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五辛戒第四
初、制意者,菩萨理应香洁自居,反食薰秽臭气熢㶿,令贤圣天神舍而不近,故须制也。
首先,关于控制意念这件事,菩萨按理应该保持自身清净芳香,却反而食用散发浓烈臭气的熏秽食物,导致贤圣和天神都嫌弃远离,所以必须加以约束。
二、次第者,前食有命之身分,今则犯无命之薰悖,故次第也。
第二,关于顺序。前面说的是杀害有生命的身体,现在说的是伤害没有生命的薰悖,所以有先后顺序。
三、释名者,臭秽薰则为「辛」,数类差别而为「五」,非理喰噉为「食」,防止此弊为「戒」,亦功能立名。
三、解释名称:气味难闻、令人作呕就叫“辛”;按照种类不同分为“五”类;不合道理地吃就叫“食”;防止这种弊病就叫“戒”——这也是根据功能来确立名称。
四、具四缘:一、是五辛。二、起彼想。三、无开缘,谓重病及度生等。四、食已,便犯。
具备四种条件就会犯戒: 第一、食物是五种有气味的蔬菜。 第二、心里知道自己在吃这些蔬菜。 第三、没有可以开戒的特殊情况,比如重病需要用它治疗,或者为了度化众生等。 第四、只要吃下去,就算犯戒。
五、阙缘可准。
五、缺少条件可以参照。
六、轻重者,约境气有浓淡,约心情有贪厌,约事缘有损益,并有轻重可知。
第六点,轻重怎么判断呢?从环境气氛来说,有的浓厚,有的淡薄;从人的心情来说,有的贪着,有的厌烦;从事物因缘来说,有的有益,有的有害。这些都有轻重差别,可以明白。
七、通塞者,谓自重病及救多生,有利益安乐等缘,理应是通,余皆塞也。
第七,关于通融和禁止的情况。 如果是因为自己得了重病,或者是为了救度众多众生, 这些情况能带来利益和安乐, 从道理上讲,应该通融允许。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都应该禁止。
八、释文中有三:初、总制,二、「大蒜」下别制。此中五辛与余处别,余处有韮、兰、葱、蒜及兴渠为五。此文五中,大蒜可知。有人说:慈葱是胡葱,兰葱是家葱,上三是人间常食。革葱是山葱,北地有,江南无。其兴渠,有说芸台是也,然未见诚文。有说:江南有,叶似野蒜草,根茎似韮,亦名𫇷咾子,无子,北地所无也。又释:其阿魏药,梵语名兴渠,将谓是此辛臭物之苗叶。三、「若故」下违制结犯。
八、解释经文分为三部分:第一是总体规定,第二是从“大蒜”开始的具体规定。这里的五辛和其他地方说的不一样,其他地方说的是韭菜、兰葱、葱、蒜和兴渠这五种。这段经文里提到的五种,大蒜大家都知道。有人说:慈葱就是胡葱,兰葱就是家葱,前面这三种是人们日常常吃的。革葱是山葱,北方有,江南没有。那个兴渠,有人说就是芸薹,但我没看到确实的记载。有人说:江南有,叶子像野蒜的草,根茎像韭菜,也叫𫇷咾子,不结籽,北方没有。还有一种解释:那种叫阿魏的药,梵语叫兴渠,可能就是指这种辛辣有臭味植物的苗和叶。第三是从“若故”开始,讲违反规定构成犯戒。