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然有外义, 如领受定体, 非是由自性, 有多体过故。
若许,则二者, 应不感有异。 不见障故非。 非由义了达。
于彼多体事, 见为一体性, 彼不见,如何, 能成为见义?
若现欲不欲, 分别,非义觉。 彼亦死相等, 见不相续心。
即于外所量, 受自果应理。 如其此自性, 如是决定义。
尔时此现义, 是量。能取体, 纵有,非余义, 故非观待外。
何故?如义体, 彼安住于识, 如是能决定, 谓此如是住。
是了自体性。 故许彼了义。 非现义体性。 彼能立于觉,
住义彼所作, 如彼义安住, 如是彼极显。 立义彼体故,
自了许了义。 故境亦非异。 观察自体性, 说自证是果。
了义彼体故。 同彼或同余, 识是如是现, 其因亦是义,
许义为所量。 如某之行相, 无义事而现, 如何缘义?实,
如是我不知。 觉体虽无别, 诸见颠倒者, 能所取领受,
了达如有异。 如根被咒等, 染坏,泥块等, 虽离彼色相,
而现余行相。 未染坏眼者, 无见如是故。 如远旷野中,
小者现为大。 能所取了知, 虽非有,而住, 能所量及果。
如随现而作。 非尔于一事, 现为种种性, 行相如何实?
失彼一性故。 于余余坏故。 不见性,非一。 觉见无异事,
乃决定无异。 由何观察事, 真性中无事。 何故?于彼等,
一多性皆无。 由见同法故, 于非彼体性, 执为彼体性,
世人生错乱。 于此则无彼, 此行中彼体, 一亦不见故。
由内染所生, 彼从过失起, 本性颠倒现, 此亦是有者。
不待见同法, 如有眩翳等。 彼决断为觉, 许为能取相,
彼体故,了我, 故是彼能立。 如领受贪等。 自体立为境,
住能所量果。 此当配一切。 彼领受体故, 可领受自体,
如是「可」即量, 体性是所量, 自证是为果。 于体能取相,
是决断体性。 言可性是量, 是说为自证。 从诸境所生,
一切诸识等, 其余虽是因, 然有境行相。 如食与时等,
皆是子生因, 持父母一形, 非是余人者。 其余及诸境,
虽同是因性, 许彼分是境。 无彼,彼不成。 于具义心中,
恐无义行相, 缘过去义者, 二相自证成。 青等现异故,
不具类,非义。 彼无常不成; 常如何能生; 名等,前已破。
此理非具义, 唯欲相属故, 非义功能成。 如此行相识,
是念,从受生。 彼亦义相空, 彼如何具彼? 彼时无有故,
非是从义生。 如是受亦尔。 彼相非由义, 明相远离故。
彼相若异者, 余应如是知。 若常属我者, 说亦不应知。
若属各各者, 则不应相续。 着一义体者, 讲听者诸心、
若谓由相同, 彼有一名言, 而非现为彼。 异体如何取?
