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肇论疏卷第六
姑苏尧峰兰若沙门 遵式 述
△二、即离同时答。文二:初、章名。
二、即离同时答。文分二:初、章名。
妙存第七
微妙存在
妙谓微妙不可思议也,存谓在也。涅槃之道在乎不出不在之间,而不可以出有无、在有无思议,故曰微妙矣。何也?涅槃妙道非有无而不离有无。非有无故不变真常,即有无故随缘起灭。虽随缘而常不变,故不在有无;虽不变而常随缘,故不出有无。不出有无故,应化即真;不在有无,生灭非实,故曰微妙之道存乎不即不离之间矣。
所谓“妙”,指的是微妙到无法用思维揣测的境界;“存”,指的是存在。涅槃的真理,就在于既不是完全脱离也不是完全陷于(有无)的状态,既不能说是超脱了有无,也不能说是拘泥于有无,所以称之为“微妙”。为什么呢?因为涅槃这微妙的真理,本身并非“有”或“无”,但又不脱离“有”和“无”。正因为它本身不是“有”或“无”,所以它的真实本性永恒不变;正因为它又不脱离“有”和“无”,所以它能随着因缘条件而显现或隐没。虽然随因缘而显现,但其本性恒常不变,所以说它并不拘泥于有无;虽然本性不变,但又总是随顺因缘,所以说它并未超脱有无。正因为它并未超脱有无,所以佛的一切应化示现本身就是真实的法身;正因为它不拘泥于有无,所以世间生灭的现象并非真实不变。
△二、正答。文四:初、显超言念三:初、叙名相有无。
第二、正式回答。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明超越言语与思虑的境界,其中又分三节:第一节,先说明名相概念的有无。
无名曰:夫言由名起、名以相生,相因可相。
无名氏说:言语是从名称概念产生的,名称概念又从事物的表象产生,而事物的表象则是因为可以被认知才存在的。
此叙有也。可相者,执相也。徧计执之故,有有无相。生由相立名,因名致言,故可以言而求名相也。
这是在说明“存在”的层面。所谓“可以认知的现象”,是指对表象的执着。因为普遍地计度、执着,所以才有了“有”和“无”的分别相。事物的产生是由其表象而确立名称,又因为名称而导致言语描述,所以可以通过言语来探求名称与表象。
无相无名,无名无说、无说无闻。
没有表象也没有名称,没有名称就没有言语表述,没有言语表述就没有听闻认知。
此叙无也。若离徧计则相灭名亡,无名可说,以何为闻?则有名者求闻于道,殊不知道无可说,以何为闻也?
这是在说明“无”的道理。如果摆脱了虚妄分别,那么事物的形相就会消失、名称也会消亡,连可以言说的名称都没有了,又拿什么来听闻呢?所以,那些执着于名相、想通过听闻来求道的人,根本不明白道是无法言说的——既然无法言说,又怎么能靠听闻来获得呢?
△二、陈涅槃超绝。文二:初、引经。
二、阐明涅槃的超越性。分为两部分:首先,引用经文。
经曰:涅槃非法。
经文说:圆寂并不是一种固定的存在形式。
非即有无法,故不在也。
并非说它存在或不存在,所以不能认定它在某个地方。
非非法。
非离有无法,故不出。
不是离开有和无这两种情况,所以不能超出其外。
无闻无说,非心所知。
没有听闻也没有言说,这不是凡心所能理解的。
合云无说无间,取文□故。不可以是有无、非有无而说之,故无声名句□可闻,亦非解心所知。所谓言语道断、心行处灭也。
如果说没有言说、没有间断,这是为了抓住文字背后的真义。既不能用“有”或“无”来描述它,也不能用“非有非无”来表述,因此没有声音、名相、词句可以听闻,也不是靠理解分别的心所能知道的。这就是所说的:言语之道已断绝,心念活动之处已寂灭。
△二、陈意。
第二、陈述大意。
吾何敢言之。而子欲闻之耶?
我怎敢轻易谈论这些深奥的道理呢?但既然您真心想听,我便试着说说看。
理圆言偏,言生理丧。论主既不敢致言,难者欲何可闻?
道理圆满但言语有限,一旦用言语表达,真实的道理反而会失落。既然论述者不敢轻易用言语表述,提问的人又怎能真正领会呢?
