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量论卷三
法称论师造
民国.沙门法尊译
现量品第三
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种。 能否作义故, 发影等非义,
胜解义无故。 同不同性故。 声境非境故, 若有余因由,
有无觉心故。 胜义能作义, 是此胜义有, 余为世俗有。
说为自共相。 若一切无能, 种等于芽等, 现见有功能。
若计彼世俗, 云何能如是? 若谓皆有彼, 非尔不见觉,
随共相进退。 如眼色等觉, 此说名、力等, 随内支转故,
瓶及擧与总, 并数等之觉。 发影等非共, 不着为义故。
执为所知故, 无事,不犯过。 彼等之后起, 如是事,无遮。
明了所现性, 是识体义故, 谓发等诸觉, 以共为行境,
现发是无义。 若谓总应是, 识体性义者, 许故,过非有。
义体性之总, 一切性同故。 彼依于遮故。 所诠故非事,
根等俱果故。 若诠说名等, 为说者听者, 所诠相连系,
为名等无系? 应于义不转, 若义由理同, 错误而转者。
应非一切时, 非于境错误。 于识则不同, 生彼相觉故。
余则无彼义, 以不许有觉, 现外义相故。 即许亦离识,
各异非有量。 遮遣不成故。 若识皆有义, 非理,如梦等,
见为余相故。 亦非从行生, 现青等相故。 无碍,非青等,
住近处不知, 自知故,是识。 以此说名等。 所许眼等觉,
由何许具义? 若见义能故, 余应得无义。 无系亦不转。
若具义连系, 去来非所诠, 义与彼尽故。 若声诠总故,
不许犯过者, 非尔。单独总, 无说故。即说, 彼非同、非显,
故应常可缘, 以是常性故。 若由显现显, 能生缘我识,
彼是功能性。 若有时无能, 彼应皆无能。 彼能或无能,
由本性安住。 常故无可治、 彼尽故何能? 彼总识相连,
青等行相分, 所已决定者, 于彼何所变。 若现知义故,
根非无义者, 一事故、声等, 觉由何现异? 有类非类故,
不依余显性。 若谓成异者, 待故,说为果。 从自因成故,
虽不依仗果, 由分别相连, 非果如何系? 是余彼无系。
故成无自性。 不成为无类, 彼无所待故。 故依于自体,
计无体种类, 于彼差别转, 诸声所宣说。 于彼现实体,
于义执彼性。 彼误,无始时, 见习之所变。 诸义所有总,
以遣余为相, 此诸声所说, 彼无少体性。 于无体总觉,
见为总性故。 于义成错误, 或计无为总, 彼亦染污故。
彼中无实义, 故非有体性。 无性,非所诠。 若由有所诠,
许为有事者, 则诸事如何, 非是非所诠? 近因各异故,
非可说为他, 是假施设故。 过去未来义, 亦以总为因。
诸听闻转者, 有何为无法? 若许彼假立。 假于衣等无,
而与现在瓶, 无事何所亲? 觉无误转者, 常时为真名,
于婆罗门子, 增益名狮子, 世有如是说。 无义由众生,
何共称立声? 彼是彼真名, 彼理相同故。 错乱分别者,
余是俗假名。 如无事功能, 名无。如分别, 有能亦名胜。
此等之名闻, 是众生所作。 如已灭由声, 于觉如何现,
于未灭亦尔。 而于耳等识, 有义者,无彼。 能取唯总故,
二心皆相同。 单独能取彼, 于前已遮讫。 诸互差别者,
何成无别性? 纵有二体性, 彼何成一事? 若彼共同事,
而异于彼等, 说为彼等总, 则成无系属。 于遣则无破。
故此相同总, 是无事为相。 若彼是果者, 应成多与坏。
然亦不许彼。 坏唯事相连, 故非是常性。 种类非果故,
应无系,无事。 事力所生识, 非待于名言, 而于总觉前,
无如是现相。 见二事有觉, 虽无有名言, 亦无异随转,
是义近相连。 如无有种类, 而有识果者, 则许为眼等。
由何而区别, 种类亦随转。 任何相于识, 无现为事故。
有色故,诸根, 若有能见者, 彼身应显现。 诸种类不尔,
单独非见故。 即取别法时, 离彼声及体, 无余法显现。
故彼唯生识, 亦不能作义, 不能故无性, 彼是无事相。
如所说相反, 许彼为自相。 依有事无事, 及依二俱故,
其总亦三种。 若谓依有事, 有事相系故, 应知有事者。