时觉应无义。 即彼领受识, 亦依止二分, 由一相区别,
彼识之所缘。 余若非有相, 如何住于识? 谓后后之识,
各增加一相。 义自体二相, 及我行相中, 彼第二由彼,
第三识了知。 由是义果性, 忆识忆义故。 若由于错误,
而相合杂者, 现相与作意, 亦皆应如是。 如是一切果,
皆与因同缘。 故无陶师等, 应不忆念瓶。 识由何差别,
依止义相同, 除同余何为? 见双生等故。 初性若非二,
第二性住一, 决定能缘心, 应不能分辨。 故青等自性,
现前安住觉。 与义相合系, 由第二觉缘。 余则唯初一,
义生故系属。 不见前义属, 后后识则非。 定与觉俱时,
所顿领受境, 除彼而为余, 由何相成立? 如乱识二月,
虽无而见异。 青黄等异法, 非有决定受。 无受或有义,
或无义之受, 未见有领受, 故彼等非异。 故识时现义,
非离识为余, 此极难遮止。 虽有诸余因, 诸根识无故,
比知有异因。 若不说决定, 从等无间缘。 从种子生芽,
由烟成立火, 如此依外义。 作者住证知, 若现彼体性,
如是定系属, 若计依彼觉, 此有何相违? 烟应非火生,
非由果知因。 彼纵然是因, 由何知决定? 彼亦现烟觉,
明醒习气者, 现为火觉性, 了知非火性。 心续彼堪能,
习气为心要, 现烟觉明显, 故从火生烟。 智者有此说。
依止于外义, 说二相,彼复, 由定俱受成。 由根别明显、
不明、间杂等, 现异能缘识, 缘虑于一义。 若彼义非现,
义自性一故, 彼义一切意, 自性应成一。 依义而生起,
随彼体性作, 彼亦由余某, 以某分成异。 如子依于父,
虽是彼父色, 由某、以某分, 而可得差异。 如灯等焰轮,
有孔雀翎眼, 青红色鲜明, 目不明所见。 彼若是外事,
明根何无能? 若见真,见彼。 如何是根坏? 翳净明利眼,
所见超根境, 余人所见义, 如何非明显? 除现、根、作意,
知余一功能, 故余非是因, 非因何为境? 若彼是觉因,
如何观待灯? 唯由灯有故, 亦非二俱因。 远近等差别,
明不明,不可。 若现别故尔。 彼间隔无隔, 见不见应等。
若由现不明, 不见某细分, 故而各异者。 外义一,何由,
见不见各异? 微尘多各异, 何见不见异? 若现明不明,
差别觉异者。 由余异无异, 何由而现异? 彼现何不明?
障故。此何非? 薄故。现亦尔。 余非薄有性。 最近现极明,
彼亦应显现。 若彼依无见, 有余色生者。 彼等应互障,
则现是能障, 彼应唯现一。 不障,应顿见, 明不明自性。
由无见障一, 由无义非义, 无见彼何为? 故依义所生,
领受如其因, 能缘行相异。 余恶慧恶宗。 识、声与灯等,
是现量及余, 能生其以前, 诸刹那灭故, 由何而于识,
已无而明显? 若显余非益, 应显一切义。 若从因决定,
识此计亦无。 彼作识无彼, 然现为义故, 而说彼明显。
其余俱生义。 非益,不作相。 识非以自相, 而辨其行相,
如何能明显? 金刚、石等义, 坚,不待他故, 一切众生识,
应自然顿生。 俱有饶益故, 此彼渐生者, 说余别刹那,
此过如前说。 彼由自领受, 都无可辩诤。 彼义性不成,
由正念成立。 自行境无别, 无各异领受, 谓此是如此,
或非是如此, 应无此别异。 唯由领受许, 非能辨各异。
无明显各异, 无辨觉,如孪。 由成立二相, 亦多成自证。
以现自体相, 即成领受故。 由彼事之觉, 识灭如何受?
彼不受自体, 无余遮领受。 具现义之识, 彼向外显现。
能缘觉之觉, 常内向我故。 所有现境者, 彼得非受彼。
若谓由相同, 何有余领受? 一切相同者, 应得互领受。
若觉同领受, 彼非同领受。 彼自领受彼, 彼非有同因。
所作业建立, 此世间为因。 自体性领受, 由增益错乱,
说领受青等。 非领受余体。 觉是青等事, 为何外义量?
觉非青等事, 如何领受义? 若时领受体, 非有相同因,
此由自成立, 何用以义成? 若一切体同, 识即应非识。
若一分相同, 一切受一切。 如青等体故, 许领受青等。
如是受体故, 彼亦应领受。 言领受领受, 非如义决定,
故无过失者, 义亦常无彼。 若有有性因, 领受何故无?