△三、明假言显旨。
第三、说明借助言语来显明真意。
虽然。
虽然如此。
拟议之辞。虽然理绝言诠。
揣测的言辞。虽然真理超越言语表达。
善吉有言:「众人若能以无心而受、无听而听者,吾当以无言言之。」
善吉曾经说过:“如果大家能够做到不存主观成见地接受,不用刻意倾听的方式去听,那么我就可以用超越言语的方式来说法。”
此明假言诠示也。梵云须菩提,常途三译,一云善吉。无心而受等者,受言无执心听、言无闻惑。此二句似同而别,闻听属耳识、执受属意识。此则耳识及同时意识闻教,受义无执滞于断常,故曰无心而受、无听而听也。受法之机无惑,说法之者可以寄言。既以无言之言而说、无受之受而听,则说者听者同符玄默。《净名》亦云:「夫说法者无说无示,其听法者无间无得。」斯之谓欤。
这是通过假借言语来开示的说明。梵语“须菩提”,通常有三种译法,一种译为“善吉”。所谓“无心而受”等,是指听闻教法时没有执着之心、领受义理时没有迷惑。这两句看似相同实则有别,“闻听”属于耳识的作用,“执着领受”属于意识的作用。这里是说耳识以及同时生起的意识听闻教法、领受义理时,不执着滞留在断见或常见上,所以说“无心而受、无听而听”。接受教法的根器没有迷惑,说法的人便可以借助言语来传达。既然是以没有言说的言语来说法、以没有领受的领受来听法,那么说法者与听法者便同样契合于玄妙的静默。《维摩诘经》也说:“说法的人没有所说也没有所示,听法的人没有所闻也没有所得。”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吧。
庶述其言,亦可以言。
为了让普通人也能理解佛法智慧,我试着用自己的话来阐述这些道理,这样或许也能传达出其中的深意。
庶,望也。汝既欲闻,吾于无言之中亦且寄言。
希望啊。你既然想要听闻,我就在无言的境界中暂且借助言语来表达。
△二、正示妙存。文三:初、引经标宗。
第二、正式开示玄妙真谛。内容分三部分:首先,引用经典确立宗旨。
净名曰:不离烦恼而得涅槃。天女曰:不出魔界而入佛界。
《维摩诘经》中说:“不必脱离烦恼而能证得涅槃。”天女也说:“不必离开魔界而能进入佛界。”
此标妙存之义宗,竝引《维摩诘经》。前即阿舍利弗章全文。次则〈观众生品〉意。彼云:「天女曰:『佛说婬怒痴性即是解脱。』」烦恼者,根本有六,随有二十。魔者,具云魔罗,此云杀者,即婬怒痴等,杀慧命故。界者,性义。佛,此云觉。然三乘教,皆须伏断根随烦恼,种习俱离方证无为真理,永断婬怒痴性方入佛性。斯则离妄为真,未得一切解脱故。今欲令其人究竟灭度,则了烦恼实性本无生灭故曰无为。又邪魔、正觉体性无异,故不出婬怒痴邪性证入真觉正性,性无邪正故也。然净名据事理不二,天女约真妄体同,故此二文语异而意同,观其大旨正在妙存。谓烦恼魔界是有无所摄,今既得涅槃入佛果,故不在有无也。又涅槃不离烦恼、佛界不出魔界,即不出有无也。是则涅槃佛界犹是对妄之真,不出不在、真妄两亡,方曰妙存玄道矣。
△二、释经玄旨。
第二,解释经典深奥的宗旨。
然则玄道在于妙悟。
那么,深奥的真理在于心领神会。
玄道当以微妙而了悟,不可以情计而测度。
真正的玄妙之道应当通过微妙的体悟来通达,不能用凡情思虑来揣测。
妙悟在于即真。
真正的领悟,就在于当下体认真实。
悟微妙则在于即事而真。
领悟深奥微妙的道理,就在于从具体事物中体认真实。
即真则有无齐观。
真实不虚,则“有”与“无”平等看待。
齐观者,有无即真,故不出与不在齐观也。
**白话翻译:**
所谓“平等观照”,就是认识到“有”与“无”当下即是真实,因此(事物)既非超脱于外,也非局限于内,这正是平等观照的境界。
齐观则彼己莫二。
平等地看待一切,那么他人与自己就没有分别。
出有无曰彼圣也,在有无曰己凡也。即出而在、即在而出,故彼己不二。