非尔,已答故, 及于过去等, 见为余相故。 若失有事法,
以缘事为先, 知彼故无过。 自相一所量, 观有无求义,
由彼成办故。 彼由自他性。 之所通达故, 许所量为二。
非如所着故, 许第二为误。 若由他性知, 错误应非量。
意乐无欺故, 虽误亦是量。 见由余相知, 此品已答讫。
如于珠灯光, 以珠觉而趣, 错知虽无别, 于作义有别。
如是虽无义, 比量与现彼, 由作义相系, 故安立为量。
若由义功能, 有随转还觉, 取彼自在者。 其余事超根,
其不见体性, 了达依余义。 若彼依系属, 时即能了性。
时能了随行, 通达总体性。 故不知不现, 义一切差别。
由有系属法, 于有法生解, 不现之能立, 彼比量定一。
除现不现外, 余所量非有。 故由二所量, 许能量为二。
见二所量故, 除遣三一数。 无非所量故, 言一。吾亦许。
虽无,决定故, 不定非所量。 彼定第二量。 于无非根觉,
由义力生故。 不待义功能。 于有障隔等, 根觉亦应生。
若由遮现事, 定解无事者, 相违。或彼是, 有遮随行因。
了知他心故。 成立有二量。 言说等转故, 定成彼体性,
无欺故是量。 若谓某等处, 误故不可靠。 见邪因故同。
某时于某事, 由某成知彼, 彼定从彼生, 或定彼体性。
无自因或体, 则彼义非有。 所见彼自性, 于余亦是相。
若可见自体, 或可见自因, 有余能见因, 而无彼显现,
如何有具彼? 总觉若非量, 应无,如他世。 若谓由诸根,
余时能知者。 非尔,根、能等, 根觉非有故。 若知为无者,
觉生应无因。 由无分别性, 于自相为现。 非无别,缘总。
故彼是比量。 若所量决定, 不知色无常。 彼觉成余量!
无因而有故。 见差别,不知。 与因系属故, 彼亦是余量。
所量众多故。 诸量亦众多, 于一多转故, 一三数不遣。
喻如见差别。 境无决定故, 有余所量故。 不犯此过失,
配于色总故? 非无事体性, 彼由如是成, 是则成立故。
由余不成余, 非尔、成彼故。 若事如何成? 如是因心因,
由彼如是事, 彼生有因觉。 此因与因觉, 间接系事故,
似彼现而空, 然非欺诳性。 彼性空,彼等, 着为彼性故,
彼事虽不欺, 然立为错误。 故于所达事, 能遍体或因,
是所遍心因, 彼复是觉因。 能破性一切, 由不可得成。
诸说量成者, 由义相反成。 遮彼或彼因, 见说相违事,
彼亦能引出, 无有彼能量, 余说一事有, 何知余为无?
若谓相违故, 彼复由何成? 若不共处故, 彼复由何许?
若现无见故, 彼应非能量。 故以自声说, 彼亦无能立。
说彼非量者, 破遍非所诠。 故说彼相违。 义果,即引说。
皆是结构异, 于义无别异。 相违及方便, 若无立与破,
说破是量者, 非正理随行。 如以言说等, 成立无遍智,
及无他世等。 与超根诸义, 相违无成故。 若说者是明,
何能所害体? 如是不得故。 说彼为能立。 已说不可得,
非如是能定。 故于极不现, 非能定有无。 相违彼法异,
或不异结构, 如火立无雪, 于生有违害。 如成立事性,
许诸事能立。 如是遮事性, 即能遮诸事。 由此即除遣,
分别所计法, 宗及同品中, 任随何法等, 随一可有故。
彼复能遍法, 能了遮所遍。 若有自遮者, 则于决断时,
若于无彼事, 无彼量为因, 是为最愚者, 牧女共知故。
不可得唯尔, 决定无为果, 此复许可现, 其因或自性,
皆无可现见。 比缘无常等, 此理中所许。 余取已取故,
不许为量性。 离于有事外, 无有余无常。 彼由根先成。
多事非所诠, 分别所生法, 乃是其所诠。 总所依若成,
彼总即成立。 若不成如是, 为成故比量。 有余相同故,
有时不能知, 误故,如卵异。 不见其异故。 如是即无因,
乃至愚夫类, 见无后生起, 灯等则熄灭, 亦能自决断。
能虽事自性, 然非无间生, 不见其果故。 愚,无明定故。
为遮彼愚蒙, 而宣说比量。 大慧由见性, 能定一切相。
由从一切遮, 无异于彼义, 遮为因相觉, 及如假名声,
如异所依转。 若无错乱因, 由彼性能生, 与自随顺觉。
又此不得因, 成立为坏灭, 先有事变无, 说名为无常。
有说断二边, 有或相系法, 是无常声者。 说何为彼边?