复见白等时, 白等明显性, 此了别明显, 所有生起现,
为离白等显, 余事或彼体? 余事。明非明, 如何明显白?
识明,彼非明, 众生尽非明。 明由余明明, 应成无穷故。
无见系属识, 如何彼简别? 二中知一时, 非有见第二。
若见二系属, 乃决定谓见。 由何见相同, 由余心而见,
说言见彼者? 是则自证成。 若不了自事, 何能了他体?
若由同领受, 如前已除遣。 若缘诸见同, 义非先有见。
如何彼决定, 彼与所见同? 诸不许相同, 彼则无见二。
尔时义与识, 岂能说彼等? 若是自事者, 彼应能自显。
若彼不显者, 应不能显义。 诸非自了宗, 不见一切义,
说觉非现者, 此于彼亦答。 由依、缘、修别, 而别异转者,
苦乐欲等别, 现成彼即觉。 彼知除彼外, 不知余少异。
若由余了者, 彼亦余所行。 若彼生彼现, 觉所了,非余。
于余能缘者, 亦定有此二。 若非从彼生, 亦非彼现者,
彼觉应无境。 若不取彼者, 亦不缘诸总, 彼非少许事,
此于前已说。 故彼现义者, 离彼觉非余, 现及自了成。
若谓虽缘彼, 而非现量者, 义同,由何异? 若由具不见,
及一义等故, 领受决定者, 余毕竟不缘。 领受别已除。
诸瑜伽现量, 领受他乐等, 由领受相同, 彼如彼逼恼。
若时自现为, 苦自体,则恼。 非是缘彼识, 尔时无彼过。
以是一切识, 缘、领受各异。 同义是为缘, 自显是领受。
复由无现量, 觉应由因知。 彼亦根义觉, 或是前作意?
除此因果聚, 余系属非有。 不见功能故。 彼误故非根,
其义亦如是, 觉、作意是识。 彼亦不成立, 不成则非因。
若显义是因, 彼岂非是识? 此除所显义。 若显非领受,
所显不定故。 若许显即是, 义之差别者。 其无生灭义,
全无少差别。 许彼,识别别, 应刹那坏灭。 彼为知未知?
若已知为因, 尚未决断知, 由何言彼知? 未决断所知,
如何知能了? 所见非已见, 则他应已见, 全无有所见,
于他所见中, 有彼差别故, 应了达自觉。 故不待自法,
从单独义法, 非能比度觉。 觉因是现量, 自法离自觉,
更有何余事? 彼从同因生, 由何与觉异? 余生,彼错乱。
色等五种境, 诸根及能缘, 除此非能表, 彼之所余果。
其中二超根, 五义见色生, 离于有余生, 一亦无可知。
如是若无知, 言因乃乱说。 纵有因不见, 与彼共系属,
如何能了达? 故诸因非是, 不见之能显。 若说较彼因,
先已成立者, 彼复须余喻, 所立,故无穷。 故由觉成义,
非由义成彼。 彼未成,则义, 无自成立故。 现觉及从彼,
见言及动等, 不能比他心, 不见属我故。 义因于意觉,
非有成立故。 汝觉由余觉, 如何能明显? 非明,体同故,
由何能所显? 境如何是显? 于明,体转故。 彼明彼体性,
是自极明显。 如是觉许觉, 即成觉自证。 非尔,境与觉,
亦俱法相同。 故我觉自己, 由明体极显。 余于彼体转,
明显而极显。 虽相同,不许, 由彼显余觉, 以自极显故。
彼义体极显, 喻如二灯烛。 如灯与瓶等, 依彼而广作,
能所显名言。 非唯由根境, 决定谓已见。 由何而成此,
亦定是彼余。 念亦成证我。 若由余识证。 缘长等不成,
以无久住故。 若住无次第, 于觉顿现故。 字无次不长。