超越有无的是那位圣者,执着有无的是自己凡夫。既超越又存在、既存在又超越,所以圣凡本无分别。
所以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
所以天地和我本是同源,万物与我原是一体。
天地万物皆有无所摄。我者涅槃妙理,非有无也。玄道在于不出不在之间,故天地万物与我涅槃同不二之根体。
天地万物都无所执取。所谓“我”即是涅槃的微妙真理,既非实有也非空无。玄妙的真谛存在于既不出离也不滞留的中间状态,因此天地万物与我所证得的涅槃,本是同一不二的根源本体。
同我则非复有无,异我则乖于会通。
与我的见解相同,便不再有有无的对立;与我的见解不同,则违背了融会贯通的道理。
万物同真,则有无自尽。有无与非有非无有异,故乖于会通之道。
万物本质相同,那么“有”和“无”的分别自然就消失了。“有”、“无”与“非有非无”是不同的概念,所以执着于这些分别,就违背了融会贯通的根本道理。
所以不出不在而道存乎其间矣。
所以,既不脱离世间也不滞留世间,而真理就存在于这之间。
释成妙存。此则理事存泯同时,方为正解也。
解释成就玄妙的存在。这就是真理与现象、存在与消失同时并存,才算是正确的理解。
△三、重征再释。
三、再次追问并重新解释。
何则?
为什么这么说呢?
何谓不出不在道存乎其间?
不出不离,道就在其中。
夫至人(寄人顯法)虗心冥照,理無不統。
真正的觉者(借人身显现佛法)以空寂之心与真理冥合,没有不能通达的义理。
虽有能证之人,无别所证之体,故能照之心虗而冥寂,即所证理,不二之理无不统摄。
虽然存在能够证悟的人,却没有独立于他之外的所证本体。因此,能观照的心是空灵而寂静的,这本身就是所证悟的真理。那无分别、不二的真谛,能够统摄一切。
怀六合于𮌎中而灵鉴有余,镜万有于方寸而其神常虗。
将天地万物包容在心中,而灵明的觉照依然宽广有余;将森罗万象映现于方寸之间,而心神始终保持着空明不染。
怀,藏也。𮌎中,内也。六合者,四方及上下也。灵鉴,心也。有余者,庄生云:「恢恢焉犹有余地者哉。」盖美道之无际也。且六合已无边表藏于灵鉴妙心,而灵鉴之心犹有遗余。此则绝待之体无处不周,非谓大有一物都包六合而更有余。镜,喻也。方寸与神,皆心也。镜现万象而常净,心现万有而常虗。上句释天地同根,此句释万物一体。
怀,是藏的意思。胸中,是指内在。六合,指的是四方和上下。灵鉴,就是心。有余,就像庄子说的:“浩浩荡荡,还觉得有富余的空间啊。”这是赞美大道没有边际。况且,六合已经广大无边,却能含藏于灵妙的心识之中,而这灵妙的心识仍然还有富余。这就是那绝对的本体,无处不周遍,并不是说有一个巨大的东西包裹了六合之外还有剩余。镜,是比喻。方寸与神,都是指心。镜子映现万象而永远洁净,心识映现万物而永远虚灵。上一句解释了“天地同根”,这一句解释了“万物一体”。
至能拔玄根於未始、即羣動以靜心,恬淡(上)淵默、妙契自然。
能够从尚未开始的根源处把握玄妙真理,在纷繁变化中保持内心宁静,(上)安然淡泊、沉静深远,自然而然地契合真谛。
上标至人。此显能德,能如是证也。拔,取也。涅槃玄根无始无终,唯圣人得之。群动者,二死两障是群数扰动之物。即此契于寂静妙心,故淡默之理本自如然,方曰妙契,故曰妙存。
标题:圣者的境界
这里彰显的是证悟者的功德,说明他们能够如此证得真理。"拔"是获取的意思。涅槃的玄妙根本无始无终,只有圣者才能证得。"群动"指的是生死轮回与烦恼障碍这些众多纷扰的现象。就在这纷扰之中契合寂静的妙明本心,所以那淡泊静默的真理原本就是自然如此的,这样才能称为微妙的契合,因此说是奥妙的存在。
所以处有不有、居无不无。
所以,处在“有”的境地却不执着于有,居于“无”的境地也不执着于无。