若谓前后无, 彼何非无常? 六等不可故。 于边彼如何?
有性与相系, 以是常住故, 非边所简别, 若因果是边,
能别应成无, 无系故。由彼, 不许事先无。 于彼彼差别,
彼说亦不成。 有性与自因, 相系故名因。 有性与彼系,
若常,此果何? 若彼无能作。 先无事非具, 不许相系故,
故此整应常。 无义由增益, 所诠各异觉, 许无异义声,
亦以遮为依。 刹那各异故, 了知差别非, 执与见同故,
亦非别有境。 若彼是喻故, 而非总执者。 是喻故已成,
余量何所作? 若忘故无过, 是故则非喻。 若谓所见事,
以量成立者, 于余事增益, 为此成颠倒, 彼成非有量。
现与余一故, 一成二俱成。 着余相结合, 智者知为念。
待因故非念。 非尔错乱故。 现量离分别。 即由现量成。
众分别依名, 是各别自证。 从一切摄心, 内体不动住,
眼见诸色时, 彼觉是根生。 仍少起分别, 了我此分别。
于前说分位, 根知则无彼。 一所见差别, 于余则不见,
非离于彼别, 有异体余总, 各异觉无故。 故从根生觉,
皆差别有境。 于诸差别事, 非有诸声转。 无随差别转。
由无名转故。 所有诸声境, 即彼等相合。 言彼名为此,
联系所现义, 若彼是联系, 彼非根行境。 尔时明了现,
义相非有故。 由识现别异。 为诸义差别。 眼虽现彼义,
然他示谓此, 彼由声相合, 非是根行境。 于无根用者,
他语不现故。 非未作连系, 应自能知故。 有无分别意,
由其顿转故, 或由速转故, 愚执彼为一。 若谓分别隔,
所见应间断, 余亦诸异类, 分别时何非? 若如见火轮,
事品具力者。 彼于余亦同。 字亦应顿闻。 此若有众义,
顿集诸根者, 五识虽间断, 现如不断觉, 诸名究竟智,
刹那合杂故, 现间断希有。 故觉应顿转。 所现无差别,
云何间无间? 即唯意分别, 应不次第缘。 于某有爱心,
近义亦不取, 由贪令生余, 功能失坏故。 二俱有此诤。
火炭等速转, 随逐损坏目, 有误轮相生, 非由结合见。
有说根生故, 如儿觉,无别。 儿无分别因, 是失坏名言。
彼等无别故, 儿应成现量。 离名言因故, 后亦应不知。
若未习名言, 有意,故许彼。 根生亦应尔, 如此是有余。
成立儿童者, 亦此中所说。 根觉相同故。 此说领受等。
差别、所别事、 连系,世间论, 受已而总合。 如是知,非余。
如有杖、类等, 未知差别故, 非有具彼合。 故此无分别。
彼有随行识, 声及明了现, 显形字相空, 宣说为牛性。
彼性虽相同, 于眼境不见, 无二现相故。 异觉亦难得。
根不缘和合, 不见连系住。 言此缕为衣, 此声乃自作。
世言牛有角, 不言角有牛。 谓牛余支分, 不见间隔故。
言彼缕之衣, 谓缕织作已, 说后起为果。 任何非一时。
有于因增益, 或示声所依。 简去一股缕, 言缕于果转。
或能益所益, 或现无间隔, 无错误而知, 最初立名言,
行境是实名。
所量的事物有两种,所以能量的方式也只有两种。能产生实际作用的事物才是真实存在的,头发、影子这类东西不能产生实际作用,所以不是真实的存在。通过理解来确认的东西没有实际作用,所以也不是真实的存在。相同和不同的性质,声音和对象的关系,这些都不是真正的对象。如果有其他的原因,因为有觉知和没有觉知的心,所以最真实的意义是能产生实际作用,这就是最真实的。其他的则是世俗的说法,有的说是自相,有的说是共相。