无互相杂乱, 字分具次第, 如何生无次? 若先住至后,
后声应增广。 缘无次第故, 后无具次觉。 后境无住故,
觉非自安住。 自住,后亦彼, 不灭无别故。 字无次顿生,
亦有此过失。 一次功生故, 功后后无义。 诸字后显者,
此过亦随住。 若多缘彼者, 后觉领受彼, 彼亦非缘长。
故不念长觉。 诸觉各异受, 彼闻声不应, 现为无间隔。
结合亦遣除。 若谓见间隔, 误彼无隔者, 则诵二短音,
应误为无隔。 若根见间断, 根不增无断, 一切诸根觉,
应皆颠倒故。 一切字体边, 亦住一瞬顷。 彼亦渐连属,
多微尘乃满。 一尘转动时, 最短时刹那。 觉亦刹那故,
渐次了解字。 故字及色等, 虽余觉间隔, 现无间隔者,
一切具倒义。 若由根迷乱, 余结合诸事, 无表异错乱,
是念。有分别, 与言说系属, 岂是明现者? 已说根所取,
非有声合者。 若根见间隔, 由分别合者。 义与彼领受,
现无间断者, 若无正理害, 由何言彼断? 若觉能定故,
彼由何许尔? 不见顿觉故。 彼应如是观。 彼等同类者,
则功能决定。 谓诸分别心, 正解次第起。 诸于所见义,
起认识分别, 明显计为现。 此亦遣除彼。 声、卵及灯等,
了知各异者, 明现故,彼觉, 如何是现量? 故由于认识,
不定字等一。 若无忆先领, 增益为彼法, 则亦无了知,
谓彼即是此。 彼岂是根生? 义与识领受, 不许其顿生。
义与识现相, 不了达各别。 诸现义之识, 与单独外义,
非一觉所取, 应无别异故。 无善知差别, 领受善了解。
诸义及义识, 后如何别忆? 诸义及义意, 领受渐次生。
则种种现相, 诤过难拔出。 谓了知青等, 一相或一受,
领受青现相, 非有余领受。 由余识随领, 彼亦见有念,
彼由何领受? 彼亦由余者, 识了鬘连属, 生此彼为何?
若即前觉者, 应不转余境。 成为所取相, 能生因诸觉,
后识何不缘, 而缘取余境? 能生缘我识, 性决定内支,
由何余外支, 而能障碍彼? 外义纵接近, 亦非能障彼。
余则境接近, 全无领觉者。 义非近分位, 全无。以无本,
觉念亦无故。 此计噫妙哉! 过去等分别, 非有义接近,
移转因无故, 应无行于义。 若缘我生识, 功能渐消尽,
转向余境者。 彼义觉何从? 前觉功能尽, 应不转于义。
无前觉,非觉。 着余义失能, 未知生识故。 异类虽顿生,
由一极明心, 使失功能故。 非从阿赖耶, 而生起余识。
非尔,则意转, 等,不待余意。 意识如次生, 亦成立相待。
若意是一故, 着余余不转, 不生余识者。 否,有顿生故。
转同,一切时, 同故,不解余。 唯我意合生, 亦应顿时生。
从一,一所作, 如何多见灯? 渐次亦无能, 后亦无别故。
此说身、士夫。 若从行决定, 彼后从何生? 若即从觉者,
实尔是所许。 所取由所取, 是能生非余。 能生即彼相。
现,无非所取。 无分无细等。 失所取功能, 非余能生体。
有所取相者, 除取,无余生。 色等非如是, 于觉无饶益。
此除所取相, 有何余定事? 觉亦有彼故, 彼亦住彼性。
能取因、领受, 是心所取相。 色等及心法, 观察所取相,
是觉未净者。 瑜伽证叵思。 彼由微等体, 取成非所取,
色觉何先无? 有何为后生? 若缘自觉者, 即应缘彼自,