此则即不出而不在有无也。
这就是说,它既不出离,也不落在有或无的分别之中。
居无不无,故不无于无;处有不有,故不有于有。
事物处于“无”的境地时,并非执着于“无”本身;事物处于“有”的境地时,也并非执着于“有”本身。
此则即不在而不出有无也。
这就是既不停留也不脱离于有无的状态。
故能不出有無(有無即真故)而不在有無(真非有無故)者也。
因此,能够不超出“有”与“无”(因为“有”和“无”就是真实的本质),却又不陷在“有”或“无”的分别之中(因为真实的本质并非“有”或“无”)。
结成也。
△三、述成真旨。
第三部分,阐述成就真实义理的要旨。
然则法无有无之相,圣无有无之知。
既然事物本身并没有“有”或“无”的固定表象,那么觉悟者的智慧也就不会执着于“有”或“无”的分别认知。
理事平等为所了境,真俗不二为能了智,故智无有无知、境无有无相,境即前第一义谛,智即前般若无知耳。
理与事平等就是所认识的境界,真谛与俗谛不二就是能认识的智慧,所以智慧没有所谓知与不知、境界没有所谓相与无相,境界就是前面所说的第一义谛,智慧就是前面所说的般若无知。
聖無有無之知,則無心於內(智體本無妄想);法無有無之相,則無數於外(第一義諦本無名相)。於外無數(名相即無如如)、於內無心(妄想即正智),此彼寂滅,物我冥一。
圣者没有“有”或“无”的分别认知,内心便没有妄念(智慧的体性本来就没有妄想);万法没有“有”或“无”的固定表象,外境便没有名相的差别(第一义谛本来就没有名称和相状)。在外境上没有名相的差别(名相消融,即是如如不动的真实),在内心中没有妄念的起伏(妄想止息,即是真正的智慧),内与外都归于寂静,万物与自我浑然合一。
正智如如,不二理智冥无二体,故无如外智能证于如,亦无智外如为智所证,故曰物我冥一。
真正的智慧与真理本身,是不二的;智慧与真理在本质上没有分别,融为一体。因此,不存在真理之外的智慧去认知真理,也不存在智慧之外的真理被智慧所认知。所以说,外物与自我,在深层次上是浑然一体的。
怕尔无朕,乃曰涅槃。
害怕你执着于虚无的迹象,所以才说涅槃。
怕谓寂怕。无理智之朕迹,平等无二,故曰无为。涅槃无名,正解圆于此矣。
所谓寂怕,是指寂静无波。没有理性思维的痕迹,平等不二,所以称为无为。涅槃无法用言语描述,真正的理解在此达到圆满。
涅槃若此,图度绝矣。
涅槃的境界如此深奥,一切思量揣测在这里都断绝了。
图量测度也。在有无、出有无俱不可量度,此则言语道断、心行处灭。
用图像来测量揣度啊。无论从“存在”的角度,还是从“不存在”的角度,乃至超越“存在”与“不存在”两者,都无法测量揣度。这正是言语无法表达、思维无法触及的境界。
△四、结责前非。
第四部分,总结并指正之前的错误见解。
岂容可责之于有无之内。
怎么能把问题归结于“有”或“无”的范畴里去讨论呢?
前核体中,以有无名相推责涅槃真体,故今责之。
在前面探讨本体时,用“有”和“无”这些概念名相来推究、责问涅槃的真实本体,所以现在就此提出诘问。
又可征之于有无之外耶?
还可以在有无之外去寻求吗?
又前征出中,出有无求涅槃真体,今亦责之。又搜玄中,双问不出不在之旨,故今双遣之。是知妙道存不出不在之间,而不可以不出不在而求,故曰妙存。此上就真应明等解竟。
先前探讨中,指出执着“有”或“无”都无法证得涅槃的真实本体,现在对此再作辨析。又在探究深义时,曾同时追问“不超脱”与“不滞留”的真意,所以现在将这两者一并超越。由此可知,玄妙的真谛存在于“不超脱”与“不滞留”之间,却又不能执着于“不超脱”或“不滞留”去寻求,因此称为“妙存”。以上是从真实与应化平等无别的角度阐明义理,至此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