五种呢?第一是善于理解不脱离文字而安住于正定的智慧;第二是善于超越文字,达到最初清净世间正定的智慧;第三是超越世间的正定智慧;第四是根本智慧;第五是究竟圆满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