无间因之心, 故不解余义。 无一多功能, 然说事本性,
能作一多果。 若非一生多, 非有一生一, 果从诸聚生。
一亦成二聚, 故说能作多。 若谓由余觉, 缘义及前识。
有现前后故, 观察于一义, 常渐见诵说, 应成非渐次。
一亦二二现, 现了我彼故。 若转向余境, 非领受后者,
如他所领受, 应一切无受。 若我受是现, 他受非尔者,
由何如是说? 我受由何成? 明因不成者, 非许明所明,
若不成明明, 众生应皆明。
纵然有外在的事物,但我们的感受和认识有固定的体性,并不是因为事物本身有多种体性而有过失。如果承认这一点,那么两者之间不应该有差异,因为看不到障碍的缘故。不是通过外在事物来了知,对于那多种体性的事物,我们却看成是一个整体,这种看法怎么能成为正确的认识呢?如果眼前显现的欲望或不欲望,不是对事物本身的分别,那这种认识也就如同死人的相状一样,不能持续,心对于外在所认识的对象,接受自己的结果才是合理的。
就像这样,事物的自性如此,决定了它的意义。这时,眼前显现的事物就是正确的认识,它能把握事物的本质。纵然有其他外在事物,也不是因为依赖外在事物。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事物的本质如何,它就如何安住在心中,这样就能决定说“事物就是这样存在的”。这是了知自身体性的缘故,所以说它能了知意义。不是眼前显现的事物体性,它能在心中安立意义,它所做的事情,就像事物的本质那样安住,这样它就极为明显地确立了意义。因为它是事物体性的缘故,自己了知自己,所以说能了知意义。因此,外在事物也不是不同的,观察自身体性,说自我证知是结果。
了知意义是事物体性的缘故,与它相同或与它不同的认识,都是这样显现的,其原因也是事物本身。说事物是所认识的对象,就像某种行相,没有事物本身却显现出来,如何能缘取事物真实的样子?我不知道。认识体性虽然没有差别,但各种颠倒的见解者,能取和所取的领受,了知起来好像有差异。就像眼根被咒语等染污,泥块等虽然离开了它们的色相,却显现出其他的行相,没有被染污的眼睛则看不到这些。所以,就像远旷野中小的东西显现为大,能取和所取的了知虽然不存在,却安住于能所量和结果,随着显现而作用。
不是这样,对于一件事物显现为多种体性,行相如何是真实的?失去了那一种体性,所以对于其他的也破坏了,看不到体性不是一种。认识看到没有差异的事物,就决定没有差异。用什么来观察事物?真实本性中没有事物。为什么对于它们,一和多的体性都不存在?因为看到相同法的缘故,对于不是那种体性的事物,执着为那种体性,世人就产生错乱,在这里则没有这种错乱。在这种行相中,那种体性的一也看不到,因为内在染污所生的,从过失中生起,本性颠倒显现。这也是有的,不等待看到相同法,就像有眼翳等,那种决断为认识,承认为能取相。因为那种体性的自我了知,所以是它的能立。
就像领受贪等,自身体性安立为境界,安住于能所量和结果,这应当配合一切。因为那种领受体性的缘故,可以领受自身体性,这样就是量,体性是所量,自我证知是结果。对于体性能取相,是决断体性,说体性可以是量,是说为自我证知。从各种境界产生的一切认识等,其余虽然是因,但有境界的行相。就像食物和时间等,都是儿子出生的因,保持父母的一种形相,不是其他人的。其余的和各种境界,虽然同样是因性,承认那些部分是境界,没有它们就不成立。