如果一切都没有作用,种子对于芽等事物,我们明明看到有作用。如果认为那些是世俗的,怎么能这样呢?如果说都有,不是这样的,因为看不到觉知随着共相进退,就像眼识和色法的觉知一样。这种说法叫做力量等,随着内在的支分而转。瓶子和举起、总相、数量等的觉知,头发、影子等不是共相,不执着为对象,所以执着为所知的事物,没有过失。它们之后生起这样的事,没有遮止,明了的显现性就是识的体性。所以说头发等的觉知以共相为行境,显现为头发是没有实际作用的。
如果说总相应该是识的体性,这是对的,所以过失不存在。有体性的总相,一切性相同,它依靠于遮止,所以是所诠,不是事物。根等共同的结果,如果说诠释名称等,为说者和听者,所诠相互关联。名称等没有关联,应该不在对象上转。如果对象由于道理相同而错误地转,应该不是一切时候。不是对对象的错误,对识则不同,因为生起那样的相觉,所以其他的则没有那个对象。因为不允许觉显现外在对象的相,即使允许也离开识,各自不同,不是量,因为遮遣不成立。
如果说识都有对象,不合理,如梦等,见到其他的相。也不是从行生,因为显现青等相。没有障碍,不是青等,住在近处不知道,自己知道,所以是识。以此说名称等,所许的眼等觉,由什么许具有对象?如果见到对象有作用,其他的应该得到没有对象。没有关联也不转。如果具有对象关联,过去未来不是所诠,对象与它灭尽。如果说声音诠释总相,不允许有过失,不是这样的,单独的总相没有说,所以说那不是相同,不是显现,应该常常可以缘,因为是常性的缘故。
如果由显现来显现,能生缘我的识,那是功能性。如果有时没有能力,那应该都没有能力。那个能力或没有能力,由于本性安住常,所以没有可对治的,它灭尽,所以怎么能有总识相连?青等行相的部分已经决定的,对它有什么改变?如果现知对象,根不是没有对象的,一件事,声音等觉由什么显现不同?有类和不是类,不依靠其他的显现性。如果说成为不同,等待所以说为果,从自己的因成,虽然不依靠果,由分别相连,不是果怎么关联?是其他的,它没有关联,所以成为没有自性,不成为没有类,它没有所待,所以依靠自体,计没有体性的种类,在那差别上转。
诸声音所宣说的,在那上面显现实体,对对象执着那个性,那个错误无始时来,由见习所变。诸对象所有的总相,以遣除其他为相,这些声音所说的,没有少许体性。在没有体性的总觉上,见为总性,所以对对象成为错误。或者计无为总,那也是染污的,其中没有真实义,所以没有体性,无性不是所诠。如果由于有所诠,许为有事,那么诸事怎么不是非所诠?近因各自不同,所以不能说为其他,是假施设的缘故。过去未来的对象,也以总相为因,诸听闻转的,有什么为无法?如果许那假立,假在衣等上没有,而与现在瓶没有事,什么所亲?觉没有错误转的,常时为真名。对婆罗门子增益名狮子,世间有这样的说法,没有意义,由于众生共同称呼立声,那是他的真名,那个道理相同。错乱分别的,其他是世俗假名。如没有事的功能,名没有,如分别有,能也有,名胜,这些名闻是众生所作。
如已灭,由声对于觉如何显现,对未灭也是这样。而对于耳等识,有对象的没有那个能取,只有总相,二心都相同。单独能取那个,在前面已经遮止了。诸互相差别的,怎么成为没有差别性?纵然有二体性,那个怎么成为一件事?如果那个共同事而不同于那些,说为那些总,则成为没有关联。对于遣除则没有破坏,所以这个相同总,是没有事为相。如果那是果,应该成为多和坏,然而也不许那个坏,只有事相连,所以不是常性。种类不是果,所以应该没有关联,没有事。事力所生的识,不等待于名言,而对于总觉前没有这样的显现相。见二事有觉,虽然没有名言,也没有不同随转,是对象近相连。如没有种类而有识果,则许为眼等,由什么而区别?种类也随转,任何相在识上没有现为事的,所以有色,诸根如果有能见的,那个身应该显现。诸种类不是这样的,单独不是见,所以取别法时,离开那个声和体,没有余法显现,所以那个唯生识,也不能作对象。不能所以没有性,那是没有事相。如所说相反的,许那个为自相。