对于具有意义的心中,恐怕没有意义的行相,缘取过去意义的,两种相自我证知。青色等显现不同,不具备种类,不是意义。那种无常不成立,常如何能产生?名称等前面已经破除,这种道理不是具有意义,只是欲望和相属的缘故,不是意义的功能成就。如此行相的认识是念,从受产生,它也缺乏意义的相,它如何具有那种?那时没有的缘故,不是从意义产生。如此受也是这样,它的相不是由意义明了的,明相远离的缘故。那种相如果不同,其余应该这样了知。如果常属于我,说了也不应该知道。如果属于各各的,就不应该相续。
执着于一种意义体性的,讲者和听者的各种心,如果说因为相同,有一种名言,而不是显现为那种不同体性,如何取时,觉应没有意义。即那种领受识也依止于二分,由一种相区别,那种识的所缘。其余如果不是有相,如何安住于识?说后后的识,各增加一种相。意义自体的二相,和我的行相中,那第二种由第三种识了知,由此是意义果性。记忆识记忆意义故,如果由于错误而相合混杂,现相和作意也应该都是这样。
如此一切果都与因同缘,所以没有陶师等,应该不记忆瓶。识由什么差别?依止于意义相同,除去相同,其余是什么?看到双生等,所以最初的体性如果不是二,第二体性住于一种,决定的能缘心应该不能分辨。所以青色等自性现前安住,觉与义相合系属,由第二觉缘,其余则只有最初一种意义生,所以系属看不到。前义属于后后识,则不是决定的。与觉同时所顿然领受的境界,除去它而作为其余,由什么相成立?就像乱识见二月,虽然没有而看到不同。青黄等不同法不存在,决定受没有受。或有义或无义之受,未见有领受,所以它们不是不同的。
所以识时显现的意义,不是离开识作为其余,这极难遮止。虽有其余的因,诸根识没有,所以比知有异因。如果不说明决定,从等无间缘,从种子生芽,由烟成立火,如此依赖外义,作者安住证知。如果现彼体性,如是定系属,若计依彼觉,此有何相违?烟应非火生,非由果知因。彼纵然是因,由何知决定?彼亦现烟觉,明醒习气者,现为火觉性,了知非火性。心续彼堪能,习气为心要,现烟觉明显,故从火生烟,智者有此说。
依止于外义,说二相彼复,由定俱受成,由根别明显。不明间杂等,现异能缘识,缘虑于一义。若彼义非现,义自性一故,彼义一切意,自性应成一。依义而生起,随彼体性作,彼亦由余某,以某分成异。如子依于父,虽是彼父色,由某以某分,而可得差异。如灯等焰轮,有孔雀翎眼,青红色鲜目,明不明所见。彼若是外事,明根何无能?若见真见彼,如何是根坏?翳净明利眼,所見超根境,余人所见义,如何非明显?除现根作意,知余一功能,故余非是因,非因何为境?若彼是觉因,如何观待灯?唯由灯有故,亦非二俱因。远近等差別,明不明不可。若现别故尔,彼间隔无隔,见不见应等。若由现不明,不见某细分故,而各异者,外义一何由,见不见各异?微尘多各异,何见不见异?若现明不明,差别觉异者,由余异无异,何由而现异?彼现何不明?障故此何非薄?故现亦尔,余非薄有性,最近现极明,彼亦应显现。若彼依无见,有余色生者,彼等应互障,则现是能障,彼应唯现一,不障应顿见。明不明自性,由无见障一,由无义非义,无见彼何为?
故依义所生,领受如其因,能缘行相异。余恶慧恶宗,识声与灯等,是现量及余,能生其以前,诸刹那灭故。由何而于识,已无而明显?若显余非益,应显一切义。若从因决定,识此计亦无,彼作识无彼,然现为义故,而说彼明显。其余俱生义,非益不作相,识非以自相,而辨其行相,如何能明显?金刚石等义,坚不待他故,一切众生识,应自然顿生,俱有饶益故。此彼渐生者,说余别刹那,此过如前说。彼由自领受,都无可辩诤,彼义性不成,由正念成立。自行境无别,无各异领受,谓此是如此,或非是如此,应无此别异。唯由领受许,非能辨各异,无明显各异,无辨觉如孪。由成立二相,亦多成自证,以现自体相,即成领受故。由彼事之觉,识灭如何受?彼不受自体,无余遮领受。
具现义之识,彼向外显现,能缘觉之觉,常内向我故。所有现境者,彼得非受彼。若谓由相同,何有余领受?一切相同者,应得互领受。若觉同领受,彼非同领受,彼自领受彼,彼非有同因。所作业建立,此世间为因,自体性领受,由增益错乱,说领受青等,非领受余体。觉是青等事,为何外义量?觉非青等事,如何领受义?若时领受体,非有相同因,此由自成立,何用以义成?若一切体同,识即应非识。若一分相同,一切受一切,如青等体故,许领受青等。如是受体故,彼亦应领受,言领受领受,非如义决定,故无过失者,义亦常无彼。若有有性因,领受何故无?复见白等时,白等明显性,此了别明显,所有生起现为离白等。显余事或彼体,余事明非明,如何明显白?识明彼非明,众生尽非明,明由余明明,应成无无穷。故无见系属,识如何彼简别?二中知一时,非有见第二,若见二系属,乃决定谓见。由何见相同?由余心而见,说言见彼者,是则自证成。若不了自事,何能了他体?若由同领受,如前已除遣。若缘诸见同,义非先有见,如何彼决定?彼与所见同,诸不许相同,彼则无见二。尔时义与识,岂能说彼等?若是自事者,彼应能自显。若彼不显者,应不能显义。诸非自了宗,不见一切义,说觉非现者,此于彼亦答。
由依缘修别,而别异转者,苦乐欲等别,现成彼即觉,彼知除彼外,不知余少异。若由余了者,彼亦余所行。若彼生彼现,觉所了非余,于余能缘者,亦定有此二。若非从彼生,亦非彼现者,彼觉应无境。若不取彼者,亦不缘诸总,彼非少许事,此于前已说。故彼现义者,离彼觉非余,现及自了成。若谓虽缘彼,而非现量者,义同由何异?若由具不见,及一义等故,领受决定者,余毕竟不缘。领受别已除,诸瑜伽现量,领受他乐等,由领受相同,彼如彼逼恼。若时自现为苦,自体则恼,非是缘彼识,尔时无彼过。以是一切识,缘领受各异,同义是为缘,自显是领受。复由无现量,觉应由因知,彼亦根义觉,或是前作意。除此因果聚,余系属非有,不见功能故,彼误故非根,其义亦如是。觉作意是识,彼亦不成立,不成则非因。若显义是因,彼岂非是识?此除所显义,若显非领受,所显不定故。若许显即是,义之差别者,其无生灭义,全无少差别。许彼识别别,应刹那坏灭。彼为知未知?若已知为因,尚未决断知,由何言彼知?未决断所知,如何知能了?所见非已见,则他应已见,全无有所见。于他所见中,有彼差别故,应了达自觉,故不待自法。从单独义法,非能比度觉,觉因是现量。自法离自觉,更有何余事?彼从同因生,由何与觉异?余生彼错乱。色等五种境,诸根及能缘,除此非能表,彼之所余果。其中二超根,五义见色生,离于有余生,一亦无可知。如是若无知,言因乃乱说。纵有因不见,与彼共系属,如何能了达?故诸因非是,不见之能显。若说较彼因,先已成立者,彼复须余喻,所立故无穷。故由觉成义,非由义成彼,彼未成则义,无自成立故。故现觉及从,彼见言及动等,不能比他心,不见属我故。义因于意觉,非有成立故。汝觉由余觉,如何能明显?非明体同故,由何能所显?境如何是显?于明体转故,彼明彼体性,是自极明显。