依有事、无事及依二俱,所以那个总也有三种。如果说依有事,有事相连,应该知有事者,不是这样的,已经回答的缘故。及于过去等,见为其他相的缘故。如果失有事法,以缘事为先,知那个所以没有过失。自相一个所量,观有无求对象,由那个成办,所以那个由自性他性之所通达,所以许所量为二。不是如所执着的,许第二为错误。如果由他性知,错误应该不是量,意乐没有欺诳,所以虽然错误也是量。见由其他相知,此品已经回答完毕。如对于珠灯的光,以珠觉而趣,错误知虽然没有差别,对作对象有差别。这样虽然没有对象,比量与现量,那个由作对象相连,所以安立为量。如果由对象的功能,有随转还觉,取那个自在者,其余的事超根,那个不见体性,了达依靠余对象。如果那个依靠关联时,即能了性时,能了随行通达总体性,所以不知不现对象。一切差别由有关联法,对有法生解,不现的能立,那个比量定一。除现不现外,其余所量没有,所以由二所量,许能量为二。见二所量,所以除遣三一数,没有非所量,所以说一,我也许,虽然没有决定,所以不定,非所量,那个定第二量。对无,不是根觉,由对象力生,所以不待对象功能。对有障隔等,根觉也应该生。如果由遮现事,定解没有事,相违或者是那个有,遮随行因,了知他心,所以成立有二量。言说等转,所以定成那个体性,没有欺诳,所以是量。如果说某等处错误,所以不可靠,见邪因,所以同某时,于某事由某成知,那个彼定从彼生,或定那个体性,没有自因或体,则那个对象没有。所见那个自性,对余也是相。如果可见自体,或可见自因,有余能见因,而没有那个显现,如何有具?那个总觉如果不是量,应该如没有他世。如果说由诸根余时能知,不是这样的,根能等根觉没有,所以如果知为没有,觉生应该没有因。由无分别性,对自相为现,不是无别缘总,所以那是比量。如果所量决定,不知色无常,那个觉成余量,没有因而有,所以见差别不知与因关联,所以那个也是余量。
所量众多,所以诸量也众多,对一多转,所以一三数不遣,喻如见差别境,没有决定,所以有余所量,所以不犯这个过失。配于色总,所以不是没有事体性,那个由这样成,是则成立,所以由余不成余,不是那样成彼,所以如果事如何成,如是因心因,由那个如是事,那个生有因觉。此因与因觉间接系事,所以似彼现而空,然而不是欺诳性,那个性空,那些执着为彼性,所以那个事虽然不欺,然而立为错误。所以对所达事,能遍体或因,是所遍心因,那个复是觉因,能破性一切由不可得成。诸说量成者,由对象相反成,遮那个或彼因,见说相违事,那个也能引出,没有那个能量。余说一事,有什么知余为没有?如果说相违,那个复由什么成?如果不共处,那个复由什么许?如果现没有见,那个应该不是能量,所以以自声说那个,也没有能立。说那个非量者,破遍非所诠,所以说那个相违义,果即引说,皆是结构异于对象,没有别异,相违及方便。如果没有立与破,说破是量者,不是正理随行。如以言说等,成立没有遍智及没有他世等,与超根诸对象相违,没有成,所以如果说者是明,什么能所害体,这样不得,所以说那个为能立。已说不可得,不是这样能定,所以对极不现,不能定有无。相违那个法异或不异,结构如火,立没有雪,对生有违害。如成立事性,许诸事能立,如是遮事性,即能遮诸事,由此即除遣分别所计法。