如是觉许觉,即成觉自证。非尔境与觉,亦俱法相同故。我觉自己,由明体极显,余于彼体转,明显而极显。虽相同不许,由彼显余觉,以自极显故。彼义体极显,喻如二灯烛。如灯与瓶等,依彼而广作,能所显名言。非唯由根境,决定谓已见,由何而成此?亦定是彼余,念亦成证我。若由余识证,缘长等不成,以无久住故。若住无次第,于觉顿现故,字无次不长,无互相杂乱。字分具次第,如何生无次?若先住至后,后声应增广,缘无次第故,后无具次觉。后境无住故,觉非自安住,自住后亦彼,不灭无别故。字无次顿生,亦有此过失。一次功生故,功后后无义,诸字后显者,此过亦随住。若多缘彼者,后觉领受彼,彼亦非缘长,故不念长觉。诸觉各异受,彼闻声不应,现为无间隔,结合亦遣除。若谓见间隔,误彼无隔者,则诵二短音,应误为无隔。若根见间断,根不增无断,一切诸根觉,应皆颠倒。故一切字体,边亦住一瞬顷,彼亦渐连属,多微尘乃满。一尘转动的时,最短时刹那,觉亦刹那故,渐次了解字。故字及色等,虽余觉间隔,现无间隔者,一切具倒义。若由根迷乱,余结合诸事,无表异错乱,是念有分别。与言说系属,岂是明现者?已说根所取,非有声合者。若根见间隔,由分别合者,义与彼领受,现无间断者,若无正理害,由何言彼断?若觉能定故,彼由何许尔?不见顿觉故,彼应如是观。彼等同类者,则功能决定,谓诸分别心,正解次第起。诸于所见义,起认识分别,明显计为现,此亦遣除。彼声卵及灯等,了知各异者,明现故彼觉,如何是现量?故由于认识,不定字等一。若无忆先领,增益为彼法,则亦无了知,谓彼即是此。彼岂是根生?义与识领受,不许其顿生,义与识现相,不了达各别。诸现义之识,与单独外义,非一觉所取,应无别异故。无善知差别,领受善了解,诸义及义识。后如何别忆?诸义及义意,领受渐次生,则种种现相,诤过难拔出。谓了知青等,一相或一受,领受青现相,非有余领受。由余识随领,彼亦见有念,彼由何领受?彼亦由余者,识了鬘连属,生此彼为何?若即前觉者,应不转余境,成为所取相。能生因诸觉,后识何不缘?而缘取余境,能生缘我识,性决定内支。由何余外支,而能障碍彼?彼外义纵接近,亦非能障彼。余则境接近,全无领觉者,义非近分位,全无以无本。觉念亦无,故此计噫妙哉!过去等分别,非有义接近,移转因无故,应无行于义。若缘我生识,功能渐消尽,转向余境者,彼义觉何从?前觉功能尽,应不转于义,无前觉非觉,著余义失能。未知生识故,异类虽顿生,由一极明心,使失功能故,非从阿赖耶,而生起余识。非尔则意转,等不待余意,意识如次生,亦成立相待。若意是一故,著余余不转,不生余识者,否有顿生故。转同一切时,同故不解余,唯我意合生,亦应顿时生。从一一所作,如何多見灯?渐次亦无能,后亦无别故。此说身士夫,若从行决定,彼后从何生?若即从觉者,实尔是所许。所取由所取,是能生非余,能生即彼相,现无非所取。无分无细等,失所取功能,非余能生体。有所取相者,除取无余生,色等非如是,于觉无饶益。此除所取相,有何余定事?觉亦有彼故,彼亦住彼性,能取因领受,是心所取相。色等及心法,观察所取相,是觉未净者,瑜伽证叵思。彼由微等体,取成非所取,色觉何先无?有何为后生?若缘自觉者,即应缘彼自,无间因之心,故不解余义。无一多功能,然说事本性,能作一多果。若非一生多,非有一生一果,从诸聚生一,亦成二聚故,说能作多。若谓由余觉,缘义及前识,有现前后故,观察于义,常渐见诵说,应成非渐次。一亦二二现,现了我彼故,若转向余境,非领受后者。如他所领受,应一切无受,若我受是现,他受非尔者,由何如是说?我受由何成?明因不成者,非许明所明,若不成明明,众生应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