宗及同品中,任随何法等,随一可有,所以那个复能遍法,能了遮所遍。若有自遮,则于决断时,若于没有彼事,没有彼量为因,这是最愚的,牧女共知,所以不可得唯尔,决定没有为果。这个复许可现,其因或自性,皆无可现见,比缘无常等,此理中所许。余取已取,所以不许为量性。离于有事外,没有余无常,那个由根先成,多事非所诠,分别所生法乃是其所诠。总所依若成,彼总即成立,若不成如是,为成故比量有余,相同故有时不能知,误故如卵异,不见其异故,如是即无因,乃至愚夫类,见无后生起,灯等则熄灭,亦能自决断。能虽事自性,然非无间生,不见其果故,愚无明定故,为遮彼愚蒙而宣说比量。大慧由见性,能定一切相,由从一切遮,无异于彼义,遮为因相觉,及如假名声,如异所依转,若无错乱因,由彼性能生与自随顺觉。又此不得因,成立为坏灭,先有事变无,说名为无常。有说断二边,有或相系法,是无常声者,说什么为彼边?如果说前后无,彼何非无常?六等不可故,于边彼如何?有性与相系,以是常住故,非边所简别。若因果是边,能别应成无,无系故由彼,不许事先无。于彼彼差别,彼说亦不成。有性与自因相系,故名因,有性与彼系,若常此果何?若彼无能作,先无事非具,不许相系故,故此整应常无义。由增益所诠,各异觉许无异,义声亦以遮为依,刹那各异故,了知差别,非执与见同,故亦非别有境。若彼是喻故,而非总执者,是喻故已成,余量何所作?若忘故无过,是故则非喻。若谓所见事,以量成立者,于余事增益,为此成颠倒,彼成非有量,现与余一故,一成二俱成,著余相结合,智者知为念,待因故非念,非尔错乱故。现量离分别,即由现量成,众分别依名,是各别自证。从一切摄心,内体不动住,眼见诸色时,彼觉是根生,仍少起分别,了我此分别,于前说分位,根知则无彼。一所见差别,于余则不见,非离于彼别,有异体余总,各异觉无故,故从根生觉,皆差别有境。于诸差别事,非有诸声转,无随差别转,由无名转故。所有诸声境,即彼等相合,言彼名为此,联系所现义。若彼是联系,彼非根行境,尔时明了现,义相非有故。由识现别异,为诸义差别,眼虽现彼义,然他示谓此,彼由声相合,非是根行境。于无根用者,他语不现故,非未作连系,应自能知故。有分别意,由其顿转故,或由速转故,愚执彼为一。若谓分别隔,所见应间断,余亦诸异类,分别时何非?若如见火轮,事品具力者,彼于余亦同,字亦应顿闻。此若有众义,顿集诸根者,五识虽间断,现如不断觉。诸名究竟智,刹那合杂故,现间断希有故,觉应顿转,所现无差别,云何间无间?即唯意分别,应不次第缘。于某有爱心,近义亦不取,由贪令生余,功能失坏故。二俱有此诤,火炭等速转,随逐损坏目,有误轮相生,非由结合见。有说根生故,如儿觉无别,儿无分别因,是失坏名言,彼等无别故,儿应成现量。离名言因故,后亦应不知,若未习名言,有意故许彼,根生亦应尔,如此是有余。成立儿童者,亦此中所说,根觉相同故。此说领受等,差别所别事,连系世间论,受已而总合,如是知非余。如有杖类等,未知差别故,非有具彼合,故此无分别。彼有随行识,声及明了现,显形字相空,宣说为牛性。彼性虽相同,于眼境不见,无二现相故,异觉亦难得,根不缘和合,不见连系住。言此缕为衣,此声乃自作,世言牛有角,不言角有牛。谓牛余支分,不见间隔故,言彼缕之衣,谓缕织作已,说后起为果,任何非一时。有于因增益,或示声所依,简去一股缕,言缕于果转,或能益所益,或现无间隔,无错误而知,最初立名行,境是实名。
(现量品上段)
现量品上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